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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程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景程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景程花园房屋装修的管理,保障景程花园小区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制定如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承重结构
单元内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三、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www.pmceo.com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四、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装修材料
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六、外部装修
1、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
2、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3、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七、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八、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放至管理处指定地点。由管理处统一装运出小区,按杭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每户每装修一次支付200元人民币。
九、装修时间
1、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2、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8:00.
3、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在晚上8:00-9:00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
4、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60天。如确需延长,报请管理处同意。
十、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一、其它
1、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2、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二、处罚
1、业主若不按第一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区房管局监察大队报告。
2、业主若不按第二至十一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
3、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楼下住户签字后方可入住。
十三、施工队伍
1、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景程花园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文明装修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2、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景程花园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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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华文花园管理处装修管理规定


华文花园管理处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统一管理,保证物业的完好和安全,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请各位业主共同遵守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申请程序
1、业主须提前三天向管理处提出装修申请。
2、业主请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施工方案和草图。
3、管理处负责审批装修申请和方案,答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
4、装修公司需按下列规定提交证件、办理单证和交纳费用: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业主装修委托书"。
(2)办理"装修开工许可单"和"装修保证书",装修公司交付装修管理押金¥1000元整。
(3)凭身份证办理"装修工作证",工本费10元/张,押金20元/张,如有遗失,须即时补办,补办费10元/张。
二、装修施工规定
1、请将"装修开工许可单"贴于装修单位门口醒目之处。
2、开工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它时间不允许装修。提前或延长均需管理处审批同意。
3、所有装修人员必须配带"装修工作证",保安员有权随时检查,遗失需立即补办,绝对禁止冒充使用,违者一经发现随即取消该人装修工作资格。
4、未经许可,装修工作人员不得在装修单位留宿。18:00后请自行离开本小区。
5、装修单位大门www.pmceo.com必须紧闭,禁止在公共地方进行施工。
6、未经管理公司同意不得进行以下工作:
(1)拆墙、移墙和重新分割墙体;
(2)改封管道;
(3)改动或重新敷设线路;
(4)改移洗手间、厨房内设施;
(5)阳台装修;
(6)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和窗花;
7、增砌或改砌隔墙必须砌在楼板能够承重的位置,如梁上。具体方案由管理处审批,具体施工由管理处派专人监管。
8、大厦所有立管、去水管绝对禁止做任何变更或封闭。
9、改动或重新敷设线路不得有任何损坏和主变更。
10、洗手间、厨房墙面和地面必须做防水,不得将装修垃圾如水泥、胶纸、废料等直接冲入排水管内,如因此导致下层单位天花渗漏水或管道堵塞,装修单位必须赔偿对方损失和维修完善。
11、阳台装修归属于外墙部分,不得做任何拆除、分隔和加建。
12、除本单位防盗门外,不得在其它门窗外部加设如防盗网、窗花等影响大厦外观的任何设施。
13、装修垃圾必须用袋装好,由施工单位自行清理,当天搬下来的垃圾需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在当天清走。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被予以50-1000元的罚款处理,罚款将在装修押金中扣除。
三、装修巡视与验收
1、管理处管理人员每天对所有装修单位检查1-2次。
2、管理人员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行为有权进行即时处理罚款,开出《装修违章处罚单》,不服从者将被予以停工处理,相同违章再次发生者将被加倍罚款,第三次违章者将被取消在小区范围内的任何装修工作权利。
3、装修公司请在完工前一天向管理处申请验收,并填写"装修完工验收申请表"。验收时如发现有违章装修行为,管理处将停止验收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再验收。
4、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后,装修公司交回全部工作证,管理处退回押金。
5、业主确认完工之日算起三个月以后经管理处再次验收无问题装修公司方可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押金退还手续。
6、装修单位业主自装修之日起承担一切装修相关责任,如对花园公共地方或其它单位造成损失,经查明确认原因,属装修责任的,均由业主负责赔偿。建议业主与装修公司签署《装修保修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装修单位:楼室东莞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签署:代表人:
日期:日期:

篇3: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屋产权、省市家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城市的整体规划等有关管理规定,所以对您的房产装修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同时为确保您和本小区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住户)应严格按照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应委托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装修施工(详见附一)。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切实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www.pmceo.com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必须停止施工,特殊情况以管理处通知为准。
5.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由管理处颁发的《临时施工工作证》,随时接受并配合管理处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6.装修单位内每50平方米配备CO2干粉灭火器一个(2㎏),且须放置在显眼易拿的位置。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8.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应由持有专业资格证单位的专业人员施工。
9.空调机应按本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损坏墙体及公共设施等。
10.不得任意改变窗架、玻璃、阳台内墙砖色调及外墙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外围不得加窗封闭。
11.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袋清运,每天应将垃圾放置在指定地方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2.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防火等各项工作,应尽量减少在装修楼宇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及有毒物质,如因存放及使用不当而给小区、其他业主(住户)等造成损害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13.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装修人员的施工保护工作,如因施工不当或保护措施不足造成施工人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受损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五、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封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3次验收不合格者(影响楼宇结构、安全及其它住户生活的),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4.装修验收合格1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

篇4:方正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本小区全体住户的利益及安全,避免楼宇外观、结构由于装修不慎而引起破坏,根据《国家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装修管理手册》,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个单元在进行装修前,业主必须提前三天到物业公司填写室内装修申请表。在获得物业公司正式批准后,标准套间需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间,复式单元需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间,商铺需装修交保证金3000元/间,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将此证贴在装修单元门口侧)方可开始施工,装修有效期为三个月,如超过装修有效期限,需要办理续期手续。待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十五天后,装修押金由物业公司如数退还(如遗失押金发票,应在《番禺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扣除押金的10%作为手续费)。未经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各用户不得从事任何室内的改动、增建和装修。所有装修工程必须遵照已获批准的申请项目进行,如有更改或增减,必须重新向物业公司申报,待批准后,方可施工。一切未经物业公司书面批准的装修工程,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该单元的施工,有关损失由该用户/装修单元负责。
二、住户、装修公司领取《室内装修许可证》后,应携带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小一寸彩色照片到物业公司客户服务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临时出入小区必须佩戴出入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不得到其施工楼层以外的区域活动,按指定的通道出入。"临时出入证"每证押金人民币20元及工本费5元;并配套临时搬运证5个,押金人民币250元(超过5个收取每证押金人民币20元及工本费5元)。"临时出入证"、"临时搬运证"不得涂改和借用,同时必须在证上指定地址单元内作业,否则没收证件,押金不退还,若有遗失需重新办理。装修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临时出入证"、"临时搬运证"和押金发票须交回物业公司,在检查确定无误后把押金退还(遗失证件和押金发票不予退还押金),逾期无效,出入证、搬运证如被没收,则装修押金一律不予退还。
三、一般性装修收费内容、标准如下:
1、装修保证金
收取装修保证金目的是:一方面用于修复装修单元因装修期间未经物业公司批准,私自越权装修而损坏楼宇设备设施,或造成消防隐患或其他违规装修等;另一方面是约束装修单元的施工行为,促使其按规定文明、安全施工。若装修单元在装修期间有违规施工行为,物业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违规事项,在保证金中扣除适当金额的违约金用于小区管理。
2、一般装修垃圾清运费
用于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清运装修单元一般性装修垃圾的费用(装修单元需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
3、拆墙垃圾清运费
用于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清运装修单元室内另外拆余泥的费用(装修单元需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
4、施工人员出入证费用
办证的目的是为了识别施工人员的身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统一管理,防止身份不明的人混入小区。物业公司每证收取工本费及押金,装修结束后,装修公司持临时出入证及押金发票到物业公司一次性退还临时出入证整齐佩戴在左胸前,自觉接受并配合本小区管理人员的检查。装修人员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裸露上身出入小区和施工现
场,更不能在小区内四处游走和公共地方躺卧,严禁乱扔烟头、垃圾及相关违章行为,若有违反者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本小区。
四、业主及住户在装修时不可抵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所有装修工程必须依据已批准之装修申请内容进行,不可虚报,假报装修内容,不得随意改建、增建;不可凿打楼板、梁柱,公共墙体和改动总电源等部位。如要临时修改装修工程或设计须报物业公司审批后,方能按批复的要求进行施工,否则业主及住户需负责将违例部分恢复原状及拆除任何未经批准的工程。如日后重新装修,则另行书面申请,并缴纳二次装修的保证金。
五、物业公司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的认可,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的规格性能及效果

篇5:海经学院物业中心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教职工(住户)的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加强学院住宅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户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并符合房屋使用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递交下列资料:
(一)提供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实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
(二)提供装修平面图,隐蔽管网工程图等验收资料。
(三)签定装修施工承诺书,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装修期间收费标准
(一)住户装修必须预交人民币10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管理中心派员检查;在入住半年后,经验收合格给予退还。
(二)住户必须交纳装修垃圾外运费收费标准100㎡内收取300元/户,100㎡以上超过1㎡增收3元。
(三)装修期间收取电梯使用管理费,五层以上收取150元/户,五层以下(含五层)100元/户。
(四)《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人。
第四条 住户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凡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如:红砖、大理石)的装修工程,住户必须按照学院基建办和物业管理中心批,审批后方可施工。因违反规定,装修不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住户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凿,拆房屋内的梁柱,楼板,阳台,防水层,隔热层,户与户之间的隔墙,通道及外窗等(特别是承重墙),如造成不良后果,则需承担因结构损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不得在公共走道上搅拌水泥沙浆,乱涂乱划。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电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抛撒堆放材料,垃圾,::杂物等。
第七条 房屋内水管,电路需要重新布局的(毛坯房除外),需提出改造方案的书面报告到物业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才能施工。铺设电线必须使用套管,改造后经物业管理中心验收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施工所造成公共墙体或毗邻房屋破损,裂痕,污渍的,由装修户负责修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连带责任。
第八条 严禁改动上下主管道,禁止盗用公共供电线路。住户改造厨房,卫生间及其他重点部位的防水施工时,必须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并由物业管理中心派人现场监督施工。防水施工完毕后,应放水三天进行试水,由物业管理中心会同该楼下住户验收,无漏水现象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九条 严禁封闭各种管道。不得在排(污)水管上开孔,不准往下水道排放任何杂物,装修时应将排水口封闭;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第十条 若需安装防盗网,安装时不得延伸出墙体的主体。如有违规,拆除改造。防护网应设置消防疏散,救生功能。不得在外墙安装晒物品的铁架等。
第十一条 空调主机需安装到指定位置,以保持上下左右外观统一。空调出水必须接到空调漏水专用管道(或自家阳台内或室内)。
第十二条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必须书面报告到物业管理中心,楼顶安装不得损坏原楼顶防水层。如有破坏,则承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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