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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1.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主要适用于公司的房屋销售面积测量、工程施工建设,并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归口管理工作,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供方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2.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提出配置申请,由工程部审查后,报经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批准,统一采购,根据采购合同和相应产品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装置,登记“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并建立相应的装置档案,包括装置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资料。

3.工程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外委检定工作,委托具备相应检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检定,索取保存检定的有关资料。并根据装置的检定周期,及时进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检。经检定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工程部进行检定合格标识,一般采用检定单位的标识方法。

4.现场必须使用检定合格并有合格标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未经检验或超出有效期的不能使用,并确保在规定的操作环境和使用条件下使用,严格遵守使用操作规程。

5.对供方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要提供进场设备的明细及出厂合格证、前次周检合格证,由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项目部质量安全员要对供方现场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抽查,登记“监视和测量装置抽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a. 装置的校准资料,是否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b. 选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是否满足监视和测量的要求。

6.监视和测量装置要定期维护保养,不使用时应贮存在适宜的条件下,以保持其准确度和适用性。

7.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损坏或失准后,应及时进行修理和检定,并将修理情况在台帐中进行备注。同时,工程部应组织对以往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予以记录。

测量、分析和改进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8.1总则

公司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采用适当的方法包括统计技术,实施以下方面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

a) 证实产品的符合性;

b)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c) 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2监视和测量

8.2.1顾客满意

顾客满意是公司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目标。

8.2.1.1顾客信息的主要内容:

a) 有关产品及服务的顾客反映;

b) 顾客需求的变化

8.2.1.2信息收集的方法

a) 接收顾客的意见和投诉;

b) 定期对顾客和市场(针对潜在顾客)进行走访,采取调查问卷、顾客意见调查表、召开座谈会、实施维修维护时的意见反馈等方式,征求顾客意见;

c) 利用参展会或促销会,听取并记录顾客对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意见;

8.2.1.3顾客信息的处理

a) 策划营销中心负责顾客信息的收集、汇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根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具体要求执行Q/TZH-WI-041《顾客满意度调查及投诉处理规定》。

b) 策划营销中心每半年或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统计技术和其它计算方法,对顾客信息进行统计,统计出顾客满意度和其它信息,从顾客的角度,评价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以及存在的差距,并提交公司的管理评审会议,用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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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7.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7.6.1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主要适用于公司的房屋销售面积测量、工程施工建设,并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归口管理工作,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供方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7.6.2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提出配置申请,由工程部审查后,报经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批准,统一采购,根据采购合同和相应产品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装置,登记"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并建立相应的装置档案,包括装置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资料。
7.6.3工程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外委检定工作,委托具备相应检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检定,索取保存检定的有关资料。并根据装置的检定周期,及时进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检。经检定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工程部进行检定合格标识,一般采用检定单位的标识方法。
7.6.4 现场必须使用检定合格并有合格标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未经检验或超出有效期的不能使用,并确保在规定的操作环境和使用条件下使用,严格遵守使用操作规程。
7.6.5对供方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要提供进场设备的明细及出厂合格证、前次周检合格证,由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项目部质量安全员要对供方现场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抽查,登记"监视和测量装置抽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a.装置的校准资料,是否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b.选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是否满足监视和测量的要求。
7.6.6监视和测量装置要定期维护保养,不使用时应贮存在适宜的条件下,以保持其准确度和适用性。
7.6.7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损坏或失准后,应及时进行修理和检定,并将修理情况在台帐中进行备注。同时,工程部应组织对以往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予以记录。

篇3:房地产公司质量手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

  房地产公司质量手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

  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7.6.1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主要适用于公司的房屋销售面积测量、工程施工建设,并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归口管理工作,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供方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7.6.2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提出配置申请,由工程部审查后,报经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批准,统一采购,根据采购合同和相应产品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装置,登记“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并建立相应的装置档案,包括装置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资料。

  7.6.3工程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外委检定工作,委托具备相应检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检定,索取保存检定的有关资料。并根据装置的检定周期,及时进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检。经检定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工程部进行检定合格标识,一般采用检定单位的标识方法。

  7.6.4现场必须使用检定合格并有合格标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未经检验或超出有效期的不能使用,并确保在规定的操作环境和使用条件下使用,严格遵守使用操作规程。

  7.6.5对供方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要提供进场设备的明细及出厂合格证、前次周检合格证,由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项目部质量安全员要对供方现场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抽查,登记“监视和测量装置抽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装置的校准资料,是否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选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是否满足监视和测量的要求。

  7.6.6监视和测量装置要定期维护保养,不使用时应贮存在适宜的条件下,以保持其准确度和适用性。

  7.6.7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损坏或失准后,应及时进行修理和检定,并将修理情况在台帐中进行备注。同时,工程部应组织对以往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予以记录。

篇4:地产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地产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

  1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主要适用于公司的房屋销售面积测量、工程施工建设,并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归口管理工作,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供方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2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提出配置申请,由工程部审查后,报经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批准,统一采购,根据采购合同和相应产品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装置,登记"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并建立相应的装置档案,包括装置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资料。

  3工程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外委检定工作,委托具备相应检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检定,索取保存检定的有关资料。并根据装置的检定周期,及时进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检。经检定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工程部进行检定合格标识,一般采用检定单位的标识方法。

  4现场必须使用检定合格并有合格标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未经检验或超出有效期的不能使用,并确保在规定的操作环境和使用条件下使用,严格遵守使用操作规程。

  5对供方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要提供进场设备的明细及出厂合格证、前次周检合格证,由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项目部质量安全员要对供方现场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抽查,登记"监视和测量装置抽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a.装置的校准资料,是否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b.选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是否满足监视和测量的要求。

  6监视和测量装置要定期维护保养,不使用时应贮存在适宜的条件下,以保持其准确度和适用性。

  7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损坏或失准后,应及时进行修理和检定,并将修理情况在台帐中进行备注。同时,工程部应组织对以往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予以记录。

篇5:中建三局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程序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施工生产中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其处于受控状态,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类、购置、检定和校准、标识、发放、搬运和贮存、维护和保养的控制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工程局工程施工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和控制。

  3引用文件

  3.1中建三局ZJS.QM101《质量手册》

  3.2中建三局ZJS.QM203《记录控制程序》

  4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局《质量手册》中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5职责

  5.1 局科技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和修改,对全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实施进行检查和指导。

  5.2公司、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归口管理,建立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台帐,负责制定并实施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和校准工作计划,并负责使用状态的检查。

  5.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部门和项目经理部,设专(兼)职计量员负责该程序的执行,根据部门和项目的特点和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的需要,确定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并对其进行管理。按周检计划送检,作好使用对比校准,发现异常,立即会同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部门处理,负责对所使用的辅助测量设备进行校验。每季度向公司工程部报送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台帐报表。确保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满足要求。

  6、措施和方法

  6.1监视和测量装置按技术要求和使用程度分为A、B 两类:

  a)A 类设备: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强制检定的设备;

  b )B 类设备:可进行自校、比对的设备。

  6.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置

  6.2.1需购置监视和测量装置时,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6.2.2购进的装置由采购人员通知计量部门或人员会同有关人员进行

  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装置可由使用部门领出使用。其设备资料由公

  司、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保存。

  6.2.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调用和借用要办理调拨和借用手续。使用单

  位对设备、仪器的检定或校准情况进行检查,未经检定或校准的,或

  超过检定周期的,必须进行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6.2.4新购置或封存后重新启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经检定或校准

  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和校准

  6.3.1A类设备按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校验);B类设备按《自校检测设备的校验规程》规定执行。对新

  购的A、B 类设备首次使用前检定或校准。

  6.3.2B 类设备自校使用的基准器具按A 类设备进行控制。

  6.3.3辅助测量设备,按照所在地区统一规定的测量设备校验规程进

  行校验,没有校验规程的,根据设备技术要求或使用要求自编校验方

  法,报公司、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会同局科技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6.3.4对于连续运转装置运行期间不能拆卸,固定在施工设备本体上

  无法拆卸的监视装置,计量员要加强管理,并按设备检修周期由设备

  人员同步检修。

  6.3.5公司、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检定、

  校准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由所在的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的计量员,按

  照计划安排时间和地点及时送检、校准或进行现场检定、校准,并把

  检定、校准结果原件及计划实施情况表交公司、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

  使用部门保留一份复印件备查。

  6.3.6当计算机软件用于监视和测量时,要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

  力,首次使用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或机构进行确认。当软、硬件

  升级,软件不能正常运行时,进行再确认。

  6.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标识控制

  6.4.1 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经检定和校准后,由计量员在设备上粘贴

  相应的标识。

  6.4.2校准标识表明其确认状态,分别为《合格》、《准用》、《停用》:

  a)《合格》标识,表明对有国家、地方和部门检定规程的测量设

  备按规程检定后处于合格的状态。该标识采用绿色,并有清楚的“合

  格”字样及有效日期;

  b)《准用》标识,表明测量设备的部分功能或量限得到确认,处

  于合格状态。经确认的部分可以是检定的方式也可以是校验的方式。

  该标识有清楚的“准用”字样,颜色采用黄色;

  c)《停用》标识,贴有该标识的测量设备,任何人不得使用。是

  对发现故障、超差、超周期及停用测量设备采取的强制管理措施。该

  标识采用红色并有清楚的“停用”字样。

  6.4.3合格、准用标识粘贴期限为该设备的有效期。

  6.4.4停用标识粘贴期限至该设备校淮合格为止。

  6.4.5 监视和测量装置标识破损和脱落,由计量员验证情况,重新确

  认标识。

  6.5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发放

  发放时,发放人与接收人共同确认计量器具的有效性,严禁不合

  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投入使用。

  6.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搬运和贮存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搬运和贮存条件,要与其要求的条件相一致,

  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6.7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护和保养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人员,按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6.8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

  6.8.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能力,为使装置的性能进入适于使用状态的调整或必要时的再调整,必须按照装置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6.8.2为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维修,由计量员送具有相应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单位或厂家调整、维修,严禁私自拆卸。

  6.8.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人员在使用前,检查计量器具是否正常,是否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不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

  6.8.4当发现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计量员对该装置进行恢复性的调

  整,或送维修检定,同时,使用合格的装置,对以往测量结果进行复核,如复核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对被测量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6.8.5当使用人员对测量结果有怀疑时,要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复核已测数据的有效性,如复核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对被测量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6.8.6当检定或校准发现装置不合格时,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追溯已测数据的有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结果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8.7当监视和测量装置超过有效期或不能正常使用时,禁止使用,计量员告知使用人,并在装置上作《停用》标识,在台帐上备注。

  6.9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降级和报废

  当监视和测量装置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或不能正常工作,经送修理检定或校准仍达不到规定要求,但还可降级使用、限用的,由计量员在器具上标识,在台帐上备注。对无使用价值的,由计量员办理报废手续,并撤离现场,在台帐上注销。

  6.10 监督和检查

  6.10.1局科技部每年对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6.10.2 公司、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每半年对使用装置的部门和项目经理部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6.10.3局和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作好相应的记录。

  7支持性文件

  7.1《自校检测设备的校验规程》

  8记录

  8.1表212—01《年第季度计量器具明细表》

  8.2表212—02《计量器具周检计划与实施情况明细表》

  8.3《检定证书》

  8.4《检定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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