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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地产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龙湖地产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1、目的:规范项目移交流程。

  2、适用范围:地产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向业主办理交接房手续、进行物业管理的项目(不包括经营性项目)。

  3、管理内容:

  3.1移交手续:

  3.1.1移交以书面手续为准,各分部工程按实物、资料、功能运行状态、清洁状态、是否提供技术培训、是否提供备用材料和专用工具等6方面办理移交。

  3.1.2实物移交代表保管责任移交。

  3.1.3项目移交开始后,物业公司不能拒绝接受实物移交,但施工方频繁进出、小区日常管理方式难以进行实物保管的情况除外(主要指设施设备)。

  3.1.4物业公司接管项目现场、功能系统投入运行不表示分部工程已经移交。

  3.2分部工程类别

  3.2.1建筑土建:可按施工标区分类说明

  3.2.2门窗:

  3.2.3给排水:可按室内给排水、室外给排水、游泳池系统、消防供水系统等分类说明

  3.2.4强电:可按变配电室、供电线路、备用电源、照明、防雷等分类说明

  3.2.5弱电:可按安防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门禁系统、车管系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网络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分类说明

  3.2.6通风和空调:可按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系统等分类说明

  3.2.7燃气系统

  3.2.8电梯:可按井道、设备等分类说明

  3.2.9园林景观:可按绿化、硬铺、水景、小品、围墙、游泳池、网球场等分类说明

  3.2.10小区标识:可按楼栋标识、道路标识、车库标识、文化用语牌等分类说明

  3.2.11小区物管服务场地:可按物管用房、保安亭、垃圾站等分类说明

  3.2.12小区休闲设施和服务设施:可按休闲设施、大堂家具、垃圾桶等分类说明

  3.3移交时间:

  3.3.1标准:项目对外交付时间前5周开始,前1周结束,工作周期4周(在不影响项目对外交付的前提下,按施工进度计划移交,但晚于本标准的情况除外)。

  3.3.2"项目对外交付时间":销售房特指与业主约定的交付时间,以营销部通知为准。

  3.4移交准备

  3.4.1综合检查

  ──参加人:物业部、工程部、监理、总包单位和各主要分包单位,其中,物业部负责提工作要求,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

  ──物业部提出检查计划、检查表格,整改计划,与工程部协商后确定。

  ──工程部组织检查预备会,布置任务,检查人员分组(物业部人员任检查组长,监理人员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包括总包及主要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

  ──每天的检查记录经施工单位、监理、物业部和工程部签字确认后,再由工程部汇总发相应施工单位、监理、物业部、工程部专业工程师。

  3.4.2综合整改

  ──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整改,完成整改记录。

  ──工程部组织整改复查小组,包括物业部、工程部、监理、总包,完成复查记录。

  3.5 移交

  3.5.1工程部在项目对外交付时间前5周,完成《××项目工程移交时间计划表》(研发部负责的项目除外),发物业公司、营销部客户中心(销售房)、商运公司(租赁房)。

  3.5.3工程部组织移交小组(包括物业部、工程部和总包方)完成移交清单。

  3.5.4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在项目对外集中交付结束后1周内,完成《××项目工程移交评价表》,发工程项目部、工程部副总、造价采购部、营销部客户中心;

  3.5.5工程项目部在项目对外集中交付结束后2周内,就物业公司在前期介入期间以及工程移交期间提出的尚未处理和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提出《××项目工程移交整改计划》,内容包括整改事项和时间计划、在已接管区域内施工需要物业提供的配合、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的配合费用等。

  3.5.6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若对整改计划有异议、且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由项目管理处主任组织物业公司经理、地产公司工程部副总、工程项目部经理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意见,该工作完成时间不得晚于项目集中交付后1个月。

  3.6其他要点

  3.6.1钥匙一旦移交,到集中交房期结束为止,工程项目部不能因任何室内施工需要,向物业公司借出业主钥匙。(例外由物业管理处主任决定)

  3.6.2集中交房期间,禁止在一切公共场合进行施工。(例外况由物业管理处主任决定)

  3.6.3对移交时清洁不符合《项目移交标准》的处理:

  ──截止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接管钥匙时,室内清洁及建筑仍然不能达到物业验收标准的,管理处负责安排再次清洁,工程部承担清洁费用(工程部如何在施工合同中体现清洁标准,以及如何向施工单位落实清洁问题的处理,与本条款的执行无直接关系)。

  ──清洁费标准:物业公司完成按钟点工收费,外请清洁公司完成按实际费用收费。

  ──该费用发生前,管理处书面通知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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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基建处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实施办法

  基建处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实施办法

  一.提请竣工报验工程项目必须是由施工方自检,经监理验证合格的项目,必须是通过规划、消防、人防、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

  二.竣工验收由主管校长牵头基建处具体组织学校内部有关管理与使用单位进行事前联合检验。

  三.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进行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能重新组织验收。

  四.基建处代表学校与施工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移交实行转单制,各有关岗位人员和使用单位须按要求对相关事项确认后在转单上签字。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施工、监理和基建处合验,质监部门备案认证合格的产品,由基建处组织向房屋产权管理单位(房产部门)进行一次性整体工程的移交,房屋产权管理单位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应在移交表上签字盖章。

  六.对移交后的工程,基建处按国家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实行质量保修。

  七.清理现场。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应限期清理。

  八.工程竣工移交后,基建处应及时向学校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资料。

  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处负责将工程验收情况及交付使用时间在校园网及时予以公告。

  十.使用单位应配备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并在竣工验收前到位并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

篇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三条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修缮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其消防系统工程管理部门为学院办公室保卫科,水、电、气工程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

  第二章工程项目移交管理程序

  第四条工程项目移交条件

  工程必须通过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工程移交程序

  1、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即为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2、工程项目资料移交

  职能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移交管理部门。安装工程(水电气)竣工图、安装工程合格证明、消防工程竣工图、防雷工程竣工图、防雷合格证(中山市防雷所发)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至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消防工程竣工图和消防竣工验收证明(中山市消防局批准盖章)移交至学院办公室保卫科。建筑物平面图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移交至使用部门。

  3、工程项目移交后管理

  日常使用归使用部门管理。

  日常维修如在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不属保修范围的,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

  消防系统的使用、检查和人员培训,由学院办公室保卫科负责。消防系统维修如在保修期内,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4:学院(校)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办法

  学院(校)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竣工移交过程中校内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规范建设项目移交期间及移交后的操作程序,现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专业管网、园林绿地、景点小品等,不论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含修缮工程),在其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都必须办理校内部门间的移交和入账手续。

  第二条 校内与建设项目竣工移交有关的部门是:基建处、物资设备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综合档案室以及其他相关的项目使用单位。其中:

  --基建处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项目移交后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物资设备处负责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移交过程中物资设备入库、建账以及质保期后的维修工作。物资设备处对物资设备移交后进行宏观管理,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和服务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财务处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入账等会计核算手续;

  --后勤管理处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专业管网、园林绿地、景点小品等的接收和接管后的管理、维护、运行和服务工作;

  --保卫处负责各类消防(含室内和室外)、公共安全、防空、防盗设备、设施的接收和接管后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综合档案室负责接收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阅、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纸、音像制品等文件材料;

  各使用单位行使用户权利并承担正确、合理使用建(构)筑物的各项义务。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的必备条件是: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第四条 建设项目移交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其移交验收程序分为:

  1.已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的建筑工程,由施工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报工程验收,基建处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同时通知院纪检审计部门、后勤管理处、物资设备处、保卫处、综合档案室、相关使用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进行验收。

  2.没有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的建筑工程,由基建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同时通知院纪检审计部门、后勤管理处、物资设备处、保卫处、综合档案室、相关使用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进行验收。

  (二)基建处组织工程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单位签署整改意见。

  (三)基建处组织施工单位及设备供应商把有关工程系统操作规程、产品说明书等移交给后勤管理处、物资设备处、保卫处,价值在10万元以上设备的随机材料同时移交综合档案室。

  (四)填写交接验收记录表,完成有形固定资产移交工作。记录表格见附件。

  第五条 项目移交内容。

  (一)建设项目实体,项目实体包括:

  1.主体工程:土建、给排水、暖气、通风空调、强电、弱电工程;

  2.专项工程:消防、人防、电梯、超净恒温、电磁屏蔽、防微振等;

  3.室外工程:包括化粪池、消防水池、地沟、给排水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等;

  4.配套工程:变电所、泵房、生活水箱房、换热站等构筑物。

  (二)与建设项目配套的通用设备和利用建设项目资金购置的不依附于建筑物的专用设备;

  (三)项目管理、使用和设备、设施运行中必备的技术文件,如给排水、消防、热力、电气、通风等系统原理图、《保修合同书》、特殊设备、设施和特殊部位的使用要求或技术说明等。

  第六条 项目移交程序。

  (一)房屋建筑的移交在征得主管校长同意的前提下,由基建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具体的移交程序为:

  1.在介绍和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各方无异议的基础上,由基建处向有关方面移交项目管理权及房门钥匙。其中:房屋建筑交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分配;配电室、配电柜(箱)、网络控制室、电视电话配线间、管道井、设备层(间)、泵房、校园围墙、人防出入口等交后勤管理处;消防移交保卫处;设备移交物资设备处;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购置的专用设备,由基建处统一列清单,会同物资设备处共同验收,由使用单位在清点、核对、建卡入帐后,正式投入使用并交使用部门接收管理;

  3.与后期运行、管理、使用有关的资料(包括水、电、暖竣工图纸、各个系统操作规程、产品说明书、参建单位名单、联系人及电话等),在交接过程中,一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相关部门进行移交。工程最终造价等资料,在审计定案后移交;

  4.基建工程验收、决算完毕后,其档案应及时上交院综合档案室。基建档案资料移交时,应填写基建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综合档案室对移交档案进行归档质量核查验收,准确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

  以上移交过程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在《**学院建设项目竣工移交清单》和《设备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并依据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的转账、入账手续。

  第七条 项目移交使用后的管理责任。

  (一)建设项目移交后因设计、施工原因所遗留或后期正常使用期间出现的问题,按保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仍由基建处负责处理。保修范围和期限为:

  1.土建工程:[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修期五年;[3]其他工程,保修期二年;

  2.安装工程:[1]给排水、电气工程,保修期二年;[2]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保修期为自交工之日起两个采暖期、供冷期;[3]建筑室内耗材(灯管、灯泡等),保修期半年;

  3.装修及室外工程,保修期二年;

  上述项目保修期内出现确属工程质量问题,工程使用单位通知基建处由基建处负责联系相关施工单位、供货商进行维修;保修期内因人为损坏、不可抗力损坏及使用不当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

  (二)建设项目一旦移交使用,其正常的管理、运行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维修责任按保修合同执行。

  (三)建设项目保修期满,基建处组织施工单位将存在的问题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就保修责任问题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有关部门经征求用户意见或现场察看,认为满足合同约定,履行正式移交签字手续后,即承担项目的维修责任。

  第八条 附属各部门经学校批准,利用不同渠道资金,建在学校地产上,产权最终属学校的各类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将方案报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经论证签字同意后方可

开工。项目在完成竣工验收后,项目部门也应参照上述办法向学校管理部门办理移交及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否则,财务不得报销费用,后勤部门不准入校内水、暖、电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交接验收记录表

  (第1页,共2页) 交接使用验收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加人员名单 基建处

  后勤处

  保卫处

  纪检审计处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层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序号 项 目 交接使用验收意见记录

  1 房屋、配套设施主要使用功能检查测试情况

  (第2页,共2页)

  2 消防专项工程

  3 人防专项工程

  4 电梯及其他专项工程

  5 工程质量保修书专项工程保修书或合同

  综合意见

  基 建 处 后 勤 处 保卫处

  组织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配套设施交接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电梯、人防及其他专项工程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消防专项工程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本表一式4份,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纪检审计处各一份。

  附件2

  **学院______________工程

  公用房屋管理移交交接验收记录表

  (共1页) 交接验收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参加人员名 单 基 建 处

  后 勤 处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层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序号 项 目 交接验收意见

  1 实体检查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综合意见

  基 建 处 后勤管理处

  组织验收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形固定资产接收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本表一式4份,基建处2份,后勤管理处2份。

  附件3

  工程验收交接表

  时间: 年 月 日

  系统名称 保修期限 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 注

  参加人员签字:

  后勤处 基建处

  保卫处 纪检

  注:本表一式四份,分别交后勤处、保卫处、基建处、纪检留存。

篇5:蓝郡项目工程移交管理办法

  蓝郡项目工程移交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蓝郡项目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蓝郡各参建施工单位:

  为加强龙湖·蓝郡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专业间移交及总包单位同分包单位间的移交管理,保证蓝郡项目在工程实施中界面清晰,针对蓝郡项目的特点,特制定《蓝郡项目工程移交管理办法》,请新鲁班监理公司、各参建施工单位认真贯彻,遵照执行。对因违背本管理办法涉及的罚款,由甲方在次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附:

  本管理办法区包括以下几个移交管理办法:

  《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安装同土建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车库门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空调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土建同景观移交管理办法》。

  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安装同土建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等的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铝合金门窗安装前,门窗预留洞口尺寸经土建施工单位检查无误,检查资料齐备,经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单位全检或抽检通过;

  3、土建施工各项紧前工序(外墙艺术石、窗套等)已经完成,经各方检查通过可以进入铝合金门窗安装。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5、室内楼层标高控制线清晰;

  6、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7、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铝合金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

  2、已通过安装质量验收,验收记录齐全;

  3、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版)》要求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5、铝合金表面保护膜完整;

  6、铝合金表面无大面划痕;

  7、胶条、密封条、硅胶完整;

  8、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9、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铝合金安装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不得在现场进行安装。

  2、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3、现场安装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至临时垃圾堆放点,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4、如发现现场有铝合金安装后未清扫的建筑垃圾,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车库门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车库门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土建墙面抹灰完成;

  3、土建地坪层施工完成;

  4、车库内配电箱及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5、门洞抹灰完成,门洞尺寸调节完成,并形成交接门洞尺寸表格;

  6、车库门安装所需尺寸检查无误;

  7、标高控制线清晰;

  8、车库内的垃圾和堆放的材料清理完毕;

  9、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10、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11、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车库门设备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完毕,电机,按钮开关,红外对射安装完毕,线路敷设完成;

  2、车库门安装调试完成,由监理,甲方,交接下游进行安装质量和功能的验收并通过,验收记录齐全;

  3、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版)》要求;

  4、车库门清洁完成,门的表面保护膜完整,门的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6、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7、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车库门安装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不得在现场进行安装。

  2、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车库门的安装。

  3、车库门厂家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车库门厂家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车库门安装后未清扫的建筑垃圾,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弱电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门窗施工完成,土建墙面抹灰、土建地坪层、室内外弱电配电箱完成;

  2、管网、管路等按设计施工完毕,引丝穿完且能正常拉动,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3、穿线井和转线井施工完毕,井内垃圾清洁完成,混凝土井盖完成;

  4、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5、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6、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7、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弱电系统设备安装工作

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调试完成通过安装质量和功能验收,验收记录齐全;

  2、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版)》要求;

  3、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4、弱电系统清洁完成。

  5、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6、经物业公司,监理单位,甲方,施工方、总包方共同进行验收,清点数量,演示功能,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弱电系统安装管理规定

  1、弱电施工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乱堆放材料,违者按《蓝郡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2、不得私自在现场拉接电源,发现后按每次50元进行处罚;

  3、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否则按每处每天50元进行处罚,并责成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

  4、弱电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垃圾,按《蓝郡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空调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空调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预留预埋完成并检查无误;

  3、预留洞口标高及尺寸正确;

  4、土建墙面抹灰、土建地坪层、配电箱及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墙面和顶面第一道腻子完成;

  5、室内楼层标高控制线清晰;

  6、检查资料记录、图纸以及各方认可资料完整。

  7、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8、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

  2、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

  3、通过冷凝水管功能试验,验收记录齐全;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栏板玻璃、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5、室内墙体阴阳角无损坏,室内墙面腻子基本无污染;

  6、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7、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1、每家分包施工单位总包方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后,仅允许将现场车库作为库房,如果由于工序穿插要求库房搬移,空调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

  2、房内仅允许住一名男性人员值班守护,进场前或人员变更需复印当前人员身份证明存于监理处,并报甲方备案。并保证库房内物品必须堆放整洁,禁止工地生火做饭;

  3、车库库房值班人员外,工地内正在施工的建筑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房间都不能住宿,也禁止作为现场办公室;

  4、墙面、地面开槽必须使用切割机,严禁人工剃打。

  5、现场施工严格按照工序要求作好工序报验,经监理批准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进场前和出场后作好于土建单位场地交接手续、管线施工前需弹线报验、设备安装前需作开箱报验并作试压和通电测试、每批进场材料使用前需作材料报验等。

  6、需编制并报送进度计划报表。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防水工程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防水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各部位防水具备工作面;

  2、经过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有缺陷结构已经处理完毕,无渗水现象;

  3、挡墙防水底部积水排开,基层基本干燥;

  4、露台栏杆泛水实施完,室内地坪实施完,露台周边细部实施完;

  5、屋面部位已完成烟道出屋面、排气管出屋面、周边屋檐线条、周边泛水等的细部构造施工;

  6、厨房、卫生间管道安装完,周边填补等构造完成;

  7、室内防潮层施工前各栋室内天棚抹灰完,墙体大面抹灰完,室内工作基本完成;

  8、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9、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各部位防水工作已按分别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可分部位移交);

  2、已经过外观检查、厚度检查或功能试验,验收记录齐全;

  3、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施工用具、施工垃圾已清理出场;

  4、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版)》要求;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无污染或已修复;

  6、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或未达到施工条件不得在现场进行施工。

  2、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施工。

  3、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分包单位在现场进行施工,需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用具等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随意丢弃。

  5、注意现场的成品保护,减少现场污染。

  土建同景观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土建同景观的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室外污水、雨水、强弱电及给水管按设计敷设完成,预留管道接口并同景观交底并交接;

  2、功能井砌筑完成(井盖待景观实施完成后实施);

  3、外架拆除完成;

  4、设备基础、室外平台施工完成;

  5、种植土回填至"环境标高总平面"要求标高以上100(松填);

  6、工作面内上游工序的建筑

垃圾和其它垃圾(如:竹签板、模板、泡沫、水泥块、塑料等)已清理完成;

  7、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8、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详景观项目部整理资料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详景观项目部整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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