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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分公司3月12日跌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冶金分公司关于3月12日跌落事故调查及处理意见

  时间:20**年3月12日10时40分

  地点:650下掘斜坡道作业面

  受伤情况:双手腕骨折。

  一、事情经过:

  20**年3月12日8点班,7点50分左右跟班经理吴**同当班作业人员一起下井。8点20分跟班经理吴**、跟班主任李**和工程车间主任张**在690水平工程车间值班室,组织召开工程车间生产例会。工程车间650水平下掘斜坡需压顶,会上安排李**班组进行压顶作业,强调抓好现场安全工作,先排险,确认安全后方可作。

  会后,李**带夏**到作业面,先进行了通风,对作业面顶帮进行检查排险和抽水作业。

  9点30分吴**和李**到670水平,对各工作面进行检查。同时安全员王**也从670水平开始检查,对各个工作面进行巡查,并在作业签证单上签字。9点50分,王**到650水平下掘工作面检查时,发现顶部有险并监护排险。排完险后,李**开始搭建临时操作平台,高度约1.4米左右。搭平台时采用巷道壁打眼,然后穿钢管平铺铁篦。搭好平台后,在确认作业面安全的情况下,开始凿岩工作。

  10点20分左右,安全平台右后方固定安全平台眼处由于打钻震动和巷道帮岩石破碎脱落(脱落岩石大约15公分左右厚),导致安全平台右后方钢管脱落,铁篦倾斜,李**和钻工同时跌落到地上。由于跌落时着地部位不同李**伤势比较重,而夏**没有受到伤害。跌地后他们开始认为没有多严重,休息了一会后,李**感到手很疼。于是夏**从斜坡将他背到650水平,并用车往外送。

  10点30分左右,王**第二次检查走到650水平拐弯处,看见夏**开车出井,经询问得知李**从架上摔下来。就立即通知吴**、李**,一起共同将李**护送出井口,并送到黄崖洞镇医院检查治疗。镇医院检查后,当即就送往市手足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确诊李**,双手骨折,现在医院治疗。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安全平台钢管与巷道帮上固定的螺纹钢脱离,导致平台铁篦发生倾斜,使平台上的作业人员跌落。

  2、间接原因:

  (1)带班长李**在签证确认时未认真查看巷道上螺纹钢固定处是否稳固,由于凿岩震动及平台上人员和设备的重量挤压下,固定处岩石发生破碎脱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安全员王**到现场检查时,对作业面顶部进行了检查而忽视对平台稳定性的检查,监督检查不认真,也是事故发生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

  (3)带班长李**在作业中没有进行监护,而是在从事扶钻杆工作。由于作业人员配备不够,带班长班中没有真正起到监护作用,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事故类型

  本次事故由于安全平台倾斜致使人员跌落,导致事故发生,属于坠落事故。

  四、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属于责任事故。

  五、责任分析与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调查、原因分析以及事故带来的严重后果,参照《20**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规定,经公司领导决定,对本次事故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经理马*北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对其罚款5000元。

  2、跟班经理吴**对当班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对其罚款4000元。

  3、车间主任张**是工程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对其罚款3000元。

  4、跟班车间副主任李**对当班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其罚款4000元。

  5、带班长李**是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有现场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但本人已受重伤,免予对其处罚。

  6、安全员王**现场检查监督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监管责任,对其罚款200元。

  7、翁**作为650水平下掘作业直接生产管理者,作业人员配备不到位,导致带班长不能起到监护作用,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其罚款2000元。

  8、扣除一分公司矿山工程车间3月份安全工资。

  六、整改措施: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通过对事故原因调查和分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1、一分公司要以此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利用班前班后会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严格执行准入签证制度,带班长要在班中对作业面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隐患,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

  3、针对高空作业和搭安全操作平台的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分公司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掌握临时搭建安全操作平台技能和安全要求。

  4、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跟班经理、跟班主任、安全员要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

  5、带班长要认真仔细排查生产各环节、各过程的安全隐患,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0**年3月15日

采编:www.pmceo.cOm

篇2:冶金公司5·14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冶金公司关于5·14设备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年**月**日中午13时多由于三公司二选场变压器中性线接头烧断,导致变压器输出无零线,使总公司办公楼内的部分电器设备(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电视机、监控室设备等)造成损坏,经济损失共计13余万元。

  二、事故原因

  1、直接断电原因:

  二选场变压器中性线接在变压器底座螺丝上接头未用接线鼻接,而是铝线头缠接,接头处松动,在变压器三相电流不平衡时,中性线电流过大,通过接头处时发热最终导致烧断。

  2、间接原因:

  ①今年未进行春检,平时检查不到位,未能发现接头处松动、接触不良。

  ②接地保护线、中性线的连接头不符合规范、标准。

  ③当班没有值班电工,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管理存在漏洞。

  三、事故类型

  依照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本次事故属于重大设备事故。

  四、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认为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五、责任追究

  为汲取事故教训,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公司制定的事前责任追究制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建议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做如下处分:

  1、电工***负责配电室和选场施工用电工作,当天只向选场施工负责人请假而未告知二选场副主任赵双太,导致当天配电室无值班电工。建议对其罚款1000元。

  2、二选场副主任***负责配电室管理工作,是配电室直接的安全负责人,因对配电设施的管理、检查、维修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对其停职并罚款2000元。若年底前不再发生电气事故,可恢复其车间副主任职务。

  3、副经理***分管选场车间,对这起事故应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罚款1000元。

  六、整改措施:

  为避免同类事故发生,应加强班中检查,规范配电室管理,按规范标准进行整改。针对本次断电情况,三分公司二选场变压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用40×4的镀锌扁钢从中性点引下与横钢焊接(三面焊接)。

  2、变压器保护接地用大于35平方毫米软铜线,两头打线鼻,分别接在变压器的外壳螺丝上和横钢上,螺丝必须加平垫和弹垫。

  3、接地极与横钢焊牢固。

  4、接地极的引出线焊口加固。

  5、变压器的保险换成高压熔断保险。

  6、焊点上用绝缘漆涂抹。

篇3:公司选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

  关于公司选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

  浓缩池工程概况:浓缩池是**公司选场技改工程中一项主体工程,主要由浓缩池和浓缩机组成,浓缩池直径45米,旋转轨道141米。轨道由齿牙链和铁轨组成,轨道宽度为20厘米。轨道外下部有检修平台,检修平台宽1米,距轨道有1.2米高差。检修平台距地面5.5米,地面多为土和石子。现主提工程施工与设备安装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后续安全防护和周边附属项目施工作业。

  一、事故发生时间:

  *****年**月**日14时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

  **公司选场浓缩池浓缩机轨道上19号处。

  三、事故的伤害情况:

  A某,现任选场技改副总指挥,负责土建工程。事故造成其左手腕骨折、右胳膊拐破裂、面部碰伤、盆骨破裂等部位多处受伤。

  四、事故发生的过程:

  ****年**月**日**时左右,A某从选场浓缩池的浓缩机轨道上从西边向南行走,准备去看池下东南角处正在施工的过桥绑钢筋作业。当他行走到浓缩机轨道19号处时,对讲机有电话打来,于是他就边接电话边行走。由于接电话分散他的注意力,在行走时脚踩空跌倒在浓缩池检修平台上(安全帽掉在该平台),后又从平台上掉落到地面(总高度6.7米)。事故发生后,选场技改指挥部立即进行事故抢救,将其送到长治市二院进行治疗。

  五、事故类型

  本次事故属于高空坠落事故。

  六、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查看和对知情人了解,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分析,对本次事故做以下原因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A某在距地面6.7米高的轨道上行走,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加之接打电话分散注意力,导致踩空发生坠落事故,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1)A某的安全意识较淡薄,对在距地面6.7米高的轨道上行走的安全性没有充分的认识,没有意识到在不足20厘米的轨道上行走是危险的,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2)在具有危险性的轨道上行走应该注意力集中,但其还边走边接电话,注意力分散也是本次事故的一个原因。

  (3)技改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危险地方和危险作业场所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告诫或提醒工人“注意安全”或“禁止**”等安全牌,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七、事故性质

  经过对本次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为本事故为责任事故。

  八、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1、A某技改项目部副总指挥,主管土建工程,也是本项目部安全管理的主要领导。由于本人安全意识差在工作中没有注意高处行走时要注意力集中,导致事故发生,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参照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中重伤的处理规定,建议对其罚款4000元。

  2、B某是技改项目部总指挥,是技改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下级人员安全教育不够,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参照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中重伤的处理规定,对其罚款5000元。

  3、技改项目部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得力,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对技改项目部罚款10000元。

  九、事故整改措施

  为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做好技改项目部的安全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开展事故分析、事故教育活动,让所有领导和作业工人对本事故有一个深刻认识,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做好本职岗位上的安全工作。

  2、项目部应设专人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3、作业场所要多设置安全标志,特别是具有危险性的场所要设置禁止标志,提醒和制止工人违章作业。

  4、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作业程序,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杜绝现场设备、零件乱堆乱放、工人违章作业、劳保用品配备不齐不规范行为、安全警示标志少等问题的存在。

  5、技改指挥部领导和各工程队领导要提高安全认识,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巡查力度,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管理上到位、措施上有力,确保技改项目工程施工安全顺利完工。

篇4:机电钻床事故处理情况报告

  机电钻床事故处理情况报告

  20**年06月约15日,###机电科一台型号为z3725钻床1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对有关机电人员进行了调查和处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经过:

  20**年6月,电工在耐力板车间检修检查生产设备模头时发现有发热板损坏。接头的连接处漏料和发热管的质量问题(产品质量常常反映)。安排电工***、***,两位去处理维修模头内发热管,发热管严重卡死变形、在使用工具无法取出的情况下只有上钻床钻钻出,在机修的配合下从机修房取来钻床在耐力板车间的主机位置钻发热管,从早上上班钻到下午共钻出发热管约10多条,在3点多完工,完工后撤离战场,用吊机吊起钻床放到手动叉车上,有***在前面拉车,***和***在后面抚平和推车,在经过中空板车间拐弯处因路面不平和坑洼,车子不断晃动,钱、梁在向前推车忽然发现倾斜忙去扶正,可是钻床的重心和重力根本无法扶正,钻床跌倒在地导致钻床的钻臂折断、钻轴折弯。

  二、事故原因:

  1.金科特机电维修人员无上岗证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

  经公司部门事故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查明无上岗证(机修证)和无责任造成的。机电人员明知钻床在运输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会发生事故,却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运输,导致设备损坏发生。

  事故发生后,机电人员没有向任何人反映情况私自拆卸钻床盈满事实,机电部门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前也未向任何部门申报。

  2.机电管理混乱、对长期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工作职责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

  本着公司利益负责、对负责和警示他人的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1.处理人员

  (1)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无维修证和上岗证)、电工***(有电工证、无上岗证)###、(机电负责人)、***(机械负责人)5人,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篇5: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7.10.08
【实施日期】1997.1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公正准确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秩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作业或者停放过程中,因驾驶操作人员或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落水、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机械损毁、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
第三条 凡在本自治区境内发生的农机事故,均按本办法规定处理。
农业机械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农业机械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的安全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机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条 农机监理机构处理农机事故的职责是:勘察处理事故现场、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和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第六条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农机事故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种:
(一)轻伤一至二人或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为轻微事故;
(二)重伤一至二人或轻伤三至十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为一般事故;
(三)死亡一至二人或重伤三至十人或轻伤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为重大事故;
(四)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为特大事故。
第七条 农机监理机构处理农机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定责,以责论处,并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 现场处理
第八条 发生农机事故后,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或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如需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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