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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章程建设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5-12

  塘圭小学章程建设方案

  学校章程是学校必须遵守的根本大法,它承载着办学精神、昭示着教育工作使命,不仅是提高依法治校和教育治理法治化的水平,而且对于保障和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校章程建设,构建符合学校实际、有自身特色的管理制度,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长教发【20**】9号)文件精神和雨花区教育局20**年教育工作目标,塘圭小学完成“一校一章程”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系统梳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学校办学目标和方向,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以不断完善学校依法办学、实施自主管理为基本准则,通过章程的制定,不断完善学校的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积极开展适应学生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与家庭、社会的合作,办出特色、提升品质。

  二、基本原则

  1、法制化原则:学校章程要符合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

  2、规范性原则:学校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内容设定符合要求;制定程序要规范,必须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章程制定完成后对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可操作性原则:学校章程的制定既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教育规律,又要紧密结合本校实际,做到切实可行,便于操作落实。

  4、发展性原则:学校章程的制定既要总结过去、又要面向未来。学校在章程的基础上,吸纳文化和优良传统,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理清办学目标和培养目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学校办学品质全面提升。

  5.特色化原则: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分析自身优势、潜能和生长点,发挥个性和特色,坚持适用和实效,逐步形成本校的办学特色。

  三、章程建设的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年12月-20**年2月)

  阶段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定开展学校按章程建设的目标、途径及实施步骤。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学校成立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老师们学习章程建设。

  组长:z(校长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z(副校长负责后勤安全工作)

  z(教导主任负责教育教学工作)z(大队辅导员负责德育工作)

  z(总务主任负责总务工作)

  组员:全体教师与部分家长代表(zz)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明确职责,全面实施。

  2.学习宣传,全面发动

  学校统一制定章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邀请专家进行章程建设相关原则、方式和方法的宣讲,参加相关人员的专门培训班。统一思想和行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组织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形成开展章程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年3月-20**年6月)

  阶段目标:全面铺开,重点推进。以点带面,积极探索开展章程建设的方法策略。

  学校是制定章程的责任主体。由校长直接领导。章程草案初稿形成后,征求学校行政人员和老师们的意见,并进行讨论,在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章程草案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章程草案送教育主管部门预审。学校适时召开教代会,由校长报告章程草案起草情况,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学校将教代会通过的章程文本报请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章程正式生效,并在校园网公布。

  (三)提升完善阶段(20**年7月-)

  阶段目标:整理出台具有普遍指导性、规范化的学校章程建设模本,学校的章程建设会进一步的完善提升,形成有影响力的学校教育特色。

  加强科研,总结取得的成果,提炼可推广的策略,总结表彰一批在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开展论文评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学校教育特色的影响力,使学校章程成为全体师生、家长、社会的共识,把塘圭小学打造成雨花教育鲜明亮丽的教育名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章程建设意义重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和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迫切性。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专题研究,根据各自工作分工,认真开展调研,以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使命感,扎实做好章程建设工作。

  (二)严格程序,精心组织。严格遵照制定程序,确保重要内容和核心要件不遗漏不模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负责章程制定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章程制定的具体工作。对于章程所立条文内容,要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实施措施细则,以保障章程每项条文均有释义或法规对照。

  (三)注重民主,集思广益。在章程建设的过程中,要发动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积极作用,保障各方表达和参与渠道的畅通,遇有冲突矛盾的细则条文要相互协商一致,达到集思广益、提高认识、达成共识的目的,使章程建设真正成为学校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发展合力的过程。

  (四)彰显特色,科学规范。章程建设要充分体现我校办学特色,要充分彰显圭小精神和圭小文化,避免内容空泛或与其他学校形式雷同。要力求做到科学规范,所有条文都要做到有依据、有出处,用语要准确、简洁,条文内容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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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技大学青年文明建设协会章程

  科技大学青年文明建设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青年文明建设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团。

  第二条 青年文明建设协会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凡在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 青年文明建设协会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同时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进行服务。

  第四条 青年文明建设协会遵循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助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服从学校团委的领导和安排。

  第五条 青年文明建设协会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订本条例。

  第六条 青年文明建设协会宗旨为:“文明修身,严于律己,共同提高大学生的个人修养”。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本社团的所有活动由建协成员决定,由机械工程学院团委批准,方可进行。

  第七条 活动应力求让每一个部员都能得到锻炼。

  第八条 活动内容需积极健康。

  第九条 活动尽量在校园范围内开展,但也可在有保障的情况下,进行校外公益活动。

  第十条 活动时间尽量与上课时间避开。

  第三章 部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部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太原科技大学学籍,且为现在校学生;

  (二)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四)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 部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主席团、部长讨论通过;

  (三)由各部部长颁发给部员证;

  第十三条 部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为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部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为本社团的建设提供积极性建议;

  第十五条 部员的退会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则自动退出社团。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部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主席团、部长通过, 予以除名;

  (五)部员l年不交纳会费或3 次不参加本社团活动,视为自

  动退会。部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

  部长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主席团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部长;

  (三)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七条 本社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一名,部长若干名;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本社团的主席、副主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任职部长期间工作成绩突出;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1年;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本社团主席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主席,副主席。

  第十八条 主席职责:

  本社团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确定本社团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

  (四)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九条 副主席职责:

  社团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的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学校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部员会费。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部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账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处和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20**年6月3日部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所有。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3:苏州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苏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苏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市新区大港圌中路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公司由苏州市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港务公司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苏州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依照国家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理法规,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社会提供知识密集型的优质建设监理服务。通过强化工期、质量、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及现场协调,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的预定目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同时取得公司的合法效益。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对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市政工程、工业、民用房屋建筑(高层建筑)、桩基、构造物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实施监理、测量、检验测试、概预算编制,房屋出租、打字、复印。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佰零贰点零陆万元。
第十条 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苏州市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为人民币271.87万元,占 90 %。
(二)苏州市港务公司以现金出资,为人民币30.21万元,占10 %。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 7人。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度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所作出的议定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三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1)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四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

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执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签订。

篇4:建设集团企业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建设集团公司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各位员工:

  为了充分发挥我公司员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精神,促进员工公寓文化建设,努力创建一个文明、和谐、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现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委会”)。

  第一条为搞好员工公寓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履行“宿委会”职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宿委会”以“为员工服务!”为宗旨,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为前提,坚持“团结、文明、和谐、创优”的准则。

  第三条围绕公司对员工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推进员工生活园区全面发展为主线,努力创造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提高员工生活价值与生活质量。

  第四条发挥“宿委会”与员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生活园区员工工作及管理双方的信息沟通。

  第五条严格执行员工生活园区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发扬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

  宿舍管理委员会工作内容

  1.认真执行各项物业法规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正常管理秩序。热情为员工服务,尽全力帮助员工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2.全面掌握公司房屋、配套设施和员工的基本情况,建立正确完善的基础资料档案,并及时做好变更记录。

  3.积极主动地参与员工生活园区安全管理、纪律管理、卫生检查与文明监督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回访员工,征求员工关于改进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创造性建议,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员工提供舒适、愉快的居住、生活环境。

  5.经常深入宿舍教育员工共同遵守员工守则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宿舍水电安全、节能管理,防火、防盗。

  6.对宿舍卫生每周检查、评比一次,公布结果。对合格寝室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寝室进行批评和罚款,罚款金额为100元—1000元。

  **建设集团宿舍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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