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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代理公司案场管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16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的案场管理

  1.代理公司应将《案场接待流程》、《销售说辞》、《销售后台统计表格》等销售资料以书面的形式报经开发商确认备档,确认后开始实施。

  审核流程:代理公司制定--代理公司销售总监审核确认--开发商销售经理审核确认--开发商销售总监审核确认--执行

  2.代理公司应严格执行开发商确认的房源、价格、优惠措施等销售政策,不得擅自变更、隐瞒销售信息。

  审核流程:双方讨论确定价格以及优惠措施--代理公司根据讨论情况制定书面的价格以及优惠措施--代理公司销售总监审核--开发商销售经理审核-- **销售总监审核--**总经理签字执行

  3.经开发商确定的房源,并将房源内容下发至代理公司,收到房源内容后代理公司应把房源信息录入代理公司销售电子平台以及备份制作一份纸质销售表,代理公司销售人员必须按经开发商确认的《销控表》进行销售,由于代理公司的原因出现房屋重卖、错卖等情况,开发商有权对代理公司进行处理。

  4.销售案场由代理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销控表》的管理,当房屋售出以后,应在第一时间标记,并通知各销售案场以免发生错误。每日下班前应告知开发商销售经理房源变更信息。

  5.代理公司如需要对某房源进行控制时,要报经开发商销售经理同意,方可执行。

  6.代理公司不得在开发商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销售控制单元,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7.在销售过程中,如需拿出已销控房屋进行销售,须报开发商销售经理认可签字,由营销总监签字批准后,方可销售。

  8.客户须交纳每套五万元的定金方可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于一周内交足首付款或全额房款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合同的同时应要求客户付清余款,在办理完毕《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5日以内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延期,必须报经开发商同意。

  9.客户须交纳总房款的30%或更多预付款后,方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都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代理公司的置业顾问应主动将相关信息告知客户。

  10.发生销售及销售变更信息后,代理公司应在销售平台进行更新,否则一旦出现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平台信息不准确,开发商有权追究代理公司责任。

  11.对于在购买过程中未及时交纳房款的客户,要及时催交房款,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代理公司可以提请开发商付诸于法律手段。

  12.对于已签订合同却要求退换房的客户,原则上不能退换,特殊情况下,视其情况来确定相应的措施,首先代理公司销售经理应先知情,必要时报开发商解决,以不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时满足客户要求为最佳。(见附件表样)

  13.对于已成交的客户要详细的记录客户的资料,总结成交客户的信息,做出详细的销售客户统计报表,报开发商留底,为公司后续开发项目的决策提供客观的依据,提升客户满意度。

  14.业务流程:客户欲交定金时,置业顾问必须先到销售平台处确认所定房源→确认无误后由置业顾问填写统一的商品房认购单→经客户、销售人员、销售平台签字确认→销售人员带客户到财务交定金→销售人员再将经客户签字确认的定单(白单)交由销售后台→销售后台填写纸质销控表,做标记→销售后台在销售平台上再次进行客户详细登记。

  15.已签定认购书客户欲退房时,由代理公司销售经理报开发商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16.认购书为由开发商统一印制,一式三份,白单交由开发商保存,代理公司保留复印件,黄单交由财审部保存,粉单交由客户保存。待签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认购书由财审部收回抵房款。

  17.代理公司销售后台每天下午下班前总结当天的销售情况,填写日报表,汇总当天的销售情况以及须解决的问题。(见附件表样)

  18.认购书管理流程:

  1)认购书由开发商统一制作,盖章后,由代理公司销售后台统一管理空白的认购书。

  2)代理公司与客户签定认购书,代理公司不得单方面向客户承诺任何条款。

  3)销售后台审核"认购书"房号、面积、金额、客户资料的是否有效以及签定合同时间等。

  4)将认购书交销售后台统一留存。(附认购书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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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销售部异地案场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

  销售部异地案场管理制度(展厅通用)

  一、考勤管理制度

  1. 异地案场上班时间:9:00-18:00 ,具体作息时间和值班安排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报公司上级领导审批。

  2. 案场经理及当班销售主管应在提前 20分钟到达销售现场,做好准备工作,每日考勤签到在公司 OA系统上完成,不具备电脑考勤条件的由案场经理和主管监督签到。

  3. 午餐时间、晚餐时间时间由案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需安排人员值班不得出现售楼处无人现象。销售部所有员工不许在销售现场内吃早、午、晚餐。一经发现,置业顾问每次扣除 10元,销售主管每次扣除30,销售经理扣除 50元。

  4. 各位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5. 各位员工须本人签到,不得托人或代人签到。若有此类情况发生,对于代签到者进行经济处罚,被代签者视为矿工。此项制度由销售主管主抓,案场经理对销售主管进行监督,公司上级部门及置业顾问对销售经理进行监督(置业顾问 20元/次,销售主管/50元/次,销售经理/100元每次)。

  6. 允许迟到 5分钟以内,超过 5分钟按每分钟3元处于罚款,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则视为旷工。

  7. 每旷工一天扣除底薪 50元作罚金,旷工两天扣除一半底薪,旷工三次作除名处理。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者,亦作除名处理。

  8. 事假前一天应向案场经理书面请假,案场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三天以上请假需报上海销售部审批。

  9. 病假需附医院开具的证明,否则视为事假。

  10.如有急事来不及请假,可先电话向案场经理请假,同意后在事后补假。

  11.有看房团来案场,原则上不允许案场人员休息,如原按排当天休息的在接待好看房团后由案场经理安排补休。

  12.当月事假不得超过两次。

  13.上班时间若有事外出,则需填写《外出单》,交由当值销售主管签字生效后方可离去,来去时间计入《外出单》。

  14.为提高工作效率,案场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应填写《加班卡》,交由值销售主管生效后可计入考勤。

  15.案场人员在非强销期根据实际情况可由经案场经理同意后调休或换休。

  16.销售现场考勤每月 31日前由销售主管统计后,交案场经理审核并签字后提交公司。

篇3:案场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案场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1.案场资料按其保密性分为三个类别:

  A类为内部机密资料:包括销控、日报、周报、月报、售足签退文件夹、已购、未购表等,可阅范围为案场经理,销售主管;

  B类为内部资料:可阅范围为案场内工作人员。

  C类为一般性资料。

  2.未经允许,案场人员不得翻阅公司内部资料(包括公司书籍、培训资料)或复印、外泄内部资料。

  3.个人销售夹需随身携带,外出时应把销售夹收好,不得出现销售桌无人而放有销售夹的情况。

  4.不得随意将销售夹或销售夹内资料带出售楼处,以免造成资料外泄。

  5.销售夹内的资料要封好,不给客户随意抽取的机会。

篇4:楼盘案场合同管理制度

  楼盘案场合同管理制度

  1. 案场每人手中都有一套空白的正式合同样本,用以客户讲解具体合同条款。

  2. 作废的合同一律退还销售部主管处销毁。

  3. 合同正式签署前,须向客户解释清楚每一具体条款,不得有欺诈行为。

  4. 正式合同签定前须让主管核实该房产是否可以销售,无误后才能签署正式合同。

  5. 合同所指价格为折后价。

  6. 合同填写完毕后,须先自查一篇,无误后交客户审查。

  7. 请客户签字后,将合同送案场主管或经理审核,再由主管送开发商敲章备案。

  8. 不得在合同中体现公司未落实的优惠条款。

  9. 客户必须交定金后才能签正式合同。

  10.补充协议须由开发商认可。

  11.上海展厅寄到案场已签购房合同后,先案场置业顾问检查、补漏,再将合同送案场主管或经理审核,审核后由主管送开发商敲章备案。整个流程从收到合同至交予开发商不能超过两天。

篇5:楼盘案场物品管理办法

  楼盘案场物品管理办法

  1.案场人员须贯彻公司“对物珍惜”的原则,对物品要节约使用。

  2.案场人员可以定期领用办公用品,领用时要签字。

  3.个人要保管好自己的办公用品,不得私自将案场物品归为己有,公用物品用后要及时归还。

  4.物品自然损耗,则需及时上报;若属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则需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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