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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急诊观察室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1-07

第一医院急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病随时。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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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急诊护理专科安全质量目标(1)

  医院急诊护理专科安全质量目标(1)

  (一)规范院前急救管理,提高院前急救的应急反应能力。

  1.建立及完善120院前急救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流程。

  2.院前急救人员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熟练掌握各项急救技能。

  3.救护车定期保养维护,保证性能良好。车载仪器设备、物品及药品100%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能够满足院前急救需要。

  4.配置有效的通讯工具,能时刻保持与患者、院前急救指挥中心、医院及其它院前急救单元间的有效沟通。

  5.院前急救电话专线专用。

  (二)完善分诊系统,提高分诊准确率。

  1.建立分诊标准、分诊工作指引及运作流程。

  2.设置专门的分诊区域,配备分诊所需的仪器设备及物品。

  3.建立分诊护士岗位职责,分诊护士必须经过分诊岗位培训,能够准确判断患者的病情并有效分诊。

  4.做好分级分区的宣教、指引和标识。

  5.合理安排患者的候诊区域和候诊方式,定期巡视及再次评估候诊患者。

  6.定期进行分诊质量的审核和反馈,不断提高分诊准确率。

  (三)完善急诊患者身份识别措施,确保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1.制定急诊患者身份核对制度及流程,护士熟悉制度和流程并履行相应职责。

  2.在治疗和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在抽血、给药或输血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床号,并使用唯一身份识别方式,如身份证号、病历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3.对急诊抢救室、留观或EICU的患者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的标识;对传染性疾病患者、药物过敏患者等有相应的识别标志。

  4.对无法进行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有明确的身份标识的方法和核对流程。

  5.对婴幼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四)规范急救仪器设备、物品和药物的管理,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1.建立健全急救仪器设备、物品及药品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五固定”: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护,定期消毒灭菌。

  2.急救车内的标识清晰,物品及药品完备,摆放合理。每班检查急救车及急救箱药品及物品,近期失效的药品或无菌物品有明显标识,保证物品及药物完好率达到100%。

  3.制定急救仪器操作流程,定期进行培训,规范急诊护士对急救仪器设备的使用及保养。

  4.加强输液安全管理。注意药物配伍禁忌,控制静脉输液滴速,预防患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过敏反应及其他输液并发症,一旦发生能及早预测、及时发现并处理。

  5.加强对要求重点观察药物、特殊用途药物的管理。依法进行毒、剧、麻醉类药品的登记和管理。

篇3:医院急诊护理专科安全质量目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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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急诊护理专科安全质量目标(2)

  (五)建立并执行抢救情况下医务人员的有效沟通程序,准确执行医嘱。

  1.医务人员对模糊不清、有疑问的医嘱,有明确的澄清流程。

  2.有紧急抢救情况下使用口头医嘱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3.正确执行医嘱,在实施紧急抢救的情况下,必要时可口头下达临时医嘱;护士要对口头临时医嘱完整复述确认,双人核查后方可执行,下达的口头医嘱应及时补记。

  4.在院外进行抢救时,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应注意避免引起家属或围观者的误解。

  (六)建立有效的急救绿色通道,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的时效性。

  1.急诊科设置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人力资源、设备、设施配备满足急诊绿色通道要求,实行7×24小时服务。

  2.建立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制定和完善急危重症救治流程和指引。

  3.有紧急会诊和优先入院抢救的相关规定。重点病种和特殊病种设定急诊服务时限,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

  4.急危重症患者一律遵循先抢救治疗后补办手续、先检查用药后补缴费用的原则。

  5.制定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的快速衔接流程。

  6.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制定大规模抢救工作流程,保障绿色通道通畅。

  (七)规范急诊患者的运转与交接,确保患者得到连贯医疗服务。

  1.制定急危重症患者转运流程,熟练使用“急危重症患者安全转运护理单”。

  2.准确评估患者病情,安排合适的转运团队及转运工具,准备好仪器、物品及药物。转运前,提前通知科室或相关医院的急诊科做好接收和抢救准备。

  3.转运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持原有监测治疗措施的连续性。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预见性发现病情变化,进行及时处理,必要时请求支援。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床边交接班,交班内容包括主诉、初步诊断、生命体征、治疗方案、检查项目、使用药物情况、各种管道是否通畅、皮肤及伤口情况等。

  5.成立安全转运小组,加强护士安全转运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提高护士病情观察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加强护士急诊医学基本理论及技能培训,提高救护水平。

  1.根据广东省卫生厅《急诊专业护士核心能力建设指南》建立急诊科护士在职继续教育与考评制度。

  2.定期进行医护急救模拟演练,培养医护之间的协作精神,提高整体应急能力。

  3. 有计划开展急诊护士在职培训工作,每月进行急救理论和技能培训,每季度进行急救技能考核,每年进行急救理论考核。

  4. 急诊科医护人员的技能评价与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有记录。

  (九)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提高对危急值处置的有效性。

  1.有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

  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医技部门“危急值”项目表。

  3.护士知晓“危急值”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并熟悉“危急值”的项目、数值范围及临床意义。

  4.接获危急值报告的医护人员应当完整、准确记录患者身份识别信息、危急值内容和报告者信息,按流程复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向经治或值班医师报告、处理,并做好记录。

  5.对所属“危急值”报告的检查、检验项目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有标本采集、储存、送检、交接的规定,并认真落实。

  6.定期进行“危急值”管理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持续改进,保障危急值报告、处置工作及时、有效。

  (十)加强职业安全防护,避免意外伤害发生。

  1.建立职业安全防护的制度与流程,配备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2.定期组织职业安全防护的教育培训及考核,护理人员知晓有关规定。

  3.认真执行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护理工作应穿戴适宜的防护用品,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4.院前急救时要有适当的防护物品,保障现场救援过程中的自身安全,尽可能避免受到现场环境的干扰和人身伤害。

  5.对职业安全防护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持续改进职业安全管理质量。

篇4:市人民医院急诊科科主任职责

  市人民医院急诊科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三、领导本科人员对急诊病人、留观病人、门诊病人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急诊抢救、医疗护理工作。

  四、做到急救药品、抢救设备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五、做到观察室病房化,实行二级查房,医护查房。各种医疗文件记录完整,符合要求。

  六、组织全科人员学习急救理论与技术,加强急救基本功训练,运用国内外先进急救技术,提高急救水平,提高抢救成功率。

  七、遵守规章制度和等级医院有关规定,确定医师值班出诊、会诊及门诊工作。

  八、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主任不在时履行主任职责。

篇5:医院相关科室临床医师轮派急诊科工作管理规定

  医院相关科室临床医师轮派急诊科工作管理规定

  为规范并提高我院临床医师急诊急救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根据《zz大学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通知》(中大人事〔20**〕17号)及《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细则》规定,结合我院《关于相关科室人员轮派到急诊科工作的规定》(附一人〔20**〕5号)等文件执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院本部轮派临床医师到急诊科工作的相关科室范围:

  1、内科(内科系统):

  血液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MICU、肾内科、风湿内科、内分泌内科、心内科、心介科、高血压血管病科、心血管康复中心、CCU、特诊内科等。

  2、外科(外科系统):

  胃肠胰外科、血管甲状腺外科(含乳腺外科)、肝胆外科、神经外科(含神经外科ICU)、烧伤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整形修复外科、胸外科、微创外科、SICU、心脏外科(含心脏外科ICU)、小儿心脏外科、器官移植科、骨科-显微外科医学部下设的各专科及特诊外科等。

  3、儿科(儿科系统):

  儿科一专科、儿科二专科、儿科三专科(新生儿)、心脏儿科、PICU。

  4、神经科:神经一科、神经二科(脑血管)、神经功能科、NICU。

  二、轮派时间及人员范围:

  1、申报医疗和教学系列职务人员;

  2、申报晋升或聘任中级职称的人员,在来院工作后必须到急诊科工作6个月;

  3、申报晋升和聘任副高级职称人员或45岁以下(含45岁)申报晋升和聘任正高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必须到急诊科工作3个月。

  三、关于审批程序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的几点说明:

  一 各相关科室应有计划地安排相关人员轮派到急诊科工作;

  二 申报中级职称并且参加住院医师培训的人员,由继续教育科将轮派急诊工作时间纳入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原则上普通专科每培训一年轮派急诊1个月、亚专科轮派急诊3个月,剩余时间在晋升前补足。

  三 申报职称时,须提供医务部门出具的医疗工作量考核表(附急诊科排班表)。

  四 申报副高及正高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参加外派院区工作半年及以上者,可免除轮派急诊科工作;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参加外派院区工作1年及以上者,可免除急诊科轮转。

  五 任现职期间参加对口支援基层医院、高干保健、义诊等外派工作连续工作时间5天及以上者,在申报晋升或聘任高级职称时,可将其外派工作时间纳入急诊工作量。

  六 教医研系列之间转评或转系列申报评审,须完成相应急诊科轮派工作后方可申报。

  七 以上各类人员没有轮派到急诊科工作或轮派时间不足的,不得申报晋升或聘任相应职称。

  八 院区相关科室范围由院区管委会参照本规定确定。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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