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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春天花园物业服务分项标准承诺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人和春天花园物业服务分项标准与承诺

  对人和春天花园制定的各项服务指标承诺,是我们在人和春天花园物业服务质量量化考核的基础和标尺,也是我们为建设单位、业主和住户提供物业服务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这些指标承诺的监督和考核,我们坚信各个部门能完成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指标承诺,为建设单位、业主和住户带来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优质的物业服务。

  为保证对人和春天花园的服务质量达到或超过业主的要求,为建设单位、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全国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评分标准及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ISO9001:2000的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特制定如下指标承诺:

  一、严格按照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和运作。

  二、在建设单位、业主配合及硬件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力争一年内:将人和春天花园创建成为"湛江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两年左右创建"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具体管理标准与指标承诺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国家

标准

承诺指标

管 理 标 准

1

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完好率

98%

100%

指定专门物业助理负责区域内的房屋巡查,建档记录,保证房屋完好、整洁,无违章搭建、无违章用地及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2

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

99%

100%

接到维修通知五分钟到达现场,临修及时完成,急修不过夜,并严格按《维修回访制度》进行回访,确保维修、回访有记录。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

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及回访验收率

100%

100%

分项检查,工程维护部严格把关,按照工序一步到位,杜绝返工,并按照《维修回访制度》进行回访,以确保维修质量,满足住户需求。

4

街坊道路、小区绿化、住宅楼道、楼梯、门厅及非住宅物业场所等公共部位保洁率

99%

100%

区内保洁落实责任到人,巡查记录完善。24小时内保洁两次,其余时间为巡回保洁。确保区内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场所及小区地面无杂物、垃圾,道路无泥沙、无杂草、无积水、无乱张贴、无乱堆放、扶手无尘、无异味

5

街坊道路、路灯、草坪及住宅内楼道公共灯具设备完好率

95%

98%

指定技术维修人员定期负责维护,实行巡查制度,建档记录,由工程维护部经理负责监督,以确保路灯完好无损,正常使用。小区亮灯率不低于98%

6

火灾发生率

1‰以下

因管理原因造成火灾发生率为0

完善机电设备的运行及维护保养制度,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所有技术维修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记录齐全,出现故障及时排除。

7

苗木成活率承诺

95%

99%

建立专业化的养护队伍,责任到人,片区负责与巡查制度相结合,确保小区绿化乔灌木无破坏、无枯死;小区公共绿化草坪及园林建筑附属设施无破坏、无践踏、无黄土裸露。

8

违章发生率

1‰以下

0.5‰以下

建立巡视制度、跟踪管理,及进发现及时处理并加强宣传工作,取得业户的理解,杜绝违章事件发生,建立回访记录。

违章处理率

95%

100%

9

住户有效投诉率

2‰以下

1‰以下

采取各项管理措施,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定期每半年开展业主意见调查一次,不定期走访业主,反馈管理意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员工素质,投诉处理做到有记录、有结果和回访。

管理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及时率

95%

100%

10

业主及使用人对管理服务满意度

95%

95%

采取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手段,开展温馨服务,尽量满足业户的需求,及时收集业户的需求信息,加强与业户间的沟通,确保业户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满意度。每半年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一次,全年总体覆盖率达100%

11

大型及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

95%

99%

实行24小时秩序维护巡查值班制度,落实秩序维护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监控,同时充分利用闭路监控系统及电子巡更系统,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治安管理思路,确保区域内人身财产安全

12

小区内治安案件发生率

1‰以下

因管理原因造成治安案件发生率为0

实行24小时秩序维护巡查,由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接受报警及实施调度,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入住期“人防为主、技防为辅”,日常期“技防为主,人防为辅、全面防范”的治安思路。明确秩序维护职责,层层防卫,以确保小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13

小区街坊道路完好率

95%

99%

落实责任到人,坚持对道路等公用设施进行日常巡视检修和定期维护保养,建档记录,由工程维护部经理监督,确保公共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

14

管理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率

100%

100%

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对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实行内外交替培训,监督上岗作业证有效期,保证员工素质得到保持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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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太阳城物业服务高标准管理原则

  太阳城物业服务高标准管理原则

  物业管理是一项以服务为本质,以管理体现服务的工作,顺驰物业在进行任何标准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均将其一切管理行为建立在一定的标准基础之上。作为业主,都希望聘请到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公司,享受货真价实的优质服务。顺驰物业在按物业类别提供相应形式、内容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均以如下原则作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基础。

  *服务态度--热情

  物业管理属服务性行业,管理公司的员工应以发自内心的真诚笑容为用户热情服务,尤其应做到文明礼貌、语言规范、谈吐文雅、遵时守约、衣冠整洁、举止大方、动作雅观、称呼得当。

  *服务设备--完好

  良好而完善的硬件设施是实现高水平物业管理的先决条件。物业管理中的服务设备包括房屋建筑、机械设备、卫生设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电器设备等等。对这些设备要加强管理、精心养护,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降低设备故障率。

  *服务技能--娴熟

  服务技能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在服务管理中应该掌握和具备的基本功。除了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外,更重要的是员工应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如工程人员应具备过硬的设备维护技术,财务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保安人员应具备过硬的治安消防本领等。

  *服务项目--齐全

  除了搞好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所包含的必要服务项目外,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努力拓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努力开展各种能满足用户需要的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使用户享受到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尽善尽美的服务。

  *服务方式--灵活

  物业管理除了做到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外,还应设身处地地为用户着想,努力为用户提供各种灵活的服务方式,切忌死板僵硬的管理,应尽可能在办事手续、营业时间、服务范围等方面给用户提供方便。

  *服务程序--规范

  服务程序是指服务的先后次序和步骤,它看起来无关紧要,实际上却是衡量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如电话接听程序、设备操作程序、装修审批程序、清洁程序等都要严格按次序一项接一项、一环扣一环,不可随心所欲、杂乱无章。

  *服务收费--合理

  物业管理属有偿的服务行为,用户不交管理费而享受服务是不现实的。而顺驰物业制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系根据物业实际和提供服务的内涵确定,以"大众化收费、高标准服务"为原则;公司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也以满足用户需要为目的,以"保底微利,以支定收"为原则。

  *服务制度--健全

  顺驰物业将根据物业实际制定并健全一整套规范、系统、科学的服务制度,以确保为用户提供稳定的服务。这些制度将体现清明有序、易于操作的特点。

  *服务效率--快速

  服务效率是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时限。在"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时间价值观下,服务效率高不仅能节省时间,而且能为用户带来利益,顺驰物业将努力提高员工素质,减少工作环节,简明工作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篇3:项目物业服务标准(十二)

  项目物业服务标准(十二)

  一、管理运作

  1.接收按规范要求建设的住宅及配套设施并投入使用,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2.按市物业管理办法配备规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

  3.建立物业基金,统筹管理使用符合规定。

  4.物业企业与业主或委托管理单位签有规范性物业管理合同,明确责权利。

  5.物业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内部管理运作及考核制度;业主公约;管理工作流程

  6.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分类合理:验收移交档案;房屋维修档案;装修管理档案;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档案;完善配套、维修工程档案、住户档案等

  7.物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戴胸牌。

  8.按照规定执行财务管理、收费、会计核算、税收等,每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收支情况。

  9.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服务电话及报修电话,针对业主报修、求助、咨询按承诺时间及时反馈。

  10.定期发放物业服务意见征询单,对合理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5%以上。

  二、房屋的管理及维修养护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阳台统一封闭有序;防盗网、空调架安装整齐、外墙无透迹,无安全隐患;室外招牌灯整洁统一,无安全隐患;外墙装饰无破损或污迹。

  2.建立完善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装修。

  3.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整洁,公用楼梯、天台、通道等无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

  4.小区内栋号有标志,小区入口处和主要路口公共地方有引路标示图。

  5.建立房屋维修制度、管理处值班制度和便民报修措施,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

  6.房屋完好率达98%,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达99%以上,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三、保安、消防及车辆管理

  1.保安和车辆实行一体化管理;有保安队伍,建立巡逻及管理制度;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着统一制服。

  2.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完好。

  3.可能危及住户安全处有明显标示和防范措施。

  4.年度内无因物业管理公司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火灾。

  5.建立停车场管理制度,设专职人员。

  6.车辆进出有登记,本年度内无物业管理公司责任造成车辆损失或丢失。

  7.小区内有车辆行走、停放标识。

  8.小区实行封闭管理。

  9.建立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管理有序。

  10.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昼夜巡逻。

  11.小区配有电视监控系统,有专人负责掌握小区的各种情况。

  四、保洁服务

  1.小区有保洁队伍,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

  2.环卫设备齐全,有垃圾收集设施、中转设施、果皮箱,垃圾日产日清。

  3.小区内道路等公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4.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护栏、天台、公共玻璃窗保持清洁。

  5.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现象。

  五、绿化管理

  小区内花草树木绿地日常养护和管理

  1.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当,公用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地合理分布。

  2.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地现象。

  3.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黄土裸露,树木完好率、成活率、整齐率达99%以上。

  4.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六、公用设施、设备、场所

  1.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场所达到规定标准,无缺漏或违章,无擅自侵占公用设备设施或场地。公用设施完好率达到95%。高层住宅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

  2.道路畅通无损坏,路面平坦整齐,排水畅通。

  3.供水设施完好无损,二次供水有严密的管理设施,有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

、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4.共用排污、排水管线设施完好无损,排放畅通。

  5.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所(地),建筑小品、雕塑完好无损。

  6.路灯完好率(包括亮灯率)达到95%以上。

  七、商业网点管理和经营服务

  1.商铺无违章装修、乱搭建、乱张贴现象;招牌整齐美观。

  2.门前三包落实好,铺面整洁,无乱丢垃圾、无污水等。

  3.排放油烟、噪声等符合环保标准,无存放有毒有害有腐蚀物品。

  八、社区文化

  1.有制度:健全并落实各项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服务制度,居民精神文明公约。

  2.有场地、设施、设备:有宣传教育学习园地,房屋设施设备管理、装修管理、消防知识等宣传方面的记录或专栏,有相应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服务场所。

  3.积极支持参加社区文化建设,开展社区服务项目。

篇4:吴忠市关于物业服务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市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居民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档次,理顺服务与收费的关系,在听证会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征求各方意见,经过不断修改完善,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根据《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确定的四个等级类别,按照质价相互符的原则,四级收费标准分别是:

  一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44元/月/平方米;

  二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30元/月/平方米;

  三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20元/月/平方米;

  四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10元/月/平方米;

  上述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提供服务的企业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二、住宅小区内交通工具泊位费、看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自行车看管费:包月看管4.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1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2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0.50元/辆/次。

  2、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看管费:包月看管8.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3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6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1.00元/辆/次。

  3、摩托车看管费:包月看管10.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5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含过夜)1.00元/辆/次。

  4、小型汽车停泊车使用费(不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包月使用80-120元/月/辆;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2.00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元/辆/次

  5、专人看管停车场停车费(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包月看管120-240元/月辆;临时2.00-4.0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以内3.00-4.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10.00元/辆/次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商业区域及高档住宅小区按照普通住宅小区一级服务标准的150-200%收取,也可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四、住宅小区服务等级划分,按照《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服务等级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五、小区内的服务等级划分情况每年通过综合考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新核定。

  六、上述服务费标准自20**年11月1日起实行,过去有关物业服务标准的规定-律废止。

  各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部门:

  为规范市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居民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档次,理顺服务与收费的关系,在听证会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征求各方意见,经过不断修改完善,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根据《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确定的四个等级类别,按照质价相互符的原则,四级收费标准分别是:

  一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44元/月·平方米;

  二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30元/月·平方米;

  三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20元/月·平方米;

  四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10元/月·平方米;

  上述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提供服务的企业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二、住宅小区内交通工具泊位费、看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自行车看管费:包月看管4.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1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2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0.50元/辆.次。

  2、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看管费:包月看管8.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3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6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1.00元/辆·次。

  3、摩托车看管费:包月看管10.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5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含过夜)1.00元/辆·次。

  4、小型汽车停泊车使用费(不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包月使用80-120元/月·辆;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2.00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元/辆·次

  5、专人看管停车场停车费(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包月看管120-240元/月辆;临时2.00-4.0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以内3.00-4.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10.00元/辆.次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商业区域及高档住宅小区按照普通住宅小区一级服务标准的150-200%收取,也可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四、住宅小区服务等级划分,按照《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服务等级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五、小区内的服务等级划分情况每年通过综合考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新核定。

  六、上述服务费标准自20**年11月1日起实行,过去有关物业服务标准的规定-律废止。

  1、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包干价)政府指导价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准 备注

  1 一级物业服务费

  0.44元/月·m2

  浮动范围±20%。住宅物业分期交付使用的,根据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完成情况,及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多少,按服务标准的40-80%向业主收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本表第五项执行。

  2 二级物业服务费

  0.30元/月·m2

  同上

  3 三级物业服务费

  0.20元/月·m2

  同上

  4 四级物业服务费

  0.10元/月·m2

  同上 5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普通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中一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为物业服务费构成之一。

  6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

  普通住宅小区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7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用房物业服务费

  普通住宅小区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8 普通住宅小区管理区域内公益性用房物业服务费

  普通住宅小区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2、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服务等级划分情况一览表

  标 准 所 属 小 区
 一级标准

  金桂苑、世纪嘉园、塞上江南、金屋花园

  二级标准

  绿地园、金星花园、金花园、金屋小区

  三级标准

  金塔小区、朝阳小区、西湖小区、金星小区、新村小区、新生小区、银塔小区、金苹果园、永昌花园、裕西小区、市医院家属区

  四级标准

  市直机关小区、民生小区、五星小区、永昌小区、永昌菜市场、材机厂家属院

  3、普通住宅小区其他物业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标准

  序  项 目  标准 备注

  1 普通住宅小区内地上泊车位泊车费

  80-120元/月·辆; 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2.00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元/辆·次。

  不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2 普通住宅小区内专人看管停车场停车费

  120-240元/月·辆;临时2.00-4.0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00-4.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10.00元/辆·次。

  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3 普通住宅小区内摩托车停车费

  10.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

  时以内0.5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1.00元/辆·次(含过夜看管)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4 住宅小区内自行车停车费

  4.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1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2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0.50元/辆·次。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5住宅小区内助力车、电动车

  8.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3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6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1.00元/辆·次。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5 装修管理服务费

  普通住宅小区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6 电梯系统运行维护费

  普通住宅小区

  具体标准根据电梯数量、电梯档次、服务户数(含一层)等,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7 二次水系统运行维护费(不含净化水处理费)

  普通住宅小区高层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8 小区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费

  普通住宅小区高层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9 前期物业管理介入费(含项目接管验收、交房费)

  普通住宅小区高层

  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具体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篇5: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通知(2019)

  威海市物价局

  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威价费发【20**】12号

  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切实维护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20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实行分等收费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物业服务分等收费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为写字楼、工业区、商场(商埠)、宾馆(酒店)、独立别墅群、酒店公寓等提供的物业服务,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当事人双方合同约定。

  二、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的划分及收费标准

  住宅物业分等收费标准中的物业服务项目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养护服务五项。每个项目根据不同服务要求、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划分为不同等级,最高为一级(见附件一)。

  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0%,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选取的各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对应收费标准的总和。市区经改造后的老小区仍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5元执行。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前期物业阶段),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并按本通知规定拟定收费标准,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将拟定的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在不超过核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通过竞标产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拟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其中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所选的等级既不得高于所选的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项目等级,也不得高于所选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项目等级。

  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按照本通知规定原则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一致的,报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二);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必要时由物业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参与协调;最终协商不成的,业主大会可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可自行管理物业。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物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大会要求提供本通知公布的分等收费标准中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和设施设备,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成本协商确定。协商确定后的收费标准,报物业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申报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住宅项目销售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抄报市物业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住宅小区总平面图及规划设计评审中心出具的施工图面积确认函;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共用设施设备配备(包括排水系统、公共照明、消防系统、避雷系统、弱电系统、供水系统、升降系统、水景(动力)系统等)情况说明;

  (五)《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申报表》(见附件三);

  (六)申请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书面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定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出具书面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物业服务费的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所载建筑面积计算。住宅小区内用于经营的场所和住房以及改变设计用途开展经营活动的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物业服务费,可按住宅物业服务费的2倍收取。闲置半年及以上的物业按80%交纳物业服务费,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经与业主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方式的,从其约定。

  六、付费起止时间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物业产权转移时,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出让人承担;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受让人承担。

  七、其他费用相关规定

  (一)电梯费

  安装并使用电梯的物业项目,其机电设备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电费的具体分配办法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前期在相关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单独列帐,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装修保证金及其他

  业主装修房屋,施工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最高1000元。装修结束后,对按时清运装修垃圾,遵守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结束十五日内将保证金退还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了装修保证金后,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出入证工本费可按每证5元收取。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由双方合同约定。业主可自行清运垃圾,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垃圾,委托清运垃圾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三)停车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件四,常住户停车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位)不得收取停车费,可收取每车位每月30元的物业服务费,用于卫生清洁、停车场共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公共秩序维护等。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的共用部位设置停车场地并收取停车费的,要经业主委员会或大多数业主同意,并制定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停车场的权利和责任,所收取的停车费在支付管理成本外,用于补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八、明码标价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区域内的显著位置,采用公示栏、公示牌、收费清单、收费手册等多种方式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状况(每半年)、服务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有关事项进行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年3月1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视试行情况另行修订。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一: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附件二: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备案表

  附件三: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申报表

  附件四:威海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二○一○年一月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ls

  附件二: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备案表

  附件三: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申报表

  附件四:威海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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