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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物业管理规定6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大厦物业管理规定6

  年月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zz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创造清洁、优美、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黔东南州豪庭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统一负责该大厦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厦管理原则:

  1、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独立核算,以楼养楼;

  3、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大厦房屋的住户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

  第五条大厦内的公用配套设施,部分实行有偿使用。住户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和维护的义务。

  第二章大厦管理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六条管理公司以合同形式对所辖大厦实行统一管理,管理公司向授权委托机关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管理公司的职责和权限。

  物业管理公司在大厦范围内的管理职责包括: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按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委托管理合同对大厦实施物业管理;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具体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和停泊;公共秩序;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大厦物业管理规定;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制止违反大厦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

  第八条大厦业主原则上建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的群众组织,委员会的职责是: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大厦的使用、维护、养护

  第九条住户应合理使用住宅和公共配套设施,有责任保护房屋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条住户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必须事先申报,经管理公司批准,并严格遵守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房屋装修改造的规定。

  第十一条住户对房屋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二)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层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三)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

  (四)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和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十二条凡需维修的房屋,住户应及时进行维修,住户不在本市的,可委托管理公司代办,不得借故拖延或地址。

  第十三条住宅区内所有配套设施,如路灯、电梯、消防栓、机电设备、电表、水表、公用天线、园林绿化、停车场、娱乐场所、单车棚、上下水管道、明暗沟、化粪池等,不得随意动迁、迁改,如人为改造损坏,应由损坏者修复或赔偿。

  前款如属自然损坏,管理公司负责及时修复。

  第十三条住宅区内所有配套设施,如路灯、电梯、消防栓、机电设备、电表、水表、公用天线、园林绿化、停车场、娱乐场所、单车棚、上下水管道、明暗沟、化粪池等,不得随意动迁、迁改,如人为改造损坏,应由损坏者修复或赔偿。

  前款如属自然损坏,管理公司负责及时修复。

  第四章环境及治安

  第十四条住户有保护和美化住宅区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禁止损坏环境的行为。

  第十五条为保护和美化住宅区的环境,必须遵守下列10个不准。

  1、不准随意占用绿化草地,摘折花木。

  2、不准在公共地方拉绳晒义务。

  3、不准乱涂、乱画、乱刻、乱拆标识。

  4、不准从楼上往下抛杂物和高空悬挂物品,垃圾装带后投入垃圾房。

  5、不准在公用的楼梯间、通道、平台等堆积杂物。

  6、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果皮、饮料罐瓶等。

  7、不准机动车辆随意停放、杜塞交通要道、鸣高音喇叭、超速行驶。

  8、不准播放大功率音响、大声喧哗吵闹、鸣放鞭炮、烧香烧纸。

  9、不准放养鸡、鸭、狗等家禽和宠物。

  10、不准有影响市容的乱堆乱放、乱搭、乱挂等现象和行为。

  第十六条管理公司内部设立治安管理小组,在业务上接受公安部门的领导,配合公安部门搞好社会治安工作。

  第十七条住户有责任配合治安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住宅秩序和住宅内的安定。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在住宅内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和在规定的场所停放。

  第五章管理经费

  第十九条为保证住宅区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管理公司可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住宅户:0.8元/平方米/月

  经营户:2.5元/平方米/月

  以上各项费用收取办法及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住宅区管理经费应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用设施管理维修养护费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业主和房屋使用人的监督。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人民币50~1000元罚款,或给予停水停电处理,并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1、违法第十一条中任何一项的;

  2、未经批准而擅自装修、改建或扩建的;

  3、拖延或抵制房屋维修的;

  4、人为过失造成公共房屋维修的;

  5、违反第十五条中任何一项的;

  6、收留、隐藏计划外怀孕、生育者的。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辆在住宅区内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拖延缴纳有关管理费的,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被处罚者如对处罚不服,应在接到处罚通知后五天向上级房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将采取必要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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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厦物业管理中心搬运物品责任书

  大厦物业管理中心搬运物品责任书

  为确保本大厦全体客户的利益、方便客户乘坐电梯、保证大厦财产不受损失、给搬运物品人员提供方便热情的服务,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为客户提供物品运输(包括搬家等服务项目)的公司或人员(以下简称为:乘运人);需要运输大件或多件物品出入本大厦时,乘运人代表在阅读本文后,签字确认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二、在乘运人代表签署本责任书后,前台将安排一名门卫或保安人员(以下简称为服务人员)引领乘运人进行客户物品的运输服务,直至全部物品运输完毕为止。

  三、**物业管理中心指定本大厦16号电梯为货运电梯,乘运人在使用电梯时只能使用该部电梯进行货物的运输及人员的往返。

  四、乘运人在进入本大厦后,应服从服务人员的管理,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带入本大厦;禁止在公共区域内吸烟、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等不文明行为,禁止乘运人进入与运输货物无关的区域,乘运人如违反本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乘运人负担全部责任。

  五、乘运人在搬运物品的过程中应做好对公共区域及公用设备、设施的保护工作,如在运输物品过程中发生损坏公共设备、设施的情况,应暂停运输服务并将损坏情况于第一时间通告前台,前台将请管理中心工程部对损坏部位进行估价或维修,对于发生维修费用的情况,管理中心将依据工程部出具的工程维修报价明细向乘运人收取维修费用,并加收10%的服务费,乘运人故意隐瞒损毁情况、逃避责任者,管理中心将在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以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人民币200至1000元罚款。

  六、乘运人的车辆进入本大厦区域后,应服从保安人员的调动,禁止私停乱放;乘运人在运送物品经过大堂时,严禁拖拽物品,以免造成地面损坏,严禁用物品撞击大门,并禁止在大堂逗留以及将物品摆放在大堂内。

  七、乘运人在运输物品的整个过程中,均不得阻塞公共区域的通道,包括楼内的电梯厅、电梯门、消防楼梯、楼道,并不得妨碍大厦内其他客户对上述区域的正常使用;一旦发现乘运人违反上述规定,管理人员均有权暂停乘运人的搬运工作,直至乘运人将错误更正后,方可继续从事搬运工作。

  八.乘运人在完成全部物品的搬运工作后,如所提供的服务是将物品运出本大厦,请乘运人的代表到前台办理物品出门手续。

  单元号码:

  搬入搬出

  搬运内容:

  乘运公司名称:乘运人:.

  联 系 电 话 :日期/时间:.

  **物业管理中心乘运公司:

  物业部(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日期:

篇3:大厦物业管理部门工作概况

  大厦物业管理部门工作概况

  为保证客户有一个舒适、优雅、整洁、安全的环境,维护及树立企业形象,每位物业管理人员都应把自身形象与企业形象溶为一体,严格履行本管理手册所载各项条款,必须做到:

  服务态度,文明礼貌;

  服务行为,合理规范;

  服务效率,及时快捷;

  服务效果,完好满意。

  物业部负责客户之管理和公共地方的管理工作,在客户事物方面,首要任务是推动客户的教育,使他们进驻物业后明白要遵守公共规则、爱护公物、维护全体客户合法权益、及促进客户彼此间之睦邻关系。而作为业主之代理人亦有必要解释有关之设备及供应之能量,予客户认识。此外,亦要让客户明了水电费收费方法、电梯和手扶电梯之数量及使用方法、空调设备及其供应时间,加时空调费及大厦提供之基本设施。另外,亦要解释有关签署租赁合同后,需要办理之入住手续及退租程序等,编制成客户手册提供予客户参考,继而解释装修指南内之规定,物业部亦要兼顾公共地方清洁、卫生之维护及公共设施之养护,使管理能发挥其应有之功能。

篇4: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双方约定:乙方按深圳市优秀住宅小区评比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双方约定的本服务标准(见附件二:《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为准。附件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综合管理

  1.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2.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4.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15分内到现场。

  5.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率100%。

  6.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7.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8.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综合服务满意率达到深圳市优秀住宅小区评比标准。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政府规定的行业物管标准执行,有法定标准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共用部位公用设施所包括的范围以本物业划定红线内为准。确保小区楼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按相关维修服务标准执行。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通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渠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5.每年1次清洗大厦外墙。每5个月对水箱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清冼,对蓄水池定期消毒,确保蓄水池清洁卫生,水质达到深圳市饮用水标准。

  6.乙方承诺小区房屋完好率、零星维修合格率100%;维修保养满意率100%。

  三、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每日不少于2次清运楼内垃圾,按相关服务标准,对垃圾中转站、桶进行管理。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清扫。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天气应及时对区内道路积水进行清扫处理。

  7.小区红线范围内的绿地和道路两侧、墙壁实行区间立体绿化,按相关绿化服务标准执行。

  8.乙方承诺小区环境卫生达标率、 消杀达标率 、绿化达标率100%。

  四、小区安全

  1.乙方承诺对大厦实行24小时封闭式监控管理,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工作,有效避免各类偷盗、治安事件发生。非大厦人员进入大厦前需通过对讲机让业主确认,然后登记放行。应加强大厦治安巡逻管理,若因物业安全管理违规、失职、脱岗,造成业主家中被盗,财产损失和其它意外事故,除现金、有价证券、珠宝、古董外,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2.若因物业车场管理责任,造成业主车辆被盗,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承诺小区治安消防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五、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封闭管理: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车辆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保证门禁系统运行正常。

  2.维护交通秩序:对小区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有明显标识。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井盖、桌椅、小品、花、草、树木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小区内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意外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并通报全体业主,不得隐瞒。

  六、车场管理 机动车辆在停车场的看管

  1.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

  七、消防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八、电梯维护 养护、运行、维护

  1.景洲大厦电梯更换后,保证景洲大厦电梯24小时(例行保养和故障维修除外)安全运行,按政府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对大厦电梯进行维护 。电梯出现关人事故,管理人员应在15分钟以内到场进行处理。

  2.严禁大厦内公司使用住宅电梯承载运送货物。

  3.电梯必须按国家规定每年定期实行年检。

  九、装修管理服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每天清运垃圾二次,垃圾在小区不过夜。

  深圳市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

  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

  20**.11.1.

篇5:X科技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某科技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管理处及其职能

  无锡群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无锡**科技大厦物业管理单位,按无锡**科技大厦业户公约之规定,执行对大厦整体公共区域的管理职责,并享有或承担《无锡**科技大厦业户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规定物业管理人的各种权利、义务及责任。

  业主/租户不可要求物业管理中心员工作做私人服务,另请各业户勿赏赐任何利益给本处员工。业户如有赐教,请与管理处联系。

  管理处负责维持大厦公共区域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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