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变电所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变电所管理制度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和本企业颁发的堆积、制度、措施等。
二、值班负责人是当值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当值人员完成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对当值期间的电气操作、事故处理、检修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设置及人身、设备的安全等负责。
三、组织完成当值期间设备的维护、资料的收集工作;参与新、扩(改)建设备和工程的验收,并完成新设备投产送电工作。
四、接受站领导的领导,接受上级领导的领导、监督。
五、掌握本站在系统中的运行方式及设备的运行状态。接受、执行值班调度员的指令,组织电气操作和事故处理。
六、负责当值期间设备事故、异常或设备缺陷的上报。
七、负责审查工作票和操作票,并按工作票要求安排做好各项安全措施,接收工作票,负责工作票终结手续。
八、根据设备巡视的有关规定,组织并监督设备巡视检查工作。在过负荷、天气变化、事故后等特殊情况下,必要时应前往现场检查巡视设备(有人值班和中心基地变电站)。
九、负责组织完成当值期间应完成的各种记录、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十、完成领导分配的临时工作。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学校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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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
重在缺陷: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者。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班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所长组织力量予以消除。所以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班时应详细进行交待。
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薄,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