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院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区医院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1.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小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毒、麻、限剧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交接班时,必须交点清楚。
5.药剂科对病房小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麻、限剧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采编:www.pmceo.cOm篇2:第三医院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1.为方便药房和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设立的小药柜应由护士长或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药品,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2.小药柜药品的配备,以常用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易过多,设立小药柜的病房可由药剂科(病房药房)会同病房按需要协定品种数量。
3.小药柜一般不配备贵重及麻醉药品,如确需配备少量麻醉药品时,必须经院长批准,并按麻醉药品、毒药、限剧药管理制度和使用,用后必须登记病情以备考查。
4.小药柜的药品,应分类存放,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应停止使用,报药剂科处理,小药柜的药品要做到帐物相符,并应经常检查毒、麻、限剧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5.小药柜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非住院病人不得应用。
6.药剂科应定期检查,随时抽验各病区小药柜药品管理情况。
篇3:人民医院药柜器材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柜器材管理制度
一、病房药柜内的所有药品,只能遵医嘱供给住院病人和急危重病人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索取。
二、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对药品的领取、供应、保管和清洁卫生工作。
三、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质、变色、过期、标签模糊不清的药品必须停止使用,交药房及时更换。
四、每月定期做好药品的清点工作。
五、急救车内急救药品,必须固定,保持一定基数,每日检查按编号排列;定位存放,每次用完及时补充,定期消毒,过期前就应及时到药房更换。
六、抢救器材必须放抢救室内,由专人负责保管、检查、清洁、消毒,保持应急状态良好。
七、内服药和外用药分开放置,外用药标签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