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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出具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第四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出具管理规定

  诊断证明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医师诊疗意见的医学资料,是病人考勤、工伤诊断、肇事赔偿、司法鉴定及各类保险报销等的参考凭证。为进一步规范对诊断证明出具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师须严格按病人实际情况开具本专业范围内的诊断证明,并记录于病历。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后生效。“诊断证明专用章”由门诊部专人负责,实行用章登记,负责盖章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诊断证明应予以登记并及时报门诊部、医务科。

  二、病休时间一般为:急诊病人最长3天,门诊病人最长15天,住院病人出院时根据病情最长1个月,需延长休息时间者,应经医师复查后根据病情实际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病休。产假及计划生育有关的病假、休假时间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三、门诊病人诊断证明盖章时须持门诊病历,无门诊病历或门诊病历书写不完善、超过专业权限、时间期限或各种证明复印件一律不予盖章。住院病人需写清住院号,以备查验。

  四、住院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须有上级医师签名(急诊除外),进修、实习医师不准开具诊断证明。疑难复杂危重病例、有医疗纠纷倾向的病人、涉及民事纠纷及交通事故的病人诊断证明必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出具,科主任审核后方可盖章。

  五、门诊及出院后病人继续治疗费用证明需持司法机关介绍信,由经治医师据实开具,经科主任签字后方可盖章。

  六、补写死亡证明者,需持相关部门介绍信,由经治医师或科主任审核病人相关资料及查阅登记后据实补写证明。证明书中要注明死亡时间,签字时间应为开具证明当日时间,证明书右上角注明“补开”字样。

  七、凡用于退休、调换工种、复工、复学、出生医学证明、转外院诊疗等特殊用途的诊断证明,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由医务科、药剂科给予协调解决。

  九、各级医师不准以出具医学证明谋取私利,不准违反规定出具虚假证明。如开具的证明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采编:www.pmceo.cOm

篇2:新生军事训练规定

  新生军事训练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新生入学前必须进行一定时期的军事训练的要求,确保高中新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的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全体军训队员坚决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集体的安排。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更不允许顶撞教官或班主任的现象发生。

  2、在军训期间,除非个人主观不可控制的原因,一律不准请假。若发生一些不得不请假的事情,必须由班主任核实,专业科长签字,政教处批准后才能生效;若是队员个人生理上的原因需要请假的,必须有学校校医的证明、班主任核实及政教处批准。

  3、在军训期间,不但要以一个合格的中学生的标准要求,还要以一个合格的军人的标准要求自己。

  4、认真学习、刻苦训练、以高昂的斗志与崇高的理想投入到军训中去。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集合、积极参加军训期间的有关活动。

  6、军训期间表现突出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与表扬。

  二、违纪处罚:

  1、军训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集合时迟到一次,由班主任给予通报批评;迟到两次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无故迟到三次及三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2、无故不参加军训者,半天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一天给予警告处分,以半天为单位以此类推。

  3、对于不服从安排、顶撞班主任或教官者,除了进行批评教育外,酌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在军训期间有吸烟、打架斗殴、无故破坏公共财物、扰乱公共秩序等,酌情给予记过处分。

篇3:第一医院加强急诊安全医疗管理规定

  第一医院关于加强急诊安全医疗的管理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院《关于开展“无医疗纠纷年”活动的通知》(新医发[20**]1号)及《关于加强医院值班主任职责的通知》(新医发[20**]12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院对急诊内、外科病人的诊疗能力,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安排我院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至急诊内、外科帮班,具体职责及管理规定如下:

  一、参加急诊内、外科帮班的医生于每晚18时至22时(急诊病人较为集中的时段)至相应急诊科室上班;

  二、帮班医生具体负责协助、指导当班医生对急诊病人进行诊疗,非紧急情况,不得直接参与病人处方及检查申请单的开写;

  三、帮班医生对值班当天的疑难危重病人不能独立指导急诊当班医生完成诊疗的,应及时向当天值班主任汇报,值班主任负责到现场协调、指导;

  四、帮班医生应严格遵守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及劳动纪律,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班的,请提前将调班情况报医教科备案。帮班期间,院总值班负责不定时查岗,发现无故脱岗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帮班期间的工作情况要详细报告院值班主任,值班主任在次日参加院晨会交班时一并交班;

  六、帮班期间按医院规定享受每次30元补助;

  七、本文件自下周一(20**年6月7日)起执行。

  二○**年六*月*日

篇4:第一医院加强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第一医院关于加强专家门诊管理的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家门诊的管理,现将zz市人民医院《关于加强专家门诊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专家门诊医师资格为被医院聘任的高级技术职称临床执业医师或学科带头人,经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教科资格审查获得许可,方可获准出门诊。

  2、安排出专家门诊的医师经排班、公示后不得随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出差、病、事假等)确需变更出诊医师(要求同级别的医师),双方必须提前一天向医教科说明情况,并签字在册。

  3、当天出专家门诊的医师应准时上岗,不得以交班、查房、手术、开会等理由迟到、早退、串岗、脱岗。具有行政职务的科主任原则上不安排上午出专家门诊。连续二次不按时到岗的,停止其专家门诊坐诊资格。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专家门诊者,需提前一周向医教科提出申请办理退出专家门诊的手续。

  4、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医疗文件书写规范等医疗核心制度。首诊医师接诊挂错号的患者时,应写好门诊病历后再移交给分诊护士妥善再分诊;凡病情复杂,或三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必须按照会诊制度请上级医师或科、院或院外会诊,特殊病人需全院会诊的由科主任向院值班主任或医教科提出组织会诊,确保医疗安全。

  5、开具检查单后需要续诊的,医师要尽量告知自身去向,接受患者追踪诊疗。门诊医师不得拒绝要求解读报告单的复诊者。凡一月内连续二次被病人投诉,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停止其专家门诊坐诊资格。

  6、凡被医院停止专家门诊坐诊资格的医生,根据工作需要,仍须参加本科室普通门诊的应诊工作。

  7、出专家门诊的医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医患沟通,做到依法行医、规范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控制门诊检查费用和药品费用比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二○一○年六月六日

篇5:第一医院鼓励患者参医疗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医院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的规定

  医疗安全是医患双方共同的责任,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不仅充分体现了患者的权利,也诠释了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诊疗过程中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有助于及时发现不良因素、可有效的避免医疗缺陷、保证医疗安全,增加医疗透明度,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此,我院制定以下规定:

  (一)实施任何诊疗活动前,医务人员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确认;其中特殊检查(治疗)、创伤性诊治活动前需知情同意签字确认,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实施操作等医疗行为的顺利进行。

  (二)引导患者在就诊时应提供真实病情和真实信息,并向患者宣传提供真实病情和有关信息对保障诊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性。

  (三)针对患者的疾病和诊疗信息,为患者和家属提供相关的疾病和健康知识的教育,协助患方对诊疗方案的理解与选择。

  (四)主动邀请和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尤其是患者在接受手术、介入或有创操作前告知其目的和风险,并请患者参与手术部位的确认。

  (五)需要使用设备或耗材的,为患者提供设备和材料的相关信息。让患者对操作有所了解,以确认设备及耗材和患者身份具有惟一对应性,以及和相应费用的对应性。

  (六)药物治疗时,告知患者用药目的与可能的不良反应,鼓励患者主动获取安全用药知识,充分体现患者的知情权,并邀请患者参与用药时的查对。

  (七)护士在进行护理和心理服务时,应告知患者护理操作的目的、操作的步骤、以及如何配合及配合治疗的重要性。

  (八)对儿童、老年、孕妇、行动不便和残疾患者,用语言提醒、搀扶、请人帮助和警示标识等办法邀请患方主动参与防止患者跌倒事件的发生。

  (九)定期向患者举行医疗健康教育讲座,宣传参与医疗安全活动。

  (十)医院设立投诉科,建立投诉机制,向患方公开本院接待患者投诉的主管部门、投诉的方式及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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