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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核心制度:查对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护理工作核心制度:查对制度

  (1)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经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

  2)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通过电脑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需要转抄医嘱时,必须写明日期、时间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名。

  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4)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然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和转抄。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同时,护理部要协同医院药学部,根据药物说明书,规范及健全皮试药物操作指引及药物配合禁忌表。

  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药[20**]438号文件)。护士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安瓿及时交回药房;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6)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药名、剂量、并留下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并在药袋或药瓶上签名后方可使用。

  7)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制度。

  (3)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1)手术室与病区间交接患者时,双方确认手术前准备皆已完成,主动邀请患者参与确认。手术护士要与病房责任护士或组长一起,根据“术前准备单”查对患者术前准备落实情况,包括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手术部位术前标识,术前用药、输血前8项结果、药物过敏试验结果与手术通知单是否相符,手术医嘱所带的药品、物品(如CT、*片)。评估患者的整体状况及皮肤情况,询问过敏史。

  2)手术护士检查准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患者体位摆放是否正确,尽可能暴露术野和防止发生坠床和压疮。

  3)手术人员(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护士)手术前要根据“手术安全核对单”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配血报告等。要麻醉、手术开始实施前时刻,实施“暂停”程序,由手术者、麻醉师、手术/巡回护士在执行最后核对程序后,方可开始实施麻醉、手术。

  4)洗手护士打开无菌包时,查包内化学指标卡是否达标,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手术前和术毕缝合前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都必须严格核对,共同唱对手术包内器械、大纱垫、纱布、缝针等数目,并由巡回护士即时在手术护理记录单记录并签名。术前后包内器械及物品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留于体腔内。

  5)手术切除的活检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建立标本登记制度,专人负责病理标本的送检。

  (4)输血查对制度

  依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制订抽血交叉配备查对制度、取血查对制度、输血查对制度。输血查对制度通过“输血安全护理单”组织实施。

  1)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①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患者血型验单,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号、住院号。

  ②抽血时要有2名护士(只有一名护士值班时,应由值班医师协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对,核对无误后执行。

  ③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上贴条形码,并写上病区(号)、床号、患者的姓名,字迹必须清晰无误,便于进行核对工作。

  ④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⑤抽血时对验单与患者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当值高年资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及标签。

  2)取血查对制度

  到血库取血时,应认真核对血袋上的姓名、性别、床号、血袋号、血型、输血数量、血液有效期,以及保存血的外观,必须准确无误;血袋须放入铺上无菌巾的治疗盘或清洁容器内取回。

  3)输血查对制度

  ①输血前患者查对:须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上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与患者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相符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②输血前用物查对:检查袋血的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振荡,勿加温,勿放人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

  ③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床号,询问患者姓名,查看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

  ④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继续输注另外血袋。输血期间,密切巡视患者有无输血反应。

  ⑤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进行核对医嘱,患者床号、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血编号、献血者姓名、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输血安全护理单(交叉配血报告单)附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5)饮食查


对制度

  1)每日查对医嘱后,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患者床前饮食标志,查对床号、姓名、饮食种类,并向患者宣传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2)发放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开餐前在患者床头再查对一次。

  4)对禁食患者,应在饮食单和床尾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患者或家属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5)因病情限制食物的患者,其家属送来的食物,需经医护人员检查后方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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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查对制度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后,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文章

篇3: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医嘱查对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医嘱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3、医嘱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不执行被涂改的医嘱。

  4、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补记医嘱。

  5、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以保证执行医嘱的准确性。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6、处理医嘱时必须经过查对后方可执行,及时查对转抄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7、当日医嘱处理完毕后,要两人以上进行查对,并将所有医嘱核对一次。每周大查对一次。重整医嘱后必须两人查对签字。

篇4: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对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要进行"三查八对五不执行"。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效期。五不执行:口头医嘱不执行(紧急情况除外),医嘱不全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的时间剂量不当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批号、密封情况,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

  5、无菌技术操作前,查对所有物品灭菌时间、灭菌效果和包装密封情况。

  5、输血前,需要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保留血瓶(袋),以备必要时检验。

  6、医嘱必须查对后才可执行,各班护士执行医嘱时,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与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库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作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及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时,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八)理疗、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灸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

  4、其他科室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查对制度。

篇5:医院检验科查对制度(2)

  医院检验科查对制度(二)

  1.建立健全查对制度,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差错发生。

  2.每天每组有一名检验师负责对其他人员的工作结果进行复核,并签上核对者姓名。遇疑难问题,应大家共同分析处理。

  3.采集标本时

  (1)门诊病人:认真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检测项目、标本(质、量)。

  (2)住院病人:认真查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检测项目、标本(质、量),同一病人,多张申请单时,认真查对各申请单的临床资料是否一致。

  4.检验时,认真查对仪器性能、试剂质量、检验项目与标本是否相符。

  5.检验后,认真查对检验目的、结果、是否缺项等。

  6.发报告单时,认真查对科别、姓名及检验项目。

  7.血型及输血检验时,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标本、血袋编号、标签是否完整,标本和诊断血清是否符合要求,献血员姓名,血型、Rh血型及血交叉试验结果,血袋是否有破损及血液质量。试验结果除肉眼观察外,必须用显微镜观察结果,以防弱凝集遗漏。复核者应认真核对一次标签、血型、Rh血型及交叉试验结果后,签上核对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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