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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4-04

  XX中医药大学**学院实验室

  安全检查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实验室安全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创造平安、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使实验室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检查办法。

  第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所属实验室是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

  第二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查、协调各学院(中心)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中心)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内容进行。

  第四条 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包括各类教学实验中心、实训中心。各类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细化检查项目内容,明确责任人及检查方法、方式、范围、频次。

  第五条 实验室应做好日常检查、节假日前检查、重点部位检查、专项检查等各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排除隐患,对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随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提出整改方案。所有检查记录必须自行留档。

  第六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和重点部位进行例行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并通过网上公示、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反馈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应积极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和隐患,各实验室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厘清责任并按要求积极整改。

  第八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学校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对所涉实验室进行“封门”处理。实验室按要求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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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

  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

  20**年10月15日,教务处和保卫处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我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化学实验室、园林园艺实验室和金工实训中心进行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听取院(部)自查汇报、检查实验室安全台账以及查看具体实验室。

  一、现状:

  目前,我校实验室统一制定了《实验室管理规则》、《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守则》、《危险品管理规定》和《实验室火灾处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全面加强实验安全管理工作,成立院部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主任为主要责任人,相关老师(实验员)为具体责任人。

  危险化学药品的登记、使用、回收等环节实行双人管理。化学药品以及乙炔等易燃易爆品的购买,由专门的有资质公司负责供货和运输。实验室物品台账齐全。

  二、隐患与不足:

  1.化学实验室:

  (1)药品储藏室没有防盗窗。

  (2)下水管道直接接入污水管,实验产生的废液直接排入地下污水管。

  (3)室内缺少防火毯、灭火器等安防设施。

  (4)药品储藏室通风不足,有毒、易爆气体不能及时排出。

  2.园林园艺实验室:

  (1)下水管道直接接入污水管,实验产生的废液直接排入地下污水管。

  3.金工实训中心:

  (1)学生气焊实习没有单独的场地,目前与建筑工程学院共用实习室。

  三、建议和措施

  1.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制定部门安全检查制度(每周实验室自查1次,每月各院自查1次),认真填写相关自查表格并建立检查台账(包括物品使用记录、检查记录)。

  2.以学期为单位,对所需用的药品实行即用即买,减少库存。

  3.实验室消防安全器材必须配备齐全,灭火器需定期检查。

  4.药品储藏室必须做好防盗措施,每天定时通风。

  5.实验产生的废液必须按国家规定处置。

  6.涉及到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管理。

  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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