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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院)物业管理中心安全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学校(院)物业管理中心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特制订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校及总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职工上岗(转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中心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四、要害部位严禁闲人进入,其电器、设备、照明等均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测、校验,禁止设备病态工作。

  五、高空作业时严格执行双人操作制度,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危险有毒物品的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办法,严禁擅自存放、领用,以确保安全。

  七、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八、严格监控保密制度,监控人员在屏幕上看到的情况不得擅自外传,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重地,有关人员需观看(或调看)监控录像,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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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安全管理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安全检查、事件处理、人员培训、责任追究等业务范围给予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权利和义务

  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事项和人员适用于本制度。所有人员必须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享有安全生产和生活,以及接受安全培训的权利。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安全主任任秘书长并负责统筹和召集,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

  第二条 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安全责任制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并对直接上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指定区域或班组负责人。

  第三条 在公司内所有工作行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统一由生产技术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公司所采用的机器设备和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 公司承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给全体员工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关注职业健康,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就业前进行健康体检,工作中注重职业保护,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条 公司所有建筑和工作场所按“四同时”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必须符合工业和消防安全,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公司按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公司保安队为公司义务消防队,执行公司制定的消防救火预案,进行必要的培训,每半年一次进行消防演练。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部门消防员同厂级义务消防员一同培训和参加演练。

  第七条 叉车、电梯、空压机等特种设备,电工、叉车司机等特殊工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未做要求的本公司特有的存在安全危险性的工种,由行政部统一公布工种名称颂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严格用电管理,公司所有带电设施、设备、用器具及其导线必须由合格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和保养,电工作业执行《维修单》通知制度,由各部门和维修负责人共同签署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标明设备设施和场所所处的状态,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建立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对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设备的购入、使用、保养和报废进行规范化处理,对员工生产上岗、设备操作、管理责任进行规定。

篇3:物业辖区施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施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进入辖区物业内进入室内装修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管理公司的装修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施工中的防火安全。

  1.施工单位要建立临时防火组织,施工队长为防火负责人;

  2.施工单位须任命2-3名现场防火安全监督员,具体负责现场消防工作及安全防火教育工作;

  3.施工人员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材料按指定路线运进,施工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

  4.施工时欲动火作业,须办理动火手续;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6.施工现场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7.可燃物要与其他物品隔离,单独存放,专人保管;

  8.施工用电应遵守一般电子设备的技术标准,在指定电源接线,不得任意接线,如需增加用电负荷,须向管理公司工程部申请临时用电。

篇4:学院后勤物业管理中心安全制度

  学院后勤物业管理中心安全制度

  一、建立中心自上而下的安全责任网络,各工种、各部位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中心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负责意识,让每位员工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对己负责对中心负责。

  三、保洁人员在进行楼内保洁时,认真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从事高层清洁时,要有第二人在场进行安全保护,单独作业时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四、在维修操作时,必须遵守行业操作规范,对用电设备多加维护和检修,确保操作安全进行。

  五、在使用浓度较强、有腐蚀性的卫生保洁清洁剂时,要在指导下正确使用,注意安全。

篇5:物业项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物业项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根据《消防法》《消防管理条例》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项目公司全体员工应将消防工作视日常本职工作,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对员。

  2.0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项目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动火,动火时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并办理动火手续。

  3.0动火前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且派人监督其动火情况,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4.0发现私自动火作业的,除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或火灾事故的,移交项目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5.0需要在重点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动火时(如:配电室、车库、机电设备房等),必须经项目公司批准;按消防有关规定动火前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业完毕后负责人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5.1动火前"七不":

  5.1.1防火、灭火设施、消防器材不落实到位不动火。

  5.1.2动火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动火。

  5.1.3现场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动火。

  5.1.4动火现场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未排除残留的油质前不动火。

  5.1.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5.1.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不动火。

  5.1.7动火前未准备充分的消防灭火器材不动火。

  5.2动火中"四要":

  5.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防火负责人。

  5.2.2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现场情况,发现隐患时,要立即停止。

  5.2.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消防措施进行扑救。

  5.2.4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消防事故等。

  5.3动火后的"一清":

  现场防火负责人在动完火后,要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6.0重点要害部位和设备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设施设备附近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7.0消防通道、楼梯口等公共部位须保持通畅,严禁堵塞或封锁,安全出口指示灯完好。禁止在楼道、楼梯垃圾桶内焚香、烧纸等。

  8.0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规定。

  9.0执行公司工程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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