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制度 导航

护卫部工作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7

  1.常见治护刑事案件的处理作业规程

  1.1发生斗殴的处理

  1.1.1耐心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有违反治护管理行为甚至犯罪倾向,应将行为人扭送公护机关处理。

  1.1.2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偷拿财物。

  1.1.3说服群众离开,保证责任区的正常治护秩序。

  1.1.4协助公护人员勘查打斗现场,收缴打斗凶器,辩认为首分子。

  1.2盗窃的处理

  1.2.1发现盗窃分子作案,应立即当场抓获,报告公护机关,连同证物送公护机关处理。

  1.2.2保护案发现场,不能擅自让他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

  1.2.3对重大可疑发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护机关作出详细报告。

  1.2.4对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约束,并报告或移交公护机关处理。

  1.3发生刑事案件和恶性事故的处理

  1.3.1值班员迅速向管理处报告和向公护机关报案。如有伤员迅速送附近医院救治。

  1.3.2保护案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公护人员勘探现场,收集证物和线索。

  1.3.3登记发现人和事主的情况,抓紧时间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

  1.3.4向到达现场的公护人员认真汇报案情,协助破案。

  1.4在执勤中遇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强行掠取或毁坏公司和业主(住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护管员职责,立即进行处理:

  1.4.1迅速(来自:www.pmceo.com)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见机行事,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护管员或群众支援。

  1.4.2若在楼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大门或大堂岗严加防守,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的要设法看清人数、衣着、面貌、身体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

  等特征,并及时报告管理处或公护机关,也可拨打“110”报警。

  1.4.3有案发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没有案发现场的,对罪犯遗留的物品、作案

  工具等物品,应该用钳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内妥善保存交公护机关处理,切不可将护管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1.4.4访问目击住户,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护机关,在公护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1.4.5事主或在场住户如有受伤的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抢救,并迅速报告公护机关。

  1.5附表

  1.5.1《案件受理记录表》

  2.常见问题处理作业规程

  2.1目的:

  加强巡逻检查是治护防范工作中预防和打击犯罪分子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而对可疑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措施是巡逻工作的重点,以下是几种常见疑情况及处理方法。

  2.2在住辖区内游荡或借口找却说不出被访人姓名和详细住址的,立即上前盘问,但应注意护全。如有二人在场,可一人上前将其带到护管员作进一步盘查处理。如果只有一人在场,右对可疑分子进行跟踪监视,防止其作案或出现其他意外,并向上级报告,通知邻岗,提醒注意,视情况采取措施。

  2.3发现其身上带有管制刀具、钳子、螺丝刀、铁棒等工具。应上前核查其携带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先约速起来,向主任报告,送辖区派出所处理。

  2.4携带物品繁多,如电视、音响、VCD等贵重物品,又无任何证明人的(搬家的有 服务中心出具的放行条)。暂时将人、物扣留,速与业主(住户)和有关部门联系核对,待其出具可靠证明后放行。如无任何证明,即送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2.5在偏避、隐蔽处清理皮包或钱包的,立即设法询问、验证,如属盗窃、抢劫财物的,送辖区派出所处理

  2.6单车、摩托车封锁牌、无行驶证、有撬损痕迹的,或将未开锁的单车背着走、提着走

编辑:www.pmceo.Com

篇2:护卫部员工绩效考评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员工绩效考评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考评员工的德、绩、能、勤。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处、消防管理中心员工的绩效考评工作。

  3.0 职责

  3.1安全处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护卫员、消防员的周检工作。

  3.2护卫处、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班组长、护卫员、消防员的周检工作。

  3.3物业部分管经理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班组长、护卫员、消防员的月检,主管的周检工作。

  3.4公司分管经理(主管)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主管的月检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安全处员工的工作标准

  4.1.1固定岗护卫员每日当值工作应符合安全处《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工作要求。

  4.1.2巡逻岗安全员每日当值工作应符合安全处《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交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工作要求。

  4.1.3护卫在每日工作交接班时,必须依照《护卫处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交接班。

  4.1.4停车场护卫员(车管员)每日当值工作必须符合安全处《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工作要求。

  4.1.5当广场发生突发事件时,护卫处《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中要求参与工作的安全处员工,必须依规程尽职尽责。

  4.1.6护卫的内务、作息标准应当达到安全处《护卫处、消防管理中心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各项要求。

  4.1.7护卫每日当值的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应符合《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各项要求。

  4.1.8护卫员在使用警用器械、机动车时应严格遵守安全处《护卫巡逻机动车保养、维修、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和《护卫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各项要求。

  4.1.9护卫处干部的产生应符合《护卫、消防干部竞争上岗标准作业规程》的程序和考核要求。

  4.1.10护卫处员工必须按《护卫处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参加培训和达到培训要求。培训合格后上岗。

  4.1.11护卫处各级干部均应按上述各项标准作业规程履行自己的职责、符合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

  4.1.12安全处各级员工除应严格按安全处的标准作业规程进行工作外,还需严格遵守公司其他相关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

  4.2消防员的工作标准

  4.2.1消防管理中心监控室消防员每日当值工作应严格执行《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的各项要求。

  4.2.2消防管理中心全体员工在日常消防检察、监管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防火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进行工作。

  4.2.3消防管理中心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使用消防器材时应符合《消防器材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护卫巡逻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标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4.2.4消防管理中心全体员工在组织消防演习时应严格执行《消防演习标准作业规程》、和《灭火预案标准作业规程》。

  4.2.5消防管理中心全体员工必须定时参加相关知识培训,达到《消防培训实施标准作业》的要求。

  4.2.6消防管理中心员工的内务作息应当符合《安全员、消防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

  4.2.7消防管理中心员工当值时的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必须符合《物业部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

  4.2.8消防管理中心员工在参加干部竞争上岗时应严格按照《保安、消防干部竞争上岗标准作业规程》进行竞争。

  4.2.9消防管理中心各级干部均应严格执行所有消防管理中心标准作业规程,克尽职守,达到标准作业规程的各项要求。

  4.2.10消防管理中心全体员工除应按消防管理中心各个标准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外,还需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其他相关标准作业规程。

  4.3考评评分结构

  4.3.1绩效考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