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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园小区客户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荔园小区客户管理规定

  一、建立住户档案

  住户档案的内容包括:《入伙会签单》、《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入伙交费单》、《接管验收记录》、《住户成员情况登记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修开工申请表》、《装修人员登记表》、《装修承诺书》、《装修缴费通知单》、《防火责任书》、业主身份证复印证、房屋结构图等。住户档案应按栋按单元号,每一套房建立一个档案,以便查阅、更新,并建议采取“双档案”存档。

  二、投诉接待

  1.全体管理处人员均可接受客户投诉,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详见“首接责任制”。

  2.第一接待人接到客户的建议时,应及时将客户的建议反馈到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到客户指定的地方,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这一过程不能超过三分钟。详见“三分钟服务原则”。

  3.服务中心接待员是接待客户投诉的主要人员,接待员按工作要求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4.当看见客户进入服务中心时,在距离工作台3米时起身接待。一般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同一人(群体)的到来,其他未起身工作人员应专注工作或微笑致意。一般起身接待顺序为左2、右2、左1、右1。(有工作任务的不必起身接待)

  5.客户走到谁的工作台前,就由谁来负责接待该客户,要主动问询有何服务需求,若是自己的分工范围内,按服务程序和规定办理。

  6.若客户的需求不在自己的工作分工内,应礼貌的介绍给负责此项工作的同事;而该同事应马上起立问好,接待客户,并按服务程序和规定办理。

  7.客户的投诉或需求应第一时间登记在《客户沟通登记表》上,并重复一遍让客户确认,若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应马上给予解决,若当场解决不了则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并承诺服务时间。

  8.当服务完毕,客户要离去时,负责接待该业主的接待员要起立鞠躬,礼貌道别,在该客户走出服务中心大门后方可坐下。

  三、投诉处理

  1.接待员将客户的投诉交相关人员处理,并在《客户沟通登记表》做好记录。

  2.相关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处理好客户的投诉,需要时间处理的,必须承诺处理时间。

  3.严格按照服务礼仪标准,做好上门服务工作。

  4.处理投诉的过程必须及时在《客户沟通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便查阅。

  四、投诉回访

  1.对于客户投诉的问题一定要事事有处理,件件有记录。

  2.从客户投诉中抽取10%做投诉回访工作。其中至少有30%是上门回访,并有客户的签字。 3.上门回访必须严格按照服务礼仪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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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荔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商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客户的正常工作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方便的工作环境。凡客户进行装修时,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处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流程说明

  1.客户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管理处办公室领取《装修开工申请表》、《装修承诺书》、《防火责任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客户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装修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客户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管理处办理申报批手续: (1)填好装修申请表、装修登记表; (2)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装修项目明细表; (4)房屋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图等); (5)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负责人3张; 4.管理处主管装修查验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立面; (3)确定用电负荷; (4)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持《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到管理处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 6.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登记表》、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2张和盖过财务章的《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及财务收款单据到管理处办公室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包括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 7.装修人员进场施工过程中,管理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管理处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或有关人员给予处罚。高空抛物者从重处罚。 8.若在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本人来管理处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它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9.装修竣工后,由客户(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管理处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带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和办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办理退证手续、领取《装修出入证》押金。 10.自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会同客户凭押金收据和管理处批示到管理处财务室办理退装修押金手续。

  三、装修规则

  1.每天的装修施工时间为7:00---12:00,14:00---19:00;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施工人员的行为:各装修单位必须将管理处发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在施工现场,装修单位必须对所属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管理处严禁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 工人在进入小区时必须配带《装修出入证》。但管理处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装修人员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处罚。

  3.垃圾/杂物清理区

  装修垃圾由管理处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施工单位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按管理处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马路上),违者给予处罚。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将重罚(500—1000元),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4.防火责任

  (1)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灭火设备,如手提灭火器。要求每50M2建筑面积设2Kg灭火器二个,每一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四个灭火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4)如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客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5)施工过程中如需要动火作业,必须到管理处申请,领取《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火准备后,方可动火作业。

  5.安全

  (1)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方可进行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规程。 (3)施工动火,一律参照执行市关于重点部分临时动火审批制度,到管理处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4)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管理处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6.违章处理

  管理处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即予纠正。重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7.改/还原工程

  管理处保留权利要求客户对所有装修工程(如该工程影响楼宇设施、结构,或严重影响外观)进行更改或还原,即使该工程在管理处批准下已完成。管理处发出更改通知单给客户,客户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该工程,并负责一切费用。如客户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管理处有权安排施工力量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将全部由客户承担。

篇3:物业园区施工管理规定

  物业园区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园区内部秩序和正常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园区内的产权所有者向施工单位发包的任何装修改造、设备安装等项工程。园区所属的其他工程亦可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在办理完入驻手续后,小范围施工可向客户服务部申领并填写施工申请表。客户服务部在对相关手续和资料审核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客户服务部将改造项目施工申请表和施工方案送至工程部,由工程部专业人员审阅施工方案及相关专业图纸,并提出参考意见。

  第五条 工程部对施工方案提供参考性意见,有对可能影响到整体稳固性或其他客户的在消防安全、电气控制、渗漏等方面的问题时,可提出强制性措施。客户应据此意见并依照原有设施配备及现场状况,共同合理确定施工方案,以达到满意的工程效果。

  第六条 工程开工前,客户应会同工程部人员对施工区域内的设施状况进行检查记录。确定进场施工日期,并将施工进度表在部门备存。

  第七条 施工时应遵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四项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办法》等项法规及各类施工管理规范,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客户应向施工单位提出留存部分备品备件,以利于日后维修的要求。

  第八条 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已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技术工艺进行作业,确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

  第九条 施工现场内易燃易爆品应妥善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明火作业应提前到环境事务部开具动火证。电气焊工应持证上岗,并确定看火人和防火措施。

  第十条 施工所用的材料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根据需要备存相关材料(如壁纸、地毯、垂帘等)的防火检测证明。

  第十一条 施工临时用电须使用装设有效保护装置的施工闸箱,其容量不得超过施工区域的电闸容量。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电线,必要的临时线应使用双护套电线。

  第十二条 为不影响客户正常居住环境,防止污染和噪声影响,施工过程中,进行电锯、电锤、剔凿等项作业必须事先向客户服务部提出申请,且仅能在每周一至周五、早九时至十一时,下午十四时至十七时期间工作。

  第十三条 为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的清洁卫生,施工区域以外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和设备。

  第十四条 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消纳,禁止将其存放或遗弃在园区所属的任何区域内。自觉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携带器材物品离开园区时,需按规定办理出门条。施工现场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酗酒赌博,在施工区域以外禁止坐卧、闲逛、吸烟、聊天、窥探其他房间、触动毁坏园区公共设施。施工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工程部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赔偿金额,以消除其带来的影响。

篇4:丽景嘉苑小区装修管理服务规定

  丽景嘉苑小区装修管理与服务规定

  为保证"丽景嘉苑"小区的高雅性和统一性,保障房屋使用的安全性,在装修环节中必需加大力管理力度,制度严格的管理规定。

  1.设立装修管理领导小组

  以服务处经理为总负责人,服务处客服主管、安保主管、工程主管和环境主管为组员,负责协调装修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2.装修管理流程

  业主装修施工前须向服务处装修管理小组提出装修申请,携带装修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服务处填写《装修申请表》与《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签署《装修管理责任书》、《装修防火责任书》,经服务处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客户服务部负责向业户和施工队介绍小区管理规定;

  装修巡检:安全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负责每天到装修户施工现场跟踪视察,了解施工情况并做好记录;

  装修结束后,经安保主管和工程主管验收后,在装修申请表上填写装修验收情况,并签名;

  装修巡检时,如发现有违章和妨碍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填写《违章整改通知书》,并现场拍照,以备留用与归档;

  对违反装修规定者将依照有关条例采取如下措施:

  a.批评、规劝b.责令停工整改c.报政府有关部门;

  对于材料进出、施工人员办证、施工工具的管理:业主的装修材料搬运出小区时,必须由业主亲自到服务处办理出门证,签字认可,否则任何人一律不准把材料带出小区。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和工具出小区手续必须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来服务处办理,其它人不得办理;

  服务处经理每月不定期抽查3次装修管理情况。

  3.装修资料管理办法

  业主室内装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由客服主管负责;

  装修资料包括:《装修申请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装修管理责任书》、《装修防火责任书》等;

  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每户的装修资料必须齐全,每户装修资料与入住资料放在一起,一户一袋,作为业主资料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便将来查阅;

  资料中的所有文字,按规范填写,表格和责任书需打印,更正内容需规范;

  业主装修结束,安保主管和工程主管验收房屋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签字,档案由客服主管整理和归档。

篇5:物业小区空置房管理规定(9)

  **管理处管理制度

  物业小区空置房管理规定(九)

  1.目的

  确保空置房的完好、清洁和安全,维护业主利益及延长房屋使用寿命。

  2.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2小区内空置房的分为三类:

  A类:已出售但未入伙的空置房(管理处留有钥匙)或未出售的空置房(管理处留有钥匙);

  B类:已入伙但未入住的空置房(管理处未留钥匙);

  C类:已入伙但未入住的空置房(管理处留有返修钥匙)。

  3.2A类空置房的管理规定

  3.2.1安全巡查人员每周对小区空置房外墙面、门窗、室内详细巡查一遍,并做好质量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维修部修缮与处理。

  3.2.2技术员每季度对空置房室内设施、本体进行检修,确保完好无损。

  3.2.3技术员每半年协同保洁人员对空置房进行一次清洁、维护,做到不破、不损、不脏,具体标准为:

  A.防盗门无结尘,门销完好无损。

  B.客房木门整洁、门、销完好无损。

  C.空置房铝合金窗干净无结尘,玻璃销扣完好无损。

  D.毛坯地面无结尘、纸屑,空置房内无建筑垃圾。

  E.空置房内开关、灯具无损坏,并且保证能正常使用。

  F.空置房内天面下水管口无杂物、墙面无蜘蛛网。

  G.空置房厨房、洗手间无积水,洗手间内的污水管半年消杀1次。

  H.空置房每半年通风一次,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2.4遇有暴风雨季节,安全员应随时查视空置房屋的门窗关闭情况,发现没有关闭的应立即关闭上锁。

  3.2.5保修期内,因空置房质量引起的房屋外墙渗水或室内墙体裂痕,技术员做好记录,及时报地产公司返修办通知施工单位及时修复处理。

  3.2.6保修期外,发现空置房有渗水及开裂现象,根据情况及部位,部门经理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3.2.7技术员对空置房的维护及检查每一年进行一次统计,并将结果予以记录。

  3.2.8客户服务部每月对空置房进行统计、对钥匙进行核对统计管理,防止钥匙丢失或久借不还,确保空置房安全无误。

  3.3 B类空置房的管理规定

  3.3.1安全巡查人员每周对小区空置房外墙面、门窗、室内详细巡查一遍,并做好质量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维修部修缮与处理。

  3.3.2遇有暴风雨季节,安全员应随时查视空置房屋的门窗关闭情况,发现没有关闭的应立即关闭上锁。

  3.3.3保修期内,因空置房质量引起的房屋外墙渗水或室内墙体裂痕,技术员做好记录,及时报地产公司返修办通知施工单位及时修复处理。

  3.3.4保修期外,发现空置房有渗水及开裂现象,根据情况及部位,部门经理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3.3.5客户服务部每半年对该种空置房进行统计,对钥匙进行核对统计管理,防止钥匙丢失或久借不还,确保空置房安全无误。

  3.4 C类空置房的管理规定

  3.4.1安全巡查人员每周对小区空置房外墙面、门窗、室内详细巡查一遍,并做好质量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维修部修缮与处理。

  3.4.2遇有暴风雨季节,安全员应随时查视空置房屋的门窗关闭情况,发现没有关闭的应立即关闭上锁。

  3.4.3保修期内,因空置房质量引起的房屋外墙渗水或室内墙体裂痕,技术员做好记录,及时报地产公司返修办通知施工单位及时修复处理。

  3.4.4保修期外,发现空置房有渗水及开裂现象,根据情况及部位,部门经理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3.4.5技术员对空置房的维护及检查每一年进行一次统计,并将结果予以记录。

  3.4.6客户服务部每半年对空置房进行统计、对钥匙进行核对统计管理,防止钥匙丢失或久借不还,确保空置房安全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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