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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管理注意事项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业主装修管理注意事项(公告)
尊敬的和安达观业主及施工人员:
为了维护和安达观楼宇的整体安全和物业的保值、增值,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请各位业主及施工单位特别注意以下装修事项:


1、关于设施、设备
禁止擅自更改水、电、气及弱电系统的进户管线,不得私自拆移下列设施设备:
1)宽频网络插座、按钮以及相关线路;
2)燃气报警探测器及线路;
3)燃气管道、燃气表、阀门、壁挂炉等;
4)可视对讲电话及线路。


2、关于外观
1)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包括外墙、外门窗、阳台门窗,阳台、露台之墙面等);
2)不得在阳台、露台、www.pmceo.com天面私自搭建挡雨蓬或其它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以上位置的使用功能;
3)不得封闭阳台,主阳台不得安装不锈钢防盗网,可装隐形防盗网;
4)墙不得装设雨蓬;
5)入户门为防火、防盗门,严禁拆改,阳台和天台不得摆放高度超过1米的植物,不得在阳台搭建假山、石等较大型景观。
6)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搭、乱建阳光房及实体房。


3、关于结构
1)严禁损坏梁、柱、承重墙及外墙;
2)不得在外墙、楼板上开孔、洞及重击外墙、楼板;
3)楼板不得铺设超过1m2的大理石等重质装修材料;
4)如需做隔板、隔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防火夹板、轻钢石、膏板等);杜绝用红砖等重质材料隔墙;
5)不得在公共区域及自家乱挖、乱建地下室。


4、关于防水
1)改动冷热供水管需经试压检验,确保无渗漏;
2)改动卫生间和复式房的天台装饰均须重新做防水处理,并经24小时以上闭水检验;
3)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功能,不得扩大厨房、卫生间及更改排水管道;
4)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不得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


5、关于空调安装
1)不得在室外乱安装空调机管线;
2)严禁在预留位置之外安装空调机。


6、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1)业主应确保施工单位不会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如有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服务中心安排修理,费用由业主承担;
2)如需点焊等明火作业时,须事先向服务中心申请并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
3)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应予配合;
4)施工现场应做好安全措施,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
5)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四个以上灭火器。


7、关于人员管理
1)业主必须对其所雇之施工单位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2)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遵守管理规定;
3)所有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内应将出入证佩戴于胸前,不佩戴出入证者,经查实为无证者,将被请出小区;
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串房、拉生意,如非为装修必须,不得在公共场所逗留、闲逛,进行与装修无关的事宜;
施工人员应于每日晚8:00前离开小区,不得留宿;
严禁私自动用或损坏公共设施。


8、其它
1)业主应在审批范围内进行装修,如有改动需重新申报;
2)进场施工前,业主(施工单位)需交装修保证金。施工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9、违约责任
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业主或施工单位,将根据情节和后果做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赔偿经济损失;
5)扣留装修保证金;
以上措施可合并使用。
请业主和施工单位人员详细阅读《和安达观业主手册》、《装修管理协议书》,如有违反,物业服务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所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特此公告,望遵照执行。
和安达观物业服务中心
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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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屋产权、省市家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城市的整体规划等有关管理规定,所以对您的房产装修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同时为确保您和本小区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住户)应严格按照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应委托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装修施工(详见附一)。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切实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www.pmceo.com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必须停止施工,特殊情况以管理处通知为准。
5.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由管理处颁发的《临时施工工作证》,随时接受并配合管理处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6.装修单位内每50平方米配备CO2干粉灭火器一个(2㎏),且须放置在显眼易拿的位置。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8.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应由持有专业资格证单位的专业人员施工。
9.空调机应按本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损坏墙体及公共设施等。
10.不得任意改变窗架、玻璃、阳台内墙砖色调及外墙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外围不得加窗封闭。
11.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袋清运,每天应将垃圾放置在指定地方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2.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防火等各项工作,应尽量减少在装修楼宇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及有毒物质,如因存放及使用不当而给小区、其他业主(住户)等造成损害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13.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装修人员的施工保护工作,如因施工不当或保护措施不足造成施工人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受损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五、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封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3次验收不合格者(影响楼宇结构、安全及其它住户生活的),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4.装修验收合格1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

篇3:方正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本小区全体住户的利益及安全,避免楼宇外观、结构由于装修不慎而引起破坏,根据《国家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装修管理手册》,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个单元在进行装修前,业主必须提前三天到物业公司填写室内装修申请表。在获得物业公司正式批准后,标准套间需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间,复式单元需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间,商铺需装修交保证金3000元/间,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将此证贴在装修单元门口侧)方可开始施工,装修有效期为三个月,如超过装修有效期限,需要办理续期手续。待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十五天后,装修押金由物业公司如数退还(如遗失押金发票,应在《番禺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扣除押金的10%作为手续费)。未经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各用户不得从事任何室内的改动、增建和装修。所有装修工程必须遵照已获批准的申请项目进行,如有更改或增减,必须重新向物业公司申报,待批准后,方可施工。一切未经物业公司书面批准的装修工程,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该单元的施工,有关损失由该用户/装修单元负责。
二、住户、装修公司领取《室内装修许可证》后,应携带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小一寸彩色照片到物业公司客户服务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临时出入小区必须佩戴出入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不得到其施工楼层以外的区域活动,按指定的通道出入。"临时出入证"每证押金人民币20元及工本费5元;并配套临时搬运证5个,押金人民币250元(超过5个收取每证押金人民币20元及工本费5元)。"临时出入证"、"临时搬运证"不得涂改和借用,同时必须在证上指定地址单元内作业,否则没收证件,押金不退还,若有遗失需重新办理。装修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临时出入证"、"临时搬运证"和押金发票须交回物业公司,在检查确定无误后把押金退还(遗失证件和押金发票不予退还押金),逾期无效,出入证、搬运证如被没收,则装修押金一律不予退还。
三、一般性装修收费内容、标准如下:
1、装修保证金
收取装修保证金目的是:一方面用于修复装修单元因装修期间未经物业公司批准,私自越权装修而损坏楼宇设备设施,或造成消防隐患或其他违规装修等;另一方面是约束装修单元的施工行为,促使其按规定文明、安全施工。若装修单元在装修期间有违规施工行为,物业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违规事项,在保证金中扣除适当金额的违约金用于小区管理。
2、一般装修垃圾清运费
用于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清运装修单元一般性装修垃圾的费用(装修单元需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
3、拆墙垃圾清运费
用于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清运装修单元室内另外拆余泥的费用(装修单元需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
4、施工人员出入证费用
办证的目的是为了识别施工人员的身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统一管理,防止身份不明的人混入小区。物业公司每证收取工本费及押金,装修结束后,装修公司持临时出入证及押金发票到物业公司一次性退还临时出入证整齐佩戴在左胸前,自觉接受并配合本小区管理人员的检查。装修人员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裸露上身出入小区和施工现
场,更不能在小区内四处游走和公共地方躺卧,严禁乱扔烟头、垃圾及相关违章行为,若有违反者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本小区。
四、业主及住户在装修时不可抵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所有装修工程必须依据已批准之装修申请内容进行,不可虚报,假报装修内容,不得随意改建、增建;不可凿打楼板、梁柱,公共墙体和改动总电源等部位。如要临时修改装修工程或设计须报物业公司审批后,方能按批复的要求进行施工,否则业主及住户需负责将违例部分恢复原状及拆除任何未经批准的工程。如日后重新装修,则另行书面申请,并缴纳二次装修的保证金。
五、物业公司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的认可,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的规格性能及效果

篇4:装修管理实施细则

一、装修范围
(一)室内
1、业主(装修队)不得拆改原房屋的承重墙、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业主和施工队
必须严格按申报批复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2、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3、不得凿除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如对内窗台板装饰,窗台层面不得凿除,以防铝合窗下部渗水。
(二)室外
1、装修期间不得影响和占用公用部位。不得在公用部位搭建或堵塞,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
共部位占为已有。
2、装修不得损坏建筑外墙,包括外墙破损、污染等。
3、安装空调须按管理公司要求,安装在指定位置,空调出水须排入专为空调设计的管道。
不得外装防盗网、栅栏、封闭窗,影响主体建筑外观的固定设施。
(三)阳台
1、阳台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封闭阳台。
2、顶(道)层业主不得在后阳台、平台、屋顶违章搭建,不得在厅内加层。
3、临平台的阳台,不得开墙改装成门,窗户不得改装成落地窗。阳台防盗拉门须按统一标准式样制作。


二、装修申请
业主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公司提交申请,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三、装修审批
(一)业主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4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装修合同、工程预算书,::上报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将在收到审批表后4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二)业主收到批复后,应带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管理公司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装修施工。
(三)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1、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需要提供:
(1)市室内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含:专业工种资质上岗证。)
2、本小区内装修工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工作证》进出,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持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3、<<工作证>>的办理,必须根据装修单位的需要办理,最长有效期三个月,装修公司工程手尾有用人需要,可以装修公司名义申领办理不超过5张的临时<<工作证>>最长有效期限不超过3个月。
4、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在接到工程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1)交纳装修押金2000元整:(需时装修工程4天以上的,要办理此按金手续)
(2)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时间延期在15天内,收手续费30元。装
修时间延期在30天内,收行的手续费100元。
(3)办理施工人员工作证,需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半寸免冠相片一张,并交纳工作证按金50元/个,收取工本费10元/个。装修完毕,凭工作证退回工作证押金,如有遗失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换证同样收取10元/个的工本费。
5、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违者每人每次罚100;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责令停工,并需补办有关手续外,并给予严肃处罚。
6、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并当天内由业主或施工队自行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共设备,保持公共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7、工程完毕后,施工队应交回《装修许可证》和《出入证》。


四、施工
(一)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公司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期间,业主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按规定作业,文明施工。逾期完工要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管理公司有

篇5:海经学院物业中心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教职工(住户)的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加强学院住宅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户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并符合房屋使用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递交下列资料:
(一)提供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实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
(二)提供装修平面图,隐蔽管网工程图等验收资料。
(三)签定装修施工承诺书,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装修期间收费标准
(一)住户装修必须预交人民币10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管理中心派员检查;在入住半年后,经验收合格给予退还。
(二)住户必须交纳装修垃圾外运费收费标准100㎡内收取300元/户,100㎡以上超过1㎡增收3元。
(三)装修期间收取电梯使用管理费,五层以上收取150元/户,五层以下(含五层)100元/户。
(四)《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人。
第四条 住户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凡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如:红砖、大理石)的装修工程,住户必须按照学院基建办和物业管理中心批,审批后方可施工。因违反规定,装修不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住户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凿,拆房屋内的梁柱,楼板,阳台,防水层,隔热层,户与户之间的隔墙,通道及外窗等(特别是承重墙),如造成不良后果,则需承担因结构损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不得在公共走道上搅拌水泥沙浆,乱涂乱划。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电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抛撒堆放材料,垃圾,::杂物等。
第七条 房屋内水管,电路需要重新布局的(毛坯房除外),需提出改造方案的书面报告到物业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才能施工。铺设电线必须使用套管,改造后经物业管理中心验收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施工所造成公共墙体或毗邻房屋破损,裂痕,污渍的,由装修户负责修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连带责任。
第八条 严禁改动上下主管道,禁止盗用公共供电线路。住户改造厨房,卫生间及其他重点部位的防水施工时,必须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并由物业管理中心派人现场监督施工。防水施工完毕后,应放水三天进行试水,由物业管理中心会同该楼下住户验收,无漏水现象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九条 严禁封闭各种管道。不得在排(污)水管上开孔,不准往下水道排放任何杂物,装修时应将排水口封闭;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第十条 若需安装防盗网,安装时不得延伸出墙体的主体。如有违规,拆除改造。防护网应设置消防疏散,救生功能。不得在外墙安装晒物品的铁架等。
第十一条 空调主机需安装到指定位置,以保持上下左右外观统一。空调出水必须接到空调漏水专用管道(或自家阳台内或室内)。
第十二条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必须书面报告到物业管理中心,楼顶安装不得损坏原楼顶防水层。如有破坏,则承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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