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3)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三)
(建设、开发单位名称): **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了做好对**豪庭工程质量跟踪服务工作,根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和省建设厅文件的精神,对由本公司项目经理、施工员负责施工的工程,作出如下质量保证:
一、符合贵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要求
二、符合国家、江西省现行住宅施工技术规程要求
三、墙体、屋面、楼面无渗水现象
四、已通过本公司组织的质量验收
五、保修期限内,属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本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1、保修期限
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到以下规定的期限为保修期
(1)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道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3)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工程为一年。
(5)其他按合同规定。
2、保修范围
(1)屋面渗雨
(2)室内地面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起碱脱皮
(4)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5)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倒泛水造成积水
(6)外墙面渗水,阳台积水,窗边渗水
(7)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渗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8)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
(9)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3、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七章第 42 条规定,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住宅工程竣工后,有关工程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本公司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并妥善处理。
七、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20**年**月**日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住宅楼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3)
住宅楼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三)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豪庭2#、4#楼 ,签定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
⒈ 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⒉ 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⒊ 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⒋ 保证楼层建筑的承载力;
⒌ 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设计要求;
⒍ 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设计要求。
⒎ 其他项目保证条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⒈ 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其它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前共同签署,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建设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