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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星国际广场租户之迁入迁出手续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利星国际广场租户之迁入与迁出手续

  1、迁入手续

  在签订了租赁合约并办妥交付使用手续后,租户敬请按如下程序办理迁入手续:

  1.1租户迁入前需携带上海利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具的入户通知书以及租赁合同原件,以供物业管理处复印留底及备案。

  1.2租户迁入前需按规定缴纳有关款项,敬请详见本手册《缴费事项》;

  1.3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安排办理迁入前的单元交收手续;

  1.4敬请租户亲自至物业管理处办理领取单元事宜;

  1.5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办理‘本物业’内公司名录指示牌制作手续,办理时业/租户需提交公司中英文名称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6租户迁入应遵守‘本物业’的各项规定。敬请遵守以下条款:

  1.6.1提前三天或以上通知物业管理处确切的迁入日期。

  1.6.2在得到物业管理处的迁入确认后,请按与物业管理处议定的时间及路径迁入。搬迁过程中租户需注意安全,避免给他人造成不便。

  1.6.3注意保护‘本物业’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如造成损坏,业/租户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1.6.4向物业管理处提供持掌钥匙人员名单及提供一至二名紧急事件联系人的姓名、联络方式,以备紧急情况联络之用。

  1.7为方便租户迁入,物业管理处可为租户联系搬运公司;

  1.8业户应保证搬运公司人员遵守物业管理处的指挥,从指定路径进出‘本物业’并保证路径畅通。

  2、迁出手续

  租户如需迁出,敬请按如下程序办理:

  2.1租户租期到期迁出‘本物业’前,请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并注明迁出日期,按照迁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2.2退租租户需至物业管理处财务部门缴清所有相关费用;

  2.3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办理撤消租用的电话号线、车位及其它所有退租手续;

  2.4租户应退还从物业管理处借取的一切财物;

  2.5如租户迁出时未将装修过的区域恢复到使用前的状态(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或房产开发商确认外),从而引起纠纷,则物业管理处有权另委他人负责完成,费用由迁出业/租户承担支付;

  2.6租户将其使用单元恢复原状时,需至物业管理处备案并经物业管理处验收;

  2.7在迁出过程中租户应注意安全,避免给他人造成不便;

  2.8租户迁出时应遵守‘本物业’的各项规定,需注意以下各项:

  2.8.1按物业管理处与/租户的议定时间及路径迁出;

  2.8.2注意保护‘本物业’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如造成损坏,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2.8.3向物业管理处递交一份搬出物品清单;

  2.9租户完成上述手续后,退还‘本物业’提供的所有物品 (含单元钥匙)。否则物业管理处将通知房产发展商从租房押金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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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利星国际广场业租户单元二次装修办理程序

  利星国际广场业、租户单元二次装修办理程序

  业/租户如需再次装修其单元,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在业/租户指定装修施工队后,业/租户应于装修前先行提交《装修申请书》及经业/租户确认的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等交物业管理处工程部审核;业/租户如需装修施工队代办上述手续,装修施工队需持有业/租户的委托书;

  2、业/租户在装修设计完成后,应向政府消防管理机构、区质检、安检管理等部门申报审批(此条视上海市当地的有关规定而取舍);

  3、装修方案审批完成后,业/租户需交纳有关费用,并由管理处颁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4、业/租户指定的装修施工队应在得到物业管理处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入‘本物业’,并应严格遵守‘本物业’关于装修施工队的各项规定,具体条款敬请参见本大厦《二次装修施工手册》;

  5、业/租户不能因装修施工而改变原‘本物业’设施、设备的结构、承重墙、线路管网设计及位置;

  6、装修施工完成后,业/租户应于3天内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由业/租户、装修施工队、物业管理处及相关部门进行最后查验,隐蔽工程必须预先作分段查验;

  7、如承业/租户迁出‘本物业’,应负责将单元恢复原状,费用由承业/租户承担支付。

篇3:商厦租户进场装修流程

  商厦租户进场装修流程

  (一) 承租范围的移交

  当租户与营业部办妥手续及缴纳租金和押金后,营业部将会发出入场装修通知书,在指定日期内,租户持入场装修通知书到物管部办理进场手续。

  物管部职员与营业部或楼层负责人将陪同租户核对承租范围内设施,在核对清楚后,租户需签收有关设施均为完整无缺,并负责保持设施及承租范围装修良好,直到租期完结。楼层负责人签字证明,同时留下联络资料。

  (二)租户进行装修程序

  租户需要负责承担承租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包括就商厦提供的装饰或设施而进行的改装增建工程,并支付所需一切费用。

  租户在办妥以下事项后,方可进行装修:

  1、租户应聘请符合资质的设计师和商厦认可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为承租范围进行设计和施工,设计前由营业部交用户一份《租户货柜装修规范》。

  2、租户需将图纸及图样交物管部审核,(必要时交建筑设计院审图,费用由租户承担,收费标准由租户与设计院协商)。

  3、按租赁合同交纳装修期间管理费、建筑废料(渣土)运输费、临时电力费,合计按15元/平米收取。(押金2000元)

  4、办理申报审核手续,需呈交如下详细图纸:

  4.1详细的铺位平面图并说明装修用料及其规格;

  4.2详细的铺面立视/部面图(附列铺面/商号招牌细节);

  4.3天花板图并说明所用天花板种类及灯饰分布;

  4.4给排水系统图;

  4.5防火设备及消防喷淋系统分布图;

  4.6空调系统分布图(附列有关细节);

  4.7电力供应设备分布图及线路敷设简图包括配电系统图、线

  路及桥架布置平面图,其它电气分布平面图。(附列各种有待安装电气设备的敷设点位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负载电量)

  4.8装修图纸/图样

  为避免延误,租户在提供装修图纸/图样之前,应注意下列事项:

  4.8.1所有图样均应采用公制比例,并编号;

  4.8.2所有技术资料应以公制为单位;

  4.8.3所有提交的图纸/图样内所有尺寸应实地度量核实;

  4.8.4建筑说明、材料规格及装置方法应在图样内显示;

  4.8.5机械设备应随附证明文件、说明书等,以便评估负载量;

  4.8.6如需更改建筑,则有关结构更改、施工方法及楼宇设备等资料,均应详细列明在图样内。所有结构改装增建工程,均应随附结构上的计算资料;

  4.8.7在一般的情况下,提交的图纸/图样应先经有关的专业注册工程师审核;

  5、聘请监理公司作为装修的监理,(视装修工程具体情况,经商厦同意,也可不聘请监理公司,有物管部〈工程〉进行监理)。

  6、到安保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每证收取押金人民币20元,工本费5元。

  (三)进场装修需注意事项:

  1、拟改造的租户自行请的设计单位,装修单位须持有资质证书。(装修三级以上,建筑设备安装二级以上,设计二级以上)

  2、租户在搬运家具货物时必须使用胶轮手推车运载,梯子必须使用底部带胶垫的,以免损伤地面。

  3、租户必须派员工在场监管其搬运工人的工作。因拆箱而留下的废物需搬往物管部指定的垃圾收集地点,不可将垃圾放置在公共走廊及楼梯间、卖场内等。

  4、施工人员必须按指定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随意走动,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5、施工人员不得乘坐客用电梯及自动扶梯,运送材料必须走指定通道。

  6、施工人员严禁明火照明,煮食、煲水。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需持有有效的专业证件到安保部开具动火证,并配置消防器材及看火人。

  7、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并服从商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8、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商厦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商厦物品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9、施工前应填报施工申请单并注明施工时间、期限、施工人数、施工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需报营业部、物管部及安保部批准,营业时间施工时必须将装修区域用五合板制作围挡,禁止使用有噪音的电动工具及有刺激性气味的化工产品。

  10、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施工垃圾必须随时清扫,按指定地点堆放并随时清运出商厦,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

  11、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注意个人卫生,严禁大声喧哗,降低噪音。

  12、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3、物管部有权依据现场工程情况责令施工队停工离场,望各施工队严格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有关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有权追究其连带责任。

  (四)建筑废料(渣土)运输费及押金

  在装修期间,物管部将设置建筑废料(渣土)收集站,租户及装修施工单位需要依照物管部所规定路线及时间,负责将渣土运往上述收集站。渣土运输费主要包括渣土收集站运往政府垃圾堆放区的支出。租户需在装修工程开始前缴纳上述费用,押金待装修完成后发还租户,但不附带任何利息。若租户的装修垃圾弃置在大楼公共

地方,物管部将安排清理,此项清理费用将在有关的押金中扣除(押金2000元)。

  (五)临时电力供应

  1、为便于开展装修工程,租户在装修期间可借用公共电力进行装修,但必须向物管部申请及填妥施工申请单,租户须向物管部缴纳临时电力供应费及电力押金。租户需雇用有上网作业许可电工证的电器安装工人敷设及电气装修。由指定电源供应点至租户承租范围内供应临时电的电缆。但如因供电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租户负责。有关押金或所剩余额,待装修完成后发还租户,但不附带任何利息。

  2、临时电力供应的使用及材料规定:

  2.1使用防水线和阻燃BV铜导线,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禁止使用双绞线、护套线、平行线,主电源线截面不得小于4平方毫米。

  2.2必须配有临时配电箱,箱内配主空开和分路空开,空气开关使用合格产品,箱内必须有N排、PE排,分路控制开关必须用带漏电保护空气开关;按使用电气的功率配置配电箱及空气开关。

  2.3多用插板必须使用“公牛”牌插板,其它产品禁止使用。

  2.4所有金属外壳的电气,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2.5使用时必须经物管部书面批准并由商厦电工接驳主电源线,方可使用。在施工间歇或休息时间应关闭临时配电箱内主电源,严禁私自接电使用。

  2.6注意用电安全及节约用电。

  3、租户在装修期间铺设电缆,若需暂时关闭配电总开关,必须预先三天到物管部办理申请手续。物管部不接受即时申请。关闭商厦电力需要在夜间闭场后进行,若租户未经批准而进入商厦配电间接驳电力,一旦损坏大楼设施或影响其他租户营业或施工,其后果由租户承担。

  (六)检查装修质量及租户下发营业通知

  物管部人员将定时在租户装修期间到装修场地内检查,以确保租户承租范围内装修是否依照有关批准图纸而进行。租户在装修完成后需通知物管部做最后查验(消防验收、质检验收、电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营业,而租户也需通知物管部开始营业日期并在物管部发出的营业记录表中签署证实,以便计算租金、水费、电费、煤气费及电话费。

  (七)消防、安全措施

  租户在商厦公共地方工作期间,需服从商厦管理人员管理,并在工作范围内摆放工作警告牌及适当的围封场地,以保障顾客行人安全。

  1、按有关消防规定,不允许在承租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稀料、香蕉水、煤气罐、火药等)。

  2、装修期间必须按有关消防规定,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其质量、数量、功效都应该与所进行的装修工程匹配。(每25平方米配备一个灭火器)

  3、所有木材(家具除外)不可采用易燃材料,并必须按有关消防规定做表面处理,涂上不少于三层防火漆或使用防火板,所有防火材料必须有检验报告。

  4、大楼范围内禁止吸烟,尤其在使用易燃物品时(如喷漆、稀料、香蕉水)应加倍留意烟火及保证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5、在使用明火或电焊、气焊时应向安保部申请动火证。动火时,必须按有关消防规定操作并至少有一名看火人在场监视,同时对范围内的烟感器和喷淋头做出保护,防止系统出现误鸣及误起动现象。

  6、如因修改消防管喷淋头而需把消防系统的水排光,或修改空调及给排水设施,应提前三天向物管部申请,待书面批准后并支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方可排水施工。

篇4:住宅小区客户迁出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客户迁出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 物业使用人(租户)的迁出

  2] 产权人转让房产的迁出

  2管理标准

  1. 客户迁出时,门岗保安应查验物业管理处签发的大件物品出门条,未办理出门放行手续的客户,门岗保安应请其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手续;

  2. 客服前台办理客户迁出手续时,应确认迁出日期前的物业管理费、水费及电梯电费公摊等费用已经结清;

  3. 物业使用人(租户)迁出时,携带物品应经房产所有人的书面确认;

  4. 确认客户未在小区内有公共物品损坏尚未赔偿事项;

  5. 办理迁出手续。

篇5:写字楼客户迁出办理程序

  写字楼客户迁出办理程序

  1.0迁出手续

  1.1客户在本部门填写《迁出核验单》。

  1.2客户将出入证、其它证件交至保安部。

  1.3本部门收到核验单后,通知工程部验房,工程部填写验收合格报告;通知销售部确认租金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到财务部(单元内若有损环,应注明地点及应赔偿)。

  1.4客户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财务部凭工程部提交的验收单,本部门提交的证明退还有关押金或收取一定金额的款项。

  1.5根据财务部通知,保安部向客户发放迁出证,并作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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