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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网站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保安公司网站管理办法

  一、在公司总经办的领导下,开展网络宣传、教育办公等活动。

  二、坚持“理性、前瞻、创新、实用”的工作方针,服从和服务于公司工作大局。

  三、充分发挥网站功能,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不断扩大“z保安”的影响力。

  四、严格管理,规范运行,不准利用网站进行违法乱纪活动,不准私自发布商用信息谋取私利等。

  五、各部门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录入和发布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六、网站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z保安公司财务登录地址z

  2、各个部门账号:

  财审部 z技防部 z

  经营部 z消防部 z

  保安物业部 z建材部 z

  说明:1、各部门登录密码与办公室联系;

  2、财务录入问题与财审部联系。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辽政办发〔20**〕58号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
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把政府网站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4号)、《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建立的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办事和公益服务、进行互动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 政府网站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

第二章 网站体系
第四条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是全省政府网站的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省政府门户网站),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网站是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站,承担对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任务。
第五条 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政府各部门网站就全省重大问题进行政府信息发布,提供相关内容的在线办事和公益服务,开展与公众互动交流。
第六条 各市政府网站作为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其政府部门网站和各县(市、区)政府网站是子网站。要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着重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服务。
第七条 省、市政府门户网站须与其子网站做好链接,通过相应的技术规范,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
第八条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改进网站展示形式,提高技术保障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章 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 省政府投资建设省政府门户网站平台,通过采取可兼容、可交换的数据格式和技术标准,整合部门网站。对尚未建设网站的省政府部(来自:www.pmceo.com)门,由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分站;对运行维护有困难的部门网站,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对能够独立运行的部门网站,以智能化链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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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人民医院网站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络及时更新并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树立医院良好形象、方便病人就医、加强对外交流、推进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医院网站建设以及相关工作流程的管理。

  第三条 医院网站在互联网上的注册域名为***,由院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医院网站组织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管理。办公室、信息科负责网站的总体设计制作及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各相关部门对上网宣传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编排,交由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发布。必要时由院办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上传发布。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医院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医院形象和医院利益的;

  (九)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篇4:中心小学校园网站管理办法

  镇中心小学校园网站管理办法

  z镇中心小学校园网站是为对外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对内提供信息服务而建立的网络信息平台。为确保网站安全科学有序运行,更好地为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学生搭建交流平台,充分发挥校园网内聚人心,外树形象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校园网站管理组织领导机构

  网络信息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成立网站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z(第一负责,统筹协调)

  副组长:z(具体负责,分管协调,校办线,信息审核)

  组 员:z(教科研线、安全教育线,信息审核);z(教学管理线,班级、学生活动信息、作品审核);z(少先队线,信息审核);z(后勤线);z(网络技术管理员);z(网络维护管理员);各教研组长;z(教师办公室线)。

  二、校园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1、网站建设。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园网站的统筹建设,对网站的内容、风格及运行状况监管把关,全面负责网上舆论引导、网络信息监督、网络文化建设等工作,保证校园网络信息内容安全。

  2、网站维护。校园网站由网络管理员具体管理和维护。其职责为:

  (1)负责栏目的规划和具体实施,为网站的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学校网站权限的审核和配置。

  (3)负责学校网站的安全管理。

  (4)负责学校网站维护,小量的栏目调整和需求变动引起的程序修改工作。

  (5)负责学校网站的改版组织工作。

  (6)负责网站的空间分配和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域名、空间申请及保护。

  (7)负责网站栏目的日常维护,删除任何*、色情、宣扬暴力或其他内容与国务院《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不符的文章。

  (8)负责把本校重要信息及时向上级教育网站选送。

  三、信息发布与管理

  1、信息发布的内容:

  zz

  2、信息发布的管理:

  (1)信息上传归类。以各办、室、线等部门单位上传的信息由相关负责人负责上传;以班级活动、教师作品等为内容的信息上传由相关教师个人负责上传。需注明作者、部门,经网络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审核通过(添加“责任编辑”)方可发布。

  (2)信息上传方式。用户注册-上传待审-审核通过-发表计数。

  (3)信息上传格式。各级段、办公室发布的信息,正文字体样式统一为宋体,字体大小统一为小4号,个别突出强调的正文内容可自行设置加粗,套红等格式。请认真对信息内容进行校对、排版。

  (4)信息上传要求。各班要积极组织师生为网站投稿。教师稿件(包括电子教案、课件、学科论文、其它各类体裁文章或作品)每学期不少于10篇;反映班级建设、班级活动、学生作品类稿件每学期每班不少于20篇(由班主任老师协调其他任课教师负责搜集上传)。每学期末由学校对师生作品作统计。

  (5)在校园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内容必须健康,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①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②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③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④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⑤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⑥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信息发布公约。全体师生员工要自觉爱惜校园网站,不得采用任何不当手段破坏网站、修改网页,不得采用任何手段破坏软硬件系统。不得利用网站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或进行其他一切不正当、非正常的活动。

  四、信息安全与保密

  1、网站建设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进行。

  2、网络管理员和信息员(全体教师)应确保系统的安全和保密,保管好各自的帐号和授权密码。定时更新病毒库,清杀计算机病毒,严防各类病毒侵入数据库。

  3、凡属学校秘密、涉及学校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信息或暂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泄密。

  4、各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进行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严禁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严禁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等。各用户应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五、考核与奖励

  依据《z镇中心小学教师考绩章程》,学校定期(每学期1次)对校园网络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1、最佳组织奖。以班级为单位,统计每学期班级学生稿件(包括作品)发表(上传但未通过审核发布的稿件不计)数量,在完成基数的基础上取年级段前3名,分别奖励班级100元,80元,50元(生均公用经费列支,奖励班级)。

  2、考核奖。鼓励教师踊跃投稿。教师稿件(包括作品)在相关教育网站发布以网站级别最高计酬,不重复计酬(教师绩效工资30%部分列支)。具体参照细则为:

  (1)教师稿件分教育类和其他类。教育类专指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稿件,包括论文、

  案例、课题研究成果、自编教案、课件、自编试卷、教师习作范文等;其他类专指与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教师个人作品,包括书画、诗词、散文等。其他类稿件稿酬作对折计算。

  (2)教师教育类稿件经本校网站采录,每篇稿酬计2元;经镇教育网站采录,每篇计4元;经市教育网站采录,每篇计8元;经z市、z省教育网采录,每篇分别计15元、30元;经中国教育网等国家级网站采录,每篇60元。教师其他类稿件在以上网站采录,稿酬折半计算(教师搜集转载的各类稿件经审核通过发表,但暂不作统计计酬)。

  (3)属于学校工作安排的各类信息稿件(如:通知、工作安排)不计入教师个人稿酬之列。

  (4)教师稿酬统计方法。校园网站作品由学校统计,教师在其它教育网站发表的稿件应在每学期末由教师提供稿件(作品)发表时间、领域、类别、链接网址。经学校审核通过发放。

  六、其它

  1、本管理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有效期至20**年2月28日。

  z市z镇中心小学

篇5:检疫局网站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局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局)网站建设,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和内容的及时更新,根据国务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公众网站是政府机关在互联网上办理行政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公开政务信息、发布政务新闻和接受公众 监督的平台。*局政府公众网站主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地址为。)和*局各分支机构依托*局门户网站建立的公众网站构成。本办法中所称网站,除指*局政府公众网站外,还包括*局内网。

  第三条 *局各分支局、局内各处室、长兴岛工作组的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局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 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网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及时。

  第五条 *局网站上的信息和业务,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局成立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各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局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和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第七条 办公室是*局网站的管理部门,负责网站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局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协调处理*局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研究制定*局网站改版方案。

  (三)负责更新*局网站新闻动态栏目以及局领导活动等重要政务信息。

  (四)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更新相关业务信息。

  (五)负责*局网站的保密管理与审查。

  (六)负责局长信箱邮件办理工作。

  (七)负责内网论坛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各单位网络管理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九)对*局各单位提供的信息量进行绩效考核,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十)负责编报*局网站年度运行维护预算申报及预算执行。

  第八条 法制处根据职责管理和监督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情况,主要职能为:

  (一) 负责对*局各单位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情况牵头进行检查;

  (二)组织编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受理和答复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九条 *局信息化处负责网站技术保障工作,主要职能为:

  (一)*局网站的软硬件环境建设,包括:互联网专线接入,政府网站服务器、网站业务支撑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以及相关的软件等。

  (二)*局网站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

  (三)做好网站开发、栏目设置、组织制定网站升级改版规划及信息上网的技术支持工作网站的技术支持与培训工作。

  (四)组织研究*局网站业务应用系统、基础数据库等深度应用问题。

  (五)内网论坛的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录入。

  第十条 *局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网站栏目分工及管理要求(见附件1),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指南、工作流程、业务规定、业务信息等内容的录入、发布及更新,录入、发布及更新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

  第三章 政务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局网站信息发布采用专机录入,*局各处室信息由各处室网站管理员统一在信息化处专机录入,各分支局要设立网站信息录入专机。

  第十二条 *局网站发布的新闻报道(含新闻图片)、重要的政务信息,以《*检验检疫信息》和《*检验检疫简报》为主,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由信息化处负责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 *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由信息化处负责“信息公开”栏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上传工作,*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需经本部门领导审核通过方可报送。

  第十四条 *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业务信息,按《网站栏目分工及管理》要求,为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如表格下载、服务企业、办理业务等)、回答社会及企业咨询等,管理权限开放至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发布、更新和管理。相关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业务信息的发布和更新,网站信息的发布和更新由本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一般信息,由网站管理员呈办,科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负责审批(填写附件2);重要信息由分管局领导负责审批(填写附件3)。各部门负责栏目的具体分工见附件。

  第十五条 *局外网以及各部门负责的栏目应公开下列不涉密的政务信息:

  (一)工作职责及办事指南。

  (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事项及程序、标准时限、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方便申请人使用的数据电子服务方式。

  (四)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业务信息等内容。

  (五)公众信箱。

  (六)政务公开栏目中设置的其他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十六条 *局内网除与外网同步发布信息外,还应发布不宜在外网公布但与行政和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文件、内部规定、标准、数据、信息等,具体同步更新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由信息化处负责。

  第十七条 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及时、准确地公布非涉密的政务信息。

  (二)对拟发布的政务信息、业务信息、通知、通告等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由部门领导负责审查;需由*局网站管理部门发布的,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办公室发布,重要信息须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三)及时更新信息。政务新闻类信息原则上当日更新,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业务信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同步发布。

  (四)各部门非公文类上网信息,除已归档文件之外的原始资料,保留时间不少于1年。

  (五)不能确认信息是否涉密时,送*局保密委员会审核。

  第十八条 *局网站设立包括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事项的公共服务项目,提供业务指南、资料下载、知识问答、企业服务等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过程和结果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予以公布并提供查询。

  第十九条 *局外网设立公众参与类栏目,【局长信箱】、【公众留言】和【投诉举报】栏目,办公室、监审室和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各类邮件、留言、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回复内容(留言的回复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件的处理时限是2个工作日)。【在线访谈】栏目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化处负责技术支持,每年由办公室列出在线访谈计划和具体责任部门,各处室、直属单位按照要求提供访谈相关资料。【民意征集】由各处室、直属单位报送民意征集的主题和具体内容,信息化处负责录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第二十条 在*局内网“辽检论坛”中发帖和跟帖,必须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国家质检总局、*局相关规定。严禁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和泄露国家机密;严禁出现*、色情、暴力或者涉及政治敏感话题;严禁发表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信息;严禁任何偏激过火、攻击谩骂等不文明的用语。违反上述规定的帖子,管理员有权删除,性质恶劣的,由*局办公室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网站建设领导小组。

  第四章 网站管理

  第二十一条 *局办公室指定专人为网站管理员,负责*局网站的管理工作,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职责,*局法制处和信息化处指定专人为*局网站管理员,分别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法制处和信息化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网站运行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各部门须相应指定一名管理员具体负责栏目的管理。各部门管理员职责为:每天对本部门负责的栏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网站管理员沟通;按规定程序审核发布本部门应当上网的信息;按照分工处理网站《公众参与》栏目中的相关业务咨询;协助*局网站管理员对网站进行相关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二条 *局网站遵循统一的技术与安全标准和网站技术规范、网络运行规范。网站改版工作*局办公室拟定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直属单位建立网站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网站,必须报*局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为整合网站技术资源,节约开支,未经*局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分支局、办事处、机关各部门不得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

  第二十四条 *局内网论坛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信息化处负责论坛的技术保障,下设的子论坛由对应的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相关部门领导为栏目责任人,承担管理职责。在子论坛增设栏目,需由论坛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批准,信息化处负责设置。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五条 *局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等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网站安全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网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子栏目管理人员要加强用户和密码的保密。

  第二十六条下列信息不得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各www.pmceo.com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的管理事项。

  (五)有损于检验检疫部门形象的内容。

  (六)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出现虚假信息或有严重错误的。

  (二)违反规定出现失泄密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网站上对外发布信息的。

  (四)对*局网站恶意攻击的。

  第二十八条 各分支局、办事处、直属单位、机关处室有义务在网站的使用中,对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全局人员有义务监督*局网站信息资源,发现涉及网站安全问题应及时提醒管理人员,确保网站信息资源正确无误。

  第六章 绩效评估

  第二十九条 *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完善*局网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三十条 *局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各单位所负责的网站栏目的维护情况进行评比,*局办公室对各单位子栏目、子网站的维护情况做不定期通报。

  第三十一条 *局各处室网站考核指标参见《*局门户网站栏目分工及管理》(附件1),各

  分支机构网站管理绩效评估指标参见《*检验检疫系统分支局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附件6)。

  第三十二条 依据网站绩效考核指标,对*局机关处室和分支局网站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漏报、误报、虚报网站内容,以及网上办事无理由未履行承诺或者拖延履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对于违反本办法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管理办法》(检办[20**]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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