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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园区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住宅园区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下停车场按年(季)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1-10日收交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者地下停车场进口处)用行驶证换取地下车场停车证后,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3、出场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者地下停车场出口处)用停车证换取驾驶证,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驾驶证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4、车场停车证由车主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5、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6、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 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7、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8、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否则后果自负。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为业主(住户)车辆来往或临时停车提供方便,采取计时收费和使用月卡停车的办法。

  2、地面停车场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3、长期使用地面车位的业主(住户)可购买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固定车位,每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4、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须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打卡计时。

  5、停放在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关锁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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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本(8)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本8

  A保安须知

  1.登记出入车辆的车牌及出入时间。

  2.巡视时须留意车辆有否贴上有效的停车证、无有效车证者须加留意立即向上级报告处理。

  3.留意进出车辆出入情况,凡进入停车场的任何车辆或自行车必须有物业管理公司发出的停车证和员工停车证。

  4.监控中心必须注意监察闭路电视画面出入的动态,按规定切换,发现情况立即通知就近的保安,并做好记录。

  5.保安在巡逻时若有可疑人员在停车场内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来历。

  6.核对车证资料与车主档案是否相符,及所停放的车位是否正确。

  7.留意车辆门窗有否锁好,定期张贴车辆防盗通告。

  8.与监控室或管理公司保持紧密联络。

  9.当值保安不得擅离岗位。(本岗位必须24小时值班)

  B内部停车场规定

  1.本车场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

  2.停泊本车场内任何车辆应关好车,车内物品如有损失,与本车场无关。

  3.所有驶入本车场的车辆,必须遵照物管处与公安交通部所制定的交规车速以及物管处保安部制定的路标驾驶。

  4.任何车辆进入本车场,损坏本停车场任何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5.如车辆非法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非指定认可的区域内,本车场保安有权将此违例车辆扣押。

  6.由物管处核发本车场有效停车证,此车证应该是悬贴于车辆挡风玻璃显眼位置以便识别。

  7.本车场内严禁摆放任何易燃物,也不准进行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应通知

  物管处,登记获允许后方可放行。

  8.任何车辆不准在本车场内洗车(抹车除外)。

  9.本车场实行有偿服务其按日租、月租2种形式,月租车位不得转让或作其它非停车用途,一经发现物管处即时收回该车位。

  10.车场内严禁吸烟。

  11.所有违例车辆包括占停、未能出示有效停车证、阻塞交通等均由物管处实施扣押,以维护停车场的秩序。

  C违例处理

  1.在场内超速行驶,进入车库不开方向指示灯等影响交通指挥的,按规定处理。

  2.不能出示有效的停车证,企图或已经驶入车场,而无合理的解释者,按规定车主须缴付有关的费用后,方可让其驶离。

  3.乱停车位而无合理解释者或阻塞通道者,可按规则处理。

  4.对于运送易燃或危险物品的车辆可确定其所运送的物品是否属于条例所规定的危险物品,如属危险品须请其离开车场,在外起卸,免生意外。

  5.在车位范围内外放置物品,须加制止。

  6.进行修理车辆的须予劝止。

  7.将车辆弃置于车场,可书面通知车主限时驶离,逾期者给予处罚。

篇3:步行街停车场管理规定二

  步行街停车场管理规定二

  1.进入本车场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2.车辆必须按地下停车场规定的行使路线行使,不得逆行。

  3.凡进入地下不得超过-----米,速度限于在5公停车场的车辆车身高度里以下,不得高速和按高音喇叭。

  4.进入停车场停放车辆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于车道上。

  5.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6.车辆驶入停车场指定的位置后,立即关闭发动机。

  7.车辆入库后必须锁好车门,锁好车窗,贵重物品请放在车内,由此造成的损坏均由车主自负。

  8.驾驶员必须对停车场损坏的设施设备责任维修,赔偿责任。

  9.如驾驶员对车辆进出凭证丢失,应及时向物业公司申报,同时需要妥善管好相关车辆进出凭证。

  10.不得在停车场内洗车及清扫车内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车库

  11.凡是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同时在车库内不得随12.地扔烟头及果皮,纸屑。

  13.车场的任何人因车辆的出现使用而造成的损失等本车场均不负责。

  14.对于乱停乱放车辆及违章驾驶造成车辆损坏,车场概不负责。

  15.不得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备。

  16.各车主必须遵守车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场手续,按现定交缴保管费

  17.本车场管理规定最终修改权属物业公司所有。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篇4:步行街停车场车辆停放规定

  步行街停车场车辆停放规定

  1 地下停车库

  1.1 客户的货车或7坐以上的车辆应凭《公司的停车证》方可进入地下车库,无证不得入内。

  1.2《停车证》应固定放置车辆前方玻璃醒目位置。

  1.3 自觉遵守地下车库禁令标志,严禁逆向行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1.4 驾驶员应在车辆停放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异常情况保持现场。

篇5:步行街停车场紧急事件处理规定

  步行街停车场紧急事件处理规定

  1 消防应急处理

  1.1 了解各消防器材的摆放及用途,了解防火分区的范围。

  1.2 消防监控室接报火警信息,派就近岗位察看火势情况,烟雾程度,汇报当值领导,组织实施灭火。通知其它部门,成立救火小组。

  1.2.1由工程部关闭电源,启动抽风、排烟机,驱散烟雾,保证能视线度。并通知附近人员迅速将车移出地库,减少损失。

  1.2.2监控室启动消防广播引导人员疏散。

  1.2.3灭火组人启用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器材,赶赴灭火现场。

  1.2.4做好火灾善后工作安排,统计抢伤情况,调查原因,协助上级处理。

  1.3 火势难以控制,灭火无效,启动防火卷帘,拨打火警电话"119",启动"消防预案"。

  1.4 协助物业公司通知车主,统计损伤情况。

  2 停电应急处理

  2.1汇报当值领导,通知工程部。

  2.2了解停电原因,及恢复时间。

  2.3为临保车辆作好指引,加强车库巡查工作,以防被盗现象发生。

  2.4道闸口启动放行,增派人员协助,对于车位车辆可直接放行,临保车辆按入场登记时间予以人工收费放后放行,做好现场指挥。

  3 盗车处理

  3.1发现被盗,汇报当值领导,联动出入口,调查原因。

  3.2确定车牌号码及车位情况,报监控中心协助调查。

  3.3通知各道闸出入口手动操作,认真盘查。

  3.4通知物业公司联系车主,增加出入口人手配合戒备、盘查。

  3.5带领巡逻队员展开巡逻抓捕。

  3.6将可疑人员交公安机关处理,写好事件报告,作好内部调查。

  4 刮车处理

  4.1车辆入库值班员作好车辆检查工作。

  4.2如车主行车或人为对其它车辆造成刮车事件,迅速抓获当事人或当事车辆,作好交通疏散工作。

  4.3通过资料通知被损车主或客户协商处理,达成处理意见。

  4.4保护现场,作好事实见证工作,有必要将事件经过作好记录。

  4.5通知当值领导,条件许可作留照备案工作。

  4.6双方协商不妥,可协助联系交警处理。

  4.7详细记录事件时间经过,填写事件报告。

  5 冲卡处理

  5.1发现冲卡,通知出口岗作拦截工作,汇报当值领导。

  5.2保护现场,通知工程部人员确定损失估计。

  5.3拍照取证存档,及调取监控资料,以便取证。

  5.4调查冲卡原因及动机。

  5.5扣留车辆,通知车场人员检查场内车辆是否有被盗现象。

  5.6协助通知交警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作好索赔协助工作。

  5.7指挥车辆,防止交通堵塞,如设备损坏,不能操作,随时启动紧急出口或手动操作。

  5.8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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