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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员工外出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地产公司员工外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员工外出的管理,及时与外出人员进行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员工外出是指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

  二.员工外出办事须提前在公司办公系统上填写《外出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外出,由主管副总批准。

  三.申请人填写外出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和事由等,送件后,将自动通知前台,并记录在办公系统中,以便备查。

  四.如在《外出申请单》中“是否考勤”栏明确选择“是”,此单方会流转至考勤员处做登记。

  五.员工外出回公司后,第一时间登录办公系统,自己做返回登记。

  六.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副总经理以上岗位不参照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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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加强春季学生外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学院关于加强春季学生外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办:

  近期,我校少数学生团体、班级开始酝酿春季集体外出春游计划,某些旅行社也正在积极联系学生外出旅游,并将出游的线路、报价公布给广大同学。所有这些情况,给学校的安全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为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就春季学生外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各学生办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学院学生办要切实加强春季学生外出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一次以“旅游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二、学校不组织、不提倡任何形式的春季外出旅游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

  1、严禁各辅导员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自行组织在校学生外出旅游。

  2、严禁学生会、学生社团、班委会及学生个人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在校学生外出旅游。

  3、学生在校及节假日期间,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各种形式的外出旅游活动,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4、各学院必须严格落实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对近期以任何理由请假的学生应严格把关。

  三、学校禁止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擅自在学生中进行非法包车旅游和售票活动。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给当事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发生安全事故的,除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开展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外出活动必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各专业学院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凡未经批准,学生私自组织旅游活动或参加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项目,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组织者或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学生个人参加春季外出旅游活动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旅游活动纪律,加强安全防范。

  1、禁止在野外使用明火野炊、放飞“孔明灯”。

  2、禁止在高压线下垂钓或乘坐危险系数高的娱乐项目。

  3、禁止参与攀岩、高空滑行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活动。

  4、禁止到水库、湖泊私自游泳

  5、凡违反规定,由此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肇事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希望广大学生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国际学院学务处

  二○**年三月**日

篇3:物业管理公司外出人员差旅费规定(5)

  物业管理公司外出人员差旅费规定(五)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完善出差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差旅费是指离开长沙市城区(含望城、宁乡、浏阳、长沙县)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杂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除第五条中表列一、二类人员凭据按实报销外,对其余人员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1、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或高铁)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类别项目

  职务 火车 轮船 飞机或高铁 其它交通工具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一类 总经理 软卧 一等舱 经济舱 按实报销 四星按实

  二类 部门经理(含副) 硬卧 二等舱 经济舱 按实报销 三星按实

  三类 其余人员 硬座或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按实

  报销 省外200

  省内150 2、表列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交通费开支规定:

  总经理出差,因工作需要,可以乘坐一等软座(软卧),费用按实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早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白天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

  员工出差期间,不分职务,一般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3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市内交通费。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不含长途卧铺汽车)或轮船(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20元。

  凡符合“第六条3”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住宿费开支规定:

  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低于规定标准的部分,将其差额的50%发给个人;特殊原因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应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去公司有项目的所在地出差,提倡尽量住项目接待处,凡在此住宿的票据实报实销,不进行差额提成。

  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员工出差外出参加会议,若住宿费超过本规定的开支标准,应该由总经理签字后报销,会议费中包括住宿费,报销时不再报销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开支规定及标准:

  员工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80元,省内为50元。出差人员如当天来回的,可凭车、船等交通票据(如自备车出差,则需以该车辆出差途中的过桥过路费票据为凭。确无票据可凭的,需经总经理批准)报销当天的伙食补助费。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坐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

  员工出差需发生业务招待费的,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可根据餐费票据实报实销,同时按伙食补助标准的50%扣发当天的伙食补助费。

  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等)开支规定及标准:

  员工省外出差,杂费在每人每天50元的最高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省内出差,在每人每天30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外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再凭据按实报销。

  杂费可含出租车费,并以住宿费标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附则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各部门。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自20**年*月执行。

篇4:物业公司外出用车管理规定(5)

  物业公司外出用车管理规定(五)

  1、部门负责人外出办事,如无直达公交车,原则上可乘坐出租车。

  2、其他员工外出办事,如路途在3公里(含3公里)以内,可骑自行车或乘公交车,原则上不予乘坐出租车,否则发生的费用自理。

  3、事情紧急,或路途较远(超过3公里),又没有直通公交车的,可向部门经理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乘坐出租车。

  4、凡未经部门经理同意私自乘坐出租车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因公办事所乘坐出租车票和公交车票,需写明时间、往返地点、事由,按公司规定报销。

  6、严禁各部门人员以无车为由,办事不及时、拖拉而影响工作效率。

篇5:物业护卫员外出管理规定

  物业护卫员外出管理规定

  护卫员是管理处日常工作的骨干力量。管理处随时保有一定数量的护卫员,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条件。为此,公司对护卫员的外出作出如下规定:

  1.0外出的定义:凡离开管理处管理区域即为外出。

  2.0护卫员外出处理个人事务。

  2.1护卫员外出处理个人事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是在其休息时间内安排外出,且必须坚持外出告知制度。告知时,外出人应当在请假条上写明请假事由、需要时间、到达地点、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等。

  2.2正常情况下,护卫员同时在外的人数,应当控制在管理处护卫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即在一般情况下,管理处管理区域保有的护卫员,不得少于护卫员总数的66%。

  2.3批准权限。护卫员个人利用休息时间外出处理个人事务,原则上必须在22:00前返回管理处。一般情况下,外出2小时以内的,可由班长批准;外出2小时至4小时的,可由护卫主管(或管理处管理人员中的值班员)批准;外出超过4小时或确实需要在外过夜的,必须经管理处领导或(受权)护卫主管批准。

  2.4护卫员外出经过道口(大门)时,必须主动将经过批准的外出告知条交给道口当班护卫员,由道口(大门)当班护卫员在告知条上如实记录外出人外出的具体时间。当外出人返回时,须找道口(大门)当班护卫员销假。道口当班护卫员根据外出人返回的时间,在告知条上作好记录,同时签上自己的姓名。外出告知条由道口当班护卫员交给本班班长,再由班长转交给管理处。

  2.5道口当班护卫员虚假填写外出人外出及返回时间的,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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