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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门诊部工作制度

  1.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做好门诊部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及其他各方面行政管理工作。

  2.根据门诊部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认真制定出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督促、检查和落实。

  3.做好门诊专家、离退休专家的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门诊部卫生科普宣教工作,根据不同季节流行病的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专科专病卫生宣教。

  5.负责管理门诊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确保上岗人员仪表端庄,准时上岗,不脱岗,佩戴工牌,使用文明用语。

  6.门诊管理人员做到以身作则,对门诊人员的工作情况,采取每日定时检查与每周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发放落实满意度调查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解决。

  7..定期组织召开门诊工作会议,认真听取门诊医护人员及患者反馈意见,尽力协调好各科间的关系,确保门诊工作的正常进行。

  8.认真做好门诊疾病证明的审查盖章,做到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做好门诊各科室、诊室间的工作关系,解决工作中各种矛盾及问题,确保各科室、诊室的工作顺利开展。

  10.受理并登记各科室、各部门的申请、通知、建议,认真受理患者与群众的来信来访,并设立意见本做到热情接待,做到来信(来访)有登记、有处理、有结果。

  11.结合门诊部的具体情况,经常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好门诊秩序,简化各种手续,方便患者就医。

  12.做好各项信息统计工作,每月抽查门诊病历、处方、检查单,发放门诊满意度调查表并作汇总、统计及上报。

  13.有计划组织安排实习人员及进修人员的业务学习,积极开展医护科研工作。

  14.负责做好门诊消毒隔离工作,坚持对候诊室、诊室、治疗室的定期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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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门诊护士工作制度

  门诊护士工作制度

  1、门诊护理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对待病员,要讲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待病人如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维持好门诊秩序,科学地组织安排病人就诊。对老弱病残及行动不便的病人,优先照顾就诊。对危重及病情突变的病人配合医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

  3、认真做好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对传染病人要按病种分类,安排隔离房间就诊,以防交叉感染,诊断明确者转传染病医院治疗。

  4、门诊环境要做到清洁、整齐,做好病人的就诊指导和卫生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5、门诊护理人员,要负责各种医疗器械及各种医疗用品的保管、维修和补充,以利于医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下班前要整理好室内物品,关好水电开关及门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格查对制度,做好交接班,严防差错事故。

篇3:区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区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篇4:第三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医院门、急诊处方的调配工作。

  2.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负责审查处方、配方、核对、发药、药品管理、消耗统计、盘点等工作。

  4.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方可调配。

  5.处方中如有缺药或开错药名、规格,用法用量不妥或配伍禁忌时,必须由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再配发。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6.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将变色、潮解、霉烂、变质、过期的药品发给病人。

  7.坚持做到发药核对。经查无误,调配和核对者均应在处方上共同签字或签章后方能发出。如一人值班时必须做到自我核对并签名。

  8.发药时要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书写正确、清晰;对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必须向病人交待清楚,但不得随意向病人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9.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药,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原包装未损坏,其药品名称及含量、规格清楚者,须经处方医师签字说明理由并附报销单据,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退药。

  10.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按拆零药品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并做好登记、留档。

  11.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不得延误。发药高峰时,要及时组织力量,缩短病人取药时间。对老弱病残要优先照顾。

  12.药品必须分类合理摆放,并做好药品储存与请领计划。要经常注意检查药品质量及有效期,需报损药品应制表上报经批准后执行。

  13.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规定。专职人员要每天认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

  14.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记录,定期统计,重大差错事故必须向上级汇报。

  15.处方要妥善保管。一般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到期登记,由院长批准后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16.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需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7.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篇5:人民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按时开窗,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含有法定"特殊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其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处方调配者及核对检查者均需在处方上签字;

  7、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核对无误后交给患者,并进行用法用量交待。

  8、专人负责药品领取、保管、统计、报表等工作;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定期盘存, 及时补充药品,重点药品每日统计。

  9、药品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似的药品存放有特殊标签标识。每日登记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配发药品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10、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外借和兑换药品,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1、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2、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如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处理。

  13、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统计药品用量,一经发现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4、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醉药品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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