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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公司商品房分期付款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房产经纪公司关于商品房分期付款的管理办法

  鉴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客户大多享受了一次性付款的优惠折扣,而目前逾期支付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保障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全体销售人员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在约定分期付款期限内客户不能如期付清应付款项的,销售代表必须积极催要应付款,如在7日内将应付款收回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则免于处罚。

  第二条 在约定分期付款日到达后7日内,客户不能付清应付款项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自第8日起每延期一日扣罚该套房屋应发全部佣金的1%(含入住后应发放的20%)。

  第三条 客户在约定分期付款日到达后,超过30日仍不能付清应付款项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自第30日起每延期一日扣罚该套房屋应发全部佣金的2%(含入住后应发放的20%),直至该套房屋的佣金扣完为止。

  第四条 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扣罚的罚金当月于佣金或底薪中扣除。

  第五条 销售支持部于每月25日以前将当月的逾期明细单交综合计划部备案。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处罚审批人为营销总监,审批后将处罚单于每月25日以前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采编:www.pmceo.cOm

篇2:房产经纪公司车位销售管理办法

  房产经纪公司车位销售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房地产经纪公司车位销售的管理,提高车位的销售率,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位销售指标以车位的销售金额为计算标准。

  二、车位的销售计划按年度销售计划分摊至各月,并将销售任务下发至销售人员。车

  位的销售额与住宅等销售额相加后作为月度销售任务。

  三、车位销售指标与每月销售任务一并作为考核内容。

  四、车位销售的佣金计提方式与住宅销售佣金的计提方式相同,销售代表按其累计

  销售回款完成率2‰-4‰计提佣金,销售主管及销售经理按其累计销售回款完成率0.3‰-0.5‰计提佣金。

  五、车位销售佣金的计提标准按车位销售款全部到帐为准,当月计入销售额,佣金于

  次月计发。

  六、在销售过程中,只要销售任务总额达到相应标准,则可按相应的佣金计提比例进

  行提佣。

  七、提佣细则同《业绩考核与销售佣金管理办法》中的原则。

篇3:房产经纪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签约主管根据销售代表提供的签约通知单上网录入,其他人员无权上网操作。

  第二条所有与客户间的相关法律文本文件,原则上均由销售支持部签约主管或过户主管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

  第三条《房屋认购书》一式四份,其中公司两份分别由销售部及财务部收存。财务人员每月4、14、24日必须与销售统计人员核对账目。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办理预售登记三日内,交予公司两份合同,副本由公司综合计划部收存,正本由财务部收存,销售支持部预留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若补充协议在公司提供的文本基础上有修改,必须经销售部经理上报公司各部门、公司总经理,在需签订的文本上签署文字意见后,方可加盖合同章执行。最后送财务部一份备案。

  第六条销售代表与客户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交与销售主管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违者但未超过3日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若超过5日仍未归档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第二次违规者辞退。

  第七条签订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和客户个人资料(与该房屋相关的补充审批单、折扣单等)一并交销售支持部,经签约主管审核后方可加盖公司合同章,转预登主管,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违者但未超过3日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若超过5日仍未归档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第二次违规者辞退。

  第八条预登主管办理预售登记工作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若没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时限仍未办理完毕,将对责任人每次予以罚款200元,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此类情况,将予以辞退。

  第九条自客户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揭主管必须追踪销售代表办理客户贷款手续,若没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时限仍未办理完毕,将对责任人每次予以罚款200元,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此类情况,将予以辞退。

  第十条非销售部人员要查看合同或索取客户资料及数据的必须经营销总监或上级领导的批准。

  第十一条 行政人员若将所管理的合同、文件丢失或下落不明,第一次予以罚款200元,第二次辞退。

  第十二条 涉外审批单由前期开发部负责办理。

篇4:房产经纪公司销售培训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销售代表必须准时参加各种内容的培训,不得无故缺席,严禁迟到或早退。(1分)

  第二条所有销售代表必须参加培训后的考核,不得以任何借口躲避。(1分)

  第三条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接待客户。

  第四条第一次考试未合格者(扣7分),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前取消该销售代表在售楼处接电接访的资格,直至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补考不合格者将给予辞退处理。

篇5:房产经纪公司展会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展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销售人员参展必须着统一工服,按销售部预定时间准时到达展会现场。

  第二条销售人员各司其职,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及公司领导的安排, 严禁不服管理,在展会现场内与客户及公司其他人员当面争吵。(4分)

  第三条销售代表对每一位客户须面带微笑,耐心解答,积极主动向客户进行讲解及散发宣传资料,详细记录客户的联络方式。严禁对客户置之不理、有问不答或不主动开展工作。(2分)

  第四条销售部经理可根据客流量安排人员休息、进餐,每人休息时间不超过20分钟。(1分)

  第五条严禁擅离职守,乱串展位。(1分)

  第六条严禁提前退场或不经允许离开本公司展台区域。(1分)

  第七条展会中留下的客户资料,销售代表需在展会结束后一周内,向销售主管提交书面电话追踪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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