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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项目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1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1.现场签证范围

  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包括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均应按本《现场签证工作指引》执行。

  2现场签证执行原则

  2.1 现场签证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监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第二级为造价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董事长。

  2.2 公司各部门发放的文件或通知必须通过项目部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文件必须通过项目部转交公司相关部门。

  2.3 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事后补办,由发起单位依据合同按数字顺序编号,不允许插号。

  2.4 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办理现场签证的依据。

  2.5 公司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合同中应约定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及签证的有效签发人。

  3.现场签证分类

  现场签证分为两类:正常类和特急类。

  3.1 正常类现场签证指:可做到事前控制,能遵循"先估价经审批后施工"原则的现场签证;

  3.2 特急类现场签证指:不能做到事前控制,同时又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

  在特急类事件发生24小时内,项目部应将情况汇报公司造价部备案。

  3.3 特急类现场签证的界定:由项目部汇报到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界定。

  4.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4.1 正常类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现场签证金额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责任人

  2万元及以下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部、造价部 项目部项目经理

  2~5万元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部、造价部、分管副总经理 项目部项目经理

  5万元及以上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部、造价部、分管副总经理、董事长 项目部项目经理

  注:现场签证金额是指按合同约定的单项签证的总金额。

  4.2 特急类现场签证的批准人和责任人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2.2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现场签证的发起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1.正常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

  1.1 办理流程

  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一栏→监理单位审核→公司项目部签收→公司项目部根据现场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并牵头组织内部审批→公司造价估算签证金额→公司项目部按照管理制度中审批权限的规定继续完成内部会签、审批→公司项目部根据《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审批意见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二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收后执行→施工单位执行完成签证工作内容后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三栏→监理单位审核→公司项目部审核确认→公司造价核算并确认签证金额(如超预估签证金额需重新报内部审批)→双方最终确认。

  1.2 办理要求

  1.2.1 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时,应在"联系事项及原因"一栏描述签证原因、签证内容(需注明施工方法、部位、工程量、工日、造价等)和现场实际情况。应附带施工图纸、工程照片、监理旁站记录、合同相关条款等必要的附件。

  1.2.2 监理单位对《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第一栏联系事项及原因进行审核后,由发起单位送达公司项目部签收。如签证内容无法被图纸或合同清单明确计量,或存在隐蔽工程等,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公司工程和造价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1.2.3 公司项目部对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交造价部。

  1.2.4 造价部根据《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审批单》进行成本估算后提供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计算依据、过程和结论,内容较多时应附上附件。

  1.2.5 项目部按照现场签证审批权限继续完成《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内部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第二栏,由公司代表(分管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签发,施工单位签收并执行。公司项目部和监理单位负责跟踪监督现场签证的执行情况。

  1.2.6 现场签证的内容执行完毕后,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三栏中的实施情况,报监理单位与公司项目部进行确认。

  1.2.7 造价部根据《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审批意见和《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的实施确认意见,填写签证结算金额,由双方代表进行最终的签字确认。

  2.特急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

  2.1 发起单位口头通知公司项目部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作相应的原始资料记录(文字和影像)。

  2.2 施工单位得到公司代表(分管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口头或其他方式认可后即可开展工作,在得到确认并开展工作的同时,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事件发生24小时内公司项目部、造价部及监理单位确认现场事实。

  2.3 详细办理流程和要求同正常类现场签证。

  3.办理现场签证的其它要求(各部门审核时间见附表)

  3.1 现场签证实施前,分管副总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现场签证,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需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的现场签证,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报批资料须齐全)。

  3.2 现场签证实施后,公司项目部、造价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现场签证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此条款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3.3 特急类现场签证应在施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3.4 现场签证引起的成本变动及时计入《成本动


态控制表》。

  3.5 工程结算以《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的实施确认为准。无论有无发生,每份签证都必须进行确认。

  3.6 在《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各方应授权指定一至两名接收人,接收人签字仅代表收到该文件,不对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确认;各方最终的签批人应为合同规定的业主代表、承包商代表、总监或项目经理。

  3.7 对于上报公司审批的现场签证,应报齐所需的签证原因、依据、工程量计算过程及计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有效的现场签认记录及简图、有效的文字说明材料等)、组价明细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清单、报价洽价、询价、信息价等)。

  2.3附表

  1 《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

  2 《现场签证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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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VK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VK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

  1.建筑、园林、室内外装饰专业及影响交工标准的设计变更由设计部签发,项目经理部执行;涉及土建、水暖电等专业的设计变更由项目经理部签发,报设计部备案。

  2.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及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审核,设计变更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经理完成审批并承担责任;5-20万元的,报设计部、成本部及相关领导进行审批;20万元以上的签证,需上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3.设计变更提出后,须当天回复项目经理部,超过2天仍未回复的变更申请,视为同意变更申请,由项目经理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并执行。

  4.项目经理部收到设计变更后,由质量工程师负责将设计变更(或变更图纸)原件存档,并将变更(或图纸)复印件转发给现场专业工程师、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

  5.发出的设计变更图纸需有设计单位盖章、专业设计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设计变更。

  6.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并跟踪设计变更的执行情况,监督监理公司对变更部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

  7.现场签证由现场专业工程师主办,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及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对现场签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签证涉及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经理完成审批并承担责任;2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须报成本部经理及工程总监审批;10万元以上的签证,需上报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

  8.现场专业工程师负责对现场签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监督监理公司对签证部位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签证。

<应急情况的处理>

  9.由于原设计存在的问题,即将造成工程停工的,为了确保工程工期,按照应急情况进行处理。

  10.专业工程师立即联系设计部有关人员,并编制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口头、传真或E-mail方式征求上述审批权限或签发权限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设计部(或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签发并发放给施工单位及监理公司。

  11.此等未经标准程序批准的文件均为非正式文件,有关经办专业工程师应在15天内,按正式程序补办手续并注明补办原因。

篇3: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3)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代表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变更方案,并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手续,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

  2、监理单位负责初审设计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手续,随时供相关单位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存档。

  3、合同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同时对变更负责审核。

  4、工程部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对工程变更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一般变更实行审批,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办公室、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和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 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 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 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 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七.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篇4:房地产工程管理部现场签证制度

  房地产工程管理部现场签证制度

  目的

  规范现场签证的处理程序,明确现场签证责任,协助做好成本控制工作,避免腐败现象的滋生。

  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

  1.《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办法》,简称《经济签证办法》;

  2.《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设监理合同》、《深圳市监理规程》;

  3.工程管理部职能和职责范围;

  4.工程项目部的授权管理范围。

  现场签证的管理权限

  1.经济签证按照《经济签证办法》进行权限界定;

  2.工期签证由公司领导审批;

  现场签证流程

  1.经济签证流程按《经济签证办法》有关内容执行;

  2.进度签证流程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现场签证的审查

  1.经济签证

  1)审查签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审查签证是否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3)审查签证的文字表述是否全面准确,主要内容有

  发生的项目、时间、部位和范围是否准确;

  签证发生的原因是否阐述清楚;

  签证项目的做法是否明确;

  是否有增减工程量的具体数量;

  有无相关图纸和说明

  4)审查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

  5)审查签字部门是否符合流程要求;

  6)审查签字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7)审查处理签证的紧急程度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2.进度签证

  1)审查签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审查签证是否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3)审查签证的文字表述是否全面准确,主要内容有

  发生的项目、时间是否准确;

  签证发生的原因是否阐述清楚;

  签证要求是否明确;

  是否有相关的进度图表和说明。

  4)审查签证工期的准确性;

  5)审查签字部门是否符合流程要求;

  6)审查签字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现场签证的资料管理

  1.签证原件部门资料室存档保管;

  相关记录

  4-5-1 经济签证核准单 公司专用表格

  4-5-2 工程延期核准单 公司专用表格

  现场签证单 深圳市建设局统一编制表格

篇5:某地产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

  3.1集团财务部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4.1.5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来自:www.pmceo.com)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5.1.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5.1.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5.1.4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

  5.1.5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5.1.6发包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设计院盖章签字,由各公司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执行,如果无须设计单位确认,则由发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确认。

  5.1.7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5.2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

  5.2.1对于设计院发出的结构专业或安装专业的变更指令,在本流程图中是按与工程管理部对接考虑,若结构、安装设计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其它部门则相应修改。

  5.2.2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应根据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非设计院提出的重大设计要求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由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知会相关部门;如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知会营销部。

  5.2.3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知会。(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5.2.4成本部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

  5.2.5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5.2.6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发包单位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5.2.7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6.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6.1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6.1.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6.1.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6.1.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来自:www.pmceo.com)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6.1.4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6.1.5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6.1.6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6.2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

  6.2.1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 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6.2.2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成本人员意见,成本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6.2.3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的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

  6.2.4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6.2.5项目经理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6.2.6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及成本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7.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

  7.1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7.2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发包单位项目部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后的10日内(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结算。设计变更单由成本管理部负责10日内核定其工程量,审核完变更结算;现场签证由项目经理部初审,成本管理部终审。

  7.3合同中应规定"承包方违反变更签证结算上报时间的违约条款"。如:每拖延一天,则扣减上报结算总价的5%,扣完为止。

  7.4监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7.6承包方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经核完费用的变更签证单作一份汇总表上报给发包方,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成本管理部应将变更、签证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公司领导、设计部、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8.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书的格式要求

  8.1变更签证的结算书应包括: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

  8.2成本管理部内部审核不得少于两级审核。

  8.3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单位高估冒算的约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约定:变更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一定比例。

  8.4双方核定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造价后,应在变更签证单上注明核定费用,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各公司编制的《实施细则》,报集团财务部成本审算中心核实,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9.表格

  **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单

  **有限公司现场签证单

  10.支持文件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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