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城车场员工作细则
商业城车场员工作细则
1、做好车场安全工作指挥,规范车辆停放,做好进出登记。
2、经常巡视已停车辆,发现车门尾盖没有锁好或玻璃未摇上的,要及时予以锁好并通知车主摇上玻璃。
3、建立岗位记事本,发现异常情况应记录备案做好交接班口头书面交接,并报告领导。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编辑:www.pmceo.Com篇2:商业城监控员工作细则
商业城监控员工作细则
1、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表仪容端庄、整洁,做好上岗前交接。
2、监控消防中心报警系统昼夜开通设立24小时监控值班岗,全面了解,严密监控区域内的安全状况。
3、当班保安密切注意屏幕上的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定点录象,并通知相关岗位的保安人员,加以注意或询问、盘查,同时向保安班长(主管)报告,在大堂、客梯、楼面门口、主干道路及要害部位发现可疑情况,要采取跟踪监视。
4、发现火灾自动报警应立即通知当班保安班长迅速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如果是误报的,应在该岗上消除报警信号。
5、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控工作室,如有工作业务的,必须经领导批准或领导亲自陪同方可进入,且要做好登记。
6、建立岗位记事本,发现异常情况,应做好记录、备案工作,做好交接班的口头与书面交接。
7、进入监控中心,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热水壶及其他明火设备,工作台不得堆放物品。
8、监控室、消防中心保安员当班必须保持经理充沛,不准打瞌睡,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观看视频,不得随意向外人提供项目监控点、消防设备等,安全方面的详细资料注意保密。
9、如违反以上规定按公司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篇3:住宅园区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下停车场按年(季)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1-10日收交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者地下停车场进口处)用行驶证换取地下车场停车证后,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3、出场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者地下停车场出口处)用停车证换取驾驶证,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驾驶证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4、车场停车证由车主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5、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6、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 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7、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8、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否则后果自负。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为业主(住户)车辆来往或临时停车提供方便,采取计时收费和使用月卡停车的办法。
2、地面停车场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3、长期使用地面车位的业主(住户)可购买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固定车位,每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4、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须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打卡计时。
5、停放在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关锁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篇4: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辖区内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2保安部当值班组长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指导、检查及车位使用非收缴工作。
3.3当值保安员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车辆进场停放
4.1.1 停车场只对辖区内的住户、本公司职员及前来辖区内消费的客人开放,其余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停车场内停放。
4.1.2 当有车辆进场时,当值保安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提醒车主锁好车锁、随身带走车上的贵重物品。
4.1.3 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当面向车主提出,并在《车辆停放登记表》上作详尽记录。
4.1.4 收取车位使用费:
a)属长期停放并已交纳车位使用费的车辆,保安员应要求车主出示交费收据,并翻查《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核实后允许停放;
b)其他车辆依照《车位使用收费标准》收取车位使用费。
4.1.5 填写收费收据交车主,并在《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上准确登记。
4.1.6 填写《小区车位使用牌》并贴于车辆明显处。
4.2车辆离场
4.2.1 当有车辆离场时,当值保安员应及时检查车主证及相关资料:
a)检查车主证件与车辆是否相符;
b)检查车位使用费是否已交足,没有交足车位使用费,应要求车主补交车位使用费后再离场;
c)检查业主证/租户证或员工证。
4.2.2 若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拦截车辆,并及时通知班长或主管前来协助处理。
4.2.3 车辆离场后,及时在《车辆停放登记表》上登记。
4.3巡视
4.3.1 车场当值保安员每小时至少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一次,发现漏油、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史车主,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班组长处理。
4.3.2 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3.3 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场卫生。
5.0记录
5.1《车辆停放登记表》
5.2《小区车位使用牌》
5.3《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
6.0相关文件
6.1《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6.2《保安部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
篇5:停车场护卫员岗位工作职责
停车场护卫员岗位职责
1、负责指挥引导进出车辆,安排进入的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2、负责巡查车辆及车场设施情况,做好车况记录,对有损伤车辆请司机签名确认。
3、负责检查车场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负责车场的安全管理,维持车场秩序。
5、负责进入停车场车辆停放费用的收取工作。
6、做好当值期间的各项情况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