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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买卖合同范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0

  工业品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时间

  标的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第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www.pmceo.com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农副产品买卖合同范本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

  出卖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买受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品种 产地 商标www.pmceo.com或品牌 等级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位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___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和地点:____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

  第九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

  出卖人名称(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买受人名称(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篇3: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样本2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

  买方: 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 区______ 路(街)______ 号,为______ 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 。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

  费用);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 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 ___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www.pmceo.com%的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址(工作单位):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

  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六年版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已合法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的单位,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印制和转让,违者必纠。

  二、本合同填写内容请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三、本合同须加盖经纪机构和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代理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基本情况

  经纪机构公章: 编号:

  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 房字[ ]第 号)

  卖方(下称甲方)[ ]

  买方(下称乙方)[ ]

  提示:

  1.《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填写后,需在3个有效工作日内到房产局进行核验打印,否则将自动作废,合同需重新输入。

  2.本合同只用于买卖双方自行交易,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的,应填写《武汉市存量房居间( 买卖 )合同》,否则出现法律纠纷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买卖双方向管理部门举报并经核实后,中介公司需退还全部交易中介费用。

  3. 字数限制:每一项的填写字数请勿超过100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 [ ](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不再填写武汉市和所在城区,如:汉阳大道1#1单元101室。) ,为 结构,建筑面积 [ 平方米](请填写数字,如:78.88) ,用地面积 [ 平方米](请填写数字,如:78.88)“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字 ](如:市自)第 [ 号 ](请填写数字,如:20000012)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字 ](如:岸国用(改))第 [ 号 ](请填写数字,如:7827)”。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房屋所有权证填发日期 [ 年 月 日](请选择日期),房屋所在层次第 [ 层 ](请按房屋所有权证上填写) ,房屋地上总层数:[ ](请填写数字,如:12),房屋设计用途: ,房型: ](房型为标准房型时请选择室和厅)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 元 ](请填写数字,如:468888.84元。注意正确填写小数点的位置,单位:元) .

  第三条 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第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 日内 ](请填写数字,如:30) ,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 %](请填写数字,如:3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 %](请填写数字,如:3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不交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 %](请填写数字,如: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 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 [ %](请填写数字,如: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

  [ ](请选择争议方式)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 ](请填写数字,如:四)份,二份需交有关登记部门存档。 (窗口无偿提供打印买卖合同一份,如另行需要多份买卖合同,可通过复印方式,自行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附件:

  1、 全部转让 部分转让

  2、 转让份额 [ %](请填写数字,如:50) 转让面积 [ 平方米](请填写数字,如:78.88)

  3、

  4、

  5、

  立合同人:

  卖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签章) [ ]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买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签章) [ ]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篇5: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

(20**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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