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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首诉负责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附属医院首诉负责制度

  第一条 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二条 医教科、院投诉办公室作为医院投诉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医教科、院投诉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投诉接待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有义务协助二科室做好投诉的管理工作。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展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及处理工作。

  第三条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医教科或院投诉办公室。如遇法定节徦日、双休日、夜间值班期间由医院总值班负责接待、协调、处理。

  第四条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第六条 医教科或院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条 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第八条 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投诉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一个月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反馈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走访等形式实现。

  第九条 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投诉接待人应及时通知保卫科或院领导,并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适时脱离现场,及时报警。

  第十条 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第十一条 在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后,医教科应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投诉情况纳各科室工作质量考核体系。

  第十三条 投诉处理细则由医教科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建立投诉接待处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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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篇3: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负责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负责制度

  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院《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诊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要对病员的诊断治疗、住院、转科、转院以及出院随诊等全面负责。

  2、首次接诊门诊病员的医师,应按医疗原则,认真负责地对病员进行诊断、处理。若诊断不明需会诊或请上级医师者,首诊医师应按制度规定亲自联系,不得推诿病员。

  3、若系危重病员应亲自护送入院或入院观察,并口头及书面记录向接诊医师交待清楚。不能搬动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就地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转入他科。

  4、若就诊的病员经首诊医师检查后认为不属于本科疾病,应书写会诊申请书,提出疑似诊断后,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处理,待会诊医师诊断明确,认为确系该科病员,同意转科诊治后,首次接诊医师的工作才算终结。

  5、如会诊中意见不一致,首诊医师应负责对病人进行诊治,并请科主任裁决;若首诊科主任和会诊科主任意见有分歧,再由医务科或业务院长、院长最后裁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首诊医师承担负责。

  6、凡属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始终负责患者的生命体征,并起主要协调作用。

  7、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系统患者,应根据本次人院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8、病员办理入院手续后,接入院证和所填收治科室接受病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涂改入院证和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否则所造成的延误病员诊治时机的后果,由当事者承担责任。

  9、病员入院时的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应按医疗原则诊治病员,完成病历书写等工作。

  10、病员入院后首诊医师认为该病员不属于本科收治对象,应在妥善处理病员后,向上级医师汇报。如需请有关科室会诊,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诊断,待会诊医师确认系该科病员,同意转科后,首诊医师的工作才算终结。如会诊中意见不一致,由会诊科主任裁决,如还不能确定则由医务科或业务院长、院长最后决定病员收治的科室。

  11、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不能因为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篇4:X市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个接诊医师,对患者应全面负责,自己能处理的不应推给他人及他科。

  二、凡第一个接诊的医师如自己不能处理或处理把握不大的危重病人,应请有经验的医师或上级医师会诊,甚至请他科会诊,不能让病人或家属自己去联系。

  三、首诊医生对连续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治疗效果不佳者,应请有经验的医师或上级医师会诊。

  四、因病情对分科不明显而挂错号或病情明显而挂错了号的病人,首诊医师亦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体检,确属非本科病人应由接诊医师与有关科联系转诊,不能叫病人或家属自己去联系。

  五、由他科转入的患者,接受科的首诊医师应按首诊患者对待,负责到底。

  六、门诊医师确因病情不明显收错到他科的患者,接受科应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体检,如确属非本科病人,由首接受科请有关科会诊,协商转科,不能叫病人或家属自己去找,也不要埋怨门诊医师。

篇5:X大学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某大学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1、病人从挂号开始即与医院建立了医患关系,本院全体医务人员都有为该病人服务的职责与义务;

  2、首先接诊病人的医师为首诊医师,必须按医疗常规完成对病人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作出诊断并作出处理,同时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3、首诊医师要指导或协助病人完成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联系会诊、介绍住院等事宜;

  4、对于危急重症病人,首诊医师有责任和义务对病人进行就地抢救,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医院领导;联系加急检验、取药、急症留观或住院,直到病人完成整个就诊过程或移交给下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的职责才可解除;余下的事项由下一位接诊医师代替首诊医师完成;

  5、首次接诊病人的护士为首诊护士。首诊护士必须按医疗常规完成对病人的治疗与护理过程,并作必要的记录;

  6、首诊护士有责任和义务指导病人进行就诊向导、辅助检查、标本采集、联系住院;

  7、首诊护士有责任和义务对危重病人进行就地抢救,同时报告值班医师,联系急诊用药和治疗,直到病人完成整个治疗过程,或将病人移交给下一位接诊护士,首诊责任才能解除,余下的事项由下一位接诊护士代替首诊护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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