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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房产广告牌制作安装维护合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1-18

  楼顶房产广告牌制作安装维护合同

  甲方:*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市*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维护**楼楼顶广告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委托项目

  1.1 制作、安装、维护*市*·**楼楼顶广告牌,具体规格、型号见图纸,具体位置按甲方提供的结构预埋件定位。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 制作、安装、维护*市*·**楼楼顶广告牌按乙方报价包干,暂定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柒万肆仟肆佰陆拾圆整(?74460元),双方同意按实结算,该包干单价为包制作、包安装、包工包料、包维护、包施工水电费、包税费、包保险费等的全包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乙方应予以执行,仍按包干单价计费。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乙方材料进场经验收合格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工程总价款的70%;

  3.2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

  3.3 保修期满一年,www.pmceo.com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已履行维修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全部款项;

  3.4 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按甲方财务部门和当地税务的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四条 广告牌制作安装完成时间及验收:

  4.1 乙方应自开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完成制作和安装,达到验收合格的条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费用;

  5.1.2 甲方负责提供楼顶广告吸塑字灯所需的220V电源

  5.1.3 此工程施工期间,由甲方免费提供升降架把材料运到楼顶,由甲方免费提供施工电源;铁架底部与楼板连接部分防水处理由甲方负责;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每半月对广告牌进行相应的维护,确保甲方广告牌的正常发布;

  5.2.2 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及施工后广告牌使用年限内,出现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2.3 本工程如需报建,乙方应全力予以配合;

  5.2.4 施工人员、工具、器材及其财产的安全、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2.5 乙方应文明施工,不得在现场乱堆、乱搭、乱涂、乱接水电,如违反当地的环境管理规定,造成损失或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5.2.6 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间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乙方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5.2.7、隐蔽工程经甲方管理人员查验合格后并办理隐蔽工程签证后,方可隐蔽;

  5.2.8、在尚未办理移交给甲方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在保护期间发生损毁,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2.9、乙方制作的楼顶广告牌应能抗十级以上大风,广告牌的使用年限为20年;

  5.2.10、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执行;

  5.2.11、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逾期提交,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第六条、材料的要求:

  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购买,在使用前,必须送审各主要材料样板,所使用材料均为优等品,经甲方认可后才进行制作(即材料的品牌须经甲方确认),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如发现使用不符合甲方确认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重新购买及重新施工。

  第七条、质量及验收:

  1、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行业的验收规范要求作验收标准,达到专业质量评定的优良标准。

  2、工程完成后乙方先行自检合格后,书面报请甲方要求进行验收,并需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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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业地产返租合同

  商业地产标准返租合同

  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受托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的**广场(以下简称"**广场")内,所购置的房屋为 层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标的用途:**广场为 商业 用房,经营范围以**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三、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抢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www.pmceo.com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 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税前***元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2、支付日期:

  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之25日至30日,乙方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 银行以划拨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⑵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经营收入的处置。

  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将经营总收入扣除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佣金、投资经营管理成本及投资经营管理酬金等经营开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缴给**广场有限公司作为储备金。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期内无

  本文提要:甲方就其拥有的**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甲方可自由转让其拥有的商业用房,同时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标准,收取各项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经营期间,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11、其它与经营相关的事宜。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房产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资经营建筑面积房价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租金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担保合同》规定,从**广场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储备金获得保证。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场物业管理公约》,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公约承担责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十二、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出卖人2份,买受人1份,备案机关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篇3:商业地产招商与管理顾问合同

  商业地产招商及管理顾问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商业顾问、招商项目(暂定名,下同,可简称为该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1、双方共识: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整体招商及该项目商业经营管理的咨询顾问。乙方是有资格接受甲方委托咨询顾问该项目业务的机构,::其资格真实可信(执照编号为: )。

  (2)、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商业规划、商业顾问、招商顾问等服务。

  2、合同标的: 项目。该项目批准用地规模为 平方米,折合 亩;规划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号。

  3、委托事项:甲方兹将其投资于 项目中商业用房全权委托乙方招商及商业顾问。

  4、委托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商业用房开业并正常运营八个月为止。

  5、委托内容:指甲方委托乙方:

  (1)、对该项目周边的商业情况和消费水平、消费能力进行现场勘察和分析,并根据上述勘察和分析参与商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2)、对该项目将要建造的建筑设计、实际施工进行顾问、监督,使建筑物与商业规划相匹配;

  (3)、对该项目将要建造的商业房地产制定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4)、对该项目将要建造的商业房地产制定经营管理方案,并负责培训从业人员以及协助甲方组建商业经营管理公司;

  (5)、为甲方提供一份以该项目为蓝本,适用于大多数商业房地产项目运营管理的标准行业运营手册,以支持甲方未来可能参与或主持的商业房地产项目提供指南。

  6、工作流程: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就该项目的招商、商业顾问成立项目组展开作业。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定期向甲方提交该项目招商和商业顾问方案,并在提交方案时对方案内容予以解释。以上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提出调整要求。

  (3)、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全权开展招商及商业顾问工作。

  (4)、具体工作流程:

  A、商业方案、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的顾问和监督:由甲方确定设计方,并设立设计委托合同,甲方直接向设计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审核、优化设计具体方案,对相关布局、客流规划、服务设施等作具体整改意见,使之符合商业规划的要求。由甲方确定建筑方,并设立建筑委托合同,甲方直接向建筑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在整个建筑施工过程中,按施工进度表进行阶段审核,提供材料选择建议,使之符合商业规划的要求。

  B、商业中心的招商、招租方案制定及招商执行:在该项目工程开工后,即进入此阶段。甲方负责设立固定招商办公场所,并成立该项目的具体营运实体。乙方负责对该项目作细分计划,并设立招商,招租的具体价格策略,派驻专业招商人员进驻现场,开展具体品牌招商工作。

  C、开业准备:在建筑物地面以上部分完成70%,即进入此阶段。甲方负责获得购物中心业务相关的所有许可证书。乙方负责以下内容:

  1)、运营手册的编制、制作;

  2)、协助甲方进行经营管理公司人员的招聘、培训;

  3)、协助甲方进行购物中心维护、设备系统设立;

  4)、协助甲方进行购物中心财务系统设立、税务顾问、培训;

  至此,乙方应保证商业中心的自身管理实体,已具充分能力独立管理、运作。

  D、试营业、www.fdcew.com开张及开业后的日常管理:设定的正式开业日期前60天,即进入此阶段。甲方负责对该项目购物中心的日常管理。乙方负责对上述三个阶段的绩效进行总结,并向甲方提供总结报告,并协助甲方进行购物中心的日常管理,提出修正意见。

  7、服务内容:指乙方服务甲方:

  (1)、商业模式及建筑设计

  A、市场调查

  1)、消费力

  2)、商品结构

  3)、竞争对手

  4)、当地行业惯例

  B、设计委托书

  1)、设备、器材

  2)、通道、公共区间设施

  3)、广告、展览位

  4)、库房、办公

  C、实施设计和调整

  (2)、运营手册及管理架构

  A、合同体系

  1)、自营部分

  采购框架合同,采购条件

  代销合同

  供应商文件管理

  批发标准格式合同

  2)、租赁、物业部分

  租赁合同

  委托物业服务合同

  1.餐饮类

  2.商铺类

  安全保障手册

  3)、扣率部分

  合同

  服务规范承诺

  4)、内部部分

  人事:劳动合同、员工手册

  跨执照合作合同

  与地主方关系合同

  管理执行委员会合同

  财务体系(按执照个体划分)

  人事结构、招聘计划和培训

  临时结构

  长期结构

  管理运营手册

  各级管理职责

  运营总经理、财务总监

  采购经理、物流经理、工程经理、保安经理

  楼层经理、市场发展经理、财务部门经理

  主管级

  高级员工

  员工

  作业指导书

  库存管理

  收货

  仓储

  损耗

  盘点

  调整

  收银管理

  应收

  银行往来

  备用金

  折扣

  人事、培训管理

  招聘

  福利、工资

  培训

  员工手册

  劳动团体

  保安管理

  警报、监控系统功能

  应急手册

  保险手册

  工程、维修管理(不同功能区域)

  市场、开发、客户服务管理

  价格体系管理

  单证设计

  报表体系

  (3)、招商执行

  A、配合商业中心标志和适用版式

  B、配合意向书、宣传册

  C、招商会

  D、招商执行

  E、招商价格、招商周期

  8、委托费用:

  (1)、商业顾问委托费用:

  A、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商业顾问的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RMB)。

  B、服务费用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商业顾问费用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RMB);

  该项目开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商业顾问费用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RMB);

  该项目开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商业顾问费用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RMB);

  该项目开业八个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商业顾问费用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RMB)。

  (2)、招商委托费用:

  A、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招商的费用按该项目 计提。

  B、服务费用结算办法:

  1)、招商的费用结算前提为达到招商业绩考核的标准。

  2)、招商的费用按以下四个时间节点分别结算:

  该项目商业用房在3个月内取得30%成功招商率后五个工作日内;

  该项目商业用房在6个月内取得60%成功招商率后五个工作日内;

  该项目商业用房在9个月内取得90%成功招商率后五个工作日内;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

  3)、双方协商一致,该项目单户成功招商的定义为:

  9、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A、审核乙方提供的各相关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乙方进行磋商,确定其方案并得到法定机关的批准后实施;

  B、在招商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租金全部进入甲方帐户,招商定金由甲方现场财务主管保管并办理相关手续;

  C、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D、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E、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对乙方每阶段的服务品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的优劣对乙方进行奖励或惩罚,奖惩数额和办法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业绩情况决定。

  2)、甲方义务:

  A、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

  B、承担该项目的广告宣传费用,并提供乙方固定的办公场所,承担相应办公费用;

  C、授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和乙方工作中的联系人,指定联系人为: ;

  D、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B、每周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专题研究本周工作及下周工作内容。

  2)、乙方义务:

  A、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及商业顾问;

  B、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C、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D、承担该项目乙方派驻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住宿等相关费用;

  E、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该项目相关合同;

  F、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G、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甲方的经营、招商策略及企业动态;

  H、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10、税金:甲、乙双方因该项目而产生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1、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实施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并经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如甲方逾期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用的,且逾期30天仍不能支付的,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12、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双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书面意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签于: 签于

篇4:工程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范本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3.3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www.pmceo.com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

  本文提要: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篇5:房产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

  房产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公开挂牌交易房地产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委托合同。甲方自愿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产挂牌交易规则》委托乙方公开挂牌交易《委托交易标的物清单》(详见附件一)中所列房地产(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年9月30日止。各交易标的物的交易条件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委托交易标的物清单》和下列条件执行。

  (一)竞买的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按照挂牌底价的10%左右取万元整数确定(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

  (二)竞价阶梯由乙方按照挂牌底价的2%以内取万元或千元整数确定;

  (三)成交后由乙方当场和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详见附件二),并由甲方按深圳市房地产权管理部门的规定即时和竞得人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样本由乙方起草,并经甲方确认。《买卖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和竞得人双方按《买卖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概与乙方无关。《买卖合同》依法需要公证的,由甲方和竞得人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共同申请公证,公证费用各自承担50%。

  (四)竞得人须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竞得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买卖合同》的定金,并适用定金罚则。

  (五)竞得人可选择将除定金外的全部成交余款直接支付给甲方,或将成2交余款交乙方委托监管(以下简称托管)。

  (六)在向竞得人交付标的物之前,甲方因取得或使用该交易标的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等,由甲方负责结清。自标的物交付之日,因使用该交易标的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的课税(费)对象和标准,由甲方和竞得人各自承担,其中,托管成交价款的,乙方不负责从托管款项中扣、缴除甲方支付乙方交易服务费以外的税、费。

  (八)竞得人应当按《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和甲方办理标的物交付、转移登记手续。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交易标的物的《房地产证》、《委托交易标的物清单》、甲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交易标的物的状况(含瑕疵)以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委托交易标的物清单》的描述为准;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全面性以及交易标的物的合法性负责,否则,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在签本合同订后由乙方起草,并以乙方名义在《深圳特区报》、其他报纸或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告,甲方对不超出本合同内容的公告全部认可并受其约束。首次交易的公告期不少于30日,首次交易不成功需进行第二次交易的,公告期不少于15日(仅限除挂牌底价下调而其他条件均无改变的情形),具体公告时间由乙方根据工作安排决定。

  甲乙双方同意:

  (一)双方共同组织不少于1次集中看房活动。其中,客户的召集由乙方负责;现场看房的组织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还应当协调各交易标的物的物业管理部门在看房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合。个别客户的看房需求,甲方同意提供必要的配合。

  (二)竞买申请由竞买申请人向乙方提出,履约保证金由乙方代为甲方收取,并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三)乙方负责按规定审查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挂牌电脑报价和现场竞价的组织工作。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本委托合同,乙方均可向竞买人展示。交易标的物在挂牌以前已出租的,甲方应依法定程序告知承租人该交易标的物的公开交易情况。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由甲方负责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竞买手续的,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未办理的,视为放弃3优先购买权。甲方未通知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挂牌交易公告发布后,除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已作出查封或其他限制交易标的物权利的司法裁定、行政决定外,甲方不得中止或终止各交易标的物的挂牌交易;甲方确有正当原因需要中止或终止挂牌交易的,应当在成交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因中止或终止交易给乙方和相关竞买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自挂牌交易公告发布至产权转移登记核准期间,出现司法机关查封交易标的物或行政机关限制交易标的物权利的,甲方同意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挂牌交易公告发布后,暂无人提出竞买申请的,相关标的物的交易中止;

  (二)挂牌交易公告发布后,已有人提出竞买申请但尚未成交的,相关交易标的物的交易中止,并由本中心退回竞买人的履约保证金;

  (三)交易标的物成交并已签订《买卖合同》,但转移登记尚未被核准的,由甲方自行与竞得人协商解除或变更履行《买卖合同》,并由甲方承担其依法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乙方按照甲方和竞得人已达成的协议,处理扣除甲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合同定金和托管款项。自查封或权利受到限制之日起30日内未达成协议的,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按照竞得人要求退款的书面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的合同定金和托管款项;甲方应当在乙方退还竞得人的合同定金和托管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交易服务费。

  (四)房地产权登记机关驳回登记申请的,按照甲方与竞得人的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处理成交价款(乙方代收的,乙方无须支付利息)。驳回登记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参照本条前项规定处理。房地产权登记机关驳回登记申请的,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交纳交易服务费,甲方须在被驳回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按前款处理后,甲

  方还应当承担竞买人或竞得人可能循法律途径追究的其他责任。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正式向竞得人移交房地产之日止,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证交易标的物的全部瑕疵已全部如实披露;

  (二)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将交易标的物转让、抵押、出租;

  (三)保证交易标的物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益或受任何第三人(含行政、司法机关)的限制;

  (四)委托挂牌期间,交易标的物被依法查封或出现房地产权利受到限制4的其他情形的,甲方应当在权利受到限制当日通知乙方;

  (五)在挂牌期间保证保持交易标的物现状。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如有改变或发生变化的,甲方在成交后不得主张对因改变或发生变化而取得的权益;对因改变或发生变化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由甲方向竞得人赔偿损失;

  (六)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就交易标的物的公开交易情况,通知标的物的物业管理公司(标的物的转让、移交还需要开发商配合的,还需要通知开发商),并取得其必要的配合。

  (七)其他法定义务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违反前款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概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届时甲方仍须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服务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交易;

  (二)按照本合同规定发布《挂牌交易公告》;

  (三)按照本合同规定将交易标的物及其相关资料向竞买申请人展示;(四)按照本合同和《房地产挂牌交易规则》的规定受理咨询、接受竞买申请;

  (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方式和规定的时间组织交易活动;

  (六)不得与竞买人或其他第三人恶意串通、压价组织交易;

  (七)其他法定义务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未履行前款义务造成甲方或竞得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照下述标准向甲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挂牌成交的,对每个交易标的物(多套房产整体交易的,视为一个交易标的物),成交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部分,按2%计收服务费;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超出部分按1%计收服务费;未成交的,乙方不收取交易服务费,但因甲方原因中止或终止交易,甲方应支付乙方为交易标的物提供挂牌交易服务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前款所述挂牌成交,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条件经公开挂牌确定竞得人,并由乙方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情形。发布公告后,竞买人已报价却因甲方原因中止或终止交易的,或经公开交易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拒绝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仍视为挂牌成交,交易服务费的计算基准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或已确定的竞得价计,甲方同意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优先在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成交价款中扣除,不足扣除5的,由甲方自双方结算之日起3日内另行交纳。在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被核准并在甲方交纳其依法应负担的税费后,乙方将扣除了甲方应付交易服务费后的合同定金和托管款项的余款(不计利息),在3个工作日内返还给甲方;不足扣除交易服务费的,由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委托合同终止: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合同规定的交易终止情形出现的。

  本合同终止后,不免除各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继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因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交易标的物清单》、《房地产挂牌交易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二○○七年月日

  签约地址:

  (一)上列各交易标的物均取得商品房性质(红本)《房地产证》,按照国家和深圳有关法律、法规,均可以进入市场公开转让。

  (二)各标的物现状面积及相关产权信息均以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证》记载内容披露的,但实际面积及相关产权信息以转移登记时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最后核准为准。

  (三)交易成交价包含甲方应当交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甲方应承但的交易税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因甲方取得、使用和转让该交易标的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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