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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购买社保协议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挂靠购买社保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

  挂靠人:、性别:、身份证号:

  乙方与挂靠人是关系,因某些原因乙方申请挂靠甲方公司为挂靠人购买社保,就购买社保相关事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此社保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甲方单位对员工购社保的方法为乙方提供社保代理服务:

  2、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做好社会保险代理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二、乙方、挂靠人的责任

  1、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乙方、挂靠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根据委托甲方代理内容,社保费交纳,选择方式为:

  ①交现金;②从工资中扣除费用帮挂靠人交纳。

  3、交现金必须一次性交付半年以上社保费,到期前一个月到甲方续缴,不按时续缴的,甲方将停止一切代理服务,其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从工资中扣除帮挂靠人交纳,工资中金额不够,未交纳现金,造成未能交纳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终止社保代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购买期间及以后凡一切发生在挂靠人身上的事,包括各种纠纷等,均与甲方公司无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和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签订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履行签订手续。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应重新签订新的协议;如未签订新的协议,乙方仍然交纳社保费及接受工资扣除,视为原协议自动顺延。本协议有效期满后,甲方可随时终止此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挂靠人一份,协议自乙双方签订之日及乙方交纳现金甲方接受,甲方工资扣除成功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日期:

  挂靠人:(签字)

  日期:

  挂靠人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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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SS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SS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甲方:西安z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z

  乙方:SS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z

  丙方:西安幸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法人代表:Z

  为了明确和规范甲乙双方物业承接查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SS小区承接查验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物业

  座落位置 :西安市雁塔路17A

  管理界限:东至鲁家村南至61540部队

  西至西安美术广告公司北至西安联合运输公司

  第二条 承接时间

  双方同意20** 年5月13日为双方办理具体物业承接的时间,双方在办理具体承接手续前,应就各自工作做好衔接,配备好各自管理、技术人员等,自承接手续完成之日,物业管理职能正式移交。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甲方做为本合同约定移交物业权利人,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四条 现场查验20**.5.13起,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甲方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双方同意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由甲方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五条 甲方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第六条 自物业交接之日起,丙方应当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第三章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应当对甲方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八条 乙方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共用部位:包括并不限于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包括并不限于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包括并不限于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第九条 甲方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一丙方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第十条 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现场查验中,乙方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乙丙方复验。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之日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乙丙方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乙丙方拒绝承受甲方交付的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不构成违约。

  第四章 移交质量问题解决方法

  第十四条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在双方确认情况下,甲方应积极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

  第十五条 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

存在的问题,5个工作内进行组织施工方或其它第三方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复验确认和移交。

  第十六条 资料移交存在缺失的部分,双方同意,甲方应及时进行补齐。

  第十七条 物业钥匙的承接查验:缺失或存在的问题,3个工作内给予补齐或整改,合格后进行复验。

  第十八条 关于甲方预收业主物业费、停车费及其它费用,应于5个工作日内归还于业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移交,在书面通知后,甲方仍不移交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调解。

  第二十三条物业承接查验活动过程中,对业主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双方应当保护。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转交业主的投诉,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处理和解决。

  第六章其他约定

  第二十四条双方同意,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甲方和乙方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若未经双方确认,不具有约束双方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丙方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三方认为必要时,物业承接查验也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若由此产生额外费用或开支,双方同意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没有约定的相关事宜,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年月日

篇3:E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服务协议

  E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本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保证EE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 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1. 基本情况:

  1.1 地点: ;

  1.2 车位号:__________ ;

  1.3 收费起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1.4 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已在物价管理部门备批)

  业主租用停车位:元/ 月·辆,收费金额共计元/ 年·辆;

  业主自购停车位:元/ 月·辆,收费金额共计元/ 年·辆;

  1.5 本地下停车场采取年付费方式。乙方应于每年 12月 30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管理服务费;

  1.6 乙方停放在该停车场的车辆情况为(由车主亲自填写) :

  品牌:

  型号:

  车牌号:

  颜色:

  2. 由甲方负责本停车场的日常管理服务。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2.1 秩序维护

  地下停车场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车辆停放管理,车辆安全管理,人车分流管理和车场设备设施管理;

  2.2 车场清洁

  定期清扫擦洗地面和交通标识,保持地下停车场清洁整齐,标识清晰。定时开启排风设备和新风输入导引设备,保持地下停车场空气达到规定指标;

  2.3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对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4 消防管理

  定期检查巡视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及时发现、排除火灾隐患,严格限制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下停车场;

  2.5 其他

  保管签约车辆登记记录,保存电子监控资料,针对本地下停车场可能发生的水火险情制定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3. 管理方式: 本地下停车场实行一车一证一卡管理;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和实施小区停车管理;

  4.2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

  4.3 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4 有权对违反《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用户予以书面警告,对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4.5 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公共安全的车辆采取移动、上锁等措施,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6 有权获取停入本停车场车辆的真实资料的复印件,如发现所提供资料虚假,有权拒绝乙方将车辆停入本停车场;

  4.7 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

  4.8 有权拒绝无车辆行驶证和无本停车场停车证的车辆使用本停车场,对无证车辆拒绝停放与放行;

  4.9 负责本停车场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4.10 负责 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有权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4.11 负责向乙方开具物业管理企业发票;

  4.12 其它。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遵守停车场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5.2 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3 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设备、设施;服从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5.4 提供车辆真实资料,并为该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车辆在本车场出险后,凭车辆保险合同,有权要求甲方出具出险的证明材料;

  5.5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6 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车位,合理停放车辆;保证不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以外的其他位置上;保证车辆停入车位时不骑线、压线、越线或进行其他不合理停放;保证在特殊情况下按本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停放;

  5.7 保证车、证、卡相符,如需更换车辆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换车证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车辆进入本停车场;

  5.8 车位管理采取一车一证一卡方式,乙方不得使用伪造、过期的停车证及感应卡,不得将证卡转借他人使用, 如被发现,甲方将予以没收,对于乙方借出证卡或使用伪造 、过期的停车证及感应卡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6. 其他事项:

  6.1 本车位如被他人车辆占用,甲方应为乙方安排替代车位,并及时通知该车车主将车辆移出本车位;

  6.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按协议向甲方交纳管理服务费用,逾期不缴纳,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车

位的管理责任。并有权拒绝乙方车辆使用本停车场;

  6.3 乙方不得使用地下停车证将车辆停放于小区地面;

  6.4 地下车库作为特殊用途的地下空间,按政府人防、消防、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由停车管理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和规范设置交通标识、施划停车线、车位号。任何用户不得随意搭建构筑物或施划标识。 否则甲方有权利拆除而无需担负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6.5 按照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如因维修甲方需暂时占用乙方车位时,甲方应安排临时替代车位用于乙方停放车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车场的维修养护工作,不得借口阻挠或要求甲方支付车位使用费。因阻挠维修造成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6 不论乙方车位是否空置,乙方必须就其车位的管理向甲方按期全额支付当年管理服务费;

  6.7 乙方出租车位时,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6.8 乙方转让车位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各项费用;

  6.9 乙方出租、转让本车位时,应至少提前10 日通知甲方,乙方应遵守有关政府规定,有义务保证承租方、受让方书面承诺遵守本协议及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6.10 乙方在采取出卖等方式处置所拥有的车位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并应持有政府房管部门批准的有效合同或协议于30 日内到甲方处备案。否则该车位的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仍由乙方承担支付义务;

  6.11 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乙方转让车位产权时所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车位所有权同时过户;

  6.12 乙方如违反以上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13 乙方已详细阅读并了解《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之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同意,《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地下停车场收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7.1 管理服务费价格: 500.00元/ 年·辆;

  7.2 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按年计费交纳;

  7.3 如遇政府有关部门调整停车场的收费价格,则甲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通知方式为:在本小区各楼宇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和各楼宇一层大厅布告栏内张贴《调整停车场管理服务费用通知》,张贴七日。乙方应在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按新标准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如乙方按时足额交费的,本合同继续有效;如乙方不按时交纳及或不足额交纳该费用,则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交回停车证等停车手续,结清本合同项下已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之次日起,不再承担乙方车辆和车位的管理责任;

  8. 管理责任

  8.1 因甲方管理不善,使乙方车辆在本地下停车场中被盗丢失,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8.2 因乙方违反本停车场管理规定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自身及他人车辆被刮、碰或损坏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给他人车辆造成损失的,亦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8.3 乙方车辆内存放可燃、可爆、腐蚀物等,造成自己车辆损坏,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如给他人车辆及或给本停车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9. 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须赔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向宝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从年 月日至年月 日止。

  11.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1.1 双方协商一致;

  11.2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11.3 甲方明显怠于行使管理责任的;

  11.4 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管理服务费的;

  11. 5 本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如需延期,双方应另行签定合同。

  12. 其他 :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2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4:物流保管协议

  物流保管协议

  保管人:

  寄存人:

  保管人与寄存人就 (物品)的保管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管物品名称、数量、种类和质量等;

  二、在保管期间,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物,不得使用保管物。

  三、寄存人应依约支付保管费 元。如保管物有瑕疵或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四、保管人与寄存人未依照法律及约定发行各自义务的,依《合同法》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

  保管人:(签字) 寄存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5:物流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物流合作协议(一)

  版本:20**A/1编码:综字007-01-B

  甲方:

  乙方:

  协议期限:

  物流合作协议(一)

  甲方(存货方):协议编号:

  乙方(保管方):签约地:石家庄市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保管等物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租用乙方第号库房,面积平方米,用于储存商品,并委托乙方提供仓储、保管、装卸服务。如需乙方提供分拣、包装、流通加工、运输配送等服务,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协议期限

  1、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另行磋商续约事宜。

  三、费用结算标准和结算方式

  1、仓储费: 按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元/日(月),不足一月按整月收取;

  2、管理费: 按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元/日(月);

  3、装卸费:

  (1)入库、验收、码垛合计收费:;

  (2)出库、理货、装车合计收费:;

  (3)火车到达收取下站费:元/车皮(不含入库、码垛);

  (4)商品搬倒费:;

  4、其他收费:。

  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乙方同意,甲方租用面积可临时增加,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如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或未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就实际增加的面积按每平方米元/日向甲方收取仓储费,其他费用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收取。

  四、商品验收内容及标准

  1、甲方商品火车到达的,铁路运单应填写:①到站:石家庄;②收货人:;③专用线:。乙方收到货物应按铁路运单或送货单确认的货主与甲方联系,及时组织入库验收。因错填收货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商品入库前,应向乙方说明储存商品的性能及保管条件,特殊保管条件及措施是:。

  3、甲方将货物运到乙方指定位置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书面形式核对收货;如发现原残及外观质量、数量不符等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或乙方根据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办理。入库明细以正式验收通知单的实收为准通知甲方。

  4、乙方负责对商品进行计量验收,计件验收以成件外包装无破损、未开箱的件数为准,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

  5、乙方验收货物时,只负责验收单据注明的信息与货物外包装标明的信息相一致,不对包装内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负责。

  五、商品出库手续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出库凭证的标准样本及印鉴备案,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甲方没有标准样本,则甲方承诺以预留印鉴作为出库通知的依据;如提供标准样本,则样本内容要求书写工整,印鉴字迹清晰,签字、印章完整。标准样本如有变更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注明新样本启用时间。样本变更应及时进行调换,否则,如因调换单据不及时,产生的错发、延迟发货、货物未发出以及其他因出库凭证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商品到货后,乙方必须持有甲方开具的与标准样本相符的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出库单上的内容要求书写工整,数量书写规范,印鉴字迹清晰,签字、印章完整。如与样本不符,字迹、印章不清视为无效凭证,乙方有权拒绝发货。甲方所开据的出

库单,应明确标识有效期限,逾期乙方有权拒绝发货;若甲方不明确标识有效期限或标识不清,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3、任何“白条”或口头通知一律不予办理出库手续,甲方人员或甲方委托的提货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损害乙方信誉。甲方传真件发货是否有效(有/否)。传真发货的必备条件:凭提货单传真件发货时,必须加盖甲方的预留印鉴;同时甲方在传真件上注明提货车号或提货人及身份证号,或提供提货委托书(介绍信)以备保管方核对。出库通知单原件后补的,甲方应于发出传真后日内及时将出库通知单原件送达乙方,由乙方归档;只以传真件发货,出库凭证原件不送达乙方的,传真件作为原始出库凭证,乙方不承担因传真件被伪造引起的相关责任。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期内,甲方无论存放商品与否,均须在每月五日前主动到乙方结算当月仓储费和管理费;入库和出库等其他费用乙方按照单据记录的数量向甲方收取,会同下月仓储费和管理费一并结清。月末未交者,逾期每日收取所欠费用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储存的商品必须与协议标明的一致,若协议约定与甲方实际储存商品不一致,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3、出入库凭证不得直接转让或抵押,若甲方商品需要转让或抵押时可到乙方办理正式仓单。

  4、甲方贵重物品入库前应提前声明,如实填报价值。如所存商品存在损耗,则双方约定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在此范围内的损耗,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

  5、为确保商品安全,甲方非检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库房,并服从乙方管理。

  6、甲方应教育本方人员或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乙方的安全保卫、消防、出入库等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吸烟及携带火种进入库区,看护好自己的物品,否则损失自负;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因故提前退租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协议。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签署的入库凭证必须有理货员签名和加盖乙方的印章,方为有效,二者缺一不可。

  2、乙方提供安全、有效的仓储设施,负责商品的接收、入库、码垛、保管、出库,并协助甲方盘点和对帐。

  3、乙方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商品进出库装卸服务。若夜间大宗提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及时做好出库安排。

  4、乙方按甲方合理要求,提供及时、准确的相关报表服务。

  5、乙方库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若甲方实际存放上述危险品,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乙方负责妥善管理甲方所存商品,确保商品安全,属于乙方搬运或保管中出现的残损、差错,乙方根据甲方商品受损程度按照出厂价进行合理赔偿。

  7、甲方拖欠仓储、管理及装卸等费用时,乙方停止为甲方办理出库手续和相关服务并留置商品;2个月期满后,甲方仍未交清全部费用,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变卖留置商品,以抵偿甲方所欠费用。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8、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甲方不支付乙方当月应交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甲方相当于一个月仓储费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或动物破坏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互相免责。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

  2、在协议期限内,由于特殊原因,如政府规划、乙方经营规划调整、租赁物拆迁等,使协议难以履行的,乙方可解除协议,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通知到达甲方满一个月协议解除(不视为乙方违约)。解除后甲方的搬迁费用自己www.pmceo.com承担,如有损失,损失自负。

  3、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应在10日内搬迁完毕,腾清租赁场地,并支付搬迁期间的仓储、管理等费用。否则,乙方可双倍收取自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至搬迁完毕止的仓储、保管等费用。超过20日仍未搬迁完毕的,视为甲方放弃租赁物内商品的所有权,所留商品归乙方所有。

  4、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出现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签约地人民法院。

  6、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并履行的,则本协议继续有效,但期限为不定期,任何一方均可随时提出终止协议,但应提前7天通知对方。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nbs

p;传真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日期:年 月 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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