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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项目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危害,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每个部门都应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公司《消防管理制度》,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自救扑灭,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组织力量扑救。

  第三条凡消防重点部门,要做到:防隐患清,防火责任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消防和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器材落实,灭火应急措施落实;

  第二章 防火责任制

  第一条在公司防火责任人领导下,拟订消防工作计划。

  第二条防火责任制部门为公司保安部,熟悉本公司的服务性质、特点,掌握有关消防常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第三条监督部门、管理处落实做好防火工作,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第四条经常性进行防火检查,对防火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按生产性质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定期开展学习和训练。

  第六条 对本部门的火灾、火警等事故,积极组织员工自救,协助防火责任人查明火灾原因。

  第三章 岗位消防责任制

  第一条担任电工、电梯维护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条严格执行《电工安全安装规程》、《电工操作规程》、不准乱接乱拉临时电线,随意增设电器设备,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供电设备和不符合规定的供电设备,电工有权拒绝安装。

  第三条经常检查维护责任区内的各供电设备,设施不准带病运行,发现电线绝缘层老化、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等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四条在处理电器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同时挂上警告牌,如必须带电操作时,要在有人监护下进行。

  第五条更换熔丝(保险丝)应根据额定容量计算安装,不得任意加大。

  第六条经常保持工作场所清洁,不得在配电房内进餐、堆放可燃物。配电盘下面、电动机周围要保持清洁。

  第六条懂得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电气火灾的扑救知识。

  第四章 消防管理知识

  第一条火源管理制度

  1、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配电房、机房等重要地点,

  一律禁止烟火,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2、场地上的可燃物,每日要清除,集中处理,做到文明生产,夏令高温季节,严禁在中午动装、领发易爆品;

  2、部门领用的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转借,并有消耗记录。

  第二条电源管理制度

  1、公司室内外电器线路、设备安装,严禁非电工人员和无"电器安装技术考试合格证"的电工拆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2、严禁配电线路超负荷运行和电器设备带病运转,电器设备周围要保持清洁、干燥,不准堆放杂物,使用人员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电工及领导,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3、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要求,电线装置在硬质套管内,线路灯具装置在道路上方,开关应设在库外,下班切断电源。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的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各部门要安装临时线路,要改线、增容、减容,需经物管部批准,临时路线要定人安装,限期拆除;

  5、集体宿舍宿舍一律不准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严禁用灯泡取暖。

  第三条消防器材维修养护和保养制度

  1、消防器材要实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

  2、除抢险救灾外,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3、灭火器应经常检查保养,按期换药、充气,要放在便于取用的规定地点,要防止阳光曝晒和雨淋酸碱腐蚀,泡沫灭火器冬季注意保暖;

  4、消防泵要经常检修,保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5、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的地点,不得遮盖或在上面挂搭其它物品;消防栓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并保持道路畅通。

  第五章 奖罚条例

  第一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00-500元。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预防措施落实,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3、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章行为,事迹突出的;

  4、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5、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改进防火工作获得良好效果的;

  6、对发现火警及时扑灭,避免事故发生的;

  7、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二条违反消防法规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100-500元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返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2、在明令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场所内吸烟、用火的;

  3、违反用电管理规程,经提出仍不改正的;

  4、对消防监督部门提出整改的意见,有条件而拒绝整改的;

  5、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工具的;

  6、擅自将消防器材、工具挪作他用的;

  7、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者失职的;

  8、不按规定装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

  9、违反其它消防管理规定的。

  第六章 防火责任网络图(略)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属公司综合部,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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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保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物业保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员工的入职消防培训,教授公司各部门的消防设备及各种设备的使用及其维护保养;

  2.在职员工的消防培训,培训有关预防措施,考核消防器材知识和操作程序;

  3.将培训结果转送培训部,作为员工评估及其工作评级的一次标准;

  4.培训实行签到制,不准缺席,若有急事处理,必须报请部门经理审批后执行。

篇3:后勤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后勤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构和人员:

  责任人: 总经理责任部门: 行政部消防队长:部门经理

  消防队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

  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全面工作

  责任部门:检查督促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和制度的落实。组织和健全消防机构;制定消防制度;具体检查、落实各项消防工作;组织消防工作的学习和宣传;组织贯彻上级对消防工作的指示;完成责任人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管理、检查、更新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各类消防器材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能随时启用。

  消防队长: 发生火情时,指挥人员火速到现场,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积极组织抢救人员和物资;指挥无关人员疏散,维护现场秩序;熟悉各类消防器材和地下消火栓的位置。

  消防队员: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火情就是命令。发生火情时听从指挥,积极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去。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

  (三)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队员要掌握消火栓和所配发的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清楚电源开关的位置,根据火情断电。

  3、清楚消防设施的位置。

  4、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设施应完好能用。

  5、正确掌握报警方法,发生火情保卫处7110、7119。

  6、要进行安全用电的宣传、检查。室内严禁使用各类违章电器。

  7、员工宿舍楼内禁止做饭及使用明火。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及吸烟。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

  8、楼梯、走道、安全出口等部位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封堵,保证畅通。消防设施不得掩遮、圈占、挪用、拆卸。

  9、楼内及宿舍内不得堆放、晾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0、宿舍内严禁拉床围、墙围。

  (四)发生火情后一般处理步骤:

  首先不要惊慌,听从统一指挥。视情况首先报警,保卫处:7110、7119、情况严重时同时打119。

  拉电闸:发生火情时应立即切断发生火情的楼层及上下相邻楼层的电源。

  在报警、断电的同时积极灭火,尽量减少损失。并疏散无关人员、维持秩序。

篇4: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6)

  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六)

  1.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监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物业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实行专人轮班制度,值班员要严格履行其岗位职责。

  3.维护消防主机联动系统和音响广播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与有关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养及维修,管理好全部设备、资料,及时调配补充消防及灭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管理部或负责维护管理的专业部门,严禁擅自拆装、移动。

  5.定期检查物业各个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及客户进行整改。

  6.认真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反应时间不得超过五秒,做到快速传报,准确记录,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须备有《火灾疏散预案》和火警传报程序,以及消防监控保护部位示意图和相关部门及客户电话、寻呼机和手机号码。

  8.在物业管理公司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定期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进行消防演习,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响消防联络。

  10.谢绝非值班人员进入消防保安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1.一旦发生火灾或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听从物业防火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全力以赴,做好灭火抢险的救灾工作。

  12.全体消防监控人员必须树立严谨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本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贡献。

篇5: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监控员交接班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监控员交接班制度

  1.接班者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交班者相应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换班、替班。

  2.交班者应将设备运行情况及故障火警处理情况、资料工具数目、领导指示、待办事宜等,准确记录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说明交代。

  3.接班者与交班者应共同查看各种设备有无损坏及运行情况,交换对火警处理意见,弄清领导指示和未尽事宜的续办内容,点清交接物品。

  4.当交接班遇有紧急情况发生时,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能进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员主持下,接班人员协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处理得出结论,或上级主管作出决定后,交接班方可进行。涉及设备失灵,处警失误等情况,必须当即报告有关领导裁定责任。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应坚守岗位。如接班人因故无法到岗工作,交班人应报告主管领导给予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须清扫室内卫生,接班人如发现交班人无故未清扫室内卫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扫完毕。

  7.禁止交班给有病、情绪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员,并立即将此情况报告上级主管。

  8.交接班双方须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记录簿》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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