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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工程管理部现场签证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房地产工程管理部现场签证制度

  目的

  规范现场签证的处理程序,明确现场签证责任,协助做好成本控制工作,避免腐败现象的滋生。

  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

  1.《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办法》,简称《经济签证办法》;

  2.《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设监理合同》、《深圳市监理规程》;

  3.工程管理部职能和职责范围;

  4.工程项目部的授权管理范围。

  现场签证的管理权限

  1.经济签证按照《经济签证办法》进行权限界定;

  2.工期签证由公司领导审批;

  现场签证流程

  1.经济签证流程按《经济签证办法》有关内容执行;

  2.进度签证流程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现场签证的审查

  1.经济签证

  1)审查签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审查签证是否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3)审查签证的文字表述是否全面准确,主要内容有

  发生的项目、时间、部位和范围是否准确;

  签证发生的原因是否阐述清楚;

  签证项目的做法是否明确;

  是否有增减工程量的具体数量;

  有无相关图纸和说明

  4)审查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

  5)审查签字部门是否符合流程要求;

  6)审查签字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7)审查处理签证的紧急程度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2.进度签证

  1)审查签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审查签证是否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3)审查签证的文字表述是否全面准确,主要内容有

  发生的项目、时间是否准确;

  签证发生的原因是否阐述清楚;

  签证要求是否明确;

  是否有相关的进度图表和说明。

  4)审查签证工期的准确性;

  5)审查签字部门是否符合流程要求;

  6)审查签字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现场签证的资料管理

  1.签证原件部门资料室存档保管;

  相关记录

  4-5-1经济签证核准单公司专用表格

  4-5-2工程延期核准单公司专用表格

  现场签证单深圳市建设局统一编制表格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3)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代表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变更方案,并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手续,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

  2、监理单位负责初审设计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手续,随时供相关单位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存档。

  3、合同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同时对变更负责审核。

  4、工程部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对工程变更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一般变更实行审批,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办公室、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和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七.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篇3:VK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VK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

  1.建筑、园林、室内外装饰专业及影响交工标准的设计变更由设计部签发,项目经理部执行;涉及土建、水暖电等专业的设计变更由项目经理部签发,报设计部备案。

  2.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及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审核,设计变更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经理完成审批并承担责任;5-20万元的,报设计部、成本部及相关领导进行审批;20万元以上的签证,需上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3.设计变更提出后,须当天回复项目经理部,超过2天仍未回复的变更申请,视为同意变更申请,由项目经理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并执行。

  4.项目经理部收到设计变更后,由质量工程师负责将设计变更(或变更图纸)原件存档,并将变更(或图纸)复印件转发给现场专业工程师、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

  5.发出的设计变更图纸需有设计单位盖章、专业设计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设计变更。

  6.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并跟踪设计变更的执行情况,监督监理公司对变更部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

  7.现场签证由现场专业工程师主办,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及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对现场签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签证涉及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经理完成审批并承担责任;2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须报成本部经理及工程总监审批;10万元以上的签证,需上报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

  8.现场专业工程师负责对现场签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监督监理公司对签证部位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签证。

  <应急情况的处理>

  9.由于原设计存在的问题,即将造成工程停工的,为了确保工程工期,按照应急情况进行处理。

  10.专业工程师立即联系设计部有关人员,并编制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口头、传真或E-mail方式征求上述审批权限或签发权限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设计部(或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签发并发放给施工单位及监理公司。

  11.此等未经标准程序批准的文件均为非正式文件,有关经办专业工程师应在15天内,按正式程序补办手续并注明补办原因。

篇4:项目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项目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1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1.现场签证范围

  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包括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均应按本《现场签证工作指引》执行。

  2现场签证执行原则

  2.1 现场签证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监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第二级为造价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董事长。

  2.2 公司各部门发放的文件或通知必须通过项目部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文件必须通过项目部转交公司相关部门。

  2.3 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事后补办,由发起单位依据合同按数字顺序编号,不允许插号。

  2.4 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办理现场签证的依据。

  2.5 公司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合同中应约定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及签证的有效签发人。

  3.现场签证分类

  现场签证分为两类:正常类和特急类。

  3.1 正常类现场签证指:可做到事前控制,能遵循"先估价经审批后施工"原则的现场签证;

  3.2 特急类现场签证指:不能做到事前控制,同时又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

  在特急类事件发生24小时内,项目部应将情况汇报公司造价部备案。

  3.3 特急类现场签证的界定:由项目部汇报到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界定。

  4.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4.1 正常类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现场签证金额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责任人

  2万元及以下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部、造价部 项目部项目经理

  2~5万元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部、造价部、分管副总经理 项目部项目经理

  5万元及以上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部、造价部、分管副总经理、董事长 项目部项目经理

  注:现场签证金额是指按合同约定的单项签证的总金额。

  4.2 特急类现场签证的批准人和责任人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2.2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现场签证的发起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1.正常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

  1.1 办理流程

  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一栏→监理单位审核→公司项目部签收→公司项目部根据现场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并牵头组织内部审批→公司造价估算签证金额→公司项目部按照管理制度中审批权限的规定继续完成内部会签、审批→公司项目部根据《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审批意见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二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收后执行→施工单位执行完成签证工作内容后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三栏→监理单位审核→公司项目部审核确认→公司造价核算并确认签证金额(如超预估签证金额需重新报内部审批)→双方最终确认。

  1.2 办理要求

  1.2.1 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时,应在"联系事项及原因"一栏描述签证原因、签证内容(需注明施工方法、部位、工程量、工日、造价等)和现场实际情况。应附带施工图纸、工程照片、监理旁站记录、合同相关条款等必要的附件。

  1.2.2 监理单位对《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第一栏联系事项及原因进行审核后,由发起单位送达公司项目部签收。如签证内容无法被图纸或合同清单明确计量,或存在隐蔽工程等,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公司工程和造价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1.2.3 公司项目部对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交造价部。

  1.2.4 造价部根据《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审批单》进行成本估算后提供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计算依据、过程和结论,内容较多时应附上附件。

  1.2.5 项目部按照现场签证审批权限继续完成《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内部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第二栏,由公司代表(分管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签发,施工单位签收并执行。公司项目部和监理单位负责跟踪监督现场签证的执行情况。

  1.2.6 现场签证的内容执行完毕后,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三栏中的实施情况,报监理单位与公司项目部进行确认。

  1.2.7 造价部根据《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审批意见和《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的实施确认意见,填写签证结算金额,由双方代表进行最终的签字确认。

  2.特急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

  2.1 发起单位口头通知公司项目部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作相应的原始资料记录(文字和影像)。

  2.2 施工单位得到公司代表(分管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口头或其他方式认可后即可开展工作,在得到确认并开展工作的同时,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事件发生24小时内公司项目部、造价部及监理单位确认现场事实。

  2.3 详细办理流程和要求同正常类现场签证。

  3.办理现场签证的其它要求(各部门审核时间见附表)

  3.1 现场签证实施前,分管副总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现场签证,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需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的现场签证,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报批资料须齐全)。

  3.2 现场签证实施后,公司项目部、造价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现场签证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此条款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3.3 特急类现场签证应在施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3.4 现场签证引起的成本变动及时计入《成本动态控制表》。

  3.5 工程结算以《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的实施确认为准。无论有无发生,每份签证都必须进行确认。

  3.6 在《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各方应授权指定一至两名接收人,接收人签字仅代表收到该文件,不对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确认;各方最终的签批人应为合同规定的业主代表、承包商代表、总监或项目经理。

  3.7 对于上报公司审批的现场签证,应报齐所需的签证原因、依据、工程量计算过程及计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有效的现场签认记录及简图、有效的文字说明材料等)、组价明细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清单、报价洽价、询价、信息价等)。

  2.3附表

  1 《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

  2

《现场签证审批单》

篇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审查注意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审查注意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漏洞多,管理难,人为因素多,结算难度大,这是工程造价中存在的一大难题,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和审查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对现场签证的审查时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预算中包含的项目不得进行签证,已签证的工程量,应予扣除;

  附属于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内容不得进行签证,例如某项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打扫之类的内容;

  属于总包对分包工程必须予以配合的内容不得签证,例如门窗收边填塞粉刷、粉刷收光各类槽洞(不含开凿填补)等等,这是总包收取配合费所应该承担的工作;

  属于工程措施费范畴的工作内容不得签证,例如现场安全文明设施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二次搬运费、施工围栏费、土建已完工程保护费等等;

  属于大型机械的进出场费用,正常情况下应该按照每个单项工程每一大型机械计算一次的原则进行计价,不得另行进行签证;

  因为施工方安排不当所产生的重复工程内容不得签证,施工方必须在进行各项工程施工前,对工程有可能产生的重复劳动有预估;

  根据合同约定不能进行签证的内容不得签证,这是工程合同必须执行的规则;

  现场签证必须有甲方代表与工程监理两人以上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签证应一式数份,及时报送有关审核部门,对重大的隐蔽工程,应该有审价部门的人员参加;

  审查现场签证的项目和内容是否清楚,签证的数量、规格、单位和日期是否准确。

  总之,所有的签证必须遵循不能因此而增加不必要的工程造价,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查。对于签证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进行,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更不能成为一些人员徇私舞弊、无中生有的机会。

  另外,签证单不能涉及项目的造价,如果需要对项目的造价进行确认,必须通过核价单的形式进行核定。同时工程联系单也不能作为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只能作为工程上需要进行各方间的工作联系之用,绝对不能用于量与价的确认,否则结算审价时审价人员有权予以作废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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