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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6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住宅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6

  第一条为确保zz园小区车辆停放有序和人员、车辆安全,根据zz园小区业主大会与河北**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的《zz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zz园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以及《zz园业主公约》,参照《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相关收费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登记验证、有偿服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小区的全体机动车停放人、驾驶人以及**物业公司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由**物业公司提供统一的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

  第四条本小区内的业主、机动车停放人及驾驶人,应遵守以下规定,服从物业公司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小区安全、交通秩序。

  1、停车位仅限本小区业主(包括房屋实际使用人)登记车辆使用,其他单位或人员的车辆不得长期使用。

  2、业主、机动车停放人应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业主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到**物业公司办理停车服务手续。

  3、车辆必须按管理公司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小区内全程路段限速5公里以下。机动车辆禁止在小区内鸣喇叭,小区内不得试刹车,练开车。

  3、进出本小区的机动车辆均须接受电子管理系统或车辆管理人员的检查。

  4、凡住户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停放在非指定的位置,任何违章停放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需按时间支付保管费外,另应交拖车费,被拖移的车辆停留与扣留车场超过24小时未领回者,需另加超时费。

  5、停放时,车主必须锁好车辆门窗,所有行车证件及贵重物品禁止放在车内,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

  6、临时进小区的车辆,须进入临时车位上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于车道上。不服从指挥、乱停车辆的按交通乱停放车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凡进入小区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车场内不得随地扔烟头、杂物。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小区内。

  8、车主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物业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停车费继续收取。

  9、车辆进出实行一车一卡制度,请妥善保管好您的出入卡;出入卡不得私自外借,不得复制,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10、车辆存放责任,有保险的车辆按保险规定执行,无明显损伤,如:划、刮伤,物业公司不负责,明显损伤物业公司负责看管。

  11、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除访客和业主临时停车,业主、机动车停放人应按年、季、月预缴停车费;**物业公司向业主单独收取制作相关证件(IC出入卡)费用。

  第六条地面长期停放机动车的收费标准按照zz园业主委员会与河北**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zz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zz园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1、地面长期停放机动车的收费单价如下:

  1)、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一辆机动车且使用固定停车位的收费单价为120元/月/辆,趸缴1300元/年/辆收取;每户业主停的放第一辆机动车且使用非固定停车位的,缴费单价为110元/月/辆,趸缴1150元/年/辆,日交4元/日/辆。

  2)、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二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150元/月/辆,趸缴1600元/辆/年收取;

  3)、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三辆以上(包括第三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300元/月/辆;

  2、临时外来车辆,按照《北京市机动车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收取临时停车费。

  3、地下停车位,按照《zz园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约定收取。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停放人、zz园业主大会、**物业公司以及利益相关人均有权要求其纠正,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停放人违反本规定或《zz园物业管理规约》或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他人或自身人身、财产损失的,该机动车驾驶人或停放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物业公司与zz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友好协商、补充修订。

  第九条本规定经zz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生效。于20**年11月1日开始试行。

  河北**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zz园项目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编辑:www.pmceo.Com

篇2: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二十)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二十)

  为保持小区内道路通畅,请住户自有车辆或乘坐的其他车辆应遵守小区交通管理规定,按交通标志规定的停靠点或路线停放行驶,交通管理规定如下:

  1、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者,无执照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车库存放。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车辆进入小区。

  2、小区内住户车辆出入采用发卡登记管理,小区车辆凭证出入,小区内业主(住户)自用车辆,凭有效证件及车辆保险单据(无保险单据者需另据相关材料)到小区管理处办理车辆出入证。车主须凭证出入,在自家车位停放。无车库者需交纳有关费用,固定车位,按位停车。

  摩托车、自行车需缴费办证、定点存放,不容许乱停乱放。

  3、临时出入小区车辆,进入小区需凭有效证件换取"车辆出入卡",记录时间,车辆离开小区时,司机应主动凭"卡"换回证件,并根据记录时间交纳费用。

  4、因本小区属住宅小区,小区内任何车辆不许鸣喇叭,车辆进入小区时速不许超过5公里每小时,全责了望,出现事故,司机应负全责。

  不得在小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修车、洗车等。

  任何车辆严禁在交通路口、绿化地、消防通道上停放。在小区内应按位停放,按规定路线行驶,爱护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大型车辆(2吨以上),需办理手续,经管理处同意,按要求行驶及停放。

  5、管理人员需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车辆出入的证、卡检查、登记、收发工作,做到车辆出入有序,证、卡与车相符。

  6、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热心为车主服务,保证小区内道路畅通,设施、设备完好、整洁,车辆通行安全,便利。

  7、保洁管理人员要做到小区内道路整洁,风、雨、雪后及时清理,及时清扫停车位杂物、垃圾,保持整洁。

  8、小区管理处对车辆进入小区提供道路车位畅通、整洁、便利,不承担各种意外赔偿。诚望各位业主、司机,加强自用车辆的管理,离开车辆时应做好防范工作,关好门窗,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卡,需与车分离,确保万无一失。

  9、车库、车位及临时出入小区车辆超时存放时需缴费,用于小区内车库及小区内道路、车位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环境卫生清扫,积雪清理。严禁在车库内添加汽油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篇3:小区(大厦)车辆管理规定(十二)

  小区(大厦)车辆管理规定(十二)

  为维护业主利益和小区(大厦)公共秩序,做好车辆安全防范工作,避免意外损失,对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1、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机动车进出小区实行收发“停车卡”办法,进门发卡,出门收卡。

  2、机动车进入小区(大厦),应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鸣喇叭。

  3、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严禁随车带入小区(大厦)内,否则由引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4、进入小区(大厦)的车辆应停放在杂物间或停车库(棚)及指定场所内并加锁,请勿随意停放,机动车应加装防盗报警器并设置在启动状态;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如发生任何意外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本管理处恕不受理。

  5、本停车场(库)所收取的费用是用于停车场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的疏导和管理,非属车辆保管费,若车辆发生丢失、碰损、刮伤等意外,管理处不负赔偿责任。敬请车主注意,车辆的保管属有偿特约服务,如需对你的车辆进行保管,请与管理处另行签订特约保管合同。

  6、为维护您的自身利益,存放于小区的车辆应自行投保“盗抢险”。

  7、请有机动车的业主持行驶证,保险单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8、本小区按照市物价委员会核准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收费。

篇4:工业园区道路车辆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道路及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区域内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交通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类车辆在本区域行驶停放,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道路、共用设施,不得碾压绿化草坪,损坏路面路牌及各类标志等公共设施;

  2、机动车辆在本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安全标准,严禁超车;

  3、车辆停放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规定位置停放,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

  4、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并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5、不准在行车道、消防道上停放车辆,不准将车辆驶进人行道;

  6、不得在区域任何路段试刹车、练习驾驶,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

  7、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军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停车场管理规定

  1、服从保安员指挥,严格按照标识有序行驶及停放;

  2、工程车、履带式车辆不得驶入停车场;

  3、不得损坏车场设施,正确使用停车卡,对冲关者一律严惩;

  4、严禁运载剧毒、易燃物品、枪支火药和其它危险物质的车辆进场;

  5、车辆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必须立即清洗干净;

  6、车辆停放后,自觉锁好车门,贵重物品不得放于车内;

  7、管理处对车辆只提供车位及对车辆秩序进行管理。停车场内的车辆如有遗失,管理处只负责协助车主进行调查,并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凡无行驶证的车辆和未办理保险手续的车辆遗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处理。

篇5:X新城小区车辆管理停放规定

  某新城小区车辆管理及停放规定

  依照国际惯例,为了确保车主/使用人及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相互利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本车主/使用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承诺遵守以下关于****新城业管辖区域内车辆管理及停放的有关规定:

  一、车辆进入辖区内,必须自觉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

  二、车辆进入辖区内,应按规定路正常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不得鸣号,进出停车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三、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必须按指定地进行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不须经过车主/使用人同意,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委托相关部门将车拖移,车主/使用人领取车辆时须另行交纳拖车费。

  四、车主/使用人应按规定自觉交纳物业管理费或停车费。

  1、私家车位:按照广州市物价局穗价涵****号文《关于天河****新城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批复》中的相关规定,私家车位(即室内已售停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为150元/月(含水电费),物业管理公司将于车位业主办理车位收取手续当日预收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管理费开始计收日期原则上按销售发出的《通知》上通知车位业主可收取车位之日期开始计算。车位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方式为按季度收取,即每次预收三个月。

  如车主/使用人延迟交纳车位物业管理费达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委托相关部门将车拖移,车主/使用人领取车辆时须另行交纳拖车费并交齐有关费用,同时所欠管理费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按1‰物业管理费/天计算。

  2、临时车位:又称次租车位,参照《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次租车位(即h室内停车位)只限停放中、小型车(中、小型车指额定载量为2吨以下(含2吨)人货两用车,19座以下旅行车、各类型面包车、的士车),收费标准为10元/次(12小时为1次)。

  五、私家车位的业主必须在办理车位收取手续时自觉留取有关资料及证照复印件,以便办理立户手续,同时领取《停车证》并固定放于车辆挡风玻璃左下放,车辆必须凭证出入,对号进行停放。《停车证》如有遗失,车主/使用人应即刻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注销并补办新证。

  六、停放车辆必须已在有关部门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七、车辆停放后,车主/使用人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车内一切财物均由车主/使用人负责保管。物业管理公司仅为提供车位及与该车位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不须对发生在停车场内的任何人士及车辆损害负有任何责任。

  八、禁止漏水、漏油车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污染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九、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损坏停车场设备设施及财物的一切人士保留追讨其赔偿的法律权利,直至损失赔偿完成为止。

  十、未经物业管理公司预先批准,任何人士均不得在停车场内进行维修或清洗车辆。

  十一、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与车辆管理及停放有关的一切规定而不须提前通知车主/使用人。

  广州********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中心

  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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