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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销售现场工作手册》前言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地产销售现场工作手册》前言

  1、本手册制定是在公司规章制度框架下制定,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子制度,所有员工在共同遵守公司制度的同时,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条例。

  2、本手册是为了更好地展示公司品牌形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销售任务、创造优秀的销售业绩,培养每位销售员具备积极敬业的工作态度、良好的综合素质、强烈的服务精神和团队协助意识。

  3、本手册也是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指引,置业顾问的行为规范。

  4、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在营销中心。

  5、本管理制度自20**年*月*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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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销售现场管理制度(8)

  项目销售现场管理制度(八)

  1、销售现场管理原则

  1)准时上下班,准时签到(退),展销期间提前30分钟到位;

  2)不准在销售中心大堂吃零食、化妆,阅读报章杂志;

  3)打私人电话不能超过3分钟,如遇客户要长谈,注意控制时间,展销期间不能打私人电话;

  4)以轮筹方式按顺序接待客人;

  5)与客人交谈时不能接听手提电话,不能嚼口香糖;

  6)每一次接待完客户要将桌凳复位,以及清洁台面卫生;

  7)进入销售中心一定要穿制服,打领带,不能穿便装进入前台;

  8)每天上班签到以后,一定要看留言本而且阅后要签名,若没有阅读或没有签名,罚单处理;

  9)不能聚集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

  10)不能越级向发展商沟通;

  11)不能在销售中心大堂吸烟,讲脏话;

  12)上班时间女士不准穿凉鞋,应穿包头黑皮鞋;

  13)男士穿黑皮鞋应配穿深色袜子,不准穿白袜;

  14)每次带客参观完工地以后,应及时整理好自己的仪容仪表;

  15)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

  16)通过现场签到及电话抽查制度,保障销售考勤的严肃性,反映出销售队伍的纪律。

  2、现场管理罚则

  处分类型:口头警告、罚单警告、书面警告、渎职警告、除名

  2.1口头警告

  执行人:销售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方式:签发《劝喻信》、主管处备案

  对象:全体销售主管级以下员工

  适用条款:

  1.员工不服从公司有关工作安排。

  2.除紧急情况外,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

  3.在公司范围内有大声喧哗、吵闹、追逐等不雅行为。

  4.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尊重上司及同事,有意或无意破坏员工关系,影响销售气氛,情节较轻者。

  5.使用公司资源作私人用途,如使用公司计算机上网;影印非本公司资料等。

  6.不按公司或销售中心要求坐、立、行。

  7.没有在规定时间之内穿好制服。

  8.不按规定摆、拿、放销售资料。

  9.男士不打领带,不刮胡子,不修翩幅者。

  10.女士不化妆或浓妆艳抹,佩戴异类夸张饰物者。

  11.发型过分夸张、前卫或染过分夸张色彩者。

  12.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销售有所影响。

  13.对客户不够礼貌,接待不热情。

  14.不使用问候语言,不主动问候。

  15.当接待客人完毕时,未把桌、凳实时覆位。

  16.用笔杆指客人和为客人指示方向及玩弄笔杆。

  17.不按轮筹制度及公司规定接待客人,情节较轻者。

  18.工作时间内吵闹、开玩笑、玩耍、拉拉扯扯、钩肩搭背、阅读与项目无关的数据、书籍、报刊。

  19.工作时间发送私人手机短讯。

  20.卖场内随地吐痰、吸烟、乱丢果皮杂物者。

  21.上班时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不积极者。

  22.上班时间说脏话,或聚集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2.2罚单警告

  执行人:现场经理或其它被授权人

  方式:签发罚单、扣罚50元罚金,报行政人事备案,销售中心通报

  对象:全体销售部成员

  适用条款:

  1.无故早退或于工作时间内擅自外出者。

  2.工作时间内吃早餐、零食及未经批准中午擅自用膳者。

  3.工作中出现差错导致不良后果及公司轻度损失者。

  4.于样板房内闲坐或使用房内摆设者。

  5.不服从上级安排,讨价还价者。

  6.未经准许,擅自补休、调休。

  7.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者。

  8.消极怠工,不听劝告者。

  9.不能按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10.工作马虎,不认真负责,屡教不改。

  11.工作期间,同事之间发生争吵者。

  12.包庇、纵容、隐瞒违规违纪行为者。

  13.制造消极情绪和散布谣言者。

  14.一个月内接获口头警告三次者。

  15.不爱护公司财物,故意损坏或取为私有。

  2.3书面警告

  执行人:销售部经理级领导,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

  方式:发出书面警告信,销售部通报、罚金100元并作行政降级处理

  对象:全体销售部成员

  适用条款:

  1.搬弄事非,挑拨离间,严重影响团队精神者。

  2.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影响公司、客人、或员工的声誉。

  3.帮助同事却主动提出索取报酬。

  4.利用职权给亲友以特殊优惠。

  5.不服管教,顶撞上司者。

  6.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

  7.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

  8.每两月累计两次罚单警告。

  9.被客户或开发商投诉,情节较轻者。

  10.对于迟到处理:

  ▲迟到1~10分钟(含


10分钟)者,薪金扣10元/次;

  ▲迟到11~30分钟(含30分钟)者,薪金扣50元/次;

  ▲迟到31~60分钟(含60分钟)者,薪金扣100元/次;60分钟以上者,薪金扣200元/次及书面警告。

  ▲月累积迟到、早退2次以内(包括2次)者,给予口头警告。

  ▲月累积迟到、早退2次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迟到的书面警告观察期为3个月,若连续3个月无重范,则取消该警告信)

  注明:销售人员降级处理:降为试用期,为期一个月。

  试用期销售人员降级处理: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2.4渎职警告

  执行人:总监级管理人员,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

  方式:公司主管以上级领导,会议通报,罚金200元

  对象: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适用条款:

  1.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者。

  2.违规行为已确认,但不按适用罚则处罚者。

  3.下级投诉、偏袒、恂私情,经上司核实确认者。

  4.重大事项,消极情绪,流言蜚语,末及时向上司报告。

  5.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对违规行为实时直接进行处罚第三次时,对现场管理人员按本项警告处理。

  6.工作不负责,不能按时完成上司下达任务者。

  7.疏于管理,不能将提升员工士气者。

  8.没有向员工及时解释公司条款,《员工手册》者。

  2.5除名

  执行人:人力资源部

  方式:全公司通报,罚金不低于结算总金额(含所有末发放的薪金、佣金、奖金、津贴)的50%。

  对象:销售部全体人员

  适用条款:

  1.旷工一天,而无正当理由。

  2.在上班时间睡眠、饮酒、赌博、进行非法活动。

  3.在样板房及售楼现场睡觉者。

  4.擅自在样板房留宿。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每两月收到公司书面警告信三次以上。

  6.参与公司所代理的楼房炒作,与客户有个人交易行为。

  7.未经公司同意,在外兼职或经营私人事业。

  8.有偷窃、欺骗、隐瞒、伪造证明文件等行为(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9.把公司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情况、客户资料泄漏给外人。

  10.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11.私人以各种形式向顾客索取回扣,或要顾客请客送礼。

  12.由于个人行为不捡导致公司信誉、形象、利益严重受到损害。

  13.在售楼现场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执或打架斗殴。

  14.拒不执行公司的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公司纪律。

  15.工作失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17.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

  18.恶意破坏公司物品者;

  3、售楼部物品管理原则

  3.1销售数据的管理

  设立数据帐,专人管理,有计划派发,尽量做到有效利用,节约资源。

  3.2日用品的管理

  包括电话、纸巾、饮用水等,加强销售人员成本意识教育。

  3.3示范单位的管理

  专人管理,设立资产帐,做好日常维护及每季盘点工作。

  4、售楼部财务管理原则

  4.1催、收款事务

  做到及时对帐,提前提醒交款,对滞后交款者要及时发现及时催,交款者若有变动及时沟通。收款要完善签收制度及证明人制度。

  4.2销售合同管理

  鉴于合同的严肃性及保密性,应专人专档管理,以便与发展商交接。交接时应明确签收。

  4.3财务制度

  1.定金管理

  销售文员开认购书后,带客户到财务部交定金,不得私自收取。若遇假日而财务部人员放假,则由主管以上级人员收取,并于收款后24小时内与财务结清。

  2.临时订金管理

  由销售主管开收据后,于12小时内交公司财务保管,如遇退订后单据由经手销售人员签证。

篇3:代理项目销售经理现场销售管理工作流程

  代理项目销售经理现场销售管理工作流程

  1、优先购买权:项目销售时期本着资源共享、成交优先的规则来实施操作业务,公司统一制定广告发布,物业顾问均可向客户推荐,如遇两个以上的客户对同一物业有购买意向,物业顾问须通过销售经理确认该房号尚未售出,才能销售出该单位,应遵循成交优先的原则,先交定金者先得。

  2、负责向物业顾问传达项目的情况。

  3、负责督促检查物业顾问的精神面貌、考勤及工作状态。

  4、负责定期组织现场销售例会

  5、负责定期组织物业顾问学习及模拟解决销售中的疑难问题。

  6、负责督促《来访客户问卷》、《来访客户登记》、《电话咨询登记》填写的数量和质量。

  7、负责指导物业顾问工作技能的提高。

  8、负责现场文件、资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9、负责重要客户、问题客户的接待,协调工作。

  10、负责在项目结束后回收物业顾问的《客户登记本》。

篇4:代理项目销售现场处理投诉争议处罚条例

  代理项目销售现场处理投诉、争议处罚条例

  1、服务态度或处理客户异议不当导致投拆,给予¥100元/次罚款。

  2、因销售数据错误导致客户投拆,如查证属实给予¥100元/次罚款。

  3、对于弄虚作假人员处以¥100元/次罚款,并上报各自公司严肃处理。

  4、不请示销售经理直接将房号售出者每次罚款¥300元/次罚款。

  5、散布不利于公司的信息,在团队当中造成不良影响者,纠集小团队者,经二次提醒仍未改正的,罚款¥200元。

  6、伪造客户登记者(在公众登记本),罚款300元。未经销售经理确认在《客户登记本》涂改者,罚款¥200元。

  7、物业顾问超范围承诺,欺骗客户,如情况属实者,并对公司造成损失者,罚款1000元。

  8、如特殊情况需申请优惠,必须通过销售经理向上一级申请。如越级申请,处罚¥300/次。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1)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者。

  2)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3)客户投拆,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声誉者。

  4)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5)在售楼处内与同事之间争斗者物业顾问在销售中心争吵、打架,如有违反则不论缘由。

  6)利用工作职权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求私利者。

  7)对同事恶意攻击,制造事端者。

  8)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9)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者。

  10)未经公司许可,私自代已购客户转让房者。

  11)向客户索要回扣者。

  12)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牌反省,具体停牌期限由销售经理制定。

  1)不服从公司安排者。

  2)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3)多次迟到者。

  1)工作期间不专心本职工作,随便串岗聊天说笑者。

  2)对上司有不礼貌的言行者。

  3)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上司的命令者。

  4)恶意争抢客户者。

  5)工作状态不达标者(例如不着装、头发乱、带酒气、精神萎靡、情绪不稳定等)。

  6)明显违反公司业务操作程序或具体要求,擅作主张,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篇5:地产销售现场接听电话制度

  地产销售现场接听电话制度

  1、销售中心必须保持有一人接听话,铃响时应迅速接听电话,不要让电话响多于三次才接听,若是要找的物业顾问正在接听其它电话,接听人员应对接听内容给予记录,并告诉对方会将尽快回复,或代他人写下口讯。

  2、接听电话者必须询问来电者的姓名,切勿直呼其名,应以先生/小姐(年龄大者称女士)称呼。

  3、当听不清对方的说话时,切忌问对方"什么"或"找谁",而应说"请问您找谁/是哪一位?"或是"对不起请您再说一次"。与顾客或可能成为顾客之人士结束对话时应礼貌地向对方说"谢谢您的来电!欢迎您来访!"

  4、物业顾问应按照公司提供的培训教材里的标准答案,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若出现客户问题超出培训教材内容,可将客户的问题记下并及时咨询公司相关部门,物业顾问应在最迟两日内回复客户的问题。。

  5、如有急事必须接听、拨打私人电话,请利用手机在销售区域以外进行通话,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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