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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2-10

  专科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本单位涉及国家秘密及学校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本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及学校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保密要害部门包括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保卫处、图文信息中心等;保密要害部位包括财务室、机要室、档案室、监控室、机房等。

  第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其职责是:

  (一)确保国家秘密、学校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培训,增强所属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按照工作人员的涉密等级,严格控制国家秘密知悉范围;

  (六)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七)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八)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五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政治可靠,历史清白、思想进步,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二)工作成绩优异,年度岗位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为中国公民。

  第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依法确定、使用和管理国家秘密及其载体;

  (三)负责所在办公场所及技术设备、设施的保密安全。

  第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签订《保密责任书》。未签订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保密责任书》应包括涉密人员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惩罚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须报经校保密办批准。保密办认为出国(境)后可能会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未获批准的,不得擅自出国(境)。

  第十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岗、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能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要实行脱密期制度。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不少于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不得少于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脱离涉密单位,须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

  第十一条 应根据有关规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办公场所加强保密安全防范措施,强制配备保密防护设备,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采取控制人员进入的措施,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人员应有严格的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工勤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通过保密审查,确认安全可靠;

  (二)上岗前进行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有相互监督制约的措施,实行两人同时工作制;

  (四)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必须得到有效监控。

  第十五条保 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不符合保密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设备和产品,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

  第十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计算机、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电磁介质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国家秘密载体应在安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绝密级载体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禁止使用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储存功能的设备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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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矿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矿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按照国家、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制度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办法。

  三、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一)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二)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

  六、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并将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安监处每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1次,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或有关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

  七、安监处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筛选、归类,签发c级事故隐患整改单,参加b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

  八、安监处要掌握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九、安监处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查处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主管领导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贻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十、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定期将事故隐患上报安监局。

篇3:专科学校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专科学校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对拟对外公开的信息的保密审查。拟公开的学校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四、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五、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六、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七、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五)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六)本单位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SY中心小学集体备课制度

  SY中心小学集体备课制度

  教师集体备课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各位教师备课过程的不足,取长补短,提高教学的整体水平;可以将集体的智慧与个人的特长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提高。为确保集体备课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集体备课制度:

  1、学校建立健全年级学科备课组,负责集体备课的组织实施,每年级仅一名任课教师的学科,跨年级或学科成立学科备课组。每个年级备课组由一名责任心强、组织能力强的教师任备课组长,制定具体的集体备课活动计划,建立活动记录。集体备课时间学校根据学校作息时间确定,学校统一安排好集体备课的活动场所。

  2、每周三下午进行集体备课,先集中在五(3)教室点名,然后分组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活动过程中督查一次,保证备课组活动正常开展。

  3、年级备课组要在学期初做好单元集体备课的计划安排,做到“三定”:定时间、定内容、定主讲人;“三有”:有讲稿、有讨论、有记录。

  4、严格按照“个人初备——集中辅导——集体讨论——修改完善——个人备课”的单元集体备课步骤进行。中心发言人参加集体备课之前要认真转眼教材和课标,科学确定教学目标,明确重点难点,写出详细的教案,并发到各成员手中。

  5、备课时主讲人就教案的教学思路做框架式的说明(解决重点难点的措施方法等关键部分详细说明),其他教师结合自己的备课思路提出看法与意见,进行认真研讨、确定一个最优化的教学思路,备出符合本班实际情况的有个性的教案。其中语数学科的中50%的共享教案制定出来以后,要由一名教师提前上课供观摩研讨来验证集体备课所形成的统一思路是否可行,先导课后要组织简单的再讨论,以完善集体备课。

  6、学校如有统一布置的内容,即按学校要求组织学习,学校若无统一要求,则按各备课组学期初拟订的计划组织活动。

  7、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备课组长应提前通知本组成员,另行确定活动时间和地点,并到教导处进行备案。活动中备课组长认真做好备课组活动记载。备课活动记录,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将作为备课组考核和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8、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备课组考核,学校对优秀备课组进行适当奖励。

  9、集体备课的记录、主讲人发言稿、集体备课教案等资料要及时存档。

篇5: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制度范文

  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 管理标准

  (一)无电器设备。

  (二)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

  (三)无积尘、无积水。

  (四)管路排放整齐、无漏气。

  (五)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无超限现象。

  (六)瓦斯传感器断电灵敏可靠。

  (七)尾巷全长必须保证0.5m/s以上风速。

  (八)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瓦斯管理

  (一)瓦斯检查

  1、专用排瓦斯巷浓度低于2.5%时,通风专业人员方可进入专用排瓦斯巷测试风量、瓦斯及调整抽放气门,但必须是双人前后同行,边检查瓦斯边前进。只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才能由通风专业人员进行连接钻孔、拆装封孔器、维护瓦斯管路,并配有专人检查瓦斯;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5%。

  2、专用排瓦斯巷口瓦斯浓度由瓦检员每班检查3次,并填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和记录牌,并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米处安设甲烷传感器,传感器断电浓度设定为2.5%,复电浓度小于2.5%。

  (二)瓦斯抽放

  1、对于专用排瓦斯巷及整趟抽放管路,每五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管路有积水段及时排放,确保抽放系统畅通无阻。邻近层卸压抽放时,回采工作面抽放率不小于45%,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5%。

  2、对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以及汇合于采区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3、对于专用排瓦斯巷的抽放管路,必须采用旧风筒布将管路盖严,严防掉渣产生火花,引起事故。

  4、进入专用排瓦斯巷内拆除联接钻孔、拆装封孔器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

  5、每一抽放钻孔必须设孔板流量计、放水器、观察孔等设施。

  第三条 防尘管理

  1、专用排瓦斯巷施工完毕后,必须保证专用排瓦斯巷内留有防尘管路,且每隔100米必须安设一个灭尘三通。

  2、专用排瓦斯巷中必须至少安设一组隔爆水袋,设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口60—200米的范围。

  3、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横贯以里的防尘管路必须由通风部门及时回收。

  4、专用排瓦斯巷的洒水灭尘工作,必须每隔3天进行一次全面洒水灭尘,严防煤尘堆积和煤尘飞扬。

  第四条 顶板支护管理

  1、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与专用排瓦斯巷保安煤柱至少留足15米,而且严禁回收保安煤柱。

  2、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用锚杆、锚索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磨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

  3、加强专用排瓦斯巷的支护管理,通风瓦斯人员必须对专用排瓦斯巷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严防顶板冒落,通风、生技部门每隔10天在瓦斯员的陪同下对顶板支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冒落、片帮危险地段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维护。

  第五条 其他方面的管理

  1、专用排瓦斯巷在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1)专用排瓦斯巷口;(2)通往专用排瓦斯巷的横贯口。

  2、进入专用排瓦斯巷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矿长批准,并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所有进入专用排瓦斯巷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的指挥,准备进入专用排瓦斯巷高浓度瓦斯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提前关闭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其他仪器(光瓦仪除外),光学瓦检仪检查瓦斯后,必须到瓦斯浓度小于2%的区域读数,严防按钮产生火花引燃沼气。

  3、进入专用排瓦斯巷的所有金属管路,必须至少安设一处绝缘段,防止杂散电流进入专用排瓦斯巷。严禁使用玻璃钢等非钢质管路;严禁在专用排瓦斯巷内存放道轨、水管、电缆、钢丝绳等导电物体;专用排瓦斯巷严禁使用电动水泵排水,可以采用风泵进行排水。

  4、严禁在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放顶,使用锚杆支护的顺槽在切顶线必须及时回收锚杆托板,以防止端头顶板不能冒落形成盲巷。

  5、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6、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和专用排瓦斯巷之间在切眼对应处必须开贯眼。两巷之间的贯眼除排放瓦斯贯眼外,其余贯眼必须进行永久封闭,不得提前打开贯眼为专用排瓦斯巷短路送风。

  7、专用排瓦斯巷(包括回采工作面)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煤管站验收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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