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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策划营销部请休假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房地产公司策划营销部请、休假制度

  1、请假程序及权限 普通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营销策划中心批准。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请假,必须经营销策划总监批准。

  2、 事假

  (1)员工请事假半天以上应以书面形式,如遇急事可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限上班前半小时内,否则视为旷工),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补办手续;

  (2)月事假累计一天内的(含一天),不扣工资;

  (3)月连续事假超过7天以上的(含7天),年连续事假超过30天以上的(含30天),以自动离职处理。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受伤,持医院证明及病历,可准病假,如遇急诊到非指定医院就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也可确认病假。

  (2)病假期间的相关工作酬劳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4、 休假

  (1)每位员工按公司要求每周可休假1天;行政部门每周日休假,业务部门按工作需要安排休假;

  (2)策划营销部人员按各部门管理规定进行休假安排;

  (3)其它节假日休假按国家、公司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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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员工请休假假期待遇制度

  物业公司员工请休假及假期待遇制度

  (一)请休假制度

  1.员工请休假,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并递交到办公室后,才能用假。

  2.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请假期满,要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必须先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并知会办公室,按事假处理,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请休假

  1.事假:员工没有充分正当理由,不能请事假,有特殊原因需请假,必须先提交书面申请批准。

  请事假1天由部门领导审批;请事假1天以上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经理批准;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2.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请病假3天以内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一般应在病休前将病假单交办公室备案(急诊除外)。

  病假证明和手续不齐备的,按事假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旷工处理。遇本人重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再到办公室补办病假手续。

  3.探亲假:凡在本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者,经办公室核实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员工申请享受探亲假。

  (1)未婚员工(正式工)探外地父母,每年1次,每次20天;

  (2)已婚员工(正式工)探异地父母,每4年1次,每次20天;

  (3)已婚员工(正式工)探外地配偶,第年1次,每次30天;

  (4)聘用员工探异地父母或配偶,每年1次,每次10天。以上假期均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并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一次路程假。

  4.婚丧假: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死亡时,经办公室核准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可休婚假3天,晚婚假10天,丧假8天(聘用工必须在本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者方能享受)。

  5.产假:女职工应于休假前15天持有所在部门领导签署的请假单到办公室核准后,可享受产假90天,属晚育者增加优待假15天,办理了独生子女手续(需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办证)者增加优待假35天。

  6.工休假:凡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且已正式调入公司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应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核实、经理批准后,可享受工休假。

  (1)休假时间:员工参加工作满5年未满10年者,每年可休假8天;参加工作满10年未满20年者,每年可休假12天;参加工作20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

  (2)工休假原则上当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并要求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分两次休;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再安排工休假:

  --员工在1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45天,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

  --按国家规定,员工当年连续享受10天(含10天)以上假期者。

  (4)按规定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包括男女)仍可享受工休假;

  7.公假:

  (1)凡经总公司批准正式调入本公司的职工,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如本人探亲假已休完,经办公室核实,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公假3天,原则上一次性享受;

  (2)公司内应聘的聘用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回原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的,办法同上。

  8.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应立即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通知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事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事故报告,经安全主任审查后,报请公司经理酌情处理。非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导致受伤,其休假时间将按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各类假期待遇

  1.事假:请事假期间,不予发放工资;当月请事假1天以上(含1天)不计发全勤奖;当月请事假超过3天的,扣发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奖的当月份额。

  2.病、伤假:

  (1)当月请病假超过3天,不计发全勤奖;

  (2)员工(正式工)因疾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凭区属以上医院的证明),当年累计休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按以下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工龄不满5年者,按本人工资60%的标准支付;满5年而不满10年者,按本人工资70%的标准支付;满10年及10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资80%的标准支付;

  (3)员工(正式工)因疾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当年累计休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公司停止发给假期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救济金;工龄满5年者,按本人工资50%的标准支付;工龄满5年及5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资60%的标准支付;

  3.探亲假:员工享受探亲假时,在批准的假期和路程时间内,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假期工资,不计发当月全勤奖;正式工可予报销来回硬座火车票,聘用工路费自理。

  4.婚丧假、产假、工休假、公假:在批准的假期时间内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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