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制度 导航

X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一)住宿管理
l、凡住宿学生均由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调配安排。住宿学生必须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费。毕业、休学、出国留学或宿舍调整等必须办理退房或换房手续。
2、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出入宿舍楼须佩戴校徽,或随身携带学生证或出入证,以便宿管人员检查。凡拒绝检查,或没有任何证件者。宿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学生公寓财产管理规定


⒈ 住宿学生要自觉爱护公物,严禁拍、砸、踢、摔、撬等破坏性行为。精心保管和使用公物。本宿舍的公共物品如有丢失、损坏,责任不清,需由本宿舍同学共同承担。
⒉ 新生入学时,由管理人员给学生发放住宿物品,经学生与管理人员核定后由使用学生填写物品管理卡片,毕业或因故离校时凭卡查核,对缺少或损坏的照价赔偿。
⒊ 公寓设施如有损坏,属于个人使用物品,个人及时报修,维修成本费由个人担负;集体使用的由本室共同承担维修费用;故意损坏的除承担相应费用外加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⒋ 公寓内设施和个人使用物品,不得随意移动,更不允许移出室外。其他不属公寓配发的物品(如桌、椅、冰箱、洗衣机等)不得擅自拿入公寓内。

附:财产赔偿价目表:
公寓财产赔偿价格表
物件名称单价(元)损坏情况赔偿(元)
单人床280床架损坏10----100
椅子50面损坏10----20
床板损坏10----50
腿损坏10----30
双人床400
床板损坏10----50
三角架30
损坏30
床架损坏50
毛巾杆15
损坏15
梯子损坏50
簸箕6
损坏或丢失6
床垫70
丢失70
纸篓5
损坏或丢失5
损坏10----20
晾衣杆30
损坏30
阅读桌500
桌面损坏20----100
扫帚6
损坏或丢失6
桌底损坏20 ----100
镜子15
损坏15
方凳30
丢失30
蹲便器50
损坏50
损坏10----20
洗手盆60
损坏60
窗帘&nbs

篇3:学生公寓电脑管理规定


鉴于目前学生公寓的计算机日益增多,给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困难,干扰了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配合学院的学风建设,在充分争取同学们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院的相关的条例,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公寓内配备电脑,必须在公寓管理中心登记注册,方可在宿舍内使用;

二、每周星期日晚六点以后至次周星期五晚六点以前禁止使用计算机进行各种娱乐活动,只允许进行与学习相关的活动;

三、在不影响他人休息的前提下,考虑到同学们的爱好和兴趣,允许每周星期五晚六点以后至星期日晚六点之前,可以使用电脑进行娱乐活动,但在每晚11点之前必须停止;

四、禁止通过电脑散布封建迷信、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

五、禁止宿舍与宿舍之间私自串联网线;

六、为保证安全用电,同学使用电脑必须配备标准电脑接线板,关闭电脑后必须拔下电源;

七、各室电脑必须放在指定位置使用,不允许使用个人的电脑桌椅,以保证室内整洁有序;

八、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九、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将组织各系教师及公寓管理人员经常性检查各宿舍电脑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宿舍或个人,将予以暂扣电脑,待放假前予以返还,同时给以停止电力供应等处理,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宿舍或个人,将依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篇4:学生公寓统一熄灯时间管理规定


鉴于新校区学生公寓目前尚不具备统一拉闸熄灯的条件,为保护绝大多数同学的利益,给大家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现对晚上统一熄灯事件及其有关规定通知下,望广大同学自觉遵守。

一、各公寓楼星期一、二、三、四、日最晚熄灯时间为晚11:00;星期五、六最晚熄灯时间为11:30。

二、到点需关闭的灯包括:宿舍主照明灯、阳台照明灯、卫生间照明灯;

三、每晚到熄灯时间,各楼以吹哨的形式进行提示,听到哨声后各宿舍应立即熄灯休息;

四、公寓中心、自管会、院系学生会将对熄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时熄灯的要进行提醒劝告;

五、不能按时熄灯或熄灯后又擅自开灯时间超过10分钟,且不服从熄灯劝告的,给予强制断电处理,并通报相关院系;

六、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酗酒打牌,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任何活动;

七、晚上需加班学习的同学应征得本宿舍其他同学的同意,所有成员签字,经楼长批准后可延时熄灯;

八、宿舍熄灯后,不得点燃蜡烛等其他违章物品代替照明工具;

九、宿舍舍长要对本宿舍熄灯时间进行监督、管理。

篇5:学生公寓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管理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负责免费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桌椅板凳段裂
3、水龙头开关把手段裂
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床板段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段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物品赔偿由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设施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