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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项目后期评估作业指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开发项目后期评估作业指引

  1.目的

  对项目开发全过程的成本管理方法及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价,为项目开发积累成本管理经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工程完成全部开发或分期开发,并已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后对项目成本进行的总结评价。

  3.术语与定义

  3.1项目成本后期评估:在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后,对项目总体成本情况进行全面的系统性评价,检查目标成本达成情况,总结成本管理的得失和教训,为更好地控制后续项目开发成本打下基础。

  4.职责

  4.1造价部

  4.1.1收集和汇总项目开发各阶段的成本信息和资料;

  4.1.2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编制《项目成本后期评估》报告;

  4.1.3对《项目成本后期评估》报告中总结的成本管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1.4负责成本改进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执行。

  4.2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4.2.1配合造价部完成项目开发各阶段的成本信息和资料的收集;

  4.2.2总结和分析本部门成本管理的经验教训,并制订相应整改措施。

  4.3公司管理层

  4.3.1负责审议《项目成本后期评估》报告和制订相应改善措施;

  4.3.2负责就成本管理改进措施提供相应支持和资源。

  5.工作程序

  5.1制定《项目成本后期评估》报告编制计划

  5.1.1造价部根据项目竣工结算的时间,需预先确定《项目成本后期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

  5.1.2报告编制完成时间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15日内完成。

  5.2编制《项目成本后期评估》资料准备

  5.2.1造价部负责归集项目的所有成本基础资料,包括:《项目目标成本》、动态成本信息报告等。

  5.2.2造价部负责汇总项目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等。

  5.3《项目成本后期评估》报告内容

  《项目成本后期评估》报告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3.1项目总体成本控制目标达成情况汇报及分析,总结项目成本超计划、无效投资、损失浪费等教训和各种途径降低成本的成功经验,对项目成本管理总体情况做出评价。

  5.3.2对比分析项目结算指标与《项目目标成本》中的相关成本控制目标要求,汇总各项成本超目标的差异内容,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划分相应责任部门,评价其成本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5.3.3根据各期动态成本信息,对照施工图、竣工资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等资料,分析工程承包范围变化,工程量变化等,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对成本的影响,以评价项目成本管理的科学性并总结经验教训。

  5.4《项目成本后期评估》报告审批

  5.4.1《项目成本后期评估》报告完成后,由造价部提交公司管理层审议;

  5.4.2公司管理层就项目成本管理状况进行管理评审和提出整体改进方案。

  5.5落实《项目成本后期评估》整改措施

  5.5.1《项目成本后期评估》报告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由造价部负责公布和存档;

  5.5.2公司管理层审批的各项成本管理改进措施由相关责任部门具体落实,造价部监督执行。

  6.支持性文件

  无

  7.相关记录

  7.1《项目成本后期评估》

  7.2《项目目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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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开发项目工程进度付款作业指引

  开发项目工程进度付款作业指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费用、设计费、监理费的申请及支付过程,加强费用支付的计划管理,实现相关部门对支付情况的及时准确掌握。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引仅适用于工程进度款和中间款的支付,不适用工程结算款和保修金的支付。

  3.职责

  3.1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形象进度及造价。

  3.2 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形象进度、质量认定。

  3.3造价部负责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和工程付款申请的审核、付款审批表的制单、付款情况核对。

  3.4 财务部负责统计付款明细和办理支付手续。

  3.5 公司领导层负责各权限内的审批工作。

  4.工作程序

  4.1 年度、月度付款计划的编制

  4.1.1 年初造价、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针对在建项目实施情况及本年度新开项目计划制订本年度付款计划。

  4.1.2每份工程合同、监理合同或设计合同签定之后,由造价部根据合同有关付进度款,按工程进度计划细化编制付款计划。

  4.1.3 在公司每月经营计划例会上,财务部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协调下月工程费用支付额度,并将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反馈给造价部。

  4.1.4 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支付台帐以了解进度款支付情况,为调整月度支付计划提供数据。

  4.2 进度结算付款流程

  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施工单位会提出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公司按以下程序进行进度结算。

  4.2.1施工单位须按照合同要求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按月报施工进度的工程量提出工程量结算申请,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须签字盖章,由项目部对照工程的实际进度进行审核。

  4.2.2若因工程质量或其它原因,项目部不同意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则应在施工单位提交资料上批注意见后,及时将资料返回监理,由其交还施工单位。

  4.2.3若项目部同意(包括完全同意和部分同意)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应确认签字盖章。然后将申请资料(含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施工单位进度款报价书;施工单位报送的本期发生的补充造价;经工程部审核的工程形象进度和补充造价资料等)报造价部审核。

  4.2.4造价部收到进度报表和有关资料后,作好签收,并立即在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的支付申请台帐中登记,就相应付款章件、款项计算内容、数量和价格以及付款计划额对照等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目标成本等进行审核。如果超出目标成本是否有补充造价(如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的完整手续。如果补充造价手续完整,且发生的补充造价在三个月内则登记工程进度台帐,否则不予认可。

  4.2.4.1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审核

  a) 结算中明确存在合同外的增减工程,需有项目部或项目部相关人员的确认签字,及相应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审批签字,审批权限按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权限处理。

  b) 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单顺序号不连贯、公章及签字不全,无施工后完成情况不得作为结算书附件参与结算。

  c) 在复核变更签证时,造价部有权更正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已确认但不符事实的工程量。

  4.2.4.2工程量审核

  a) 在结算工作进行前,成本管理人员应至少阅读一遍合同,重点复核:工程内容、水电费、结算方式、结算时间、质保金、工期和质量奖罚等;

  b) 对提供工程结算文件中存在易产生歧意、表示不清晰的文件,退回经办人;

  c) 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d) 结算的工程量核实,不清之处,造价部人员要到工程管理部、大项目部确认或到工地现场进行实地测量确定计量结果。

  4.2.5以上工程付款的操作事项必须按《工程付款审批流程》要求执行并履行工程付款手续审批。

  4.3工程付款审批单上报与审批

  4.3.1《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列有现场工程师、项目部经理、造价工程师、造价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签字栏,按公司有关付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分别签署意见,对付款额度超出分管副总经理权限范围的,按规定报董事长审批,审批结束后,财务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支付手续。

  4.3.1若审批结果是同意全部支付,则由财务部在当月内办理付款手续。对需分期支付的,造价部不再制单,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后续付款手续。

  4.3.2若审批结果是不同意支付或不同意全部支付,则由财务部于审批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单返回造价部,造价部根据审批意见重新制单,并继续执行文件中报批流程。

  4.4 付款情况核对

  4.4.1根据支付控制情况需要,财务部和造价部应完成项目付款申请和实际付款数额的核对。

  4.4.2在每月付款计划中已列项,但未在当月制单的付款项目,其付款计划额度作废,下月重新报计划;若已在当月制单,但未完成审批和付款手续,其当月付款计划额度作废,作为应付未付款项目在下月计划中申报,不必重新制单。

  4.4.3核对人须在付款清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核对日期。

  5.支持性文件

  5.1《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6.相关记录

 


 6.1《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

篇3:在建项目材料设备验收作业指引

  在建项目材料与设备验收作业指引

  1.目的:

  规范工程材料的质量验收程序,使项目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满足项目定位的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工程承包及供销合同约定。

  2.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的设备材料的验收、使用、结算。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项目部

  4.1.1负责材料设备验收。

  4.1.2负责建安材料的选样确认和封样(包括乙供材料设备);

  4.1.3负责协调不合格材料设备的处理;

  4.1.4负责材料设备入出库手续办理。

  4.2.监理单位

  4.2.1.根据合同和封样材料标准组织到货材料及设备验收;

  4.2.2.组织材料设备送检工作;

  4.2.3.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采取解决措施。

  4.3.材料、设备供应商

  4.3.1.负责编制到货计划,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到货验收;

  4.3.2.负责材料设备送检;

  4.3.3.如产品不合格,则负责重新安排供货。

  4.4造价采购工程师

  4.4.1负责审批材料供应计划,确保采购材料设备及时到货;

  4.4.2负责处理不合格品。

  5.工作程序

  5.1材料设备的验收

  5.1.1材料设备供应商按采购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材料和设备,在货到前通知监理单位、承包商及项目部,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组织到货验收;

  5.3.2验收时总承包商应负责接货并安排货物入库;

  5.3.3由监理单位对照计划和样板组织验收,项目部协助;

  5.3.4对涉及外观效果的材料验收应由设计部参加。

  5.3.5采购工程师参与采购金额大于50万的产品的第一次进场检验和验收。

  5.3.6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部、施工单位、供应商对进货产品共同检验和试验。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监理合同和施工总承包合同规定对进货产品负最终质量验收责任。

  5.3.7项目部材料员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对照进货产品检验规程抽样检查或全部检验每批进货产品。

  a)一般件抽样检查(如:地砖),检查不合格,应重新抽样检查或全部检验;

  b)主要件全部检查(如:门窗、进户门)。

  5.3.8进货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验收人员必须在"材料设备验收移交单"上会签确认,要求注明会签意见及验收日期。施工总包单位负责清点实收货物数量,因此须加盖本部门印章予以确认,项目部建立材料设备验收台帐。

  5.4见证取样

  a)验收过程中,监理单位负责按材料设备技术参数(如有材料设备样板则对照样板)进行审核,施工单位负责检查其外观质量、数量并接收;

  b)监理单位判断该材料设备是否送检,如送检,则按规定要求并见证取样送检;如不必送检,则组织验收人员得出结论;

  5.5不合格品的处理

  5.5.1如果发现一般件的不合格材料和设备,监理单位在发拒收通知时应考虑以下情况:

  a)如不影响工期,可考虑全部退货,安排供应商重新供货;

  b)如影响工期,则看是否可以降级使用,如果不行则通知公司寻找代替方案或办理索赔。

  c)如属轻微缺陷但可降级使用的材料设备,经采购工程师后,提交工程技术部经理审批后进行降级处理,并办理索赔。

  5.5.2如果检验发现主要件全部不合格则安排退货,同时由采购工程师办理索赔适宜。

  5.5.3如果在验收时属于材料计划错误的,监理单位可参照以下处理办法:

  a)如不影响工期,实行退货,安排供应商重新供货;

  b)如影响工期,则看是否可以降级使用,如果不行则通知公司寻找代替方案。

  c)监理单位会同相应单位分析错误原因,并确定责任单位和落实相关责任。

  5.6项目部负责根据"材料设备验收单"登记《材料设备验收台帐》。

  5.7材料设备出库

  5.7.1项目部填写五联单《材料设备调拨单》出库分别发往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公司、造价部、财务部。各部门并登记《材料设备调拨台帐》。

  5.8剩余材料的处理

  5.8.1剩余材料的整理

  a)施工单位对本工地剩余材料进行统计并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b)监理单位分析原因,并将剩余材料计划报至项目部;

  5.9材料设备结算

  5.9.1供方按单体提出材料设备款的结算申请报工程技术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采购工程师进行支付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根据实际使用的设备材料,与供方、施工总包单位、造价部、财务部对帐后核实材料超欠量后支付材料设备款。

  6.支持性文件

  7.相关纪录

  7.1《材料设备验收单》

篇4: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1.目的

  明确工程合同编制、签署、审批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责任,避免经济纠纷和规避风险,保护公司利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合作工程合同及工程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重要的经济工程合同。

  3.术语与定义

  3.1工程合同文本是指公司与其它单位或部门之间签署的工程合同文书(正本)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如合约对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料)。

  4.职责

  4.1总部-造价部

  4.1.1负责编写标准工程合同文本。

  4.1.2负责签署战略采购协议和监控项目公司备案合同。

  4.2项目公司-造价部

  4.2.1负责工程合同谈判和起草工程合同文件。

  4.2.2负责工程合同交底、存档和报备。

  4.2.3负责工程合同执行中的内部和外部沟通。

  4.2.4负责对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公司标准化工程合同的建议。

  4.2.5负责按工程合同约定向工程合同单位提出违约索赔。

  4.3项目公司-财务部

  4.3.1负责审核付款条款合理性。

  4.3.2负责发票处理方式和税务条款合理性。

  4.3.3审核工程合同的经济条款。

  4.3.4依照工程合同规定,审查付款凭据,办理付款手续;

  4.3.5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4项目公司总经理

  4.4.1经董事会授权的工程合同签定及变更的审批权。

  5.工作程序

  5.1编制标准工程合同文本

  5.1.1总部造价部负责组织编写标准工程合同文本,并在全公司范围内统一参考使用;

  5.1.2施工总包、监理、勘察、桩基检测、有线电视、电信、用水、用电、设计工程合同的行业示范版本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最终由公司总裁批准生效;

  5.1.3根据工程合同履行情况、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案例分析等结论,标准工程合同文本应持续改进。

  5.1.4公司总部及项目公司应根据发展需要及各职能部门实际能力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权书》的方式进行工程合同经办及审批的授权,授权范围变更时,原授权书作废。

  5.2确定工程建设合作方

  5.2.1工程建设单位选择必须按照《工程采购管理流程》的有关规定来选择;

  5.2.2政府行为、行业垄断的合作方可参加政府招投标或直接签订工程合同;其他需要与指定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需经过公司招标委员会批准。

  5.3工程合同谈判和草拟

  5.3.1工程合同由项目公司经办部门负责草拟,总部已制订标准文本的,应尽量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5.3.2采用工程合同标准文本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标准条款进行修改,也可增加补充条款。

  5.3.3政府有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采用所要求的工程合同文本;公司尚未制定或不宜采用工程合同标准文本的业务,应参照以往的工程合同或最相类似的工程合同标准文本或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另行拟定工程合同。

  5.4工程合同审批

  5.4.1与供方商谈一致后,经办部门按照工程合同审批表的要求,将草拟好的工程合同分别报部门经理、法务人员等审核,各审核人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工程合同提出书面或者口头修改意见,经办部门根据修改意见整理出最终的工程合同文本,各审核部门根据最终的工程合同文本在工程合同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5.4.2如审核部门对工程合同提出修改意见,经办部门必须重新组织与供方的洽商,必要时各意见提出部门均应参加洽商,双方取得一致后进行修改;

  5.4.3不同性质、类别和内容的工程合同,审核程序可以有差异(工程合同的审核权限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权书》为准),所有非标准工程合同及标准工程合同修改条款均需有法务人员审核;

  5.4.4所有涉及结算的工程合同均须经造价部和公司法务人员审核。工程合同经各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5工程合同的签署和下发

  5.5.1工程合同拟稿必须经过审批之后方可签署;

  5.5.2经办部门负责办理工程合同签章手续;

  5.5.3公司工程合同专用章应设专人负责保管,除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否则不得向任何人出借;

  5.5.4工程合同内容在一页以上的,应在每页加盖骑缝章;

  5.5.5工程合同一般应由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不能同时签字


盖章的,应尽量避免我方先行签字盖章;对方签字盖章应在我方报批审核程序结束之后进行。

  5.5.5.1工程合同签定时,法律事务管理员应依据分管副总经理的签字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和签订的时间。

  5.5.6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或者需要登记备案的,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5.5.7工程合同签署后应及时在《工程合同管理台帐》内登记。

  5.5.8工程合同生效后,经办人应及时将应由公司持有的工程合同全部交资料室存档,由档案员根据工程合同的类别,复印下发至相应的业务部门;同时,需转交一份原件予财务部门留存,财务部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

  5.6工程合同交底及履行

  5.6.1造价部、工程技术部应根据《工程招标管理流程》进行工程合同的交底。

  5.6.1.1在工程合同签定后两周内,造价部、工程技术部须完成合同交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5.6.2工程合同订立之后,工程技术部及项目部负责按工程合同要求对工程及其建设单位进行管理;财务部负责对工程合同的收、付款内容进行监督;法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工程合同的履行给予必要的协助;

  5.6.3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造价部负责按《工程合同》有关要求对项目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6.4在工程合同当事人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时,或者发生与工程合同有关的争议时,经办部门须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并知会法务人员,经办部门不能与对方协商解决的,应及时报法务人员,由法务人员请示主管领导决定依法采取何种措施;

  5.6.5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对来往函件或者单据进行签字的,具体经办人应报部门经理签字;如需当场或立即签字的,可由经办部门经理书面授权的人员直接签字。但是,来往函件或者单据涉及工程合同变更、转让或者终止的,按照本规范关于工程合同变更、转让或者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

  5.7工程合同变更和转让

  5.7.1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工程合同内容的,或者对方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部门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示,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变更的,始得变更,双方应书面对变更内容进行确认,我方由经本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报批,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补充工程合同。

  5.7.2工程合同订立后,对方当事人提出把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或者我方需要将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由经办部门按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报批,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者补充工程合同。

  5.7.3法律、法规规定变更、转让工程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5.8工程合同解除

  5.8.1工程合同当事人提出解除工程合同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如不可抗力)需要解除工程合同的,参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双方就工程合同解除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补充工程合同。

  5.8.2工程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工程合同约定的解除工程合同条件成就,据此要求或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工程合同的,经办部门应立即报部门经理并知会法务人员,以决定解约条件是否成就或解约方式是否有效。

  5.9工程合同保管和销毁

  5.9.1一般工程合同公司要求有两套完整原件,由公司资料室和财务部各持一份;

  5.9.2所有招投标文件必须在公司资料室保存一套完整原件,如相关部门因工需要借用须履行借用审批手续,或由资料室发放副本。

  5.9.3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保密、使用、销毁应按《工程档案管理作业指引》执行。

  6.支持性文件

  6.1《工程档案管理作业指引》

  7.相关记录

  7.1《工程合同标准文本审批表》

  7.2《工程合同对方情况调查表》

  7.3《工程合同呈批表》

篇5:项目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项目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1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1.现场签证范围

  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包括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均应按本《现场签证工作指引》执行。

  2现场签证执行原则

  2.1 现场签证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监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第二级为造价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董事长。

  2.2 公司各部门发放的文件或通知必须通过项目部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文件必须通过项目部转交公司相关部门。

  2.3 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事后补办,由发起单位依据合同按数字顺序编号,不允许插号。

  2.4 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办理现场签证的依据。

  2.5 公司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合同中应约定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及签证的有效签发人。

  3.现场签证分类

  现场签证分为两类:正常类和特急类。

  3.1 正常类现场签证指:可做到事前控制,能遵循"先估价经审批后施工"原则的现场签证;

  3.2 特急类现场签证指:不能做到事前控制,同时又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

  在特急类事件发生24小时内,项目部应将情况汇报公司造价部备案。

  3.3 特急类现场签证的界定:由项目部汇报到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界定。

  4.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4.1 正常类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现场签证金额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责任人

  2万元及以下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部、造价部 项目部项目经理

  2~5万元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部、造价部、分管副总经理 项目部项目经理

  5万元及以上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部、造价部、分管副总经理、董事长 项目部项目经理

  注:现场签证金额是指按合同约定的单项签证的总金额。

  4.2 特急类现场签证的批准人和责任人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2.2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现场签证的发起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1.正常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

  1.1 办理流程

  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一栏→监理单位审核→公司项目部签收→公司项目部根据现场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并牵头组织内部审批→公司造价估算签证金额→公司项目部按照管理制度中审批权限的规定继续完成内部会签、审批→公司项目部根据《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审批意见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二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收后执行→施工单位执行完成签证工作内容后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三栏→监理单位审核→公司项目部审核确认→公司造价核算并确认签证金额(如超预估签证金额需重新报内部审批)→双方最终确认。

  1.2 办理要求

  1.2.1 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时,应在"联系事项及原因"一栏描述签证原因、签证内容(需注明施工方法、部位、工程量、工日、造价等)和现场实际情况。应附带施工图纸、工程照片、监理旁站记录、合同相关条款等必要的附件。

  1.2.2 监理单位对《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第一栏联系事项及原因进行审核后,由发起单位送达公司项目部签收。如签证内容无法被图纸或合同清单明确计量,或存在隐蔽工程等,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公司工程和造价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1.2.3 公司项目部对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交造价部。

  1.2.4 造价部根据《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审批单》进行成本估算后提供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计算依据、过程和结论,内容较多时应附上附件。

  1.2.5 项目部按照现场签证审批权限继续完成《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内部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第二栏,由公司代表(分管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签发,施工单位签收并执行。公司项目部和监理单位负责跟踪监督现场签证的执行情况。

  1.2.6 现场签证的内容执行完毕后,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三栏中的实施情况,报监理单位与公司项目部进行确认。

  1.2.7 造价部根据《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审批意见和《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的实施确认意见,填写签证结算金额,由双方代表进行最终的签字确认。

  2.特急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

  2.1 发起单位口头通知公司项目部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作相应的原始资料记录(文字和影像)。

  2.2 施工单位得到公司代表(分管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口头或其他方式认可后即可开展工作,在得到确认并开展工作的同时,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事件发生24小时内公司项目部、造价部及监理单位确认现场事实。

  2.3 详细办理流程和要求同正常类现场签证。

  3.办理现场签证的其它要求(各部门审核时间见附表)

  3.1 现场签证实施前,分管副总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现场签证,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需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的现场签证,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报批资料须齐全)。

  3.2 现场签证实施后,公司项目部、造价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现场签证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此条款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3.3 特急类现场签证应在施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3.4 现场签证引起的成本变动及时计入《成本动


态控制表》。

  3.5 工程结算以《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的实施确认为准。无论有无发生,每份签证都必须进行确认。

  3.6 在《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各方应授权指定一至两名接收人,接收人签字仅代表收到该文件,不对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确认;各方最终的签批人应为合同规定的业主代表、承包商代表、总监或项目经理。

  3.7 对于上报公司审批的现场签证,应报齐所需的签证原因、依据、工程量计算过程及计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有效的现场签认记录及简图、有效的文字说明材料等)、组价明细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清单、报价洽价、询价、信息价等)。

  2.3附表

  1 《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

  2 《现场签证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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