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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10-02

  某物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出差审批、差旅费支出及出差补贴发放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XXXX物业总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出差申请

  3.1.1员工因公赴外地出差的,出差前应认真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行。

  3.1.2员工在出差前,应将《出差申请表》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门留存以记录考勤。

  3.2差旅费预借

  3.2.1需要预借差旅费的员工,凭《出差申请表》经财务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3.2.2出差一周之内的,预借差旅费不得超过2000元,出差两周之内的,不得超过3000元;预借差旅费一般最多不超过3000元。

  3.3交通

  3.3.1员工因公赴外地出差,原则上应按下列交通工具出行:

  交通工具级别 飞 机 火车/动车 轮 船 中、长途客车

  总经理、副总经理 普通仓 软卧、硬卧/二等座 二等仓 直达快车

  部门正职 普通仓 硬卧/二等座 二等仓 直达快车

  其他人员 普通仓 硬席、硬卧/二等座 三等仓 直达快车

  3.3.2特殊情况不宜执行上述标准时,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仓(含二等仓)以上的应由总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其他的由子(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

  3.3.3夜间乘车为硬席位,可按车票面值的50%给予车补,时间段为晚8点至次日晨7点之间,在车过夜6小时以上的。

  3.3.4赴各地子(分)公司出差的员工,可由当地子(分)公司负责机场/车站接送,也可自行前往机场/车站,所产生费用(含出租车费、过路过桥费等)凭票回报销。

  3.3.5需要预定机票/车票的,凭《出差申请表》复印件,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订购往返机票/车票,飞机票限经济舱票,尽量购买打折票。

  3.4住宿

  3.4.1员工因公赴外地出差,确需住宿的,原则上应不超过下列住宿标准,规定超标部分由个人承担,标准之内的凭住宿发票据实报销。

  职 务 住宿标准(元/人/天) 出差补助(元)

  总经理 五星级 500—800 内实报 180(三餐)160(两餐)60(一餐)

  副总经理 四星级 300—400内实报

  项目总经理/部门正职 三星级 200—300 内实报

  项目副总经理/部门副职 三星级 150—200 内实报

  一般人员 二星级 100—130 内实报

  3.4.2总公司出差人员的住宿预约及接待通知统一由总公司综合管理部门以传真形式发送到各相关子(分)公司,由子(分)公司为总公司人员预定酒店房间。

  3.4.3各子(分)公司均在当地定谈有协议价酒店,总公司出差人员须严格遵照当地子(分)公司的酒店预定规定,入住由子(分)公司预定的酒店,费用由子(分)公司负责结算。

  3.4.4来自同一公司的同性员工安排在同一标准间内以节约费用。

  3.4.5在酒店住宿期间,洗衣费、美发美容费、房间内酒吧酒水费、电话费、上网费等均由本人承担。

  3.5出差补贴

  3.5.1员工因公赴外地出差补助标准按4.4.1条执行。

  3.5.2外出开会、培训(会务费、培训费)以组织单位的要求据实报销,统一安排就餐的,开会、培训期间不享受出差补助。

  3.6差旅费报销

  3.6.1旅费是指员工因公赴外地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出差补助费。

  3.6.2差旅费报销是根据公司员工所任职务不同,原则上采取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办法。

  3.6.3员工出差归来后10日内应完成差旅费报销手续。员工报销差旅费时,应按财务报销制定要求填写报销凭据,同时附上相关凭证和《出差申请表》附后。

  3.6.4员工报销时一并结清借款。在前一笔借款未清算时财务部门将不为该员工办理新的借款。

  3.7注意事项

  3.7.1员工在出差期间遇休息日、节假日未工作的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为加班;员工出差期间遇休息日、节假日仍在工作的,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可计为加班;该类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资,但可以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

  3.7.2员工在出差期间,严禁向当地公司或人提出用餐、购买当地特产等要求。同时,各公司也不得向出差员工公款购买及馈赠礼品。一经查实,当事人将被通告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4.附则

  4.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

  4.2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生效施行。

  5.记录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保存期限(年)

  5.1《出差申请表》 SMS 01-01-009-F1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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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员工公务出差管理制度(5)

  版本号A

  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页次/总页数

  1目的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明确公务出差标准,完善差旅费开支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人事行政部是本制度的归口部门。财务部监督执行。

  内容

  4.1出差区域的规定

  4.1.1公司所在地(象山)。

  4.1.2公司所在地周边省市(浙江、上海、江苏)。

  4.1.3其他外省。

  4.1.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4.1.5其他国家或地区。

  4.2国内出差管理

  4.2.1国内出差地分市内(地级市)和市外。市内出差指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的外出公干行为,市外出差指公司员工离开公司所在地的外出公干行为。

  4.2.2公务出差人员可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公司公务车完成公务出差工作。

  4.2.3公司员工派往异地办公机构工作60天以上,视为公司所在地发生变化,不视为出差。公司高管成员及董事异地办公,无论时间长短,均不视为出差。不视为出差期间,不享受出差补贴。

  4.2.4公务出差人员一般情况下应先行垫支差旅费用,特殊情况(预计出差的费用超过本人月度总收入的)也可按公司规定预支合理的差旅费用。

  4.3国内差旅费管理

  4.3.1国内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出差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包括长途交通费、市内公共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公务出差补贴等。

  4.3.2长途交通费主要包括往返机票(含往返机场大巴)、火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在规定范围内的长途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

  4.3.3交通工具选择及费用报销须遵循以下原则:(具体参见《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一览表》)

  交通费构成

  适用人员

  公司高管成员及董事

  正副部门、科经理

  其他职员

  飞机的经济舱费

  √

  需提前申请

  乘火车、大巴超6小时可申请

  火车软卧车费

  √

  √

  需提前申请

  火车的硬卧、硬座、软座车费

  √

  √

  √

  长途汽车费

  √

  √

  √

  机场大巴费

  √

  √

  √

  磁悬浮列车费

  一人出差时适用√

  出租车费

  √

  按4.3.3.3条款的规定。

  购票手续费

  √

  √

  √

  机场建设费

  √

  √

  √

  人身意外保险费

  √

  √

  √

  表一

  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一览表

  注:(1)出差目的地为北京、天津的,所有出差人员均可选择乘坐火车软卧。

  (2)报销购票手续费时须提供正规发票(当次购票的手续费不超过30元人民币)。

  (3)其他职员如果乘坐飞机及软卧的费用不超过其他允许的交通工具费用的120%的,可以在事前得到总经理的批准下选择乘坐飞机或软卧。

  4.3.3.1往返出差目的地有火车或长途汽车,并可在6小时之内到达的,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公司高管成员及董事除外);因紧急的特殊原因必须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过总经理批准,费用可全额报销,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3.3.2乘坐火车、大巴超过6个小时(含6个小时)以上的公务出差人员,可乘坐飞机。

  4.3.3.3出差途中乘坐出租车报销的需列明具体时点、路线途径及金额(按取得的当天实际有效的出租车票为依据),如需进行出租车费报销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因陪同客户或携带大件产品需乘坐出租车的公务出差人员,出租车票价可全额报销,需填写《出租车使用审批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3.3.4公务出差人员可在购买飞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时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一并计入长途交通费凭票实报。

  4.3.3.5在出差区域内因交通距离较远须乘坐短途中(小)巴或旅游大巴的公交车凭票据实报销(但需列明路途明细清单)。其他公共交通费(包括人力车费、三轮车费、摩托车费、公交车费等)实行与差旅费补贴并轨管理,不再另行报销。

  4.3.3.6公司高管成员及董事出差,在出差区域内可乘坐出租车,费用凭票实报。

  4.3.4住宿费指出差地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住宿费用,住宿费发票中不包括餐费、上网费、超市购物费用等。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

  4.3.5住宿宾馆(酒店)选择及费用报销须遵循下列原则:(具体参见《住宿费用报销标准一览表》)

  4.3.5.1员工在异地工作期间,公司能提供宿舍、招待所或包租房而员工未住的,所发生的住宿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若当地确实无法解决住宿的,可按规定的住宿标准报销。

  4.3.5.2员工因工作需要须与客户或公司高管成员及董事住同一标准的宾馆(酒店),住宿费凭票据实报销。

  4.3.5.3除特殊原因外,员工出差期间应优先入住公司指定的宾馆、旅馆。

  4.3.5.4代表公司参加外部会议,可在会议定点酒店住宿,住宿费凭票据实报销。

  4.3.5.5预期在同一地点连续出差60天以上的,应尽量在当地租赁房屋解决住宿。

  4.3.5.6公司外派培训时间超过30天以上的,应尽量联系培训单位解决住宿。

  4.3.5.7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参观,住宿费已由邀请方解决,不得再报销住宿费。

  4.3.5.8同一性别的员工两人以上(含两人)出差,应选择两人一间。不同性别的员工出差或随公司高管成员及董事一同出差的除外。

  4.3.5.9住宿费低于限额标准时,以实际发生数额报销。

  表二

  住宿费用报销标准一览表

  适用人员

  出差区域

  及住宿费用标准

  董事长

  公司高管成员及董事

  正副部门、科经理

  其他员工

  省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全额报销

  限额700元/天

  限额300元/天

  限额200元/天

  其他地区

  全额报销

  限额500元/天

  限额250元/天

  限额200元/天

  象山地区(含宁海)

  全额报销

  限额300元/天

  限额150元/天

  限额100元/天

  港澳台及东南亚地区

  全额报销

  限额800元/天

  限额500元/天

  限额400元/天

  欧美国家及日本

  全额报销

  全额报销

  限额700元/天

  限额700元/天

  备注

  国内出差二人合住最高限额200元/人

  国内出差二人合住最高限额150元/人

  4.3.6公杂费包括邮寄费、购票手续费、文件复印费、传真费、停车费、行李(仅限公司资料、产品等)托运费等。因公发生的公杂费由部门领导(或上级领导)审核确认后,凭票实报。

  4.3.7出差期间的电话费、上网费并入移动通讯费管理,执行《移动通讯、公务车辆使用、会议费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4.3.8出差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用(含礼品购买)执行《客户接待管理规定》。

  4.3.9因陪同客户出差而为客户支付的餐饮费、各类交通费、住宿费、旅游景点门票、胶卷及冲印费等费用实行专项管理,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列入部门业务费用内,报销时必须提供有效的凭证(票据)。

  4.4差旅费补贴

  4.4.1差旅费补贴包括伙食补贴、公共交通费补贴、通讯费用补贴、自有车辆使用费补贴等。其中伙食补贴、公共交通费补贴、通讯费用补贴包含在差旅费定额补贴中,具体标准参见《出差定额补贴标准一览表》。

  表三

  出差定额补贴标准一览表

  适用人员

  出差区域

  及定额补贴标准

  董事长

  高管人员

  部门正、副经理

  其他员工

  地区(含宁海)

  无

  无

  20元/天

  20元/天

  宁波市()

  无

  无

  30元/天

  30元/天

  浙江省内(不含宁波市)

  无

  无

  60元/天

  60元/天

  浙江省外其它省、市、区

  无

  无

  80元/天

  80元/天

  港、澳、台及东南亚地区

  200元/天

  日本、韩国

  400元/天

  欧美国家

  500元/天

  注:(1)全程乘坐或自驾公司商务车在公司所在地之间进行培训、学习、参观的,出差补贴按定额补贴标准的25%计算;

  (2)专职驾驶员每月固定补贴600元(含加班工资、市内出差补贴),但前往外省市出差仍享受定额补贴。

  4.4.2公务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出差定额补贴增加100元/日(但出差参加学习、培训、参观、陪同客户旅游的除外)。

  4.4.3员工公务出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差旅费补贴(不含自有车辆使用费补贴)按定额补贴标准的50%计算。

  4.4.3.1参加培训、学习、参观;

  4.4.3.2陪同客人出差;

  4.4.3.3参加公司内部各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学习、述职等;

  4.4.3.4连续出差第6天开始

  (无论出差区域是否转换);

  4.4.3.5全程乘坐或自驾公司商务车出差,或客户提供交通工具的。

  4.4.4公司高管人员不享受国内差旅费定额补贴。

  4.4.5出差补贴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4.4.5.1出差时间在3天(含3天)以下的,出差补贴按实际出差日计算。出差时间超过3天且发生住宿费用的,按实际出差日扣减一天计算。

  4.4.5.2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离开公司所在地的当天为计算差旅费定额补贴的首日,出差人员自出差目的地乘坐交通工具返回公司所在地的当天,为计算差旅费定额补贴的尾日。首、尾日计算以交通工具票据出具日为依据,票据上未标明日期的,批准出差的签字权限人应在报销凭证上注明实际的出差时间。

  4.4.5.3乘坐或自驾公司商务车出差的,差旅费定额补贴首、尾日计算以批准出差的签字权限人在出差申请单上批复确认的时间为依据。

  4.5国外出差管理

  4.5.1出国人员差旅费包括长途交通费、当地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费)、住宿费、公杂费等。按规定标准凭票据实报销。出国人员国外转机非特殊原因而超过一天的,须得到总经理的批准。未得到批准而转机的,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转机期间的差旅费(含补贴)。

  4.5.2前往港、澳、台及东南亚地区出差,按国内公务出差进行管理,具体参见《住宿费用报销标准一览表》。

  4.5.3出国人员差旅费补贴标准具体参见《出差定额补贴标准一览表》。出国人员离境入境前在国内转机期间的差旅费补贴按国内市外出差标准执行。国外出差原因为培训、学习、参观、参加会议的,补贴标准按定额补贴的50%执行。差旅费补贴时间计算方法与国内出差计算方法一致。

  4.5.4出国人员报销差旅费,公司一律以人民币支付。在国外以外币支付费用的,其汇率计算一律以离境当日中华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汇率计算。

  4.6出差报销管理

  4.6.1出差人员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在3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出差在3天以上(含3天)的

  ,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公司董事长、高管人员出差,可不填《出差申请单》。

  4.6.2费用报销时由出差者本人正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原始凭证及出差申请单等附件分类粘贴在报销单背面的右上角,经会计审核,同时附上经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确认的出差报告(部门经理的出差报告需经总经理批准),具体按照《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出差报告须交办公室确认,办公室及出差人所在部门各留存一份。

  4.6.3公务出差费用超出规定标准的,需事先征求上一级负责人的同意,事后说明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6.4所有发生的费用都必须有真实的票据,票面说明用途及经手人签字,报销日期、实际出差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4.6.5借支费用规定:借支费用按《报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程序办理。

  4.6.6外藉员工出差在参照本管理办法标准执行的情况下,可视具体情况另行报销。

  4.7本管理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公布并执行的相关公务出差规定同时废止。

  5相关文件

  《报销管理办法》、《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6附件

  《出差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出租车使用审批单》

  受控文件经打印后,均视为无效版本

篇3:公司员工出差实施细则

公司员工出差实施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篇4:中外合资企业员工出差补助标准

  中外合资企业员工出差补助标准

  经公司研究,对员工出差补助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1.凡出差人员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同意,总经理批准方可出差。此申请单作为报销差旅费的凭证。

  2.泰州地区只报销车费,不享受出勤补助。

  3.泰州地区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享受住宿费30元/天,伙食补助15元/天。

  4.本省以外的其他地区,享受住宿费30元/天,伙食补助20元/天。

  5.本规定自二0二0年十月二十二日起执行。

篇5:PM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

  PM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之支给概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二)当日出差

  第四条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之。

  第五条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 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三)远途出差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 远途出差之员工得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十一条 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天灾地变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得据出差者之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乃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必须于公毕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请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路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得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得实数支给之。

  第十六条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 员工远途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表3.4.5

  第十八条 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但不支给日当。

  第十九条 日当自出发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给付之,但午后出发或午前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成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旅社给一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得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支给凭证支给与上级人员同等之住宿费或实费。

  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日当及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办法〖HT〗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

  第二十六条 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二十七条国外出差人员渡航费,董事长、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八条国外出差人员之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

  注:

  1.上列金额系赴东南亚、日本之旅费标准。赴欧美者,按级另加20%。

  2.但供住宿者,按上列标准每日减支美元10元。

  第二十九条 前条之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费、住宿费、杂费及日当。

  第三十条 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起程概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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