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共管理部(保安)奖罚细则
物业公共管理部(保安)奖罚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管理部的内部管理,提高队员的工作素质,更好地给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细则:
一、具体内容
第一款:有下列情况之一扣10元:
1、在上岗时仪表不整洁,不按规定佩带标志,军容不端正(不带公司规定帽子或戴帽子不够端正,不扎公司规定的腰带,不戴领带,制服混穿,不穿公司规定的皮鞋)。
2、未经保安部负责人同意或上级领导批准私自换班。
3、未按要求做好当班记录,登记不清楚,交接不清楚,不签名。
4、当值期间与外来人员在岗或值班区闲谈。
5、值班区内有乱停车,业主车位有被占用。
6、值班区有大堂门不关。
7、值班时乱用对讲机,用语不规范(说粗口等)。
8、岗亭内不整洁,不卫生。
9、头发不整洁,帽檐下头发超过3CM
10、白天有坐岗现象。
11、下班后在岗位长时间逗留。
第二款:有下列情况之一扣20元
1、值班时精神不佳,站姿不端正有东靠西依,勾肩搭背,插手袖手行为。
2、上班、培训、例会等参加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早退。
3、上岗时吸烟、吃零食、看书报、写信、听收录音机、看电视、玩扑克、打游戏机、打手机闲聊、用对讲机闲聊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4、军事训练不认真对待的,不支持辅导工作。
5、下班后穿制服外出或有公司标志制服借与别人穿戴。
6、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影响小区环境。
7、乱撕登记本,小区通知、告示等。
8、不按公司车辆停泊规定发卡。
9、巡逻不到位,因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影响。
10、擅离工作岗位,有串岗行为。
11、在岗亭、值班桌、登记本或公司专栏或其它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
12、未经许可私自调整打卡机,代替员工打卡,改卡或破坏卡机等。
13、未经允许私带外来人员到公司工作区,样板房间参观或摄影。
14、在宿舍内使用超负荷用电器的,造成不安全隐患。
15、值班区发现有破坏绿化卫生或其它设施行为置之不理。
16、乘电梯巡逻者(上楼时除外)
17、公司委派向业主宣传事宜没有宣传或不到位的。
18、发现小区内公用照明,公用供水设备故障不及时上报。
19、不主动让业主乘电梯。
第三款:有下列情况之一扣30元
1、值班时乱坐业主的摩托车,小区的靠椅等影响保安形象。
2、乱*触摸业主车辆。
3、值班时无故乱按业主门铃。
4、发现小区内有长流水、长明灯置之不理(需要除外)
5、在值班区域内看到业主搬笨重物品而不主动帮忙。
6、当月内早退一次的。
7、当班时无故不接听电话或对讲机。
8、上班时,不因公事而私自到业主家作客或探访者。
9、上班时间对客人或同事言行不礼貌,遭到客人或同事投拆,经查为实者。
10、违反《保安部内务制度》中条款。
第四款:有下列情况之一扣50元
1、未经同意私自拿公司或业主物品(含数量极少)。
2、上班乱打电话,长时间占用电话,对授话人不礼貌,语言粗暴,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3、收费后不发票据者。
4、门岗值班时,私自同意促销人员到小区散发推销单。
5、无故迟到或旷工半小时以上,35分钟以下。
6、工作不忠诚老实,欺骗领导和业主。
7、未经上级同意,擅自使用公司电脑者。
8、不按操作规程,损坏公司物品或保安器材者。
10、故意作对,不服从正常指挥者。
11、有情况不及时请示汇报,造成不良形象。
12、在值班时睡觉。
13、故意破坏消防,煤气,小区交通标志。
14、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15、上班时间到会所消费。
16、无理接受业主财物者。
第五款:有下列情况之一扣100元
1、在小区内拾到东西,不及时上交,占为已有者。
2、私自开业主的信箱或盗窃业主信箱内的.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煤矿运输提升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煤矿运输提升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1、电机车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没有切断电动机或没有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罚电机车司机30元。
2、无电机车司机合格证操作电机车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3、电机车的灯、铃、闸、连接器以及撒砂装置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罚责任者20元/次。
4、列车在过道岔、拐弯道、出硐口、调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运行时不减速、不鸣笛者,罚机车司机20元。
5、列车在行驶时没有前照明或后尾红灯的罚司机或押车工 20-50元。
6、机车与矿车及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联结,使用非专用插销和三环扣联结的,罚押运工30元,司机20元。
7、矿车联结处缺碰头或锁口及矿车严重变形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元/个。
8、违章爬、蹬、跳车的每次罚款50-200元/人
9、机车违章捎带非本机车人员的,对机车司机、押车工和乘车者各罚50元。
10、机车司机和押车工不听从运输调度指挥,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罚司机、押车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11、使用期限较长的小绞车没有打固定基础或四压两戗柱不牢固,绞车无护板,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12、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或绞车司机信号不明开动绞车的,罚责任者50元,无提升信号装置罚责任单位100元。
13、挂钩工没有认真使用正规插销或插销不到位,不挂保险绳或直接用保险绳代替钩头提放车以及挂车数超出措施规定的,不管造成事故与否,罚挂钩工10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出工作籍。
14、挂钩工在操作时使用锁口圈变形,没有碰头的矿车、不合格的三环和插销,罚责任者50元/个。
15、主提升井筒或斜巷变坡点、甩车道的地辊天轮不齐全、不运转的,罚责任单位50元/个。
16、装车超高、超宽的,罚责任单位20元/车。
17、提升绞车的各类保护装置不完备、不可靠者,严禁开车使用,并罚责任单位50元。
18、绞车使用中或矿车在半道而司机擅自脱离岗位的,罚绞车司机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查处理。
19、小绞车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规定或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以及垛绳处连接固定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50元。
20、绞车滚筒上最后剩余的钢丝绳缠绕数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罚操作绞车者30元。
21、绞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事先检查绞车零部件齐全完好情况的,罚司机20元。
篇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附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附则
(一)、发生本细则未列举的“三违”现象或危及安全生产的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本细则相近的条款进行处罚,涉及法律犯罪的“三违”行为由上级或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裁决。
(二)、凡因“三违”罚款无法落实到人头的,罚款金额落实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头,勿推诿、扯皮。
(三)、特殊情况或情节严重的“三违”人员对其处罚意见应根据当时情况来追查,由矿领导研究决定。
(四)、机电设备、运输方面的处罚按《〈矿机电运输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五)、奖励
1、施工单位当月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单位奖励200-2000元。
2、发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4、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设施、安全装备方面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给予个人奖励200-2000元。
5、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个人奖励50-500元。
6、抓获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举报属实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7、施工单位对于矿安全检查的安全隐患能按时整改并能及时完成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给予单位适当奖励。
(六)本细则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于**煤矿。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篇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总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总则
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衡会前书面报矿安检站,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矿组织的周二安全检查及每员月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9、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2、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头(面)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篇5:煤矿掘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煤矿掘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1、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付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2、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3、巷道开门及巷道贯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
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的,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铺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30元/m罚款,每差一根锚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2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工作籍。
6、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稳固可靠的压柱,否则缺一处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
7、使用扒装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处以罚款:
(1)扒装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30元/次,罚负责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装机钢丝绳打结而继续使用时,按每个结20元累加处罚责任者。
(3)扒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元,对该区负责人罚款50元/天。
(4)扒装机运行过程中,扒斗行走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并对耙装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150元。
(5)耙装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8、锚杆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9、 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货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对参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瓦检员监督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