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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园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理预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园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理预案

  【目的】

  对出现的自然灾害及时处置,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职责】

  管理部办公室会同各专业部门负责处理。

  【工作程序】

  1.灾前动员防止损失:

  1)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自然灾害的预报,决定向园区发布相关灾害信息;

  2)在宣传栏粘贴自然灾害的告示,通知业户留意关闭门窗,收妥晒台上的花盆,衣服等;

  3)现场通知园区业户将天台上的杂务及材料清理及码放牢固;

  4)工程人员检查排水渠道是否畅通,确保无泥沙,杂物及塑料带淤塞;

  5)管理部执总,落实救护工具的准备工作;

  6)必须检查所有外露的开关是否上锁及牢固;

  7)全体人员协助关闭公共区域的窗户。

  2.自然灾害来临中的救援:

  1)安全事务部必须派人全面检查园区的所有门窗是否关上,发现问题立即通报;

  2)工程维修部各专业工种人员必须派员工留守工作岗位,以备应急抢救;

  3)社会救援到达时,由安全事务部协调接待、指路、现场介绍。

  3.灾害后的普查减少损失:

  1)管理部必须派人全面检查园区的所有门窗、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立即通报;

  2)工程维修部做好公共设施的巡查、保养,发现问题立即通报;

  3)参与人员,做好相关的文件表格的记录工作。

  4.防汛应急处理方法

  1)发生汛情时,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告知和提示业户出行时的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工程维修部,相关人员立即到位进行抢修,同时,通知安全事务部人员协助进行抢险;

  2)工程维修部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问清汛情发生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带上所需用具及材料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工程维修部对园区内排污井和排污设备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汛期时能够正常使用;

  4)对园区排污口内的淤泥要及时清理,确保雨水能够及时排出。

  5)汛情发生区域抢险方案:

  (1)人防工程和高层楼房地下室发生汛情时,手动启动污水间的排污泵;

  (2)若雨水系统发生堵塞时,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用手提式排水泵将水排出,并及时用疏通机进行疏通;

  (3)家园地下停车场进口明沟发生汛情时,应防止雨水倒灌,用沙袋先阻挡水流,如明沟内地漏发生堵塞,要及时用疏通机进行疏通;

  (4)若高层楼房内发生汛情,楼梯区域跑水,应及时查明水来源切断水源,将电梯停于楼顶部,同时进行抢险,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家园防汛器材:手提式水泵、水带、接线盘、疏通机放置在工程维修部值班室。

  (6)参与人员,做好相关的文件表格的记录工作。

  5.相关方联系方式:

  相关方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北京市气象灾害报告热线:zzzz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成都市物业管理自然灾害中应急预案

  成都市物业管理自然灾害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以及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地震还可能直接造成建筑物破坏以及山崩、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等地表的破坏和海啸。因地震的破坏还可能引起的一系列其它次生灾害,包括火灾、水灾和有毒气体泄漏,细菌、放射物扩散、瘟疫等对生命财产造成的灾害。

  第三十四条 地震按照其破坏性可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发生6级及以上的地震或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的预防注意事项:

  (一)危险物品不要放置在高架上,吊灯及吊起来的盛物架,要尽量增强强度,玻璃容器或器皿应放置在盛物架下面;

  (二)燃气炉要牢牢固定,并注意检查是否漏气,燃气开关及燃气器具开关,不使用时或下班前应确认关闭;

  (三)厨房等用火区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火种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

  (四)应养成拔掉插头的习惯,在不使用的电器具(如电视机、电饭煲、电炉、烤箱等)时,应切断电源;

  (五)楼梯及走廊等通道上,不可堆放物品,随时保障安全通道、出入口的通畅;

  (六)随时关注国家地震预测机构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好防范措施;

  (七)注意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的保养;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害发生时的紧急措施:

  (一)地震灾害发生时,项目负责人或物业服务负责人应立即赶往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控制中心应立即启动报警装置,并通过广播呼叫,告知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人员地震灾害发生,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和紧急自救措施:

  1、请大家保持冷静并尽快熄灭火源;

  2、地震时不要随意跑动,不要使用电梯逃生;

  3、应立即用软物体(如:枕头、厚衣物、棉被等)护住头部等身体的重要部位;

  4、建筑物内的人员应就近寻找建筑物坚固的部位(如:卫生间、承重墙拐角处等)进行躲避;

  (三)秩序维护员应立即赶往各出入口、通道,进行通道控制,对人员进行有序疏导,维护公共秩序,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员应立即关闭水、电、气等阀门,停止电梯等设备的运行;

  (五)地震稍微平息后,控制中心应立即通过广播通知建筑物内人员马上撤离。秩序维护员组织建筑物内的人员有序疏散到空旷地带(如广场、马路等地方),不要靠近建筑物、广告招牌、电线杆等的附近。并逐一排查有无人员滞留建筑物内或被困电梯内。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措施:

  (一)地震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灾救援相关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人员伤亡情况和建筑区划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应立即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紧急援助请求;

  (三)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震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

  (四)应立即设立警戒岗,对建筑物(特别是受损的)进行隔离,在未经政府权威部门发布有关的安全信息前,尽量劝阻任何人试图返回建筑物内;

  (五)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

  (六)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应增加设施设备检查、环境维护、消杀灭害等工作的频率,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七)积极安抚业主、使用人的情绪,密切关注人员的身体状况,特别是老人、小孩、孕妇、伤残人士、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者;

  (八)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通常会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防范。

  第三十八条 余震期的紧急措施

  (一)通过网络、电台、电视等渠道,收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和政府发布的余震预测信息,并及时以书面和广播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

  (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指定建筑区划内空旷区域为临时安置区,搭建避难帐篷,供业主、使用人及员工使用。在选择临时安置区位置时,应尽量考虑不要占用通道、出入口;

  (三)在临时安置区,设置零时服务点,由秩序维护、客户服务、环境维护人员组成,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安抚业主情绪,维护人员集中区域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以减轻大众的恐慌;

  (四)做好次生灾害的防治,建筑区划内常见的地震次生灾害主要有:

  1、有毒气体、液体泄漏;

  2、水电气供给管路断裂;

  3、传染病疫情;

  4、公共秩序短时间内失控;

  5、盗窃、抢劫等事件多发。

  第二节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 气象灾害,一般包括天气、气候灾害和气象次生、衍生灾害:

  天气、气候灾害,是指因台风、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风、沙尘、龙卷、大(浓)雾、高温、低温、冻雨、霜冻、结(积)冰、寒潮、干旱、干热风、热浪、洪涝、积涝等因素直接造成的灾害。

  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是指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第四十条 气象灾害的预防:

  (一)应注意定期排除灾害天气时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加强对建筑物外立面的监控巡查,加固或移除高处可移动物体和悬挂物(如广告牌、店招等),对高大树木等进行加固;

  (二)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关好门窗,检查门窗玻璃、空调外机等是否牢固,不要将花盆等可移动物品放置在阳台或窗台上;

  (三)夏季等雷雨多发季节,应加大对屋面、地

下车库等区域的排水设施的疏通频率,清除排水沟、排水管、水渠内的垃圾,保证排水畅通;

  (四)定期检查避雷设施,室外供电线路等;

  (五)储备足够的沙袋、防风胶纸、雨靴、雨衣、照明工具等工具;

  (六)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做好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 雷雨、暴雨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雷雨、暴雨灾害发生时,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应立即赶往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控制中心应立即通过广播呼叫,告知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人员,并提请大家关好窗户,尽量不要在室外活动,不要在靠近建筑物或大树下的区域活动等相关注意事项;

  (三)组织人员对建筑区划内地势低洼的区域(如:地下停车场等)用沙袋等物资进行加筑处理,防止雨水灌入;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员应密切监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秩序维护员应加强对各出入后、通道口的控制,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并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查,排除安全隐患;

  (六)雷雨、暴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受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

  (七)立即组织环境维护人员对积水、沙土、树枝(叶)、玻璃碎片等垃圾进行清理,对排污设施进行疏通;

  (八)雷雨、暴雨灾害造成洪涝、积涝等的,在积水退去后,应对建筑区划各区域进行消杀灭害,防止疫情发生;

  (九)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组织人员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应立即向相关政府部门求助;

  第四十二条 大风、沙尘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大风、沙尘灾害发生时,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应立即赶往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控制中心应立即并通过广播呼叫,告知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人员,并提请大家关好窗户,尽量不要在室外活动,不要在靠近建筑物或大树下等区域活动等相关注意事项。

  (三)组织人员对建筑区划内高空悬挂物、可移动物进行拆除或加固,对树木进行加固;

  (四)秩序维护员应加强建筑区划的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应立即进行隔离,禁止人员靠近;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员应密切监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震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

  (七)组织环境维护员对沙尘、树枝(叶)、玻璃碎片等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八)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组织人员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应立即向相关政府部门求助;

  第四十三条 大(浓)雾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大(浓)雾灾害时,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立即开启公共区域照明装置,增加公共区域、路面的能见度;

  (二)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出行安全;

  (三)加强建筑区划内道路的交通疏导,提请车辆慢行,在建筑区划出入口,十字路口等区域增加人员或设立警示、指示标志;

  (四)秩序维护员应加强对各出入后、通道口的控制,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

  (五)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查和公共秩序的维护,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四条 高温、干旱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高温、干旱灾害时,应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防暑降温;

  (二)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加强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特别是外墙玻璃、瓷砖,供配电系统,防止应高温造成外墙玻璃、瓷砖爆裂脱落而伤人及供配电系统过热短路起火等次生事故;

  三)客户服务中心贮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药物,供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及公司员工使用;

  (四)对不耐高温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采取降温措施,防止损坏。加强对绿化带的浇灌养护,防止植物干涸枯死;

  (五)高温天气利于细菌滋生,应加强对建筑区划的消杀工作,防止疾病、疫情传播;

  第四十五条 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雨雪冰冻灾害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防寒抗冻;

  (二)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加强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特别是屋面、给排水管、室外供配电系统等;

  (三)客户服务中心贮备必要的放冻伤药物,供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及公司员工使用;

  (四)加强建筑区划内道路交通的疏导,提请车辆、行人小心慢行,重点区域增设岗位或安全警示标志;

  (五)对不耐低温冰冻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采取解冻处理。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热水、蒸汽措施,防止损坏。必要时,相关设施设备可暂停运行使用;

  (六)加强建筑物、树木、室外设施的扫雪除冰工作,防止建筑物、树木、室外设施因积雪、结冰过重而垮塌等事故;

  (七)雨雪冰冻期结束后,应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节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第四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的生物灾害,一般是由于有害生物(如老鼠、蟑螂、白蚁、红火蚁、蝗虫、蚊虫、须舌蝇、粘虫等)的大面积出现或迅速繁殖,造成人身伤害、建筑物或植物破坏。

  第四十七条 因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专业性较强,建筑区划内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应以政府相关机构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生物灾害的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生物灾害的预防:

  (一)随时保持建筑区划内的环境卫生,定期对阴沟、排污管道、化粪池、垃圾中转站及其他卫生死角进行消杀灭害;

  (二)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白蚁防治力度;

  (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聘请专业的生物灾害防治机构提供相关防治服务;

  (四)加强对建筑区划内常见有害生物的灭杀工作,灭害药品投放注意事项:

  1、投放灭害药品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提请照看好小孩和宠物;

  2、投放回收灭害药品时,应有记录,并在投放处贴出明显的提示,防止人畜误食;

  3、应及时回收和妥善处理有害生物的遗体。

  (四)在夏季或其他闷热潮湿的气候条件下,增加消杀频率,同时加强对建筑区划的监控,发现有害生物,立即处理,并上报政府相关机构;

  (五)加强生物灾害的防治知识宣传,使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对生物灾害有一定的了解,从而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

  第四十九条 生物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措施:

  (一)生物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应急小组,组织灭害救灾工作;

  (二)建筑区划内局部出现有害生物、发生生物灾害时,应立即对该区域进行隔离,禁止人员进入,防止灾害扩散,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业主、使用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已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应立通知政府相关卫生防疫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

  (四)生物灾害已对或可能对建筑物造成破坏的,应立即对建筑物内人员进行疏散,并对疏散人员进行有效隔离,防治疫情扩散;

  (五)杀灭有害生物后,应立即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对有害生物遗体进行妥善处理,并对环境进行消杀灭菌处理。

  (六)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

  第四节 其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 自然灾害还包括: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

  第五十一条 其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的参照本章第一、二、三节制定;

  第五十二条 自然灾害有许多重要的特征,它们突然、有力,无法控制,引起破坏和混乱,通常很短暂,有最低点,有时可以预报。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在其他自然灾害预防和处置上,应以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自然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

篇3:对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对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服务中心、安防队长、工程部经理、物业部经理按各自的分工(各部门的分工同于消防应急方案),迅速处理自然灾害事故,安防力量及义务消防队员应前往一线处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安防队长将根据事态的严重情况经上级领导批准后通知政府机关,确保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住户)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理预案

  虽然本物业设有防震设施,一般较小的地震本物业管理区域不会受到较大影响。但为了安全起见,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发生地震时,服务中心各岗位员工应保持镇定,坚守岗位,在附近寻找坚固的结构部位寻求掩护,切勿离开本物业管理区域。

  2. 远离窗户、玻璃、不牢固的支架或悬挂的物件

  3. 切勿在悬挂物上逗留,应在适当时机尽快离开。

  4. 地震时切勿在楼梯下躲避。

  5. 准备应付后续更多余震的各部门职责

  a)、工程部应迅速切断生活水泵、供水,关闭其附属设备,切断非应急电源及天然气总阀门。${3D4Ee)

  b)、服务中心应组织业主(住户)镇定而有秩序地沿应急疏散通道撤离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危险地区,并在安全空旷场地集合。

  c)、消防中控室应按照服务中心负责人的命令,通过应急广播向本物业区域的业主(住户)提示以下注意事项:

  ---请保持镇定;

  ---管理区域建筑结构是安全可靠的;

  ---请按照应急疏散路线有秩序地撤离本物业;

  ---告之撤离后的集合地点;

  ---提醒业主(住户)远离窗户、玻璃、不牢固的支架及悬挂物体。:

  d)、安防队应协助维护疏散秩序,安慰业主(住户),控制所有出入口,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并应检查所有可能的火源是否熄灭,防止火灾发生。

  6. 所有服务中心人员严禁散播谣言或夸大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损坏情况,切勿引起业主(住户)恐慌。

  7. 地震警报解除后的工作程序:

  a)、工程部应仔细检www.pmceo.com查所有设备系统、房屋结构。如有必要,应请有关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并出据鉴定报告,设备系统如有损坏,应迅速维修,尽快恢复正常。

  b)、服务中心应公开致函全体业主(住户),解释管理区域受损情况及修复情况,并通知业主(住户)回到本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域。

  c)、安防队派人员应加强楼内巡视,严防不法人员趁乱作案,危害管理区域及业主(住户)的利益。

  (二)、风雨灾害的应急处理预防

  服务中心值班人员应每天注意收集气象信息并做记录。如有预报暴风雨时,各部门应按以下职责执行:

  1. 安防队负责检查所有外窗是否关闭,检查所有出入口室外水位情况。如遇水位上升时,应及时准备挡水物资进行封堵。

  2. 工程部负责检查所有雨水排放系统是否畅通,查看屋面是否有积水,检查屋顶外墙、玻璃幕墙及外窗是否有渗漏。如有可能,应采取临时措施修补。同时应切断所有楼外供电,如:泛光照明、广告、草地灯等。

  3. 服务中心负责通知全体客户关好外窗。如遇客户单元内无人且上锁时,应通过应急联络电话通知客户并在客户同意后使用备用钥匙进入。

  4. 保洁人员负责清理楼内积水,在主要出入通道敷设防滑地垫。

  5. 各部门应随时向服务中心(夜间安防值班队长)报告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6. 及时向上级领导通报情况。

篇4:X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某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增强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原生性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问和空间,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引发、诱发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三级(I级-III级)。

  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地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工作、秩序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重大自然灾害(II级):是指学校内或相邻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并对本校和相邻区域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一般自然灾害(III级):是指对学生、教师个体或局部造成的损害,对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构成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1、灾情信息采集和分析

  (1)上级政府防灾、减灾主管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信息或本校掌握灾害事故信息后,学校进行分析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2)出现无预见的突发性灾情,学校和教师有义务迅速通过电话、互联网或其他通讯手段向"110"报警和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反映灾害事故信息。

  2、自然灾害预报后的先期处置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根据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决定,进入预备应急状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收集和分析灾情信息;根据自然灾害发展的趋势,结合本区域内学校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进行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1)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迅速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做到责任人到位,工作队伍到位,后勤保障和抢险队伍到位;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等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及时调请属地民防、公安、医疗、防疫部门的支持;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校灾情、险情和伤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学校要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维护秩序。

  (3)当学校遭受I级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危害时,可通过区教育局向区政府请求部队增援;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必要时在适当范围实施学生停课、停学的措施;根据区教育局、区政府的指令,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场所,以备抢险救灾的急需。

  附件: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名单

  组 长: z

  副组长:z

  成员:z

  责任人:学校领导总务处班主任

篇5:乡村卫生院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乡村卫生院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1.3 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镇区安监分局和相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指导各镇区安监分局和相关企业按照国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订本镇区、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2 预防与预警

  2.1 事故预防

  各有关业务科室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机制,分类指导各类企业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系统,通过演练提高科室应急处理能力。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督促相关科室排查、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2.3 预警信息通报部门和内容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局通报大江大河、大型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警报及病险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的重大险情等预警信息;

  市林业局向我局通报森林火灾等预警信息;

  市地震办向我局通报地震监测及震情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向我局通报台风、暴雨、寒冷、大风、高温、雷电、地质灾害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态势。

  2.4 预警信息处置

  (1)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应急办)负责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接到预警信息后,进行初步研判,根据预警级别进行预警。

  接到市政府有关部门预警通知和有关部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由办公室报局领导批示,按照局领导要求,综合协调科(应急办)立即起草发布预警通知,同时抄送受影响镇区进行预警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2)办公室接到市政府领导关于预警方面批示后,报局领导阅示,负责将局领导关于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件的指示转相关科室办理并督办。

  3 应急响应

  3.1 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局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相关工作,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3.2 防范次生事故应急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镇区安监分局、督促相关企业排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险情,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应对措施。

  综合协调科(应急办)具体负责指导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受灾地区影响的领域,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和可调用应急救援资源,通知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3.3 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

  综合协调科(应急办)负责受灾地区引发事故的调度跟踪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局领导,同时转送相关科室。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出后,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有关科室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4 应急评估

  受灾害镇区安监分局,对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报市安监局。

  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结评估包括救援基本情况,救援效果及存在问题,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救援工作建议等内容。参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企业和事故基本情况,救援方案制订和实施情况,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4 保障措施

  4.1 通信信息

  市安监局与“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地震办、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明确预警信息的标准,时限、内容,建立快速、准确、全面、连续的预警信息传送机制。

  各镇区安监分局按照市局有关通知要求,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2 应急队伍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消防部队为基础,武警部队、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预备役部队为重要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会群众性应急队伍作为补充。

  5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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