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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变更工作指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项目设计变更工作指引

  1、综述

  在项目各阶段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公司相关部门,如销售部、物业、酒店管理等部门发出的设计修改要求,须由公司完成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公司领导、设计部发出的变更要求,公司应经办并完成审批流程。

  2、设计变更执行原则

  2.1 多级审核原则: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造价部;第二级为主管副总经理。

  2.2 归口管理原则: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发设计部负责编制《设计变更审批单》及《设计修改意向单》,负责发放《设计修改意向单》及《设计变更通知单》,负责除《设计变更确认单》外的其它设计变更表单的编号;工程(配套)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事实确认;造价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费用确认及编号。

  2.3 时间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2.4 专人跟进原则: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及造价部应专人负责设计变更工作。

  3、设计变更分类

  3.1 设计变更分为二类:第一类为产品设计变更,第二类为其它设计变更。

  3.2 第一类设计变更

  3.2.1 第一类设计变更是指:变更将影响原经公司审批的规划指标、建筑方案,牵涉到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公司重点控制事项的设计变更;或可能引起相关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包括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的变化引起的规划调整等。

  3.2.2 第一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均须报规划院和商业项目公司造价部审核。

  3.3 第二类设计变更

  3.3.1 第二类设计变更是指:除第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一切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施工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设计优化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4.2 第二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设计变更必须做到事前控制,必须按照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完成审批程序,严禁肢解设计变更。

  3.4.3 售楼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引起成本增加时,公司必须在办理设计变更之前同客户签订费用承担协议。

  4、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设计变更金额 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 责任人

  第一类 不分金额 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设计部、公司造价部工程副分管副总经理

  第二类 5万元及以下 公司开发设计部、造价部、工程(配套)部、设计经理公司总工

  5~10万元 公司开发设计部、造价部、工程(配套)部、设计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公司工程副总经理

  10万元及以上 公司开发设计部、造价部、工程(配套)部、设计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董事长公司董事长

  4.1 设计变更金额是指单位工程中单项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总金额,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应包括:实施设计变更本身发生的费用、返工发生的费用、造成相关专业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等。

  4.2 设计变更未完成审批,不得付诸工程实施;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3 造价部估算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误差尽可能控制在10%以内。

  4.4 为提高效率,公司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在自身职权范围内进行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4.5 公司应加强设计管理工作,做好前期工作,合理安排设计周期,提高设计图纸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

  4.6 对于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公司应尽可能在变更部位的工程施工之前完成设计变更的一切手续,避免发生返工浪费。

  4.7 施工图会审时发现图纸中出现的错、漏、碰、缺等设计问题,以施工图会审纪要的形式进行变更,不另进行审批。施工图会审时造成方案或建造标准改变时,必须按照设计变更流程完成审批。造价部必须参加图纸会审并在图纸会审纪要上签字。

  5、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5.1 设计变更实施前,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5.2 在紧急情况下(由公司设计部、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第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开发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开发设计部、造价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5.3 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配套)部、造价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6、设计变更办理方法

  6.1 设计变更办理方式

  6.1.1 用《工程联系单(变更)》《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修改意向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确认单》五张表单完成设计变更的提出、审批、确认程序。设计变更可由公司各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

  6.1.1.1 提出设计变更的单位或部门,通过《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工程(配套)部。

  6.1.1.2 工程(配套)部及公司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


,提交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留存复印件。

  6.1.1.3 结算以《设计变更确认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的变更图纸作为依据。

  6.1.2 开发设计部负责对《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修改意向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编号,三个表单为同一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设计合同的编号后加"-bg-***"(***为序号)。

  6.1.3 造价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确认单》进行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工程承包合同的编号后加"-bg-***"(***为序号)。

  6.1.4 《设计变更通知单》须得到总工确认后才能实施。

  6.2 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6.2.1 第一类设计变更

  6.2.1.1 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开发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如果需要,开发设计部应事先与设计单位沟通。

  6.2.1.2 工程(配套)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造价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

  6.2.1.3 开发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审批会签,审批会签按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执行。《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开发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造价部留存复印件。

  6.2.1.4 公司内部审批完成后,开发设计部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底存档,一份发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设计修改意向单》要求,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设经理进行确认、工程副总签字后,开发设计部、造价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

  6.2.1.5 设计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写明其实施情况,监理和工程(配套)部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造价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一般为主管工程的分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造价部、工程(配套)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工程(配套)部、开发设计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

  6.2.1.6若涉及到已发布广告宣传、已签订售楼协议的规划及建筑设计变更,应首先通知营销部,并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设计变更。

  6.2.2 第二类设计变更

  6.2.2.1 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开发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

  6.2.2.2 工程(配套)部填写现场情况,造价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

  6.2.2.3 开发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审批会签,审批会签按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执行。《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开发设计部留原件,造价部留复印件。

  6.2.2.4 开发设计部根据批准的《设计变更审批单》的内容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一式二份,开发设计部、设计单位各一份原件。

  6.2.2.5 设计单位修改完成后,向开发设计部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设计经理确认、工程副总签字后,开发设计部、造价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

  6.2.2.6 设计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并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造价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一般为工程分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造价部、施工单位各留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工程(配套)部、开发设计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

  6.2.2.7 售楼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不引起成本增加(如:隔墙不砌、墙面不做面层抹灰、不油漆、洁具不安、门移位等)、不影响工程质量及验收、不造成客户投诉时,公司完成审批手续,开发设计部知会设计单位后,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原件。

  6.2.2.8 属于5.2条及6.2.2.7条的情况,开发设计部不需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设计单位不需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开发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

  7 附表

  7.1 《工程联系单(变更)》

  7.2 《设计修改意向单》

  7.3 《设计变更审批单》

  7.4 《设计变更通知单》

  7.5 《设计变更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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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产公司项目设计变更程序

  地产公司项目设计变更程序

  1.目的

  为加强对工程施工图的管理,合理控制设计变更,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保证完成项目目标,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所开发所有项目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

  3.术语和定义

  3.1设计变更:对原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等有关文件的更改变动;

  3.2重大设计变更的概念:

  3.2.1单体建筑总平位置的调整及因此引起的补勘;

  3.2.2建筑造型调整,外立面材质和色彩的定板及调整;

  3.2.3建筑高度的调整、楼层标高的调整;

  3.2.4建筑结构体系、布局的调整;

  3.2.5影响工程进度超过3天的设计变更;

  3.2.6室内装饰材料(磁片、地砖、吊顶面板等)的定板及调整。

  3.3设计变更的分类:

  3.3.1凡由施工工艺、工序所引起的变更称为现场变更;

  3.3.2凡涉及效果、功能等重大设计修改的变更称为技术变更;

  4.设计变更的执行原则

  4.1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4.2未经立项统一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办理;

  4.3任何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均需经书面或网络形式上报切确认无误,无书面或网络形式确认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

  4.4设计变更原则上应由设计管理中心编制,特殊情况下经批准也可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4.5各种设计变更应从成本费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进行论证;

  5.设计变更范围

  5.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设计变更:

  5.1.1图纸本身有错;

  5.1.2项目定位发生改变;

  5.1.3由于环保、地质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必须变更的设计方案;

  5.1.4当施工图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为符合现场情况而进行变更设计;

  5.1.5由于公司原因造成工期紧张,为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相关措施;

  5.1.6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质量的前提下,设计变更可降低造价或节省土地;

  5.1.7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质量的前提下,能解决特殊的技术困难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5.1.8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供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增进技术进步;

  6.设计变更程序

  6.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6.1.1设计管理中心处于对施工图进行自我完善和补充的目的,在不改变原始功能和不提高原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管理中心自行提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公司经理审核确认后下发;

  6.1.2设计管理中心虽处于对施工图进行自我完善和补充的目的,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公司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初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公司经理确认后下发;

  6.2项目工程管理部提出的设计变更

  项目工程管理部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项目工程管理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并通知设计管理中心,由设计管理中心制作设计变更图或设计通知,经项目工程管理部确认后下发;

  6.3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变更施工图

  6.3.1相关人员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报项目工程部审批;

  6.3.2项目工程部审批后通知设计管理中心做设计变更;

  6.3.3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工程部确认后下发;

  6.4重大设计变更申请审批

  重大设计变更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项目工程部组织可行性论证并形成报告,报公司工程部审核批准后,书面通知设计管理中心进行变更;

  6.5设计变更审查注意事项

  6.5.1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或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

  6.5.2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从技术、经济角度看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应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与现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后再做决定;

  6.5.3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预算的范围之内,若却需变更但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

  6.5.4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6.5.5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要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他原因;

  6.5.6相关单位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应在施工之前提出;

  7.引用流程

  无

  8.相关记录

  8.1《GJ-GC-C*001-BD001设计变更申请单》

  8.2《GJ-GC-C*001-BD002设计变更通知单》

  8.3《GJ-GC-C*001-BD003设计变更完成情况表》

篇3:VK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VK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

  1.建筑、园林、室内外装饰专业及影响交工标准的设计变更由设计部签发,项目经理部执行;涉及土建、水暖电等专业的设计变更由项目经理部签发,报设计部备案。

  2.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及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审核,设计变更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经理完成审批并承担责任;5-20万元的,报设计部、成本部及相关领导进行审批;20万元以上的签证,需上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3.设计变更提出后,须当天回复项目经理部,超过2天仍未回复的变更申请,视为同意变更申请,由项目经理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并执行。

  4.项目经理部收到设计变更后,由质量工程师负责将设计变更(或变更图纸)原件存档,并将变更(或图纸)复印件转发给现场专业工程师、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

  5.发出的设计变更图纸需有设计单位盖章、专业设计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设计变更。

  6.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并跟踪设计变更的执行情况,监督监理公司对变更部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

  7.现场签证由现场专业工程师主办,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及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对现场签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签证涉及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经理完成审批并承担责任;2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须报成本部经理及工程总监审批;10万元以上的签证,需上报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

  8.现场专业工程师负责对现场签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监督监理公司对签证部位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签证。

<应急情况的处理>

  9.由于原设计存在的问题,即将造成工程停工的,为了确保工程工期,按照应急情况进行处理。

  10.专业工程师立即联系设计部有关人员,并编制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口头、传真或E-mail方式征求上述审批权限或签发权限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设计部(或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签发并发放给施工单位及监理公司。

  11.此等未经标准程序批准的文件均为非正式文件,有关经办专业工程师应在15天内,按正式程序补办手续并注明补办原因。

篇4:工程变更与设计变更处理办法

  1.工程/设计变更原则 1).由客户服务专员负责住宅单位工程/设计变更联系事宜(包括工程建议与产品建议),在强销售期间原则上不接受客户变更,以上变更由销售经理界定变更的可行性,同意后方可接纳客户的申请。

  2).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

  申请变更的事项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重新申报的;

  申请变更的事项影响外立面及结构安全的;

  在工程进度上已经没有操作时间的;

  2. 工程/设计变更的处理办法

  1).工程/设计变更知情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客服专员知会相关信息,工程变更处理专员必须在24小时内联系客户告知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正在处理中,并将尽快回复,并于24小时内与销售经理联系界定变更的可行性;

  2).申请变更的内容应以报请技术经济部与工程部核定、汇签的最终结果为准;

  3).所有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应在7天内由客服专员回复业主;

  4).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业主自己承担;

  5).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变动,原则上由业主自己承担,特殊原因等情况下不收变更费的,由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6).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已经受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二次变更申请;

  7).工程/设计变更申请一经业主确认,不接受以工程/设计变更为由的任何形式的换、退房申请;

  8).应对工程/设计变更过程进行登记,并要求相关人员(包括客户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篇5:某地产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

  3.1集团财务部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4.1.5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来自:www.pmceo.com)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5.1.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5.1.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5.1.4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

  5.1.5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5.1.6发包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设计院盖章签字,由各公司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执行,如果无须设计单位确认,则由发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确认。

  5.1.7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5.2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

  5.2.1对于设计院发出的结构专业或安装专业的变更指令,在本流程图中是按与工程管理部对接考虑,若结构、安装设计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其它部门则相应修改。

  5.2.2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应根据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非设计院提出的重大设计要求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由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知会相关部门;如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知会营销部。

  5.2.3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知会。(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5.2.4成本部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

  5.2.5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5.2.6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发包单位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5.2.7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6.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6.1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6.1.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6.1.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6.1.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来自:www.pmceo.com)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6.1.4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6.1.5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6.1.6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6.2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

  6.2.1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 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6.2.2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成本人员意见,成本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6.2.3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的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

  6.2.4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6.2.5项目经理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6.2.6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及成本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7.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

  7.1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7.2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发包单位项目部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后的10日内(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结算。设计变更单由成本管理部负责10日内核定其工程量,审核完变更结算;现场签证由项目经理部初审,成本管理部终审。

  7.3合同中应规定"承包方违反变更签证结算上报时间的违约条款"。如:每拖延一天,则扣减上报结算总价的5%,扣完为止。

  7.4监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7.6承包方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经核完费用的变更签证单作一份汇总表上报给发包方,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成本管理部应将变更、签证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公司领导、设计部、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8.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书的格式要求

  8.1变更签证的结算书应包括: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

  8.2成本管理部内部审核不得少于两级审核。

  8.3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单位高估冒算的约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约定:变更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一定比例。

  8.4双方核定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造价后,应在变更签证单上注明核定费用,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各公司编制的《实施细则》,报集团财务部成本审算中心核实,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9.表格

  **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单

  **有限公司现场签证单

  10.支持文件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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