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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校一品党建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5-13

  徐鲍小学“一校一品”党建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阳光之校育阳光之人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党建特色化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我校党组织和党员教师在惠及学生终身发展、服务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教育科学发展方面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我校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背景分析

  原先办学条件严重滞后的徐鲍中心小学于20**年秋学期迁入充满现代化气息的新校区,但随之而来的困惑是:学校的育人环境是否与基础设施先进的校区相匹配,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是否跟得上现代化的步伐?因此,学校党支部提出了走“创设阳光环境、塑造阳光教师、培养阳光学生”的“阳光教育”之路。

  三、创建途径

  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阳光校园、阳光教师、阳光课堂、阳光少年”等创建活动,为学生健康成长铺设阳光大道,为教师专业成长搭建阳光舞台,为学校科学发展营造阳光环境。

  四、创建目标(长期目标)

  学校发展目标:努力把学校创建成为文化品位较高、人文氛围浓厚、管理科学民主、师生发展全面、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突出的阳光学校。

  教师发展目标:具有阳光的心态、良好的师德、精湛的教艺、德艺双馨的阳光教师。

  学生发展目标:具有阳光的心态、健康的身体、良好的习惯、广博的见识、坚韧的毅力、发展的潜力,成为品德为先,全面发展,个性突出的阳光少年。

  五、创建内容及措施

  (一)建立阳光制度

  1.完善修订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制度,融入“阳光教育”理念。

  2.研究《阳光教师评价标准》、《阳光课堂评价标准》、《阳光少年评价标准》等评价制度。

  (二)开设阳光课程

  1.开发并实施“阳光经典”课程--开发名人、名著、名曲、名诗四个系列课程。

  2.开发并实施“阳光实践”课程。--培养孩子的各种兴趣、爱好和特长,开设各种活动社团,开展各种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获得更多的阳光。

  (三)打造阳光课堂

  1.以教学活动营造阳光氛围。

  ①全面落实课改思想,真正让课堂成为学生的乐园,真正让学生感受到阳光课堂的“温暖”。

  ②建立多层次的课堂教学研究活动,搞好学校“阳光课堂”的评比活动。

  2.以反思改进课堂教学品质。

  人人开展课例研究,一课多上或同课研讨,多次改进,不断提升,让教师在反思中改进教学,在改进中感悟教学,在感悟中升华对教学的设计和理解。

  3.以评价促进课堂教学优化

  ①以“流畅的表达、自由的思维、大胆的质疑、快乐的互动、有效的合作”作为“阳光课堂”基本的表征来完善我校课堂教学评价。

  ②训练教师的课堂教学的评价能力,加强对说课、评课、课堂反思的训练,让教师在学会评价中改进教学。

  (四)造就阳光教师

  1.指导教师修改完善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制定好年度计划,使每位教师的规划切合自身特点并有效实施。

  2.建立教师个人成长档案,记录教师成长过程。

  3.加强教师素质建设,大力实施阳光教师“211”计划:

  “2”即两项基础能力: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写一手好字。

  “1”即一个主攻方向:开发一门第二课程。

  “1”即一部教育经典:每人每学期阅读一本教育经典。

  4.制定并完善阳光教师评价激励机制。

  5.加强教师团队管理,提升教师队伍凝聚力。

  6.开展阳光教师健身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师课余文艺活动。

  (五)培养阳光学生

  1.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2.研究《阳光少年评价标准》。

  3.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进行育人教育。

  4.制定《阳光班级创建实施细则》,营造“班班有特色,处处显精彩”的班级氛围,创建“阳光班级”。

  5.利用讲座、主题班会、墙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安全教育等活动。

  (六)创建阳光文化

  1.制度文化。以阳光教育的核心理念,不断建立完善公正严肃、奖惩分明、维护众益、激发干劲、凸现理念,与时俱进的阳光制度文化。

  2.精神文化。对阳光教育理念进行多层次、多渠道渗透;加强理论研究,构建阳光教育的实践体系;开展读书活动,构建学习型校园。

  3.师生文化。培养教师团队文化,团结协作、乐业善思成为教师的生活方式;培养学生行为文化,知书达理、乐学乐群。

  4.环境文化

  墙壁文化:让学校的每一堵墙壁都成为教育资源。

  广播文化:开辟“校园之声”,以涵养师生性情,陶冶师生情操。

  班级文化:建设班级特色文化。规范教室布局。以个性化班级创建为载体,形成各具特色的班级文化。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学习宣传(20**年上半年)

  1.制定方案,成立“一校一品”党建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分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第二阶段:精心实施,有序推进(20**年下半年、20**年、20**年上半年)

  党建品牌建设重要的是通过实实在在的活动,使党员教师用坚强的党性、优秀的品德、模范的行动把党员的先进性表现出来,党员的影响力彰显出来,把党建品牌成果展示出来,产生出一定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阶段:开展自查,组织评议(20**年下半年)

  认真对照学校党支部制定的品牌建设方案,积极开展好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同时仔细自查各项预定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有效调整工作措施,同时根据区科教局党总支的检查结果,进行认真的整改,积累好过程性资料,迎接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积极申报,迎接考核验收(20**年12月)

  学校党支部对创建党建品牌的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对照《泰州市学校党建特色品牌评估标准》归整好资料,积极申报泰州市学校党建特色校。

采编:www.pmceo.cOm

篇2:工商学院党委组织部党建干部队伍建设干事职责

  工商学院党委组织部党建干部队伍建设干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部长搞好党建工作和完成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协助部长起草党委和党建工作计划与总结,组织部的各种文件、报告、方案、规章制度等。

  3、协助部长做好创“四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好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的筹备、组织、记录等工作。

  4、协助部长做好上级对院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工作,负责干部情况统计、年报等工作。

  5、协助部长做好中层干部的培养、考察、培训、考核工作,办理中层干部任用手续,制定干部培训的工作方案、具体实施及培训事项,搞好干部档案建设。

  6.协助部长建设组织部网站及维护,负责本部门新闻、信息的收集、编辑、发布、通报及上报工作。

  7、负责组织部各类会议记录、纪要整理,筹办学院党内各类会议、讲座、活动、培训、接待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3:上半年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总结 党建总结

****镇委员会

20**年上半年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总结

***镇党委辖党支部20个,其中农村支部14个,机关支部3个,居委会支部1个,园区支部1个、联合支部1个。共有党员934名,其中农村党员606名,妇女党员108名,35岁以下党员210名,高中以上文化党员355名,长期外出党员97名。村两委班子成员67名,其中交叉任职35名,一人兼1名,培养农村后备干部48名。全镇14个村级活动场所全部“达标”,其中示范两室达到12个,占85.7%,真正发挥了党员干部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作用。镇党委连续五年被县委评为“先进党委”,连续二年被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今年以来,镇党委以***为指导,以创先争优(三学习)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年”活动,通过抓规范促落实,抓创新促提升,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坝上农畜产品和商贸物流集聚区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培强基本队伍,选好配强新农村建设的“领头雁”

1、强化班子建设。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镇党委超前谋划,精心组织,成立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宣传了中央纪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风清气正的通知》、省委《关于严明纪律保证风清气正的通知》的精神,班子成员做出了遵守换届纪律的承诺,统一了思想,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严格审查代表资格,集思广益,酝酿讨论党委工作报告,严格程序,民主选举,圆满完成了党委换届和县党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村干部选任上,坚持高标准选人、用人,重点实行以注重业绩、激励先进为导向的村支部书记等级化管理和任期责任制。年初将长富沟村年轻干部李海军调整为村支部书记,激活了村班子的活力,上任不到二个月,争取县财政资金3万元,修通了村间路3公里,解决了村民行路难的问题。

2、深化大学生”村官”管理。进一步落实了大学生“村官”岗位培训、配套保障、跟踪培养、日常考勤、工作日志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教育管理,保证“大学生村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年初与5名大学生村官签定责任状,并做出承诺,通过给村官交任务、压担子,教育引导大学生村官争当农业技术员、民事调解员、文化宣传员、站点管理员,上半年全镇组织“村官”调研两次,集中为群众办实事8件,下村组织讲课16场次。在为农民带来科技知识的同时也提高了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的热情。

3、严格程序推优入党。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严格执行“由团上推、由党下批”工作机制,对村书记就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全镇农村青年推优112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68名,其中56名被列为培养对象,上半年准备发展16名高中以上文化优秀外出务工青年和种养加销致富能手加入党组织。在发展党员中严格执行工作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了新党员质量,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度。

4、“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全镇打造了安家良村支部、贲贲淖千亩蔬菜种植示范基地和***佳禾食品加工厂3个党员培训基地,作为全镇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参观考察基地,上半年围绕落实《20**年-20**年全县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镇党委将制定《20**年-20**年全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开展以党性教育和能力培育为主要内容的“双育工程”活动。共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学习4次,参观人数累计达到200余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党员学习先进、引领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

5、大力选树优秀农村引领发展的带头人。上半年,镇组织员办深挖题材,精心包装,大力宣传,制作完成了安家梁村支部书记武德升同志事迹专题片《年轻干部老支书》,“七一”期间在市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该同志被评为全省“20**年度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全镇上下形成了争先创优的新热潮。

二、筑牢基本阵地,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

6、努力提升基地建设水平。着眼于提升农村党员干部整体素质,依托县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县乡党校、支部党员活动室,举办基层党务工作者、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等各类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整体培训水平。上半年,镇党委重点打造了佳禾食品公司、安家梁村支部、贲贲千亩蔬菜基地两个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参观考察基地。推出青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市级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参观考察基地。

7、深入开展“场所示范”活动。在巩固去年村级活动场所“达标升级”活动基础上,今年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加大“示范”

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力度,集中打造了贲贲淖、安家梁2个高标准村级活动场所,坚持村级活动场所建、管、用并重,使村级活动场所真正成为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培训提高村民素质的中心,发挥活动场所“一室多用”的功能和作用。

8、保证远程教育站点健康运行。以“双创双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党员电教、远教工作水平。继续抓好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统一规范、运行维护和人员培训、学用管理工作。各站点管理员保证了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健康运行,每个站点每天平均收看时长不低于1小时,每次收看在15分钟以上,站点点击率和使用率均达到了100%;必要栏目、必学内容参学率达到100%。

三、健全基本制度,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9、继续落实

“一抓双管”制度。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党建,抓党建就是抓发展”的理念,按照县委组织部有关部署,全镇副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将包村工作与农村党建一起抓,既抓农村经济又管党建,实现了“包扶一个村,管好两方面事”的目标,镇党委建立了镇党员领导干部包联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加大农村种养加销致富能手等先进典型培树,下大力集中整顿转化后进。每个副科党员领导干部选择1个村进行了重点帮扶指导。

10、深化拓展“一定三有”机制。围绕加强“定责”工作,规范了村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任务目标、监督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组织14名村党支部书记,围绕年度任务目标、履行岗位职责、服务人民群众,进行了认责承诺,为每一名村干部建立认责承诺台账。继续执行村干部工资“基础职务补贴+绩效补贴+集体创收奖励”结构工资制和集中统一发放制度,进一步扩大农村干部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大了村党支部书记的表彰奖励力度,形成凭实绩用干部的良好导向。

11、全面推广“一四二法”。全面实施“一清四议两公开”

(议事清单,支部会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法,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切实提高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避免因决策失误损害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矛盾。落实干群恳谈例会、民主议政日制度,完善决策监督制度,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12、完善“专项述职”制度。按照县委要求,镇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制定了《工作要点》,上半年制作完成了高质量党委书记专题述职片,为参加县委举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会议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13、健全“双述双评”制度。落实村干部“双述双评”制度,进一步强化村干部考核和管理。7月7日,镇党委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及部分村官对照年度目标责任状和任期目标承诺,向镇党委和本村党员、村民代表分别述职,述职前镇党委组织了党建综合知识考评,考评和测评结果全部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作为村干部享受各项待遇的重要依据。继续实行村干部工作日志制度,推行了等级化管理。“七一”期间,镇党委大张旗鼓地表彰了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慰问困难党员55名,发放困难党员慰问金1.1万元。

14、强化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驻京流动党员联合党委建设的意见》,加强驻京西城区流动党员联合党委建设,强化在北京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引导流动党员服务首都、服务家乡,构建“异地组织、共同参与、双重管理”和“资源共享、活动共抓、作用共促”的流动党员管理格局。镇党委经常与流动党员联系,了解流动党员工作生活动态,激发流动党员回乡创业热情,组织开展了为家乡“引进一项技术、传递一条信息、帮扶一户贫困户、奉献一片爱心”的“四个一”活动。引进蔬菜收购信息25条,蔬菜新品种2个,建立结对帮扶户15户。

15、建立健全“财富积累”机制。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多种模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合理流转集体土地等多种形式,全镇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了3个。

四、抓实基本载体,彰显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16、坚持“四力合一”治难转后。继续采取县级党员领导联村,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包村,县直部门工作队驻村,下派干部挂职带村的“四力合一”抓转化措施,实行“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奖罚”的四定目标管理,为大井、贲贲淖村支部制定转后措施,目前已与县包村工作队取得了联系,并将各村情况和需要帮扶的计划向包村工作队进行了汇报,各包扶单位正在筹划帮扶资金我。

17、全面推进“三大网络”建设。按照“支部就是推广站,党员就是技术员;支部就是联防队,党员就是调解员;支部就是文化室,党员就是宣传员”的要求,积极构建以农业推广体系、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一体的农村党组织服务网络体系。全镇引进马铃薯、莜麦、谷子新品种五项,结束了坝上不能种谷子的历史,全面推行膜下滴灌技术。镇村成立了“三位一体”综合服务组织,拓宽民意表达渠道,了解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主义新农村。矛盾隐患排查、稳控、调解率达到了95%以上,积极配套村级党员活动室硬件设备,将村级党员活动室建设成为村文化宣传阵地,有12个村建成了“党员书屋”。

18、积极开展“三送三帮”活动。巩固放大“五型机关”创建活动成果,继续深化“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五型机关”创建活动长效机制,真正把学习、创新、服务、效能、廉洁等内容落实到机关自身建设的各个环节,努力打造群众满意机关,争作群众满意公务员。全镇成立了20个便民服务队,年内要求每名镇机关党员干部办至少1-2件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

五、深化创先争优,促进各项工作创新。

19、做实主题教育。着眼于巩固“三提升”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党的光辉历程、光荣传统、党规党纪三项主题教育活动,分支部组织全镇党员集体学习,做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结合

“三学习”活动开展,镇股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对自身的现状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制定了对标行动方案,提出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细化了对标行动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具体措施,落实岗位对标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对标格局。

20、打造党员创办领办产业园区亮点。充分发挥党员“双带”作用,积极为他们争跑项目,协调筹资,规划土地,鼓励广大党员领办创办产业园区。南海子村支部引资2200万元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正在实施当中;大井村党员郝建军整合蔬菜种植大户成立了尚义县青湖蔬菜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1032万元;另外还有8名党员新建了恒温库8座。镇党委采取“支部选准对象,党委帮扶壮大,挂牌示范带动,帮扶一片致富”的措施,集中打造了佳禾食品有限公司和贲贲淖千亩节水蔬菜示范区两个党员培训考察基地,培育了奶牛养殖典型邢登利,养羊大户苏利民,养猪大户郝建明,养鸡典型户王占峰、种菜典型任建廷等种养殖致富带头人。党员纷纷投资置业,创办领办产业园区,成为推动全镇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21、打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亮点。新一届党委、纪委将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密切干群关系的首要任务来抓。成立了三个审计组,对全镇14个行政村20**年至20**年三个年度的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首先由村民代表组成清账组,将多年沉淀的账目进行了清理入账,并公示了清理结果,为下一步审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由审计组逐村审计,查找疏理出村级财务中存在的问题共30多条;第三步镇党委、纪委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制定了《***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要求收入限期入账,支出不得超标,年初做好预算,按季公示收支,年终决算考核。通过规范村级财务,密切了干群关系,为全镇各项民生工作顺利推进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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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政策解读: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起草《指导意见》的必要性

  20**年年初,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淄博市城市社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厅发【20**】4号)。6月13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社区“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意见(试行)》(淄组发【20**】20号)。上述两个文件贯彻落实过程中,各区县普遍反映,推行社区“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在我市当前具有重大意义,是社区综合治理的关键,但同时面临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成立比率低和运行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积极建议上级部门制定出台我市统一的相关指导政策。为此,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建设,提供政策依据。

  二、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8月22日,市房管局起草了《淄博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8月29日,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讨论和修改。9月1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指导意见》。后征求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意见,决定四部门联合发文,将文件名称修改为《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并相应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10月22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完成文件会签。

  三、起草依据

  1、《物权法》

  2、《物业管理条例》

  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4、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5、《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

  6、参照了《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务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责分工

  区县组织部门、民政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街道党工委(镇党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业主大会有关工作,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派员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大会相关工作。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

  1、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10%以上业主联合签名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制定业主代表产生办法。

  2、筹备组的人数一般为7至11人的单数,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和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等组成,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或者镇党委成员担任,副组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3、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4、筹备组履行职责。

  (三)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履行职责。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包括的内容。

  3、业主代表大会。

  (四)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性质,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鼓励和支持党员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资料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印章内容应当包括业主委员会任期时间信息。

  4、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

  5、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

  6、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向社区党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换届选举书面报告,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7、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时,业主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当告知社区党组织,并听取社区党组织的建议,邀请社区“两委”成员参加。

  (五)监督管理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文件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2、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擅自使用印章;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档案资料、印章、财物等的监督管理。

  (六)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1、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达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需要调整或者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两委”、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2、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应当为9至13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物业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3、物业管理委员会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自动解散,并向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移交相关资料。

篇5:淄博市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淄博市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ZBCR-20**-0600009

  淄房发〔20**〕101号

  为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业主自治工作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党建引领社区管理创新,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推动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行社区“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意见(试行)》(淄组发〔20**〕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提出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开展业主自治工作,接受其监督管理。大力推行业主委员会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使其成为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区县组织部门、民政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街道党工委(镇党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业主大会有关工作,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派员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大会相关工作。

  二、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10%以上业主联合签名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制定业主代表产生办法。产生办法应当包括业主代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推选方式、异议解决、数量分布等内容。其中业主代表的基本条件不得低于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

  筹备组的人数一般为7至11人的单数,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等组成,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或者镇党委成员担任,副组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新建物业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建设单位应当于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三、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拟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四)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户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五)拟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名单,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六)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街道、社区党组织指导下,在其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四、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六)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

  (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

  (六)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

  (七)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

  (八)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等;

  (九)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

  (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六、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职责。

  业主代表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前,应当就会议内容征求本幢、单元、楼层等业主的意见、建议。涉及表决事项的,应当将业主表决意见如实向业主大会提交。

  业主代表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相关业主决定是否予以更换。业主代表的任期不得超过当期业主委员会任期。业主代表的任职条件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约定。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意见按同意、反对、弃权和未表决四类表决结果汇总。

  七、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其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积极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履职时间。

  鼓励和支持党员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八、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可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但得票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执行委员,主任、副主任可以兼任执行委员。执行委员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也可以约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直接选举产生。

  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支持业主委员会执行委员依照法定程序进入社区居民委员会任职。

  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大会换届筹备组应当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共同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

  九、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并持下列资料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经街道、社区党组织同意盖章后,报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并出具刻制印章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应当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依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

  业主委员会印章内容应当包括业主委员会任期时间信息。

  十、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执行社区“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建设、社会治安和公益宣传等工作;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一、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及议事规则召开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执行委员召集。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报社区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决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三)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资料;

  (四)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及使用账目;

  (五)业主及业主代表的名册;

  (六)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向社区党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换届选举书面报告,在街道、社区党组织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提请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换届改选小组。换届改选小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未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按规定移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必要时,公安机关依法协助。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在任期内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前款所列物品和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十三、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定期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街道、社区党组织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十四、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时,业主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当告知社区党组织,并听取社区党组织的建议,邀请社区“两委”成员参加。

  十五、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文件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十六、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七、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十八、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做出的决定负责。其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规定程序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可以规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严重失信行为人记录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自行终止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

  业主委员会成员被记入严重失信行为人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其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的规定,做好改选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员集体辞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报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监管。未及时移交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九、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达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需要调整或者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两委”、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应当为9至13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物业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业主大会职责的,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全体业主意见;作出决定后,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物业管理委员会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自动解散,并向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移交相关资料。

  本指导意见自20**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12月5日。

  *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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