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治安保卫工作检验标准
物业辖区治安保卫工作的检验标准
一、守护保安检验标准
(一)仪容仪表
1.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
2.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3.举止文明,大方。
4.不袖手,背手,插手,不勾肩搭背。
(二)工作要求
1.能熟练掌握大厦业主(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特征及经常交往的社会关系等。
2.能准确填写各种表格、记录。
3.能熟练掌握报警监控、对讲、电梯等设施、设备的操作程序。
4.善于发现各种事故隐患和可疑人员,并能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三)服务态度及要求
1.礼貌待人,说话和气,微笑服务。
2.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为业主(住户)服务。
3.不准发生一起争吵,打斗事件。
4.登记有效证件不超过30秒钟(不出错)。
5.不出现一起业主(住户)被盗、被抢等案件。
6.不准出现大堂秩序混乱等情况。
7.接到住户报警,不超过两分钟赶到现场并报告。
(四)形象规定
1.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2.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头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檐下发长不得超过1.5 厘米,鼻毛不得露出鼻孔。
3.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准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执勤中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勾肩搭背。做到站如 松,坐如钟,动如风。
4.不准哼歌,吹口哨,听收(录)音机,看书报。
二、巡逻保安检验标准
(一)仪额表
1.按规定着装,佩戴齐全。
2.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3.举止文明,大方。
4.不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勾肩搭背。
(二)工作要求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能熟练掌握物业管理范围的基本情况,包括业主(住户)的基本情况,楼宇结构,防盗消防设备,主要通道的具体位置,发电机房,配电记,水泵房,消防中心等重点位置的防 范等。
3.善于发现,分析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有较强分析,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
4.熟悉车场的基本情况。
5.能圆满完成规定的检查内容。
(三)服务态度及要求
1.微笑服务。
2.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住户服务。
3.说话和气,礼貌等人。
4.不发生起争吵、打斗事件。
5.按时巡逻,按时到指定地点签到。
6.不出现业主(住户)家被盗抢事件。
7.车场内车辆完好无损,不出现一起交通事故,不丢一辆车。
8.接到住户报警不超过两分钟赶到现场并报告。
9.处理各种违章,文明礼貌,及时有效,机动灵活,不失原则。
10.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不因失职而出现一次意外事故。
三、治安保卫服务的检验
(一)
一)班检:各班班长依据检验标准对本班工作进行一次班检,填写“班检表”
二)日检
1.管理处保安队长根据保安工作检验标准和各班班长填写的班检表的情况对保安队所有工作及队员进行检查,填写《员工考核表》。
2.巡视检查:分管保安工作的主管,根据标准对各保安工作进行检查。
3.周检、月检:管理处的主管及物业管理经理根据标准对管理部门进行周检、月检,其中对保安工作一项单独进行全面检查,并分别填写周检表、月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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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范围治安保卫常识教程
一、治安管理常识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类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很多,根据长期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斗争的实际情况,《条例》 按照行为的违法内容,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归纳为以下八大类。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行为。
8.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
《条例》对卖淫、嫖宿暗娼、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行为,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 粟等毒品原植物行为,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行为,作了单独的规定。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1.情节轻重和对社会危害大小不同。犯罪情节重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触犯的法律不同。犯罪触犯《刑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触犯《条例》。
3.应当受到的处罚不同。犯罪应受刑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常识
(一)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但是,在保护的同时又造成了不法侵害者一 定的损害。因此,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滥用防卫权,无限扩大对对方的损害,不仅达不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目的,还会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不 应有的损害,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不法侵害和防卫两个方面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条件
(1)必须有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正当防卫。所谓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就是说,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是行为主观想 象和推测的,而是客观存在的。
(2)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这个条件说的是正当防卫的时机问题。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已发生并尚未结束。此时,不法侵害行 为处于实施阶段。譬如,杀人犯正举刀向被害人砍来,盗窃犯正在撬门扭锁。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发生或者已经结束,都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行为,都 不属于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的防卫条件
防卫行为是由不法侵害行为引起的,它包括防卫对象和防卫限度两个条件。
(1)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这一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针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他人进行。正当防卫目的在于排除不法侵害,所以,只能采取给侵害者本人造成 损害的方式进行,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及精神病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情况 紧迫的,可采取紧急避险。
(2)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判断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一是要看防卫行为是否能有效制止 住不法侵害;二是要把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进行比较,凡是经综合分析认为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在性质强度、手段等方面大体相当,即可认定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否则,为 了保护轻微的合法权益,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能用较缓和的防卫手段就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而是采取激烈的,强度很大的手段的,就是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上述正当防卫的两个方面的四个条件,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缺一不可,只有这两个 方面的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正当防卫才能成立。否则,就是非正当防卫。
(二)常见的非正当防卫
非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某个条件的“防卫”。非正当防卫属于 不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常见的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要针对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假想防卫,是指不法侵害行为 实际不存在,只是由于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想象或者推测存在着不法侵害,并对想象或推测中的侵害人实行侵害的行为。
2.防卫挑拨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行为是侵害人主动发起的,防卫人被迫进行防卫,以避免损 害。防卫挑拨,是指不法侵害的行为人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先对自己实行袭击,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的一种行为。
3.不适时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才能实行。不适时防卫,是指针对不是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所进行的“防卫”行为。它包括两种情况,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4.局外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局外防卫,是指防卫者对不法侵害者以外的 人实行的侵害行为。
5.抗拒防卫
正当防卫是合法权益的保卫者,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反击。对实行合法行为的人,不存 在正当防卫问题。抗拒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非法利益,而对执行职务或其他实行合法行为的人所进行的抗拒、侵害行为。例如:逃犯抗拒公安人员的追捕。
6.互殴行为
正当防卫的双方,一方是不法侵害者,另一方是合法权益的保卫者。如果双方都有互相 侵害的故意,都实施了不法行为,则都属于不法侵害者,双方都无正当防卫的权利。互殴行为,是指双方互相殴斗的行为。
7.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过当,是指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给对 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三)正当防卫在保卫工作中的意义
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对于我们做好保卫治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正当防卫可以保证我们有效地履行职责,积极地同
违法行为作斗争
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正当防卫既是我们一项合法权利,也是我们为国家和社会应尽的 法律义务,是光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我们在保安工作中,当遇到公共利
益、本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法侵害时,就可以正当防卫为武器,排除不法侵害,确保我们单位和 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尽到我们应尽的职责。2.正当防卫能够起到预防违法犯罪,保证社会安定的
作用
根据正当防卫的规定,任何公民在正当防卫过程中,依法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人身或 财产的损害,不负法律责任。这样就使那些图谋不轨或胆敢以身试法的分子,感到恐惧,有所震慑,使其不敢或轻易地进行危害社会的活动,从而起到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作用。
3.正当防卫有利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社
会主义法制
正当防卫,一方面鼓励公民积极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一方面又要求公民严格遵守 正当防卫的条件,防止感情用事,滥用防卫权,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以致破坏社会主义法制。
(四)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 已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紧急危险的威胁。这里说的危险,一是指他人的不法侵害;二是自然界力量的危害;三是动物的侵袭等。对合法的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2.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而不是危险尚未到来或者已经过去,在这种迫在眉睫时刻,才可实行紧急避险。
3.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而实施,否则不成立,也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4.避险行为必须是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
5.紧急避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不能是假想的或推断的。
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说损害他人的利益必须比保全的利益为轻,否则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关于避 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以保全自己或者其他权利为由,而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为此造成后果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现场保护常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 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察。”保安人员在自己执勤辖区内如果发现刑事案件,更应担负好保护现场的工作,为公安机关破案创造条件。
案件现场,是指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和留有与犯罪有关痕迹和物证的一切场所。犯罪分 子在一定的时间、地点,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实施犯罪,由于行为的后果必然引起所涉及事物的改变,以致留下痕迹物证。现场是破案人员分析案情,捉拿罪犯及审判罪犯的重要实 证依据。
(一)现场的分类
一般是根据现场的完损、真假以及犯罪分子活动的次序划分的,在现场勘查中,通常所 遇到的现场大体可分为如下几种:
1.按现场的状态、状况及保护情况分
(1)原始现场。即从案件发生后至勘察前,没有遭到任何改变和破坏,仍然处于犯罪分子作案时的原始状态的现场。
(2)变动现场。即案件发生后,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致使现场的原始状态发生了部分或全部的改变,罪犯遗留的痕迹、物证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3)伪造现场。即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了毁灭证据,逃避打击,有计划、有目的地将现场加以伪造,企图转移侦察视线,或者嫁祸于人,妄图陷害;也有的为了某种需 要,而有意制造假案的现场。但是,不管犯罪分子如何狡猾,只要实施犯罪,都必然引起客观事物的变化,其实施犯罪和掩盖犯罪的矛盾是无法克服的。
2.按犯罪活动地点的主次分
(1)中心现场。即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
(2)外围现场。即中心现场以外、留有犯罪可能有关痕迹及物品的现场。
3.按犯罪分子作案活动的次序,可分第一、第二现场,
乃至第三、第四现场
4.按犯罪案件的性质
可分为政治案件现场、刑事案件现场、治安案件现场。
(二)现场保护方法
1.露天现场的保护
对露天现场的保护,通常是划出一定的范围布置警戒。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应当包括犯 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和犯罪分子可能遗留痕迹的场所。范围划定后,即可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如对于不大的露天现场,条件又许可时,可以在现场周围绕以绳索,或撒以白灰作为标记, 防止人们闯入。对于现场的重要部位和出入口,应当设网看守或者设置屏障遮挡。对于通过现场的道路,必要时可以中断交通,指挥行人绕道而行。对于大院内空地上的现场,可以将 大门关闭,如果院内有其他住户,可以划出进出通道。有些露天现场虽位于偏僻处,但也应加以保护,防止破坏。
2.室内现场的保护
对室内现场的保护,通常可将房门封闭,并在门窗和重点部位设岗看守,对房子周围和 进出室内经过的场所,应布置警戒,禁止任何人接近。
(三)几类主要案件现场的保护
1.凶杀案现场的保护
凶杀犯罪对社会治安和人们的生命安全有严重危害,发生这类案件社会危害很大。这类 案件的现场有在室外、室内、荒郊野外、闹市、公共场所等。对这类现场的维护主要从这几方面考虑:一是以尸体为中心向周围广大现场范围。凶杀案件侵犯的目标是人体,所以尸体 躺卧的位置就是现场的重要位置。凶手杀人后为了消灭罪证,往往采用移尸、焚尸的手段。因此,发现尸体的现场不都是中心现场。如果发现尸体的地点与尸体征象不符(例如被用刀 杀害的人,尸体周围应有大量血迹),就要考虑是否是第二现场。对这类现场的保护就要根据尸体附近的拖拉痕迹、滴溅血迹等现象逐渐扩大范围。凡是和尸体有关的现象都要被保护 起来,并做上记号,以免被破坏。二是保护中心现场的同时,注意发现痕迹物证。在凶杀案件发生时,往往伴有被害者与罪犯搏斗的过程,因此现场周围遗留的痕迹、物证也较多,特 别是一些细小物品。如果能对现场周围的遗留物很好地保护,对侦察案件会起相当重要的作用。
2.强奸案现场的保护
强奸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其特点之一是犯罪分子和被害人有一定时 间的正面接触,现场上有挣扎、搏斗的痕迹,往往有犯罪的遗留物。如果是发生在室内的案件,应对室内留下的烟蒂等物品注意保护,并对床单、被褥、地毯、衣服等物上的斑迹、血 等作出标出注意保护。在保护这些物证中,注意不要用手触摸。对发生在野外、道旁的强奸案现场,要注意
对现场周围的足迹、泥地、草地上发现的身体压痕、拖拉、抵抗的痕迹进行 保护。还要对现场附近的遗留物,如作案工具、衣服、纸片、口罩、纽扣、表带等等不甚起眼的物品,都要加以保护。3.毒害案现场的保护
毒害是一种较为隐蔽的杀人手段。由于投毒暗害的手段比较隐蔽,使被害人不易察觉, 有时使案件不易侦破。特别是*投毒案,往往可使数十人甚至更多的人死亡,危害极大。对这类现场要特别注意保护。发现中毒现场后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封锁中毒现场,防 止因当事人死后亲属、朋友及周围人进出,破坏现场内的痕迹、物证,并要防止因多人进出增加现场内的杂物,给毒物检查增加困难。二是对中毒死亡者食用后的器皿、餐具要用洁净 的(不含化学试剂)物品包装起来,对死者的呕吐物更要保护,不能让人随便收拾,须等现场勘查人员到后处理。三是中毒现场一切物品,如纸袋、小瓶、注射器、药片、果品等均要在 保护之内。因这些物品有可能和中毒有关。
4.纵火案现场的保护
纵火犯罪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和生命危害极大。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种手段破坏社 会主义建设,给社会造成很大的灾难。纵火案往往因群众在救火时使现场遭到严重破坏,使案件的侦破产生困难。对纵火案现场的保护要注意:火灾现场在起火时,如未成火灾,起火 点一般比较明显,只要保护好起火点,使其免遭破坏,就可以达到保护好现场的目的;如已酿成火灾,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及有关单位抓紧灭火。灭火后要及时封锁现场,并配合消防 部门及刑侦部门认真清理火场,查找起火点,发现后要注意保护。在参加保护纵火案现场时,灭火中要注意听取周围群众的议论,往往在收集群众的反映中可以获得很有价值的线索, 比如有关火势、风向、气味、异响、起火部位等方面的情况。
5.抢劫案现场的保护
抢劫案件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刑事案件,必须给予严厉的打 击。对于这类犯罪现场保护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注意现场中罪犯潜伏、袭击被抢对象的路线、逃走时的痕迹、足迹,发现痕迹后要划出范围,避免破坏;二是现场中心及周围一般会 遗留搏斗中遗失的物证,如撕打中纽扣的脱落,出血后血滴的溅落,毛发的脱落等;三是要及时询问被害人,如案件刚刚发生,估计罪犯潜逃不久,还要立即组织人力追捕,不能消极 等待公安机关派人来处理。
在各种现场维护过程中,还必须注意:一是在人命案现场(如杀人、伤害、投毒、纵火等),要及时抢救受伤者,这既包括受侵害人。也包括犯罪分子,如已生命垂危者,在给予 适当的抢救的同时,还应注意向其询问有关案件情况;二是清理、排除还在扩散,继续造成危害的危险因素。如火焰未熄、毒气蔓延,未爆炸物品时,以防案件事态进一步扩大,带来 更严重的后果。
篇3:商业广场停车指挥手势标准
商业广场停车指挥手势标准
1.直行信号
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动作程序:
1.1 右臂向右平伸与身体成 90 度,手掌向前,五指并拢,面部及目光同时转向右方成 45 度。
1.2 收右臂,面部及目光转向前方,保持立正姿势。
1.3 左臂向左平伸与身体成90度,手掌向前,五指并拢,面部及目光同时转向左方成 45 度。
1.4 收左臂,面部及目光转向前方,保持立正姿势。
2.直行辅助信号
左臂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右臂向右平伸,手掌向前,向左摆动,指挥右方直行的车辆快速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动作程序:
2.1 左臂向左平伸与身体成 90 度,手掌向前,五指并拢,面部及目光同时转向左方成 45 度。
2.2 右臂向右平伸与身体成90度,手掌向前,五指并拢,面部及目光同时转向右方成45度。
2.3 右臂水平向左摆与身体成90度,手掌向内与左胸衣兜相对,小臂与前胸平行,面部及目光同时转向左方成 45 度。完成第一次摆动。
2.4 重复(二)动作。
2.5 重复(三)动作,完成第二次摆动。
2.6 收右臂。
2.7 收左臂,面部及目光转向前方,保持立正姿势。
3 左大转弯信号
右臂向右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动作程序:
3.1 右臂向前平伸与身体成 90 度,手掌向前(掌心与手臂夹角不低于 60 度),五指并拢,面部及目光同时转向左方成 45 度。
3.2 收右臂面部及目光转向前方,保持立正姿势。
4 左小转弯信号
右臂向右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动作程序:
4.1 右臂向前平伸与身体成 90 度,手掌向前(掌心与手臂夹角不低于 60 度),五指并拢,面部及目光同时转向左方成 45 度。
4.2 左臂与手掌平直向右前方(手臂与身体成 45 度)摆动。手掌向右,中指尖至上衣中缝,高度到上衣最下一个纽扣,面部及目光转向前方。
4.3 回位至不超过裤缝,面部及目光转向前方,面部及目光同时转向左方成 45 度,完成第一次摆动。
4.4 重复(二)动作。
4.5 重复(三)动作,完成第二次摆动,但面部及目光不动仍向前方。
4.6 收右臂,保持立正姿势。
5 左转弯辅助信号
左臂向左下方平伸,手掌向下,上下摆动,准许左方的左转弯的车辆进入路口,沿左转弯行驶方向靠近岗台或者路口中心等候左转弯信号。直行车辆准许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动作程序:
5.1 左臂向左下方斜伸与身体成 45度。
5.2 左臂与手掌平直向下方。(手臂与身体成 20 度)摆动,面部及目光同时转向手掌方向,完成第一次摆动。
5.3 重复(一)动作。
5.4 重复(二)动作,完成第二次摆动。
5.5 收左臂,面部及目光转向前方,保持立正姿势。
6 停止信号
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
动作程序:
6.1 左臂由前向上直伸与身体成 135 度,手掌向前与身体平行,手指并拢,面部及目光平视前方。
6.2 左臂垂直放下,保持立正姿势。
7 停止辅助信号(靠边停车信号)
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车辆需靠边停车。
动作程序:
7.1 左臂由前向上直伸与身体成 135 度,手掌向前与身体平行,手指并拢,面部及目光平视前方。
7.2 右臂向前平伸与身体成 90 度,手掌向左,手指并拢。
7.3 右臂水平向左摆动不超过左侧身体,面部及目光平视前方。
7.4 重复(二)动作,完成第一次摆动。
7.5 重复(三)动作。
7.6 重复(二)动作,完成第二次摆动。
7.7 同时收右臂,保持立正姿势。
8 右转弯信号
左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准许右方的车辆右转弯,其他方右转弯和左方直行、左转弯车辆可以通行。
动作程序:
8.1 左臂向前平伸与身体成 90 度,手掌向前(掌心与手臂夹角不低于 60 度),五指并拢,面部及目光同时转向右方成 45 度。
8.2 右臂与手掌平直向左前方(手臂与身体成 45 度)摆动。手掌向左,中指尖至上衣中缝,高度到上衣最下一个纽扣,面部及目光转向前方。
8.3 回位至不超过裤缝,面部及目光同时转向右方成 45 度,完成第一次摆动。
8.4 重复(二)动作。
8.5 重复(三)动作,完成第二次摆动,但面部及目光不动仍向前方。
8.6 收左臂,保持立正姿势。
9 减速慢行信号
右臂向右前方平伸,手掌向下,上下摆动,右方车辆应当减速慢行。
动作程序:
9.1 右臂向右前方平伸与右肩平行并与右胸成 135 度,手掌向下,五指并拢,面部及目光同时转向右方 45度。
9.2 右臂与手掌平直向下方(手臂与身体成 45度)摆动,面部及目光同时转向手掌方向,完成第一次摆动。
9.3 重复(一)动作。
9.4 重复(二)动作。完成第二次摆动。
9.5 收右臂,面部及目光转向前方,保持立正姿势。
10 前车避让后车信号
左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左,向左摆动,右臂向前屈臂,手掌向后,向后摆动,前方车辆应当向右避让后方车辆通行。动作程序:
10.1 左臂向前平伸与身体成 90 度,扭转手臂,手掌向左,五指并拢,同时右臂向前,大臂与身体成 90 度,小臂向上,小臂与大臂成 90 度,手掌向后,五指并拢,面部及目光平视前方。
10.2 左臂与手掌成直线向左平直摆动 45 度,完成第一次摆动。
10.3 左臂重复(一)动作。
10.4 右臂重复(二)动作。完成第二次摆动。
10.5 右小臂向后摆动到极限,完成第一次摆动。
10.6 右小臂向前摆动 90 度并重复(一)其它动作。
10.7 右小臂重复(五)动作,完成第二次摆动。
10.8 同时收左右臂,保持立正姿势。
11 示意违法车辆靠边停车信号
右臂向右平伸,手掌向左,向左前方摆动,违法车辆须靠边停车。
动作程序:
11.1 右臂向右平伸,指向来车,手掌向左并向右上方倾斜 45 度,五指并拢,面部及目光同时转向来车。
11.2 右臂水平向左前方(路边)摆动,面部及目光随右臂转向手掌方向,完成第一次摆动。
11.3 重复(一)动作。
11.4 重复(二)动作,完成第二次摆动。
11.5 收右臂,面部及目光转向前方,保持立正姿势。
篇4:商场物业安保人员训练礼仪标准规范
商场物业安保人员训练、礼仪标准规范
1.队列动作:
1.1 立正
口令:立正;
要领: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下垂自然伸直,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
1.2 跨立
口令:跨立;
要领:左脚向左跨出约一脚之长,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之间。两手后背,左手握右手腕,拇指根部与外腰带下沿(内腰带上沿)同高右手手指并拢自然弯曲,手心向后;
1.3 稍息
口令:稍息;
要领: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三分之二,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
1.4 停止间转法
向右(左)转
口令:向右(左)转。半面向右(左)转;
要领:以右(左)脚跟为轴,右(左)脚跟和左(右)脚掌前部同时用力,使身体协调一致向右(左)转90度,体重落在右(左)脚,左(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右(左)脚,成立正姿势。转动和靠脚时,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半面向右(左)转,按照向右(右)转的要领转45度;
1.5 向后转
口令:向后--转;
要领:按照向右转的要领向后转180度;
1.6 行进:
行进的基本步法分为齐步、正步和跑步,辅助步法分为便步、踏步和移步;
1.7 齐步
口令:齐步--走;
要领:左脚向正前方迈出约75厘米,按照先脚跟后脚掌的顺序着地,同时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贴于食指第二节;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肘部弯曲,小臂自然向里合,手心向内稍向下,拇指根部对正衣扣线,并与最下方衣扣同高,身高身体约25厘米;向后摆臂时,手臂自然伸直,手腕前侧距被缝线约30厘米。行进速度每分钟116-122步;
1.8 正步
口令:正步--走;
要领:在脚向正前方踢出约75厘米(腿要绷直,脚尖下压,脚掌与地面平等,离地面约25厘米),适当用力使全脚掌着地,同时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伸直贴于食指第二节;向前摆臂时,肘部弯曲,小臂略成水平,手心向内稍向下,手腕下沿摆到高于最下方衣扣约10厘米处,离身体约10厘米;向后摆臂时(左手心向右,右手心向左),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行进速度每分钟110-116步;
1.9 跑步
口令:跑步--走;
要领:听到预令,两手迅速握拳(四指蜷握,拇指贴于食指第一关节和中指第二节,提到腰际,约与腰带同高,拳心向内,肘部稍向里合。听到动令,上体微向前倾,两腿微弯,同时左脚利用右脚掌的蹬力跃出约85厘米,前脚掌先着地,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动作;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大臂略直,肘部贴于腰际,小臂略平,稍向里合,两拳内侧各距衣扣线约5厘米;向后摆臂时,拳贴于腰际。行进速度每分钟170-180步;
1.10 便步
口令:便步--走;
要领:用适当的步速、步幅行进,两臂自然摆动,上体保持良好姿态;
1.11 踏步
踏步用于调整步伐和整齐;
停止间口令:踏走--走;
行进间口令:踏步;
要领:两脚在原地上下起落(抬起时,脚尖自然下垂,离地面约15厘米;落下时,前脚掌先着地),上体保持下直,两臂按照齐步或者跑步摆臂的要领摆动;
1.12 移步(5 步以内)
移步用于调整队列位置;
右(左)跨步
口令:右(左)跨×步--走;
要领:上体保持正直,每跨1步并脚一次,其步幅约与肩同宽,跨到指定步数停止;
1.13 向前或后者
口令:前向×步--走后退×步--走;
要领:向前移步时,应当按照单数步要领进行(双数步变以单数步)。向前1步时,用正步,不摆臂;向前3、5步时,按照齐步的要领进行。向后退时,从左脚开始,每退1步靠脚一次,不摆臂,退到指定步数停止;
1.14 立定
口令:立--定;
要领:齐步和正步时,听到口令,左脚再向前大半步着地(脚尖向外约30度)两脚挺直,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左脚,成立正姿势。跑步时,听到口令,再跑2步,然后左脚向前3.15大半步(两拳收于腰际,停止摆动)着地,右脚靠拢左脚,同时将手放下,成立正姿势。踏步时,听到口令,左脚踏1步,右脚靠拢左脚,原地成立正姿势(跑步的踏步,听到口令,继续踏2步,再按照上述要领进行);
2.坐下、蹲下、起立
2.1 坐下
口令:坐下;
要领:左小腿在右小腿后交叉,迅速坐下(坐凳子时,听到口令,左脚向左分开约一脚之长),手指自然并拢放在两膝上,上体保持正直;
2.2 蹲下
口令:蹲下;
要领:右脚后退半步,前脚掌着地,臂部坐在右脚跟上(膝盖不着地),两腿分开约60度,手指自然并拢放在两膝上,上体保持正直。蹲下过久,可以自行换脚;
2.3 起立
口令:起立;
要领:全身协力迅速起立立正姿势;
3.脱帽、戴帽
3.1 脱帽
口令:脱帽。
要领:双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两侧,将帽取下,取捷径置于左小臂,帽徽向前,掌心向上,四指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中央处,小臂略成水平,右手放下;
3.2 戴帽
口令:戴帽
要领:双手捏帽檐或者前端两侧,取捷径将帽迅速戴正;
4.着装要求:
-制服:当值期间制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并须按规定季节着装。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领
钩、衣扣。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正确系好领带。呢服每年干洗一次。钮扣完整、扣紧。大衣与外套统一穿着,衣领不得竖起;-衬衫:衣服平整,领、袖口保洁,隔天换洗,纽扣完整、扣紧;
-领带:长度不过腰带,领结居中饱满;
-帽子:当值期间应按规定着安全部制服,应当戴帽子。戴大檐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
-皮鞋:上岗必须着黑色皮鞋,上岗前擦拭,保持保洁光亮,鞋带扎紧;
-佩饰:胸牌别在左上口袋 1 厘米处,肩章佩在肩部正中,臂章佩在左上臂外侧中央,离外套肩线下约 12 厘米;根据安全部的通知进行季节换装(日期表),所有在岗人员的着装必须统一。未经许可不得在当值时间外着安全部工作服;
5.仪容仪表:
-安保员头发不过衣领,鬓角不过耳、不留奇异发型。不得染与本人自身原发色以外的颜色,特
别是颜色较为强烈的;
-勤刮脸,不留胡须;
-指甲要常修剪、不留长指甲;
-当班员工不食葱、蒜等气味浓烈的食品;
-当值期间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及手机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无特殊情况,当值期间不得佩戴与工作无关的证章;
6.举止:
-安全部员工当值期间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行走时上身应保持挺直,双手自然摆动,避免上身晃动;
-跨立式站立时两脚分开,与肩同宽,腰挺背直,目光朝向前,右手捏住左手腕,紧贴后腰部;
-坐着时上身要端正,不能前倾歪斜,不要用脚敲打地面,不要摆动、抖动,不要翘二郎腿;
-着安全部服装情况下参加*、晚会等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散会时,依次退场;
-着安全部服装情况下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立姿可以将大檐帽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外,帽徽朝前);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主管临时规定;
-安全部员工当值期间不得聚集一起、嬉笑打闹和喧哗;
-安全部员工当值期间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当值期间的安全部员工的站/行姿应遵照队列规范执行,保持良好的跨立/立正等姿态,三人成行,两人成列;
7.待人接物:
同客户说话时要面带微笑,轻声细语。请字当先,当别人为你做了点事,要表示道谢。与人有不同意见时要心平气和地交谈,不要大声争执;与客户交谈时要与对方保持适当的目光交流;同人握手时要目视对方,面带微笑;
8.接听电话时:
-铃声一响,尽快接听,铃声不超过三次;
-接听电话时,声调要亲切,语速不要快;
-接听外线电话要先问好,报管理处简称:“您好,***(红星美凯龙),请讲!”接听;
-接听保安联系电话应报:“** 岗, 请讲!”;
-如没有听清对方的话,应说:“对不起,我没有听清,请否再讲一遍?”;
-如需要询问对方姓名和公司,应说:“请问您贵姓?请教贵公司名称?”;如果接到打错的电话应说:“对不起,这里是 ****(红星美凯龙),您打错了!;
-通完电话后要说:“谢谢、再见”,并应让对方先挂电话;
篇5:X大酒店消防演习标准作业程序(5)
某大酒店消防演习标准作业程序(五)
1.0目的
规范消防演习工作,确保消防演习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酒店辖区消防演习的管理。
3.0职责
3.1工程安保部经理负责消防演习计划和方案的审核,以及消防演习效果的评估。
3.2安保、消防主管负责制定《消防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3安保、消防领班负责协助安保、消防主管组织实施消防演习。
3.4工程部负责保障消防供水、供电。
3.5其它各部门负责配合演习
4.0程序要点
4.1《消防演习计划》的制定
4.1.1安保、消防主管每年2月10日、9月10日前制定完毕半年度的《消防演习计划》,呈报公司审批;
4.1.2制定《消防演习计划》的注意事项:
a)结合消防管理中心器材装备情况;
b)有具体的组织实施时间;
c)有标准的《消防演习方案》内容;
d)有具体的消防演习经费预算;
e)有每次消防演习的责任人。
4.2.消防演习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a)演习的目的;
b)演习的时间;
c)演习的地点;
d)演习总要求;
e)参加演习人员及职责:
f)演习的项目;
g)演习的步骤。
4.3消防演习准备工作
主管把制定好的《消防演习方案》交经理上报酒店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对消防管理中心制定的《消防演习方案》进行讨论,最终由总经理批准。
4.3.1安保、消防主管根据酒店批准的《消防演习方案》准备消防演习的各项工作。
4.3.2安保、消防主管根据经过公司批准后的《消防演习方案》的内容准备消防演习所需的器材,应包括:
a)模拟着火源;
b)水带、水枪、分水器;
c)两节拉梯;
d)水源、灭火器(含1211、干粉、泡沫等);
e)液化气瓶等易燃物质;
f)战斗服、安全带、头盔;
g)安全绳、保险钩、空气呼吸器;
h)根据演习项目需要再增加的消防器材。
4.3.3由人事部向配合参加演习的物业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发出演习通知。
4.3.4在演习前由安保、消防主管组织举办一次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以及各部门的火灾应急预案。
4.4具体演习
4.4.1发出演习通知后,如遇天气变化和特殊原因,由酒店更改演习时间。
4.4.2安保、消防主管组织布置会场,演习准备就绪,其他配合部门和观摩人员列对入场,主持人宣读演习会场纪律,宣布演习开始。
4.4.3安保、消防经理按照消防演习的步骤组织指挥演习项目表演操练。
4.4.4主持人根据演习项目的内容进行广播讲解。
4.4.5保安部按照演习步骤中规定的职责和分工配合消防战斗员进行作业。
4.4.6工程部根据演习项目规定和分工保证相关灭火设备运行。
4.4.7整个演习项目表演结束后,消防管理班长组织消防员卷水带、整理器材然后整队集合,其他人员按部门列队。
4.5演习结束后小结
4.5.1工程安保部经理对整个演习效果作总结和示范讲解。
4.5.2演习结束后邀请酒店总经理对整个演习作出指导和评价。
4.6安保、消防主管将总结报告上报酒店,将有关记录填写在相应的表格内存档,保存三年。
5.0记录
《消防演习记录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灭火预案标准作业规程》
6.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