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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中心销售资料保密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02

  售楼中心销售资料保密条例

  1、保密对象

  价格制定策略、营销方案、广告计划、未实行的促销手段、任何关于销售资料的草稿等。

  2、具体制度

  1)认购书、合同档案专人员责保管,在未征得销售经理的允许不得将认购书及合同的原件、复印件外传。

  2)未经销售经理允许,售楼员不得带客户进入销售办公室。

  3)售楼员随时整理各办公室的文件,把属于保密的资料保管完善。

  4)接待大厅中售楼员每天整理销售资料,除张贴的表格、外派的楼书外,其他销售资料(尤其销售手册、实际销售楼盘表等)必须在每天下班前放进办公室保管,不得外放在接待大厅。

  5)不得在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留下任何销售资料。

  6)未经销售经理允许,不得在其他部门留下任何销售机密性资料。

  7)对公司外各宣传媒体、任何公司,不得把销售机密性资料透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下,由销售经理统一对外口径,如有查询,可请查询者到销售办公室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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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后勤产业处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后勤产业处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后勤产业处公章、各部门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第二条 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 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第四条 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后勤产业处办公室指定人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第五条 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办公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第六条 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第七条 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第八条 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篇3:学校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党政公章由政工员管理,部门公章由处室主任管理,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总务主任管理)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7.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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