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制度 导航

商住小区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商住小区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五)

  为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完善装修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装饰、装修步入规范化,根据建设部第46号令、公安部第30号令、《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成府发145号文件和成房发48号文件之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小区内所有装饰、装修由本公司负责监督管理。

  一、装饰装修报批管理规定

  1、业主(住户)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选择正规装修公司。必须持身份证原件、书面委托书、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水电线路图及其它文字说明材料等)和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随施工单位负责人一道到管理处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格》由装修监理查看后审批。

  2、凭管理处(签署及盖章)批准的装修方案,签订业主的承诺书,经办人员根据装修工程的建筑面积的大小情况按规定填发交款单,施工单位持交款单到财务部交款。

  3、凭交款收据领取《装饰装修施工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在办妥上述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二、装饰装修相关费用交缴管理规定

  1、为了保证装饰装修质量,杜绝因装修施工不当和违规操作带来的不必要隐患,以及装修施工涉及的左右上下楼邻里的利益和环卫、治安、消防、公共维护等,施工单位需向管理处缴纳相关费用。

  费用项目:①装修保证金;②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③建筑垃圾清运费;④装修服装押金及磨损费。

  2、费用标准

  (1)《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每证? 5元,每证押金?50元。装修退场时退还管理处,管理处将退还押金;证件遗失,押金将不予退还。

  (2) 装饰装修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

  由正规装修公司装修,参照房屋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缴纳:

  100m?以下(含)--2000元

  100m?--200m?(含)--3000元

  200m?---300m?(含)--3500元

  300m?以上5000元

  由非正规公司装修公司装修,在上述标准上加收1000元。

  装修完毕经业主认可竣工签字后,无违规违纪,公共损坏等行为,管理处于装修完毕验收半年后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3) 建筑垃圾清运费:按单位建筑面积收取,装修施工单位每施工一套房屋,办理施工手续时向管理处以?2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

  (4)装修服装押金及磨损费:按20元/每人/每件收取服装押金,每次使用完毕并归还管理处后,收取10元/件的磨损费,从押金中扣除;

  (5)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必须缴清上述费用后,方可核发施工有关证件。如业主(住户)自己有装修资质证明自己设计施工,其相应费用由业主(住户)交纳。

  三、装饰装修证照管理规定

  1、《装饰装修施工证》必须每户一证,加盖管理处印章方可有效,便于管理处查证。

  2、《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每人一证,并贴一寸近照一张,加盖管理处印章方可有效。无《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或擅自进行施工作业者,

  保安将有权将其立即清退出小区, 并处以每人每次罚款?50元。如需进入小区施工,应立即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方能允许进入小区。

  3、施工单位须将《装饰装修施工证》端正贴于业主防盗门(外面)上,以便装修监理现场查验。同时运输装饰材料进出入小区大门时,亦须凭此证或管理处签发的材料进出条交门卫查验后方可进入小区。无施工证严禁任何人员、装饰材料、施工用材及施工工具进出小区,敬请配合。

  4、《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应随身配戴,妥善保管。进出小区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卫出示,无证者不得进入小区。在现场施工时应积极配合装修监理验证,无证不得在现场作业。

  5、禁止施工证和临时出入证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附的地方使用,违者证件予以没收,按无证相应条款处罚。

  6、《装饰装修施工证》和《临时出入证》因保管不慎遗失,原每证押金?50元不予退还,并应立即补办,违者按无证相应条款处罚。

  7、如施工工期延长,施工单位应在《装饰装修施工证》有效期满前一天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违者予以没收,按无证条款处罚。

  8、门卫对进出小区的装饰材料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查证,无证者一概不得进出。若业主(住户)无证而强行搬运材料或带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在解释无效后,将要求业主(住户)如实登记后放行,然后通知装修监理到户进行处理。但必须持有能证明业主(住户)身份的凭证。

  9、装修监理应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与证件管理规定不相符的,应立即进行妥善处理。

  10、装修竣工后,办理退证退款手续时,临时出入证须如数退回,每少一证从押金中扣?50元。

  四、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违者移交政府有关执法部门

处罚。

  2、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阳台)造型和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违者必须立即恢复原状。

  3、严禁安装防护栏、雨棚及未经管理处书面许可的其他任何户外设施,旨在维护整体的观瞻性。违者必须立即拆除。

  4、不得改变原有进户门的颜色、大小和位置,违者必须立即恢复。

  5、安装空调室外主机、容积式热水器必须安装在统一设计的固定空调架上,排水管应接入到位的排放孔内。

  6、严禁在承重墙(纵横墙)、山墙、底框结构的底层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门窗位置、横向剔槽埋管。纵向剔槽深度控制在3-4cm以内。违者必须立即恢复。

  7、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伤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和构造柱的受力性质;不得改变圈(过)梁上砌体材料的厚度;不得在钢筋混凝土梁下悬挂重物。违者必须立即恢复。

  8、严禁在楼面现浇、预制板上凿槽埋管、打洞。楼板底面吊顶承重支点应尽量设在周边的墙体上;安装木质地板固定架时,钉孔需打在板缝间,违者必须立即整改。

  9、砖混结构的房屋严禁在二楼及二楼以上的楼面和阳台上增加填充材料,粘贴较重(如花岗石、大理石等)的楼面材料,房间内不得增设除木质、铝合金以外的任何隔墙,以免加大负荷或影响楼宇外观,违者必须立即整改。

  10、框架结构的房屋,在二楼和二楼以上的楼和阳台上增加填充材料、粘贴较重(如花岗石、大理石等)的楼面材料,必须在装修监理的配合下,在合理的荷载范围内施工。

  11、阳台严禁用任何材料封闭成房屋,阳台上堆放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0kg/平方米,高度不得超出阳台栏板。违者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违规操作所造成的管、线破损,必须立即通知管理处备案,并立即修复,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2、严禁改动厨卫间的防水层和上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违者必须立即修复。

  13、严禁改动煤气管路和封闭煤气表、热水器、烟道等,违者必须立即拆除封闭物。

  14、屋顶平台属绿化休闲气氛场所,严禁改变用途;严禁封闭成房屋或阳光房、阳光蓬,扩大屋顶房屋面积以及安装任何(构)建筑物,违者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罚。

  15、底层私家花园属绿化休闲用地,严禁任何形式的封闭(包括铁栅 和雨棚、阳光房封闭)成房屋另作他用。私家花园美化必须与整个小区环境相协调,其美化方案必须报管理处审核或由管理处制定其相配套的美化方案。

  16、施工过程中如需临时更改装修方案,应立即到装修管理处再次申报。严禁施工内容与报批方案不相符,违者必须立即补办手续。同时受到相应的处罚。

  17、运输装饰材料的车辆进出小区后必须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严禁鸣笛、超速、乱停乱放,御完材料后,务必立即离开。

  18、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进入小区必须按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进入后必须停入指定的位置,施工人员自行车严禁进入小区内。

  19、装饰材料进入小区后,应立即搬运入户,不得堆放于公共道路和楼梯上。沙石在公共地方停放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注意不要漏在沟内、井口内,以免造成堵塞。搬运材料进户,必须从楼道进入,不得从窗外或阳台上吊、拉入内,搬运材料时应小心谨慎,因涂料、胶水、油漆、油渍等造成大面积污染或将花岗石、大理石、瓷砖地面损坏,装修公司(或)业主应负责更换或作出相应的赔偿。

  20、施工用电器设备,严禁表外搭电,大功率用电应到装修监理处申请临时用电登记,严禁超负荷用电,如超负荷用电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电器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进场施工前应由业主(住户)、管理处、装修公司三方共同验明室内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并登记在案。

  22、施工期间,应爱护公共设备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恢复。一旦进场施工,室内一切设备、设施(如门窗、卫生洁具、水电系统等)发生故障,损坏责任由业主(住户)和施工装修单位共同承担。

  23、若因装修施工不当给毗邻造成损失,如上层漏水给下层住户造成损坏,上层业主及装修公司应负责赔偿和修复。

  24、如遇政府行为的检查或参观和部分法定节日,管理处将有权停止施工,并以书面形式张贴于单元公告栏内。

  25、施工时间为每日8:00-20:00时,其中12:00-14:00时,禁止使用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电锤、切割机、空压机等)。违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26、装修建渣、垃圾必须日结日清。搬运材料后,应立即清扫公共地方,拒不清扫者将由管理处代为清扫,清扫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

  27、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啖,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严禁利用四邻的空置房大小便或堆放材料等,装修时必须闭门施工,违规者,管理处将对其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严重的将没收其《装饰装修许可证》,并按无证的相应条款处罚。

  28、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工作场地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非工作时间不得在小区内留宿、逗留。严禁使用电炉、柴火作饭、烧

  水。离开现场时,关好水电气阀,锁好门窗,若因离开时检查不力而对公共设施或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装修公司将接受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29、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物业公司批准,严禁在小区内洽谈业务,招揽生意,展示广告。

  30、施工期间业主(住户)、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规和逸都花园《住户手册》、《管理协议书》、《施工装修承诺 书》和本文所载管理制度。

  31、所有违规违纪、装修监理必须立即予以处理,按规定的标准开据《违规违纪处罚通知单》。

  五、装饰装修退证、退款管理规定

  1、内外装修结束后,由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办理退证退款手续,并需请业主在退款手续上签署装修质量意见。业主(住户)意见作为装修质量验收的主要依据。

  2、装修监理根据业主所报装修方案诸内容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做好记录,对存在严重不合要求的暂不验收,待整改后再予办理。

  3、检查无误后,将日常监督记

录,违规违纪处罚情况附在退款手续后。

  4、管理处财务部根据装修监理的意见如数收回证照,按证照管理规定和违规违纪处罚情况,核算出实际退款金额。

  5、办妥上述手续后,施工单位持交款收据和退款手续到财务部退款。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二十)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二十)

  第一条、装修申请程序

  一、装修申请程序;

  1.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请提前到管理处申报装修登记,填《装修申请表》。

  2.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管理处提交以下资料:

  3.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4.委托装饰装修单位施工的,需提供该单位的《建筑企业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个人装修的,需附业主书面委托书;

  5. 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申请人若非业主本人,需另行提供业主同意的书面承诺和业主委托书;若商铺是共有产权的,所有人产权人的书面意见)。

  6.装修人员施工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7.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8.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9.装修施工图一套,一份设计说明书及效果图;

  10.商铺装修必须先经消防部门批准后,再按以上程序报送管理处备案。

  二、具有下列条件,方可开始装修;

  1.与管理处签定装修责任书后并持有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装修施工许可证》。

  2.装修人员均须办理管理处签发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凭证进出小区;

  3.业主(使用人)装修如需要改变室内结构的需携带《住宅装修申请表》向所在城区房地产监察队提出申请 。经营场所需向消防大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建筑垃圾清运费等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5.所有装饰装修工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规定抵触。

  第二条、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7:00-21:00,节假日为9:00-19:00。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管理处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管理处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1、新增设大型设备须进行结构负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150kg/m2),并提交于管理处方审核同意。认为符合安会要求后方可施工。

  2、不得对楼宇内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作出修改或增加接口等工程。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严肃国家规划法,为确保物业结构的安全,建筑风貌及品位不受影响,使物业得到保值增值,乙方在装修时应当保证:

  1、不得在房屋屋顶擅自加层建房或搭棚、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墙立面;不得对承重墙、梁、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3、不得封闭侵占房屋公共部位。

  4、不得擅自安装各类防盗门窗,需安装时,应按管理处指定的统一式样、统一位置进行安装。

  5、不得擅自将空调安装在未指定的位置;不得在外墙擅自开孔。(安装空调外机如须吊装,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管理处将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和服务)

  6、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和敞开式的空中花园。

  7、不得安装雨蓬、安装外挑晾衣架、花架、卫星天线。

  8、在未经管理处批准前,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广告性质的招牌。

  六、 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1、装修期间严禁损害或封闭消防设施设备,装修单位应按消防部门规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每100m2配2只4kg装灭火器)。

  2、为确保作业人员和物业的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时禁止使用瓶装煤气及电炉,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请预先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

  3、装修期间应防止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严禁高空抛物,伤及他人。

  4、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5、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前,应先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只供本人使用,进出时挂在胸前以备检查。

  七、为确保装修期间小区内及物业的整洁有序,保证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请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务必遵守或督促装修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1、业主(使用人)需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

  2、装修期间请将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许可证》张贴于户门,以便管理处进场检查督促。

  3、装修单位施工人员应穿着所在施工单位工装并配带临时出入证;不得在小区内随意游荡、喧哗、不得进入小区内公共休闲场所;

  4、装修单位在进场时应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坐便器,发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严禁施工人员在小区内随地便溺。

  5、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留宿,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在当地公部门办理暂住证及在管理处备案。

  6、业主(使用人)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时不得损坏公共部位设施,在搬运装修材料时应从消防楼道搬运不得使用客梯,对无法从消防楼道搬运的物品请提前与管理处联系,以便管理处做好相应的安排。装运车辆卸完材料后应立即开走,车辆停放不得影响交通。请勿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不要在分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不得在公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搅拌黄沙、石子,水泥等;

  7、装修前需按环卫门的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扎紧袋口,防止渗漏;装修垃圾应在清运时间内搬至管理处指定地点。

  8、 装修垃圾搬运时统一走消防楼道,统一堆放。禁止使用客梯搬运,并需保持公共部位及施工现场的整洁。

  八、 装修期间管理处将对业主(使用人)的户内装修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协助业主(使用人)进行装修品质的管理。为了便于检查和管理,确保装修品质,请业主(使用人)协助做好以下配合:

  1、装修期间请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管理处。

  2、装修完毕后,请向管理处提供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同时请将竣工图交管理处,以便管理处核实并存档备案。

  3、在装修施工前,业主和装修单位必须对房屋墙体的空鼓和裂缝做彻底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有管理处安排维修,否则视为装修造成。

  4、装修卫生间前应先对卫生间进行测试,如未做养水测试和管道的渗漏检查今后发生一切渗水均视为装修造成。回填下沉式了生间时,禁止用建筑垃圾、混凝土之类的重实材料。因考虑楼面载荷,一律使用轻质材料回填。如珍珠岩、煤渣等。

  5、卫生间贴装面砖时,排水主管有检查孔的,不得封闭。该部位必须做成活动窗口。具体做法是:该窗口处的面砖用玻璃胶贴装(不要用水泥浆)日后检修时只需将玻璃胶割开就可操作。完工后再用玻璃胶封上即可。

  6、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


电器总容量请勿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如需增大供电容量,请业主(使用人)先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由电力部门施工并报管理处备案。室内需加改电路时请采用护套管,请勿直埋护套线。

  7、装修前请对门,窗、玻璃、可视对讲、有线电视接线盒等做好适当的保护,以免在装修中受损,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可视对讲的线路,对更改后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负.

  8、装修时请将所有排水管及地漏封闭,切勿将垃圾、油漆、胶水、废容剂、饭菜、塑料袋或水泥沙浆倒入下水管道,以免堵塞;切勿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领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各赔偿。

  9、安装空调室外机请提前3天通知管理处,应在管理处人员指导下,在指定位置安装。

  10、沿街商铺的门面不得随意挂牌写商号,不得随意更改统一制作的商铺门及外立面,各产铺的门牌须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悬挂。装修必须在店铺内进行。

  11、煤气管、煤气表不得埋入墙体,如设在橱柜里时应采取设百叶窗等措施,以保持良好的通风。

  12、室内装修施工时请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及时采取防白蚁措施。

  九、当房屋装修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管理处将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管理处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及其它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有义务提请相部门依法处理。

  2、对未获得装修许可证或未经管理处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许可证范围施工的,管理处将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3、如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生活居住,责任人应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及时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因装修行为造成公共部位及设备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十、为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管理处建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期间或之后,购买财产、意外及责任保险;在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应注明装修单位的保修责任、范围和期限,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十一、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写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期限。

  5、写明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6、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合同的生效时间。

  9、写明预留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自身利益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装饰装修管理程序

  一、目的:规范小区装修管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楼宇安全,外观整齐、统一。

  二、适用范围: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小区楼宇装修。

  三、职责:物管员必须依照本程序实施装修管理。

  四、相关文件: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公约》

  3、《住户手册》

  4、《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五、操作规程:

  1、装修备案

  1)住户装修应提前一周向物管处提出装修备案审请。

  2)备案时请如实填写《装修备案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平面图;

  3)若住户请装修公司,须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设备设施完好率保证金2000元,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备案表》上签字盖章;若住户自己装修,须附水电工上岗证。

  5)业主需附装修平面图(一式二份)。

  2、审核与审批

  1)物管员依据《业主公约》和《住户手册》中装修管理的相关条款和禁止装修的内容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公司在《装修备案表》中承诺,

  2)对业主未完全理解的,应耐心向其解释,直至业主完全承诺不违章装修。对不予承诺的,不得同意装修备案。

  3)承诺后的《装修备案表》由业主和主管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保存,附件《装修备查记录》贴于装修房屋内。

  4)不宜备案的情况;

  i.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ii.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iii.涉及有破坏外墙立面的;

  5)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在现场给出同意意见;

  6)审批后的《装修备案表》一式两份;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7)物管员将装修图、《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装饰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水电工上岗证附在《装修备案表》后。

  8)管理处主任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

  9)同意备案的,应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责任书》。

  10)指引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初次办证免费,丢失或其它原因补办收取10元/本工本费。

  11)物管员给业主报警系统,并告知布线方法。

  12)物管员在业主和装修公司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即可进场装修。

  三、装修施工的管理

  1)物管员需根据装修进程不定期到业主室内进行装修检查,并填写《装修跟踪表》。

  2)根据装修中易出现的问题,主动引导装修人员文明施工,调解因装修引起的邻里纠纷;

  四、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房屋验收;

  2)物管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由物管员在《装修验收表》验收情况栏目签署姓名及日期。

  3)收回出入证,如有丢失,每证罚款10元。办理退还装修公司的装修押金,装修公司当日清场离开。

  五、相关记录:

  1)《装修备案表》

  2)《装修巡查表》

篇3: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5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5

  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本着加强小区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对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装饰装修报批程序

  1、申报前应备齐以下资料

  *房屋的产权证明,非业主需出具业主授权书;

  *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队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如属简单装饰装修,必须由业主出具装饰装修担保书后,可不提供资质证明等资料;

  *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各立面图、水电施工图等资料。

  2、提供的资料送达管理处审查后,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填写《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表》。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表》及施工资料交由管理处工程枝术人员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装饰装修。

  4、经审批同意后,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与管理处签定《装饰装修责任书》。

  5、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管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2元向管理处缴纳;押金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10元向管理处缴纳(装饰装修骏工并经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任何工程遗留问题,保证金可全额退还);

  6、管理处开出《装饰装修开工单》、《装饰装修责任牌》,施工单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可进行施工。

  二、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1、业主或装饰装修施工队必须接受管理处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2、施工时间:中小工程30天,较大工程60天,如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并按5元/天补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9:00,节假日不允许施工(办公楼除外)。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负责人应报告管理处和业主,由管理处和业主共同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4、装修施工队如有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管理处有权作出相当的处理,业主应给予支持。

篇4:花园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办法(7)

花园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花园整体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的生活居住质量,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所称住宅室内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活动。

  二、本办法所称业主(使用人),是指**花园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和使用人。

  三、本办法所称的装修公司,是指受业主委托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四、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使用人)和其聘请的装修公司在住宅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实行跟踪检查、指导监督、管理服务的全过程。

  五、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六、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协助当地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实施具体管理、监督、服务的法人企业,小区管理处为其派出单位。

  七、凡在**花园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装修申请程序

  一、业主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到管理处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 重庆市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2) 重庆市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 装修设计平面布置图(注明电器容量及地面材料和作法);

  4) 装修施工申请书及装修责任承诺书;

  5) 提交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效证件及一式两份照片;

  6) 装修行为如涉及房屋公有部位或共用部位,应出具公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证明;

  7) 住户与装修队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注:装修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其委托人(出具产权人委托书)

  二、住户在未取得装修许可证前,不可开始进行装修工作,而某些工程必须依法事先取得有关部门审批的,不会因管理处书面批准而表示业主不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法定许可。

  三、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应会同装修单位与管理处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缴纳相应费用:

  装修保证金: 住宅2000元/户,非住宅5000元/户,

  装修除渣费:4.5元/平方米(按建面计收)

  装修管理费:1元/平方米(按建面计收)

  四、业主(住户)应书面承诺装修管理责任,并对所聘请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五、装饰装修公司在装修施工前,应与装修人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当面承诺装饰装修的管理责任,督促装修施工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上述手续完备后,管理处将对装修户发放“装修许可证”标明该装修过程的合法性。特别说明:物业管理公司的验审均为预防性措施。如发生违例事件,或由于装修而引致任何后遗症的,业主负有完全责任,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第三章装修管理

  一、装修范围

  1、装修中不得拆打梁、柱、板承重墙,不得在外墙面打洞,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楼宇外貌、承重结构及房屋配套设施的实用功能。

  2、地面不得凿除原有水泥面层,只允许凿毛水泥面层,地面装饰材料厚度不得超过4厘米,地面安装实木地板时应当使用限位器5厘米。

  3、不得改变阳台形状和样式.

  4、不得改变进户门门洞设计,进户门及防盗门不得向外伸展至公共走廊,更不能妨碍楼梯通道和消防通道。

  5、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6、安装空调必须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

  二、装修技术的管理要求

  1、土建方面

  (1)墙体

  A、室内装修时,严禁敲打结构墙体,梁、柱、板等部位。

  B、严禁装修外墙及公共走道部分,不得在外墙装修或悬挂招牌广告。

  C、未经批准,严禁拆除室内隔墙,特别是承重墙不准打动和拆改。

  D、业主需做室内隔墙,应提前向管理处申请,同意后方可施工;墙体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空心砖块、防火夹板、轻钢石、膏板等),如果是木质架或板墙,则须涂上防火漆。未经审批,请切勿在室内进行隔墙。

  (2)地面及楼面

  A、室内地面、楼面严禁打凿、开沟铺设管线。地面如需铺设磨光大理石花岗岩,应保证原地面标高,严禁破坏结构面层,施工要经管理处监管人员检查后方能施工。

  B、小区厨厕已完成防水及浸泡试验,业主在装修厨厕时,需重新做防水处理,并进行24小时渗水实验后才能铺设地砖。否则一旦发生渗漏及其他严重后果均有住户自行承担。

  C、在室内装设吊顶(假天花)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阀及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

  2、电气方面

  A、户内电气线路已经到户,布置电

气线路,必须考虑每个配电箱、线路用电的容量, 并按规范要求施工。

  B、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到最佳状态,对电话/电视线等装修时不得擅自修改。

  C、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足够照明设备,为保持整体美观,勿加装任何灯饰及饰物。

  D、装修时如需在天花板上钻孔时,须与管理处联系,以防钻坏暗配管线。

  3、空调安装

  A、房屋内安装空调机的功率大小符合安装规范。

  B、安装位置要设在原预留的空调位置或管理处规定的位置。

  C、建筑物外观严禁安装外露物件。

  D、空调机的冷凝水不可经外墙直接向外排放,必须按原设计的排水管排放。

  4、管道系统

  A、室内给排水系统已调试安装完毕,给水已到户,排水地面接口均已做了防水,装修时切勿随意修改,以免造成渗漏。如改动,必须报管理处审批。

  B、天然气管道属特殊管道,严禁业主擅自改动,如确需改动或移位,需申报相关部门,联系管道燃气公司做专门处理,相关费用由业主自己支付。

  三、装修管理要求

  1、装修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2、施工时间:装修时间为8:00~19:00时,注意:中午12:00~14:00时间内必须进行静音作业(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必须静音作业)。

  3、材料及垃圾清运:

  A、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垃圾不准堆放在小区公共部位,清运时间为每天下午18:00~22:00时,并堆放至管理处指定位置。

  B、装修材料、工具、家具等必须按规定运送;

  C、散装的黄沙、石子、水泥等装修材料,不得任意堆放在公共通道和其它共用部位,需立即用袋装运送到室内;

  D、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保护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严禁在公共区域拖拉装饰材料;

  E、装修材料的进场时间为8:30-16:00(尽量避开业主上下班高峰时间段);

  F、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有大量物品搬运时,须预先与管理处联系,以便控制。装修材料原则上只进不出,如确有多余材料需运出,必须出具住户亲笔书写的证明及出场材料清单,经保安员核实后才可出场;

  G、如遇无法运送的装修材料,可截断处理,不能截断的材料,可从住宅外面运送;

  H、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腐蚀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

  4、施工用电、用水不得私自接户外用水、电,违者将按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置。因装修造成管道堵塞、漏水、损毁他人物品等,完全由业主负责修复和承担相应责任费用。

  5、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经防火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6、装修期间,必须关闭进户门,业主在装修施工期间对房屋的安全负责。

  7、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许可证”发放后,须按规定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缴交纳押金20元/张、工本费5元/张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施工人员出入小区需佩戴出入证,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不得入内,一户一证,如果人员变动及时按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以保证准确无误。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罚款50-200元。

  8、任何管理处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管理处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起任何后果,管理处概不负责。

  9、业主即使按照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某些系统损坏,因施工更改变动造成,管理处不负任何责任。

  10、如有必要,管理处始终有权要求业主对审批以及完工的工程不合理处进行改动,业主在接到书面通知书15天内必须要求施工方完成所有需改动项目。

  11、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时,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分户门外,以便检查。

  12、业主必须对其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约束。

  13、施工人员不准在小区内衣冠不整、吸烟、随意游荡及喧哗。

  14、严禁装修中利用户内排污和排水管道倾倒装修垃圾,造成下水道堵塞。如违反,除必须把管道疏通外,还应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及罚款处理。

  15、业主(住户)在房屋装修完工时,应及时对装修完的房屋进行自行验收,并通知小区物业管理处备案。

  16、装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到管理处交回出入证,结清各项费用,办理离场手续。

  第四章 违章处罚

  一、业主和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违反了装修管理的规定,物业管理处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业主及装修公司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住户的生活,责任人应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要求,按期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有关费用。

  三、对未获施工许可证和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先行施工,或超越许可证和小区物业管理处许可范围擅自施工者,小区物业管理处将报请当地监察部门给予处罚,并责成责任人将所有违章施工部位给予复原。

  四、施工人员如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五、物业管理人员未履行管理职责,应当接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一、**花园物业管理处负责业主房屋装修全过程的申请、备案、跟踪检查、记录、资料保管。

  二、物业管理处在接到业主装饰装修完成的通知后,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如有损坏,责成业主或装修公司进行维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装修验收合格后,业主入住三个月无明显质量问题,保证金按规定全部无息退还。在装修完工后的保质期内,如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而引起停电、停水、停气、损坏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由装修户负责修理和赔偿。

 

 四、业主(住户)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装修公司的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预留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自身权益。

  本办法由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年11月20日

  本人已知阅以上内容,并同意遵守该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业主/使用人:

  年月日

篇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范本10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范本1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康___居___幢___室的业主________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装璜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方都承诺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认同上述文件中的规定。

  二、乙方要对所属业权进行室内装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甲方申报,并领取《装修许可单》,贴于进户门背。

  三、乙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甲方依法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为尽量不影响其他业主休息,双方约定在本小区内装潢的作业时间是每日8:00-11:30,13:30-19: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进行有声作业。

  五、乙方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公司及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自已委托的上述人员要核查其持证情况做到无证不委托,同时甲方有权对上述人员进行管理,要求其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出入证。

  六、装修前乙方向甲方缴纳贰仟元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经甲方工程人员核查无违反规定的甲方全额退回押金(不计息),如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甲方有权暂缓退押金,直至乙方将违规装璜部分恢复。

  七、乙方承诺不超过《装修许可单》范围进行装修,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

  八、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严禁抽烟,严禁擅自运用明火。切割焊接等需动用明火时应向甲方保安部、工程部提出动用明火申请,经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和防火措施方能进行。同时非火灾时乙方不得使用消防栓,违章予以每次人民币50元处罚。

  九、装修的垃圾必须袋装化,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至甲方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

  甲方负责指定堆放点的装璜垃圾的清运工作。

  十、乙方在小区内搬运黄沙、水泥、石灰时必须袋装,不得散落在过道、楼梯、路面,如有散落,应及时冲洗干净。

  十一、高层电梯是客用电梯,乙方运送建筑材料及大宗货物不得使用,私自使用甲方有权制止,并须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乙方装修时,对新增及改变的各种管线、设施设备要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墙体、卫生间、厨房间墙面及地面、平顶露台、护栏、原有管线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三、为保持小区环境有序、整洁,乙方及乙方委托的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为小区内广大业主的安全,搬运物品离开小区时,实行登记申报制度,出门须持有小区出门证,并经甲方管理处确认。乙方及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配合执行。

  十五、乙方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客户办公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大理石、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违反以上规定,须处以相应赔偿。

  十六、本小区内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封闭阳台(包括使用无框玻璃);小高层业主不得安装太阳能设施;不得封闭或改变露台天沟,不得封闭阳台雨水管;安装空调必须在原设计位置或甲方指定位置。

  十七、乙方应对施工中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因施工人员违章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十八、现场当日施工完毕后,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品,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十九、乙方施工中损坏小区设备和建筑物应负责赔偿。使用厕所依照管理处规定,必须保证洗手间清洁,严禁向坐厕、便斗内倾倒砂浆水、杂物,如有下水道堵塞,乙方须及时疏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二十一、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