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服务协议
E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本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保证EE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 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1. 基本情况:
1.1 地点: ;
1.2 车位号:__________ ;
1.3 收费起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1.4 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已在物价管理部门备批)
业主租用停车位:元/ 月·辆,收费金额共计元/ 年·辆;
业主自购停车位:元/ 月·辆,收费金额共计元/ 年·辆;
1.5 本地下停车场采取年付费方式。乙方应于每年 12月 30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管理服务费;
1.6 乙方停放在该停车场的车辆情况为(由车主亲自填写) :
品牌:
型号:
车牌号:
颜色:
2. 由甲方负责本停车场的日常管理服务。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2.1 秩序维护
地下停车场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车辆停放管理,车辆安全管理,人车分流管理和车场设备设施管理;
2.2 车场清洁
定期清扫擦洗地面和交通标识,保持地下停车场清洁整齐,标识清晰。定时开启排风设备和新风输入导引设备,保持地下停车场空气达到规定指标;
2.3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对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4 消防管理
定期检查巡视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及时发现、排除火灾隐患,严格限制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下停车场;
2.5 其他
保管签约车辆登记记录,保存电子监控资料,针对本地下停车场可能发生的水火险情制定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3. 管理方式: 本地下停车场实行一车一证一卡管理;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和实施小区停车管理;
4.2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
4.3 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4 有权对违反《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用户予以书面警告,对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4.5 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公共安全的车辆采取移动、上锁等措施,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6 有权获取停入本停车场车辆的真实资料的复印件,如发现所提供资料虚假,有权拒绝乙方将车辆停入本停车场;
4.7 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
4.8 有权拒绝无车辆行驶证和无本停车场停车证的车辆使用本停车场,对无证车辆拒绝停放与放行;
4.9 负责本停车场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4.10 负责 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有权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4.11 负责向乙方开具物业管理企业发票;
4.12 其它。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遵守停车场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5.2 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3 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设备、设施;服从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5.4 提供车辆真实资料,并为该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车辆在本车场出险后,凭车辆保险合同,有权要求甲方出具出险的证明材料;
5.5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6 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车位,合理停放车辆;保证不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以外的其他位置上;保证车辆停入车位时不骑线、压线、越线或进行其他不合理停放;保证在特殊情况下按本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停放;
5.7 保证车、证、卡相符,如需更换车辆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换车证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车辆进入本停车场;
5.8 车位管理采取一车一证一卡方式,乙方不得使用伪造、过期的停车证及感应卡,不得将证卡转借他人使用, 如被发现,甲方将予以没收,对于乙方借出证卡或使用伪造 、过期的停车证及感应卡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6. 其他事项:
6.1 本车位如被他人车辆占用,甲方应为乙方安排替代车位,并及时通知该车车主将车辆移出本车位;
6.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按协议向甲方交纳管理服务费用,逾期不缴纳,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车
位的管理责任。并有权拒绝乙方车辆使用本停车场;6.3 乙方不得使用地下停车证将车辆停放于小区地面;
6.4 地下车库作为特殊用途的地下空间,按政府人防、消防、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由停车管理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和规范设置交通标识、施划停车线、车位号。任何用户不得随意搭建构筑物或施划标识。 否则甲方有权利拆除而无需担负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6.5 按照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如因维修甲方需暂时占用乙方车位时,甲方应安排临时替代车位用于乙方停放车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车场的维修养护工作,不得借口阻挠或要求甲方支付车位使用费。因阻挠维修造成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6 不论乙方车位是否空置,乙方必须就其车位的管理向甲方按期全额支付当年管理服务费;
6.7 乙方出租车位时,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6.8 乙方转让车位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各项费用;
6.9 乙方出租、转让本车位时,应至少提前10 日通知甲方,乙方应遵守有关政府规定,有义务保证承租方、受让方书面承诺遵守本协议及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6.10 乙方在采取出卖等方式处置所拥有的车位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并应持有政府房管部门批准的有效合同或协议于30 日内到甲方处备案。否则该车位的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仍由乙方承担支付义务;
6.11 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乙方转让车位产权时所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车位所有权同时过户;
6.12 乙方如违反以上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13 乙方已详细阅读并了解《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之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同意,《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地下停车场收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7.1 管理服务费价格: 500.00元/ 年·辆;
7.2 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按年计费交纳;
7.3 如遇政府有关部门调整停车场的收费价格,则甲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通知方式为:在本小区各楼宇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和各楼宇一层大厅布告栏内张贴《调整停车场管理服务费用通知》,张贴七日。乙方应在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按新标准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如乙方按时足额交费的,本合同继续有效;如乙方不按时交纳及或不足额交纳该费用,则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交回停车证等停车手续,结清本合同项下已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之次日起,不再承担乙方车辆和车位的管理责任;
8. 管理责任
8.1 因甲方管理不善,使乙方车辆在本地下停车场中被盗丢失,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8.2 因乙方违反本停车场管理规定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自身及他人车辆被刮、碰或损坏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给他人车辆造成损失的,亦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8.3 乙方车辆内存放可燃、可爆、腐蚀物等,造成自己车辆损坏,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如给他人车辆及或给本停车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9. 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须赔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向宝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从年 月日至年月 日止。
11.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1.1 双方协商一致;
11.2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11.3 甲方明显怠于行使管理责任的;
11.4 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管理服务费的;
11. 5 本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如需延期,双方应另行签定合同。
12. 其他 :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2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场停车场车位使用协议
场停车场车位使用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z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广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方便工作,现向乙方申请使用联合广场停车场车位位。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承认乙方的停车场车位的使用是有偿的,甲方应按元/位/月向乙方缴纳停车费。甲方如需固定车位,必须向发展商申请,并按90元/位/月缴纳固定车位服务费,私自设立固定车位影响他人泊车者,乙方将取消甲方在停车场泊车资格。甲方在签定此合同时,应向管理处附相关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2、甲方在使用乙方的停车场期间,必须遵守“停车场管理条例”和“联合广场公约”,并履行业户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3、甲方车辆在联合广场停车场进出必须严格遵守一车一卡制度,出场车辆车身牌照与车卡登记车号不符者,管理处有权不予放行。
4、甲方车辆进入乙方停车场泊车时,必须按乙方规划的行驶路线、路标、车位泊车。
5、甲方车辆进出乙方停车场必须小心安全行使,如损毁停车场的任何设备(设施)及他人车辆,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向乙方申请的停车卡在有效期内享有车位认租优先权,甲方逾期缴纳停车费,乙方有权将车位给予轮候者。
7、甲方停车卡应随车携带。进场时不能出示有效停车卡者,按规定缴交停车费。
8、乙方对甲方车辆进场应提示明确的行驶标志、泊车位置。
9、乙方有权保留改变泊车位申请办法及收费标准(不高于政府规定)改动之权利。
甲方申请停车卡之车辆资料
车名型号:车牌颜色卡号
车名型号:车牌颜色卡号
车名型号:车牌颜色卡号
车名型号:车牌颜色卡号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正式有法律效力。
甲方(业户盖章):乙方:深圳z联合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联合广场管理处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3:地下停车场车位服务(租赁)协议书
地下停车场车位服务(租赁)协议书
编号:
甲方:保定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乙方已购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号楼单元房屋,(合同编号: ),并已租赁了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
为维护停车场秩序,确保车辆的停放便利,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行。
一、乙方租赁的车位位于楼地下停车场中的第号。
二、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车位租赁费为人民币元/月,共计元(大写)。
三、车位租赁费采取预交的方式支付,即乙方须在下一租期开始前的十五日内向甲方缴付车位租赁费,交费起始时间以此协议生效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车位管理费的,乙方应按应交款项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违约金。
四、车位租赁费系用于为乙方提供停车场地,分担其车位所在的地下停车场的照明、监控、通风、消防、保洁、秩序维护等公共能源消耗与管理、养护、修缮等费用。
五、乙方停放车辆的详细情况如下:
1.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2.位置:;
3.车牌号码:;4.颜色:;
5.车辆名称:;6.车型:;
7.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8.车辆状况:;
9.保险种类:;
10.车辆照片(后附);
乙方应保证上述记载事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记载事项如果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告之甲方。
六、本协议项下车位仅作为乙方停泊机动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位私自转借、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以增建等任何方式改变车位交付使用时的状况。
七、乙方交纳应交费用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智能卡,并立即将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八、智能卡是车辆出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凭证,乙方只有办理并持有有效的智能卡方能出入小区、地下停车场。智能卡授权按交费时间预先设定,逾期未交将自动取消授权。乙方应妥善保管智能卡,智能卡丢失时,乙方应在发现丢失后立即向甲方挂失、补办(需交纳补卡费用)。凡因智能卡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九、甲方负责妥善管理车场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
十、乙方须做好车辆的防盗工作,车辆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内的贵重物品丢失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乙方在使用车位时须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及小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车场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秩序和车位管理。
十二、乙方停止租赁车位时须提前十五日内通知甲方,否则,逾期的车位管理费按季度结算。
十三、乙方若在协议终止前二十日内未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视乙方自动结束本协议,在协议到期后自动收回车位不再通知乙方。
十四、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双方依平等、诚信、等价原则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行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保定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或委托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
篇4:美苑地下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
美苑地下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愿共同遵守以下内容:
第一条 甲方将西城美苑号地下停车场号车位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租赁方式为分月租赁,租金为每个月210元,每月续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车位锁押金100元,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约的,车位锁完好,钥匙归还给甲方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 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所承租的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车位,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车位或车位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无法找到损害方的乙方自理。
第五条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公共秩序维护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第七条 在承租期间,如车位一经售出,乙方须无条件让出车位,甲、乙双方再行商议更换车位,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第八条 租赁期届满,乙方需在届满之日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九条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所承租车位的优先续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乙方应于终止当日或7个工作日内将车位归还甲方,并保证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乙方逾期不返还的,甲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5:停车场车位使用协议书
停车场车位使用协议书
甲方:小区 栋 号 先生/小姐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乙方:深圳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
因甲方需要使用乙方停车场内的车位,以确保车辆停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以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车位使用费为人民币元/月,自签约之日起计收,以后每月月底交下月的费用。
二、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的详细档案:
1、车牌号码:2、车辆品牌: 3、颜色:4、车型:
三、乙方所提供车位仅作为甲方停泊车辆之用,甲方与乙方形成车位有偿使用关系,甲方的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伤,管理处不负赔偿责任。
四、乙方应完善停车场设施设备,为甲方免费提供违章查询、地图查询等便利服务。
五、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好车场秩序和车辆管理,甲方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碍行人及占用消防通道。
六、补充:。
七、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深圳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小区管理处(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