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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公共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购物中心公共环境与安全管理要求

  品质超群的购物环境,唯有辅以专业水准物业运作,才能达成企业价值与服务价值的融合,留给进入购物中心之人士愉快、舒适的感受。这样的效果,物业管理同仁需留意并遵循如下操作要求:

  1气候影响

  * 因本购物中心正门向东,中庭宽阔,流动风力全部自行吹入门厅.波及卖场,风速、风力对场内温度,购物感受直接影响,现时风力>3级时,须关掩大门左右各4扇玻璃门,顾客由中间门扇出入,同时移铺地垫至主通道.

  * 雨(雪)天,大门外两侧各放置"小心地滑"警告牌,向入场顾客分发雨伞套。必要时加铺地垫,安排保洁员定点拖抹地面雨(雪)水。

  2观光梯(扶梯)在维修或停止使用时

  必须加设围栏或放置"暂停服务"警告牌.预防意外发生或避免顾客误解.

  3有人滑倒或意外受伤

  立即报告当值主管并观察伤者情况是否严重。特别留意:

  * 受伤者是否清醒,问对方何处不适,给予安慰,询问是否要前往医院治疗,物管部门有责任派人陪同伤者去治疗,但事先通知有关经理/主管同意

  * 受伤者不省人事或昏晕,立即召唤救护车(TEL:120).切勿乱碰或移动伤者,(除非有急救常识),管理人员必须陪同伤者至医院治疗,然后将实情进展回报总办及物管部,以及通知伤者家属。

  * 为免日后不必要投诉(赔偿)或法律纠纷,切记对有关事件以

  "4W+1HOW"标准予以记录完整,并以不少于2名现场证人签字备查。

  4禁烟管理

  本购物中心实行禁烟环境,因各人自我约束力不同,违反禁烟现象偶有发生。

  * 预防为主、提早发现,尽量在有关人仕拿出烟盒准备点燃时及时劝喻。

  * 已经发生,礼貌有节加以劝喻:"先生/女士,这里是禁烟商场

  请您配合一下好吗?谢谢!"对方如果不作反应:"先生/女士,良好的公共环境,对于每个人来讲都是十分重要的,您觉得呢?!"

  对方予以改正:"先生/女士,谢谢您的理解!

  5顽童滋扰

  经常会有顽童结伴于本购物中心内进行嘻闹(如:大声喧哗、相互追赶、躲藏,频繁出入/乘坐电梯、冲撞、乱动有关物品等)对商场、顾客造成影响,有时也危及顽童自身安全。

  * 及时发现制止,控制教育顽童中带头之人。训导时不可过分,以免顽童的监护人无中生有产生纠纷。

  必要时,协商同现场内保人员全面控制,并带至有关办公室予以训诫,使其意识到自身错误,收敛其行为。

  6纠纷事件

  任何程度与性质的纠纷发生,对于经营者、顾客而言都是不愉 快而应全力避免的。

  * 顾客与顾客间纠纷,规劝双方,关注倾听,将双方顾客分隔开逐个击破。求同存异,划争为和。

  * 顾客与经营者纠纷

  A:充分认识此类纠纷的严重程 度,关注倾听给予理解,把握关键缩小异议,初步回复,采取行动。

  B:与现场内保配合,疏导围观者,必要时请对方至办公室再作沟通。

  上述均须特别控制防范起哄者、乘火打劫之盗贼。

  7可疑人员

  敏锐的直觉加之经验的评判,可疑人员一般均会纳入视线之内.但一名可疑人员,并不一定是盗贼,但他可能会做出侵害经营者或顾客利益的行为,因而,在截查时应注意:

  * 对可疑人员作一段时间的观察.

  * 将现时状况与正确方位通知中央控制室.

  * 如可疑人员作欲窃之不轨行为,当值人员应立即就近通知相邻内保人员予以支援协助,对其实施控制,直到公安人员到场.

  * 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后,如果可疑人员没有作出任何犯罪(不轨)行为,当值人员应礼貌询问该人是否需要协助或请其退场,以达阻吓之威.

  .8观光电梯困人

  * 发现/接报后,至现场观察电梯楼层指示灯牌,确认并前往所停楼层,如有乘客被困,须隔着关闭的电梯门与他们对话,(注意声调控制以免加剧紧张气氛)安慰对方保持忍耐与镇定,告之其已开始施救行动.

  * 在任何紧急环境中,效率是绝对重要的,物业人员必须在任何候知道如何及何处可联络到电梯人员,通常施救时间10分钟已足够.15分钟应视作最大、如超过20分钟,必须立即报110以减小事件后被困者诉讼的法律纠纷与赔偿。

  * 当被困者救出时,物业人员须在现场,协同服务电梯小姐安慰,询问对方有何不适,酌情给予医药援助,(儿童、老人特别关注)这样积极的态度会令被救者感受到关注,并最大限度维护赛特购物中心之声誉损害。

  9突发性水患

  购物中心水患,通常发生于: 雨水的浸入而产生积水;使用人忘记关阀导致漫溢;水龙头、软水管爆裂/漏水;消防栓、喷淋头松动或失灵;地漏口有倒溢现象;排污、排粪管阻塞;广场中央排水系统意外失效。

  * 当接报/发现后,即带对讲机前往现场观察。

  * 判断出水来源,检查大致位置,可能时立即关闭开关。依据上述水患性质类别,报长广维保总值对应处理。

  * 观察现场之设备房、电梯或其它地方设施有否受到影响,并加派人手在有关设备房、电梯口堆放沙包或利用现场任何可围堵之物品进行封堵。对该区域扶梯立即关闭停驶,将观光电梯升至较高层并锁梯,如怀疑有关设备房受水损坏,必须及时通知长广维保总


值查看处理。

  * 安排保洁人员迅速处理积水。

  * 将详细事件呈报物业主管以安排维修及保险事宜。

  * 如事件发生会影响购物中心正常供水/用水,必须用布告板张示说明,取得顾客谅解。

  10断 电

  任何人发现电力供应异常甚至中断,均应立即报长广维保总值.

  * 开门迎宾前停电,如果为小面积断电,应与维保电工一同至该区域电闸控制箱处,由工程人员予以处理,了解原因,积累现场经验.物管人员不可擅自对电源控制箱进行检查或修理。

  * 营业时间内停电,通知购物中心行政总值,长广维保总值。

  坚守岗位,提高警惕防止破坏

  协同内保人员对顾客作好解释,加强巡查,维持秩序,正确疏导。

  对欲进入购物中心人仕劝喻暂勿进入,对欲出中心人仕予以判断,防止夹带未付款货品带出。重点疏散各出入口人流,防止 滞留阻塞。必要时放置"暂停服务"警示牌。

  当证实系政府供电部门原因,须特别关注各步梯,扶梯人流,提醒顾客勿冲撞、绊倒,镇静有序退场,可能时对老人、儿童应全力协助。同时放置"暂停服务"警示牌于正门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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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区一小公共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某区一小公共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落到实处,使学校各项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创建“平安班级”,创建“平安校园”。根据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将学校安全工作分工落实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及“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原则。**小校特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学校中层干部、各教学班班主任、教职工签订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主要目标:

  1、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加大对校园环境建设及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确保学校安全设施达标。

  3、加强对学生及学校财物的管理,做到管理严格,管理到位,无重大损失发生。

  4、加强公路、铁路交通安全,乘车、乘船安全,用火用电安全,集体活动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等教育,让安全知识深入人心,正确引导学生安全健康地生活和学习。

  5、及时认真开展安全工作,把不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6、加大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地得到排除和整改。

  二、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责任人职责:

  1、加强对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负责登记造册。

  2、组织检查维护公共设施设备学校,确保公共设施设备安全。

  3、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参加抢救,及时控制,做好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奖惩办法:

  (一)安全工作是一项政治工作,将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奖现金50.00元。

  (二)凡发生重大事故的或一次性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学校安全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单位:**小学校

  校长(签字):

  安全管理责任人(签字):

  二0年月日

篇3:学校校园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卫生室)

  学校校园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卫生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和《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年伤害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我校校园的安全,落实分级负责和责任制。实施校长与分管校长、分管校长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岗位责任人签定“20**学年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书”

  工作目标:

  1.增强师生疾病预防与控制意识,提高防病能力,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师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2.建立岗位责任制,并签定责任书。

  3.主要指标:

  (1)防范

  a.预防和处置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无事故。

  b.完善各项卫生工作制度,加强晨检、日检,记录在册。

  (2)教育

  a.普及卫生知识,利用橱窗等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加强关于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培训,保证每周20分钟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b.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关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

  (3)管理

  a.完善学校各项卫生工作制度,加强晨检、日检,保证预防疾病控制工作和督查食品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b.保证传染病控制的每个操作程序的顺利执行,责任到人、记录详细。

  c.加强食堂操作“六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消灭不安全因素。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学校存档,一份给本人。

  签名: 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篇4: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为公众从事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休闲、旅游、文化、体育、教育和医疗保健等活动提供设施和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场所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 对公共场所员工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员工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 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变更情况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第七条 下列公共场所应当在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篇5:山西省人员集中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1.09
【实施日期】20**.01.09
【正文】
第一条为加强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员集中公共场所,是指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
(一)公共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室内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等室内健身场所;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二)商业、饮食、休闲、旅游服务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桑拿等高级洗浴场所、封闭或半封闭式综合市场等。
(三)文化、体育、卫生场所。包括:体育场(馆)、车站候车厅、机场的候机厅、学校、图书馆、医院、证券或期货交易场(所)等。
(四)其他人员集中公共场所。
第三条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第一消防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的房产所有权人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时,双方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应建立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防火责任人和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义务消防组织,并配备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和从事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来自:www.pmceo.com)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开展灭火演练。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

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及具有火灾危险的重点岗位人员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六条人员集中公共场所消防责任人的职责:
(一)管理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二)组织制定各项消防规章制度,部署、检查消防工作;
(三)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五)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六)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
(七)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和紧急疏散方案;
(八)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挥安全疏散;
(九)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十)其他有关消防职责。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结构和装修的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的防火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防火设计是指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建筑装修材料、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原审核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实行先检测后验收和年度检测制度。
第九条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第十条 

; 本规定第二条(一)、(二)项规定的人员集中公共场所使用、开业前应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和经营。
第十一条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进行具有火灾危险的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确需进行以上作业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三条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应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营业区及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第十四条禁止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等重要建筑物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人员集中公共场所与其他建筑物相毗连或者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第十五条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电制度,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拉接临时线路。营业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第十六条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应按照有关电力技术规范的规定,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第十七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带入人员集中公共场所,严禁在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内存放、使用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综合市场,应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经营,并严格控制库存量。
第十八条商场、集贸市场应根据商品的火灾危险性,将商品分区、分组布置,区与区、组与组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必须确保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占用疏散走道和消防通道。营业时,疏散标志、指示灯和应急灯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二十条宾馆、饭店的客房及公共场所的包间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应急疏散指示图。
第二十一条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各级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定期上岗检查;重大节日组织全面检查;防火人员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十二条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档案,详细登记查出的火灾隐患,并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应当建立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和夜间巡逻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交接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的

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他用。
物品的摆放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取用。
第二十五条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防火卷帘、消火栓和灭火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确保完整好用。严禁随意关闭系统。
第二十六条消防控制室应设专人昼夜值班,随时观察、记录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报警信号。
第二十七条人员集中公共场所中的人员,发现火情后,应及时向当地消防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或参加火灾扑救。
火灾扑灭后,应积极保护火灾现场,并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和处理火灾事故。
第二十八条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的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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