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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开歇业管理规定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商场开歇业管理规定5

  一、开歇业时间

  平 日:9:00 ~ 19:00

  节假日:9:00 ~ 19:30

  具体开歇业执行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管理规定

  1、在营商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开门营业和停止营业。

  2、开业前10分钟,商户必须有人员到场,将铺位内主或付光源打开、铺位清洁好,作好营业(客人迎接)准备。

  3、营业过程中,商户人员必须遵守商场各项服务准则和产品质量标准,熟悉本经营品牌产品性能,做到对待客人热情周到、满意服务,提升商场和商铺形象。

  4、商场内禁止商户带宠物等禁止物品进入商场内影响商场经营。

  5、歇业后,各商铺必须将铺位内水电或门窗关闭,避免造成灾害。楼层管理人员应作好歇业前铺位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楼面、铺位安全。

  6、商户如因特殊事由需延长歇业,必须提前半个小时通知商管部楼层主管人员,超延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7、歇业后,商户人员不得在铺位内留、寄宿。

  8、每月最后2天为商户盘店日,商场歇业时间顺延1小时。

  9、新进商户装修必须遵守商场装修管理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得在营业期间进行。如因时间问题必须在营业期间进行的,必须以不影响商户为原则,不得在节假日进行。

  三、奖惩

  1、商户当月每晚开门营业和提前歇业一次,第一次罚款20元,以后递增加倍处罚。

  2、商户当月歇业未关水电或门窗一次,第一次罚款20元,以后递增加倍处罚。

  3、商户当月营业期间,每关门一次,第一次罚款100元,以后递增加倍处罚。

  4、商户当月带宠物入内或在铺位内留、寄宿,第一次罚款100元,以后递增加倍处罚。

  5、商户为遵照装修时间管理规定,第一次罚款100元,以后递增加倍处罚。

采编:www.pmceo.cOm

篇2:商场商户装修管理规定6

  商场商户装修管理规定6

  一、装修申请

  申请进场的商户,首先到商管部领取《商铺装修申请表》,填妥后交于商管部。

  二、申报装修方案及更改工程项目

  商铺在装修前,必须按本装修规定及要求详细填写装修单元平面图、剖面图、电力分布图及配电简图(不超过线路承载的负荷)、装修材料等相关技术资料(二楼以上还需提供物体重量参数),并提供装修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名单报管理处审批。对公共设施电线、开关箱、消防栓、消防喷淋严禁更改。申报装修图内容要求如下:

  1、单元平面图清楚显示

  ① 铺面总体布置

  ② 新建室内隔墙

  ③ 地面更改设计资料,尤其是升高式钻地面

  2、天花平面图清楚显示

  ① 夹层的设置

  ② 天花吊顶设置

  3、电力分布图及简图清楚显示

  ① 配电简图并附详细技术资料

  ② 总耗电量之计算

  ③ 电话安装位置

  4、装修效果图

  三、交缴装修服务费及押金

  1、商户应在装修开始前缴付装修押金(装修押金每铺人民币2000元),装修期间综合服务费3元/平方米。装修服务费包含以下各项工作之开支:

  ① 施工现场监察及管理、竣工验收;

  ② 装修垃圾及废料统一清运(垃圾及废料由商户集中到商场指定地点);

  ③ 保安及公共清洁。

  2、商户交缴装修押金后,应妥善保管好收款收据。装修完成之日起15日内经商场审核,验查合格后,押金扣除相应费用后不计利息退还给商户。具体费用包括向甲方购买的统一的服装费,销售单据费,灭火器,标价签,POP等费用。

  四、方案审批

  商铺装修遵循以下要求:

  1、本商场为封闭式经营场所,为保持商场良好形象,各商铺门头广告位的高度均为 cm,宽度为 cm内置灯光广告位,按商场统一规定的标准制作。

  2、本商场内两端为通透式商铺,必须两端安装玻璃,保持商铺的通透性,其他商铺必须用钢化玻璃装饰门面,以保持商场的档次。

  3、公共通道任何地方不得安装灯箱等其他广告牌。

  4、二、三楼商铺地面均与公用通道地面在同一平面,一楼原地面高于通道的铺位,其高出标准以走廊地面为准。

  5、商铺装修方案经初审,并由商管部复审后,持商管部签字的《装修许可证》方可进场施工。未经商管部书面同意前,任何商铺不得从事任何室内改动和装修 ,一切未经商管部书面批准之装修工程,商管部有权停止其施工,所有损失由该商户负责。

  五、装修时间

  1、商场开业前,装修时间为全天24小时。

  2、商场开业后,装修时间为下午19:00至次日07:00,特殊情况需加班的,必须提前书面向商管部申请。

  六、装修物料进、出场规定

  为确保商铺施工商户物料进场后的安全管理以及装修场内秩序良好,特规定如下:

  1、装修期间,所有商铺及施工人员进出必须佩带商管部所发的《临时出入证》,否则不得进入。

  2、商户在搬运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商管部安排的指定路线及程序,载货车辆在装卸货物后,营业时间中不能停在落货区。商户在搬运货物时,如对商场设施和装修造成损坏,须负责赔偿修补损坏之费用。

  3、所有装修物品,包括沙子、水泥等,必须用袋子装好后,运至自己装修铺内,不得卸于商场外边和路边。

  4、施工商户物料运入商场后,若未能及时搬入自己铺内,须派人员看管好物料,并在当天晚上七点前将物料搬入装修铺内。施工商户如不按照上述规定堆放物料和搞好卫生,所发生任何问题,后果一律由施工商户负责。

  5、所有装修材料及工具运出商场,必须填写《物品放行条》,否则不予放行。

  七、进场装修

  1、商铺凭商管部审批后的《商铺装修申请表》复印件进场装修。

  2、保安部留存《商铺装修申请表》复印件,并根据施工人员数量发放进场《临时出入证》,并要求记录商户现场装修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商铺进场装修,应首先安装电路系统,自接电源设备,电器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所有电线必须套管,电线不准露在外面,电线与开关负荷必须匹配,电器安装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4、商铺间隔墙必须用石膏板或其它防火板,小量造型如确需木质材料,必须涂防火漆,并经商管部批准,地毯必须用阻燃质料。

  5、未经许可,禁止将易燃、易爆、易带腐蚀性、有毒等物品带入现场,装修工程所需有机溶剂、油漆等只允许带进当天的装修用量。

  6、不得从公共区域处私自接驳电线,工程施工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必须到商管部申请临时用电。

  7、装修期间应加强消防安全措施,不得明火烧香或拜佛或使用燃气具。每铺必须配灭火器1-2个。

  8、装修期间,商户不得对商场公共设施及消防系统等设备做出修改或接驳,废料不得扔进下水管道。

  9、装修时严禁更改和击打结构墙体、梁、柱等部位。商场二楼以上商铺隔墙及装饰需在地面加固时,必须在商管部指定的位置上打眼、加固。

  10、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有问题,施工人员必须停止施工。更改施工方案后,经商管部书面批准方能施工,以保证工程符合商场管理规范要求。

  11、各商铺不得擅自动用其它商铺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12、未经许可,不得在场内外随意制作和张贴广告。

  13、装修时对可能产生强烈噪音和气味以及对其它商铺可能产生干扰的施工,必须经商管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商铺装修用电安装要求

  1、临时施工用电,必须有临时用电配电箱,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过流保护开关,电流不能超过20A,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套电线。

  2、所使用的电动式工具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线。

  3、临时电源线不能有驳口外露。

  4、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使用三相插头。

  5、现场的临时线必须整齐、有条理,并挂起,不能随地乱拖。

  6、大型的电动工具或电焊机,转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

  7、施工进场严禁使用花线作为电源线。

  8、各商铺安装用的电线不能小于2.5毫米的国标电线,严禁使用胶子线。火线、零线和安

  全接地线必须区分明显。

  9、所有的通电电线必须套阻燃的电线管、弯头和各种分管头,电线严禁露出阻燃管外。管内严禁有接线头,电线接头只允许在接线盒内连接。

  10、每个商铺内有一个配电盒,此盒不能随意移动和拆除,特别情况需要移动的经商管部批准后才能行事。

  11、电线安装必须规范,固定符合消防电线安装要求。

  九、装修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商铺填写《商铺装修验收申请表》,并交商管部。商管部、工程部根据已审批的《商铺装修验收申请表》中的各项目要求与商铺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者,需进行相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2、经商管部在《商铺装修验收申请表》中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到财务办理装修押金退款手续。

  3、对于在现场装修期间,因装修不规范对商场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坏,由商铺承担。

篇3:商场进出货物管理规定6

  商场进出货物管理规定6

  一、进出货原则

  1、商户进出货物只能使用货梯,不能使用观光电梯及手扶电梯。

  2、进出货必须遵照公司统一时间:中午12:00~2:00、下午17:~18:30,其他时间一律不准进出货物。

  3、使用电梯进出货时,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规定,不得超载、超长使用。

  二、进货管理

  1、商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货,凡合同之外的品牌未经许可,一概不允许进入商场。

  2、商户必须保证所进货品的质量,凡因质量引起的投诉与损失由相关商户负责。

  三、出货管理

  凡进入我商场的货品需调出者,必须经商场规定的手续办理。

  1、填写《物品出门单》。

  2、由所在楼层管理人员签字。

  3、由指定出口出场。

  4、出场前必须接受商场保安的检查,无问题方可放行。

篇4:商场出入治安管理规定6

  商场出入治安管理规定6

  1、各商户入场经营,必须填写《商户情况登记表》,到商管部申请办理员工出入证。

  2、的保安工作由管理公司物业部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有权对违反相应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3、商户应经常教育属下员工注意遵守使用和下班时随手关闭电器开关及门窗灯等规定,并承担相应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4、按有关规定,各商户不得在商铺或写字楼存大量现金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好。

  5、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费打例子和触犯法律的活动。

  6、各商户均不准使用三无人员。

  7、商城每天营业结束后,商户属下员工应尽快离开,配合保安人员的清场工作。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加班,应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非营业时间加班申请表”。

篇5:住宅小区管理规定6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zz住宅小区的管理,保障住宅区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创造清洁、优美、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统一负责该住宅区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宅管理原则:

  1、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独立核算,以区养区;

  3、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住宅区房屋的住户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

  第五条住宅区内的公用配套设施,部分实行有偿使用。住户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和维护的义务。

  第二章住宅区管理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六条管理公司以合同形式对所辖住宅区实行统一管理,管理公司向授权委托机关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管理公司的职责和权限。

  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区范围内的管理职责包括: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按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委托管理合同对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具体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和停泊;公共秩序;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制止违反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

  第八条住宅区原则上每500户左右建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的群众组织,委员会的职责是: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住宅区的使用、维护、养护

  第九条住户应合理使用住宅和公共配套设施,有责任保护房屋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条住户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必须事先申报,经管理公司批准,并严格遵守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房屋装修改造的规定。

  第十一条住户对房屋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二)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层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三)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

  (四)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和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十二条凡需维修的房屋,住户应及时进行维修,住户不在本市的,可委托管理公司代办,不得借故拖延或地址。

  第十三条住宅区内所有配套设施,如路灯、电梯、消防栓、机电设备、电表、水表、公用天线、园林绿化、停车场、娱乐场所、单车棚、上下水管道、明暗沟、化粪池等,不得随意动迁、迁改,如人为改造损坏,应由损坏者修复或赔偿。

  前款如属自然损坏,管理公司负责及时修复。

  第四章环境及治安

  第十四条住户有保护和美化住宅区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禁止损坏环境的行为。

  第十五条为保护和美化住宅区的环境,必须遵守下列十个不准。

  1、不准随意占用绿化草地,摘折花木。

  2、不准在公共地方拉绳晒义务。

  3、不准乱涂、乱画、乱刻、乱拆标识。

  4、不准从楼上往下抛杂物和高空悬挂物品,垃圾装带后投入垃圾房。

  5、不准在公用的楼梯间、通道、平台等堆积杂物。

  6、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果皮、饮料罐瓶等。

  7、不准机动车辆随意停放、杜塞交通要道、鸣高音喇叭、超速行驶。

  8、不准播放大功率音响、大声喧哗吵闹、鸣放鞭炮、烧香烧纸。

  9、不准放养鸡、鸭、狗等家禽和宠物。

  10、不准有影响市容的乱堆乱放、乱搭、乱挂等现象和行为。

  第十六条管理公司内部设立治安管理小组,在业务上接受公安部门的领导,配合公安部门搞

好社会治安工作。

  第十七条住户有责任配合治安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住宅秩序和住宅内的安定。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在住宅内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和在规定的场所停放。

  第五章管理经费

  第十九条为保证住宅区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管理公司可按规定收取以下经费费:

  物业管理费

  1、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养护费(住户缴纳);

  2、卫生清洁费(住户缴纳);

  3、商业、服务业、摊贩管理费(使用者缴纳);

  4、车辆停放保管费(使用者缴纳);

  5公共场所有偿使用费(使用者缴纳)。

  以上各项费用收取办法及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住宅区管理经费应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用设施管理维修养护费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业主和房屋使用人的监督。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人民币50~1000元罚款,或给予停水停电处理,并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1、违法第十一条中任何一项的;

  2、未经批准而擅自装修、改建或扩建的;

  3拖延或抵制房屋维修的;

  4、人为过失造成公共房屋维修的;

  5、违反第十五条中任何一项的;

  6、收留、隐藏计划外怀孕、生育者的。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辆在住宅区内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拖延缴纳有关管理费的,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被处罚者如对处罚不服,应在接到处罚通知后五天向上级房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将采取必要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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